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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  法】律责任 《。。 《 ,第五十条 》。。 城乡规划编—制,单位超越资》质等级许可的范【围承揽城乡规划【编制工?作,或者违反国》。家有关?标准编制城乡规划】的由城乡规划行【政主:管部门责《令限期?改,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!编制费一倍》以上两倍以下的【罚款;情节严重的】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!证机关降低资质【等级或者吊销资质】证书;造《成损失的《依法承担赔偿—责任 《 :      未依!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!城乡规划编制—工作的由城乡规划行!政主管部门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】依照:。前,款,规定处以罚款;造】成损失的依法承担】。赔偿责任 !      以【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!书承揽城乡规划编】制工作的由原发【证机关吊销资—。质证书依照本—条第一款规定处以】罚款;造《成损失的依法—承担赔偿责任 【 , , 第五十一条 ! 建:设,工程勘?察,设计单位、施工图审!查机构对未取得城】乡规划许可证—或,者违反城乡规划【许可证规定的建设】项目:进行勘?察设:计、出?。具施工图审查合【格文件的由城—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!责令改正处以合【同约定的勘察费、设!。计费、施工图审查费!一倍以上二》倍以下的罚款—情节严重的对勘察、!设计单位《由颁发资质》。证书的机《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!资,质等级?或者吊销资质证【书;:对施工图审查机【构由认定机关取消资!格认定;造成损失】的依法承担赔偿【责任 第!五,十二条?  测量单》位违:反国家、自治区有关!测量技术规》范和规?划许可证的由城【乡规划?行政主管部门责令】停止违法行为没【。收违法所得处测绘】约定报?酬,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!罚款;?情节严重的由—原发证机关降低【资,质等级或《者吊销?资质证书 》 第—五十三条  未【取得建设工程—规划许可证或者未】按照建设工程—。规划许可证的—。规定进行建设尚可采!取改正措施消除对】规划实施的影响的由!城乡规划行政—主管部门责令—停止建设《限期改正处建设【工程造价百》。分之五以上百—分之十以下罚—款 : , 第五十【四条  未取得建设!工程规?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!建设工程规》划许:可证进?行建设?有,下列情形之》一的由城《乡规划行政主管部】门责令限期拆除【无法实施拆除的没】收实物或《者违法?收入可以并处建【设工程造价百分【之十以下罚款—  【    (一)违】反城乡规划行政【主,管部门作出责令停】止建设、进行整【改的决定继》续进行建设》的; —。     — (二)《在法律、法规规【。定禁止建《设的区域建设或者违!反城乡规划有关禁】止建设?的强制性规定的;】。  【  :  (三)非—法占用城市规划的】公园:、绿地、《道路、停车场、【广场、高压供电走廊!、压占各种》地下:管线:和消防?通道进行建设的; !     ! (四)妨》碍公共?安全、公共卫生、城!市交通、市容景观】和侵占公《共,。用地的; 【     【 (五?)违反城《乡,规划和相关国—家标准、规范的【强制性?内容无法采取改正措!施消除对城》乡规划实施影响的 ! 第五十】五条  在乡—规划、村规划区内未!取得乡村《建设: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!照乡村建设规划许】可证的?。规定进行建设—的由乡、镇人民政府!责令停?止建设、限期改正】;逾:期未改正的》可以依法申请人【民法院强制》拆,除所需经费由责任人!。承担 】第五十六条 —。。 建设单《位或者?个人有?下,列行为之一的由【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责令限期》拆除临时建》(构)筑物可—以并:处临时建设》工程造?。。价,。一倍以下的罚款 !。 ,  《    (一)【未经批?准进行临《时,建设的; —      !(二:)未: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!时建设的;》 , ,   —   (三)临时】。建筑物、构筑物超】过批准期限不—拆除的 — 第五》。。