:第五章 《 法:律责任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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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《十条 城乡规划】编制单位超越资质等!级许可的范围—承揽城乡规划编制】工作或者违反—国家有关标准编制】城乡规?划的由城乡规划行】政主:管,部门责令《限期改正处合—同约定的规划编【制费:一倍以上两倍以【下的罚款;情节【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!由原:发证:机关降低资》质等级?或,者吊销资《质证书;《造成损?失的依法承担赔【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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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未依法取得—资,质证书?承揽城?乡规划编制工作【的由: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责令停止违—。法,行为依?照前款规定处以【罚款;造成损—失,。的依法承担赔偿责】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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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】。欺,骗手段取得》资质证书《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!作,的由原发证机关吊】。销资质证书依—照本条第一》款规:定处以罚《款;造成损失的依法!。承担赔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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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》十一条 建—。。设工程?勘察设计单位、施工!图审查机构对未取得!城乡规划许可证【或,者违反城乡规划许可!证,规定的建设项目进】行勘察设计、出【具施工图审查—。合格文?件的由城乡规—划行政主管部门责】令改正处以合同约】定的勘察费、设【计费:、施工图审查费一】倍,以,上二:倍以下的《罚款情节严重—的对勘察、设—计单位由《颁发资?质证书的机》关责:令停业?整顿降低资质等【级,或者吊销资》质证书;对施工图审!查机构由认定机【关,取消资格认定;造成!。损失的?依法承担《赔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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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】二条 ? ,测量单位《违反国家、自—治,区有关测量》技术规范和规—划,许可证?的由城乡规划行【政主管部门责令【停止违法《行为没收违法所得】处测绘约定报酬【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!罚款;?情节:严重的?由原发证机关降【低资质?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!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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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》十三条 《 未取得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证或者未按照建【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!规定进行建设—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!除对规划《实施的影响》的由城?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!责令停?止建:设限期改正处建设工!程造价?百分之五以上百分】之十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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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。。。五十:四条 未》取得建设工程规【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!建设工程规划—许,可证进行建设有下列!情形之一的由城乡】规,划行政主管部门责】令,限期拆除无法—实施拆除的没收【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!以并:处建设工程造—价百分之十以下【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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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》违反城乡规划行政】主管部门作出—。责令停?。止建设、进行整改】的决定继《续进行建设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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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!在,法律、?法规规?定禁止建设的区域】建设或者违》反城乡?规划有关禁止建设】的强制性规定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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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(三)非《法,占,用城市?规划的公园、绿地】、道路、停车—。。场、广场、高压供】电走廊?、压占?各,种,地下管线和》消防:通道进行建》设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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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!妨碍公共安全、【公共卫生、城市【。交通、?市,容景观和侵占公【共用地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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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!违反城乡《规划和相关国家标】准、规范的强制【性内容无法采取【改正措施消》除对城乡《规,划实施影响的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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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五条【 在乡规》划、村?规划区内未取得乡】村建设规《。划,许可证或者未—。按,照乡村建设规划许】可证的规定进—行建设的由乡、镇人!民政府责令停止建】设、限期《。改正;逾期未改正的!可以依法申请—人民法?院强制拆除所需【经费由责任人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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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第五十?六,条 建设单—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!为之一的由城—乡规划行政》主管部门责》令限期拆除临时【建(构)《筑物可以并》处,临时建设工程造【价一倍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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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)未!经批:。准进:行临时建设》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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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)未》按照:批准内容《。进行临?时建设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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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)临时】建筑物、构筑物【超过批准期限不拆】除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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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》。七条 建设—单位或者个人未经】城,乡规划行政》。主管部门《验线合格《擅自开工《。建设的由城乡规【划,行政主管《部门责令《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!对个人处《五百元?以上二千元》以下罚款《对单位处一万元【以上三万《元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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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八】条, 建设单位未按】照规:定在施工现场设置】建设工程规划告示】牌或者在工程建设】期间未保持告—示牌设置完好—的由城乡规划行【政主管部门》责令限期《改正并可处》五千元?以上一万《元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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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九条【 建设项》目未:。经,规划:核实或者经核实【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!许可证内容的建设单!位组:织竣工验收的由【城乡规划《行政主管《部门责?。令改正并《。处以:建设工程造价百【分之二以上百分【之四:以下:罚,款已经办理竣—工验收备案、—不动产权属登记【的由备案《。、登记机关撤—销备案、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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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条 !建设单位未在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!六个月?内向城乡规划行政】主管部门报送有关】竣工验收《资料的?由城乡规划行—政主管部门责—令限期?报送;逾期不报送的!处一万?元以上三万》元,以下的罚《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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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—。一条 ? 擅:自改变建筑》物、构筑物规—划使用性质的—由城乡规《划行政?主管部门责令—限期恢复《原使用?性质并自改变使【用性质之日起处【改变使?用性质部分建筑面积!每日每?平,方米五十《。元罚款;逾》期,不恢复的由城乡规划!行政主管部门依【法申请人民》。法院强?制执行?
! 擅自变更—规划的建筑》物,、构筑物外》立,面造型?、色彩的由》城乡规划行政—主管部门责令—。限期:改正并处五万元【以上十?万元以下《的罚款;逾期不改】正的由城乡规划行】政主管?部门依法申请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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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六十二条 —对无法确《定,。。当,事人的违法建筑【物、构筑物》。城乡规划行政—主管部门在违—法建设所《在地发?布公告?公告期限不》得少于三十日期【限,届满仍?无法确定当事人的】违法建筑物》、构筑?物所在地人民政【府可以?责成有关部门依【。法,拆除或?者,没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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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三条 】城乡:规,划行政主管部门【作出责令停止—建设或者限》期拆除的《决定后当《。事人不?停止建?设或者逾期不拆除】的县(区《)人民政府可以责成!。有关部门依》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!、强制?拆除等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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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四【条 城乡规划【行政主管《部门和其《他有关?部门:违反本条例有下列】。情形之一《的由本级人民政府、!上级城乡规划行政主!管部门或者监察机】关依据职权责—令改正通报批评;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!员和其他直接责【任人员依《法给予?处分;构成》犯罪的追究刑—事责任
! ? (一)未—依法:组织编制《相,关城乡规划》或者未?按法定?程序编制、审—批、修改相》关,城乡规划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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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二)对!不符合法《定条件?的申请人核发选【址意见书和各类规】划许可证《或者对符合法定条】件的申请《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!发选址意见》书,和各类规划》许可证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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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三)未《依法:对经审定的》修建:性详细?规划、建设工—程设计方案的总平】面图以?。及其:。他,应当公开的规划【材料和信息》予以公布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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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《四)发现违法建【设行为不予查处或】者接到?举报、控告后不依】法处理的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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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五《),其他玩忽职守、滥】用职权、徇》私舞弊?的,行,为
! 城《乡规划行政》主管部门违法作出】行,政,许可:的上级城乡规划行】政主管?部门有权《责令其撤销》或者直?接,撤销该行政许可【因撤销行政许可【给当事人合法权【益造成?损失的应当依法【给予:。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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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—十五条 《 ,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!给予行政处罚的其】他行为由有关行政主!管部门予以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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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六条】 :。建设单位或者个人】。。以提供虚假申报【材,料等非法手段—取得规划许》可证件的由城—乡,规划行政主管部门】依法予以撤》销伪造、变造规划】许可:证,件,的由城乡规划行政主!管部门予以没收【;构成犯《罪的依法《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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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—七条 ? 当事人对城乡规划!行政主管《部门作出的具体行】政行:为,不服的可《以依法申请行—政复议或《者,提起行政诉》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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