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《章 法律责任【
—第五十条 城【乡规划编《。。制单位超越》资质等级《许可的范围承揽【城乡规划《编,制工作或《者违反国家有关标准!。编制:城乡规划的由城乡规!划,行政主管部》门,责令限期改正处【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!费一倍以上两倍以】。下,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!责令停业《整顿由原《发,证机:关降低资质等级或】。者吊销资质证书;造!成,。损失的依法》承担赔偿责任
】
— 未依》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!城乡规划编制工【作的由城乡规划行政!主管部门责》。。令停:止违:法行为依《照前款规定处以罚】款;造成损》失的依?法承担赔《偿责任
】
? 以欺骗手段取!得资质证《书承揽城乡规划编】制工作的由》原发证机关吊—销资质证书》依照本条第一—款规定处以》罚款;造《成损: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!任
?
,
:
第五十一条 】建设工程《勘察设计《单位:、施工图审》查机构对未取—得城乡规《划许可证或者违【反城乡规《划许可证规定的建】。设项目进行勘察设计!、出具施工图审【查合格文件的由城乡!规划行政主》管部门责令》改正处以合同约定的!勘察费?、,设计费、施》工图:审查费一倍以—上二倍以下的—罚款情?。。节严重?的,对勘察、设》计单:。位由颁发资质—。。证书的机关责—令停业整《顿,降,低资质等级或者吊】销资:质证书;对施工图审!查,。。机构由认《定机关取消资—格认定;造成损【失的依法承担—。赔偿责任
!
第:五十二条 —测,量单位违反》国家、自治区有关测!量技:术规范和规划许【。可,证的由城乡》规划:行政:主管:部,门责令停止违法行】为没收违《法所得处测绘约定报!酬一倍以上二倍【以下的?罚,款;情节《严重的由原发证机】关降低资《质等级或者吊销资】质证书
—。
第五十—三条 未取—得建设工程规划许】可证或?者未:按照建设工程—规,划许可证的》规定进行建设尚可采!取改正措《施消除对《规划实施《。的影响?的由城乡规划—。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!止建设?。限期改正处建—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!以上百分之十以下】罚,。款
【。第五十?四条 未取得建】设工程规划》许可证或《者,未按照?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!进行建设有下列情形!之一的由城乡—。规划:行政主管部门责【令限:期拆除无法》实,施拆除的没收—实,物或者?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!设工程造《价百分之十以下【罚款
! 《(一)?违反城乡规划行政】主,管部门作出责令停】。。止建设、进行整【改的决定《继续进行建设的【;
—
, ? :。(二)在法》律、:法,规规定禁止》。建设的区域建设【或者违反城》乡规划有关禁止建】设的:。强制性规《定的;
》
?
—(三)非法占用城】市,规划:的公园?、绿地?、道路、《停,车场、广场、—。高压供电《走廊、压占各种地下!管线和消防通道进】行建设的;
】
— (四《。),妨,碍公共安全、公共卫!生、城市交》通、市容景观—。和侵占公共用地的】;
! (五)—违,反城乡规划和相关】国家标准、》规范的强制》。性内容?无法采取《改正措施消除对【城,乡规划实施影—响的
—
第?五十五条 在乡】规划、村规划区内未!取得乡村建设规【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!乡村建设规划许可】证的:规定进行建设—的由乡、镇》人民:政府责令停止建设、!限期改正;逾期未改!正的可?以,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!制拆:除所需经费由—责任人承担
【
第五十六条! 建设单位或【者个人?有下列?行为之一的由城【乡,规划行政主》管部门责令》。限期拆除临时建(构!。)筑物可《。以并处临时建设【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!罚款
】 (一【)未:经批:准,进行临时建设—的;
】 (二)】未,按照批?准内容进《行临:时建设的;
】
:
《。 , (三)临时建筑】。物,、构筑物超过批准期!限不拆?除的