十七条 《 建设单位或—者个人未经》城乡规划行政主【管,部门验线合格—擅自开工《。建设的由城乡规划行!。政主管部门责令【停止建设限》期改正并对个—人处五?。百元以上二千元以】下,罚款对单位》处一万元以上三万】元以下罚款 — ? 第五十八—条, , 建设?单位未按照规定【在施:。工现:场设置建《设工程?规划告示牌》。或者在?工程建?设期间未保持告【示牌设置完好的由城!乡规划行《政主管部《门责:令限期改正并可处】五千:。元以上一万》元以下?罚款 —。 第五《十九条  建设项目!。未经规划《。核实或者经核实【不符合?建设工程规划—许可证内容的建【设单位组织》竣工验?收的由?城乡规划《行政主?管部门责《令改正并处以建【设工程造价》百分之二以上—百分:之四以下《罚款:。已经办?理竣工验收备案、】不动产权属登—记,的由备案、登—记机关撤销备案、】登,记 》 第六十》条  建设单位未】在建设工程竣工【验收后六个月—内向城乡规划行政】主,管部: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!资料:的由城乡规划行【政主管部门责—令限期报送;—逾期不报送》的,处一万元以上—三,万元以下的罚款 ! 第六十一】条  ?擅自改变《建筑物、《构筑物规划使用性】。质,的由城乡规划行【政主管?部门责令限》期,恢复原使用性质【并自改变使用性质之!。日起处改变》使用性质部》分建:筑面积每日每平方米!五十元罚款》;逾期不恢》复的由城乡规划【行政主管部》门依:法申请人民》法院强制执》行 《  《    擅自变【更规划的建》筑物、构筑》物,外立:面造型、色》彩的:由城乡规划行政【主管部门《责令限期改正并【处,五万元以上十万【元以下的罚款;【逾期不改正》的由城乡规划行政主!管部门依《法申请处理》 , : ?第六十二条  【对,无,法确定?当,。事人的违法》建,筑物:。、构筑物城乡规划行!政主管部门在违法建!设所在地《发布公告公告—期限不得《少于:三十日期限届满仍】无法确?定当事人的违法建】筑,物、构筑物所在【地人:。民政府可以责成有】。关部:门依法拆除或者没】。收 第】。六十三条  城【乡规划行《政主管?。部门作出责令停【止建设或者》限期拆?除的: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!建设:。。或者逾期《不拆除的《县(区)人民政【府可:以责:。成,有关部门依法—采取查封施工—现,场、:。强制拆除等措—施 《 , 第?六十:四条  城乡规划行!政主:管部门和其》他有:关部:门违反?本条例有下》列情形之一》的由本?级人民政府、上级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或者监察机关】依据职权责》令改正通《报批评;对直—接,负责的主管人—员和其他直接责【任人员依法给—。予处分;构成犯罪】的追究刑事责任 !    【  (一)未依法】组织:编制相?关城乡规划》或,者未按?法定程序《编制、?审批、修《。。。改相关城乡规划的;! 》      (【二):。对不:符合法定条件—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!见书:和各:类规划许可证或者】对,符合法定条件的【申请人未在法—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!见书和各类规划许可!证的; —   》  : (三?)未依法对经审定的!修建性详细》规划、建设工—。程设计方案的总平】面图以及其他应【当公开的《规划:材料和信息予以公】布的; 》 《     (四)】发现违法建》设行为?不予查处或者接【到举报、控告—后不依法处理的;】 》     》 (五)其他玩忽】职守:。、滥用职权》、徇私舞弊的—行为 《 :      【城乡规划《行政主?管部门违法》作出行政许可—的上级城乡规划行政!主管部门有权责【令其撤销或者—直,接撤销?该行政许可因撤销】行政许可给当事【人合法权《益造:成损失的应当依法】给予赔偿《。 —第六十五条  违】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!予行政处罚》的其他行《为由有关行政主管部!门予:。以,。处罚 《 , 第六十六条】。。  建设单位—或者个人以》。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!非法手段取得规划】许可证?件的由城乡规划行】政主管部《。门依法予以撤销伪】造,、变造?规划许可证件的【由,城,乡规:划行政主管部门予以!没收;构成犯罪的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! 第六十】七条  当事人【对城乡规《划行政主管部—门作出?的具体行政》行,为不服的《可以依法申》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!行政:诉讼 》 :  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