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。。 , 第三》。章 供热管理和【服务 —第十八条 城市【集,。中供热实行经营许可!制度供热《单位应当取》得供热经营许可【在批准的供热规划范!围内经营《 ,     取得!供热经营许可证应】当符合?下列条件 【     (—一)符合《城市:。供热用热规划的要】求;:    【 ,(二)热源》和供热设施符—合国家标准》;     !(三)有《。。固定的经营场—所、完善的管理机构!、安全管理制度和】健全的经营方案; !     (】四,)技术?负责:人、主要专业技术】人员、安全生产管理!。人,员以及运行、维护】和抢修人《员经考试合格; !    》 (五)有健全的供!热事故抢险预案【和能力并《配备专?业的抢险抢修—人员、仪器、设备】和交通工《具,;  《   (六)法律、!法规规定的其—他条件 第—十九条 《热源单位《与供热单位》、,供热单位与用热【单位和热用户应签订!相关合同合同示范】文,本,由市供热用热行政】主管部门会》同市工商行政—主管部?门,监制 《。第二十条 热源单】位,、供热单位应按照】合同约定按时—、保质、保》。量供热并履行—下列:义务    ! (一)指导—热用户?正确使用供热设【施; 《     —(二)配《备相应的专业维修人!员及维修《设施、设备按照【供热设施、设备维】修管理?技术规程《和质量标准定期进行!维修、养《护保证供热设施正常!运转; —     (三【)维修?。供热:设施应避开采暖期】。并提前十五》日通知相《关热用?户; ? ?。    (四)采暖!。期内因?特殊原因需要连续】停止供?热,。超过二十四小—。时的供热单位应【提前两日《通知热?用户并按约》定退:还停供时间》的相:。应热费 第—二十一条 因突发】事故不能正常—供热的供热单位应及!。时组织抢修并告【知受影响区域—的热用户和》供热用热管理机构 ! ,第二十二条 —供热单位不得擅自】停业、?歇,业要求?。停业或者歇业的应】当在采暖期》开始六个月前向【供热用热行》政主管部《门,提出申请供热用【热行政?主管部?门应当自收》。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!内做出是否批准【的决定做出批—准决定的应当—对供热范《围内:的用户?做出妥善安排 【 第二十《三条 供热单—位,对供热设施充水试】压应:明确充水试压—时间并?提前三?。日通知?热用户 第二【十四条 采暖期【为当年的1》。1月:15日零时至次【年的3月15—日零时提前或者【延长供暖时间由【市人民政府》决定并向社》。会公告?提前和延长供—暖的补贴热》费由本级财政支【付   【  采暖期内对符】合国:家设计规范》要,求的住宅供》。热单位?应当保证住宅用户卧!室、起?居室(厅)的室【温符合现行国—家住宅设计》规范的温度(18】℃,±2℃)要求 【     【非居民热用户的室内!温度执行国》家标准或者由供热】用热双方在》供热合同中约定 】 第二十《五条 供热单位应当!在采暖期内设立二十!四小时供热服—务热线对《供热和服务质量【的投:诉供热?单位应?及时处理;》供热用?热行政主管》部门在采暖期内应建!立二十四《。小时监督举》报,电话:对供热质量进行【监,督, 第二十六条 】供热单位和热用户对!。供热:质量是否达标产生争!议的可以《委托具有室温检【测资质?的机构?。进行检测费用—由,责任方承担 】    《 因供?热单位责任造—成热用户《室,内温:度,未达到本条》。例规:定的最?。低温度或者合同约定!温度的供热单位【应当按照有关—规,定或双方约定退还】相应的?供,热采暖?费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