第!。五十七条 建设】单位:或者个?人未经城乡规划【行政:主管部门验线—合,格,擅,。自开工建《设的由?城乡规划行政—。主管部门责》令,停,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对!个,。人处五?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!罚款对单位处—一万元?以上三万元以—下罚款
】
第五十八条 建!设单位未按》。照规定在施》。工现场设《置建设工程规划【告示:牌或者?在工程建设期间未】保持:。告示牌设置》完好的由《城,乡规:划,行政主管部门责令】限期改正并可处【。五千元以《。上一万?元以下罚款
】。。
,
第五十九条 !建设项目未经规【划核实或者经核实不!符合建设工》程规划许可证内容的!建,设单位?组织竣工验收的【由城乡规划》。行政主管部门—责令改正并处以建设!工程造价百分之二以!上百分之四以—下罚款已《经办理竣工验—收备案、不动—产权属登记的由备】。案、登?记机关撤销备案【、登记
】。
第六十条 建】设单位未在建设【工程竣工验收—后六个月内向—城乡规划《行政主管部门报送】有关:竣工:验收资料的》。由城乡?规划行政主管部门】责令限期《报送;逾《期不报?送的处?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!下,的罚款
【
第六十一—条, 擅自《改变建筑物、构筑】物规划使用性质【的由城乡《。规划行政《主管部门责令限【。期恢复原使用性质并!自改变使用性—质之日起《处,改变使用性质—。部分建筑面积每【日每平?方米五十《元罚款;逾期不恢复!的由城乡规划行政】主管部?门依法申请人民法】。院强制执行
!
— 擅自变更规划的】建筑物、构筑物外立!面,造型、?色彩的由城》乡,规划: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!期,改正并处五万元以】上十万?元以下的罚款;逾期!不改正的由城乡规】划行:政主管部《门依法申《请处理
》
,
第六十—二条 《对无法确定当事人】的违法建筑物—、构筑物城乡规【划行政?主管部门在》违法建设所在地发布!公告公告《期,限不得少于三十日期!限届满?仍无法?确定当事《人的违法建筑物、构!。筑物所在地人—。民政:府可以?责成有关部》门依法拆除或者【没收
?
《。
第六十三条 】城乡规划行政主【管部门作出责令停】止建设或《者限:期拆除的决》定后当事《人不停止建设或【者逾期不拆除—的县(区《)人民政府》可以责成有关部【门,依法:采取查封施工现【场、强制拆除等【措施
》
第六十四【条,。 城乡规划行政】主管部门和》其他有关部门违反】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由本级人民政】府、上级城乡—规划行?政主:管,部门或者监察—机关依据职权责令】。改正通?报批评;对直—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!其他直接责任—人员依法给予处【分;构成犯》罪,的追究刑事责—任
》
》 (一)未—依法组织编制相关城!乡规划?或者未?按法定程《序编制、审批、修】改相关城《乡规划的;
—。
! (:二)对不《符,合法:定条件的申请人核】发选址意见书和各】类规划许可证—或者对符合法—定,条,件的申请人》。未在法定期》限内核发《选址意?见书和各类》规划:许,。可证的;
!
》 (三)《未依法对经》审定:的修建性详细规划】、建设工程设计方】案的总平面图—以及其他《应,当公开的规》划材料和信息予【以公布的;》
— (四)发!现违法建设行为不】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!、控告后《不依法处理的—;
【 (五)】其他玩忽职守、滥用!职权、徇《私舞弊的《行为
?。
》 《 城乡规划行政主】管部门违法作出行政!许可的上级城乡规】划行政主管》部门:有权责令其》。撤销或?者直接撤销该行【政许可因撤销行政许!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!造成损?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!偿
:
,
《第六十五条》 违?。反本条例《规定应当给予—行政处罚的其—他行为由《。有关行政主管—部门予以《处,。罚,。
:
:
第?六十六条《 建设单位或【者个人以提》供虚:。假申报材料》等非法手段取得规划!许可证件的由—城乡规划行》。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!撤销伪造、》变造:规划许可证件的【由城乡规划行—政主管部门予以没】。收;构成犯罪的依】法追究刑事责任
!
第六十七条! , 当事人对城乡规】划行:政主管部门》作出的具体行政【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!申请行政复议或者】提起行?政诉讼
!
: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