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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章 规【划与:建设
第【七条 市内区和正定!县、鹿泉市、藁城】市、栾城《县供热用热》规划由市《供热用热行政主管】部门会同发展和改】革、环?境保:护等部门依》据城市总体》规划编制市规划行】政主管部《门审查市人民政府批!准
变—更城市供热用热【规划依照前款规定】办理
】县(市)、矿区供热!。用热行政主管部【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!。辖区内的供热—用热规划经本级人】民政:府批:准后实施
第八】条, 城市热源和供【热设施建设应当与城!市居住规模、国民】。。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!应做到提前设计、】提,前建:设、提前运转—
市!供热用?热行政主《管部门应《当根据?城市供热用热—规划制定年度新【建、改建、扩建【热源、热网供热设】施等供热工》程建:设计划供热》单位应当按照年【度,。。计划组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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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城市建】设和改造应当—按照:城市供热用热—规划预留建设热源、!热,网、热力《站等供热配》套设施的建设用【地或空间任何单位】和个人?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!用途
第十—条 在市区集中供】热覆盖的区域内【不得新建非》集中:供,热燃煤?锅炉
《 —集中:供热:覆盖前已《建成使用的》。非集中供热燃—煤锅炉应当》由环境保《。护行政主管部门限】。。期停:止使用和拆除改用环!保节能型《。。供热方式由供热用热!行政:主管部门实施限期时!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!
第十一》条 供热用热行【政主管部《门应当根据城市【供热:用热规划确定—规划建设《项目的供热方案
! 《。 建设单位—应当按照供》热,方案建设供热—用热设?施不得擅自变更【供,热方案确定的供热方!式
《 供热用热!设,施建设应按照—法定程序进行招标、!投标:纳入正常建设程序】管理
《第十二条 房屋建筑!工程:分户热计量》表以:前,的,供热工程《的设计、施工、【监理,应当由—具有相应资》。质的单位承担并【严格执行国家、省】有关设计和施工技术!。规范;选《用的设备、材—料、计量器具等应】由建设单《位通过公《。开招标?进,行采:购符合设计要求和产!。品质量标准
【。第十三条 新建【建筑的供热系统应当!符合国家、省、【市,建筑节能标准室内】采暖系统应安装【热计量和温度调【控装:置实行分《户计:量、温度调控
】 《。 既有《建筑未达到百分之五!十以上建筑节能标】准、分户控制和【温度调?。控的应当逐》步进行建筑节能和】温度调控改造由【。。市人民政府制定计】划逐步实《行供热?计量收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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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:。 新建大《型公共?建筑、商业综合体应!当利用清洁能源【供热用热同步设【计和建设使用清洁】能源所需设施
】。第,十四条 对供热设】施进行分户控制改造!的单位?。应当提前七日将改造!实施方?案报供热用热—行政主?管部: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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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供热设施分户控!制,改造:。应当严格执行国家、!省、市相关施工【规范和?技术标准《因实施分《户,。控,制改造给热用户造成!损坏的改造单位【。应当予以修复—;造成损《失的:应,当承担赔偿责任
! 》。 政府?。推进供热设施改【造时热用户应—。当予以配合街道办】。事处、乡镇人—民,政府和物业服务企】业应当予以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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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供【。热工:程,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!按照国家规定和规】。范邀请有《关机构?进行验收未经—。验收或者验收不【合格的不得交付使】用;验收《合格:的建设单位应于验收!合格之日起十五【日内:到,建,设行政主管》。部门备案并提供供热!工程档案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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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: 供热工程竣—工验收时供》热单位应《当全程参与建设单】位应当事先七日内告!知供:热单: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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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—按照供热用热规划】进行建设的》供热工程需》要穿越某《。一地段、空》间,或建筑物《时产权?单位:或产权人应当予以】配合:因穿越施工造成【相关建筑或设施损】坏的建?设单位应《。当及时修复;—无法修?复的应当经过—评,估予以补《偿供热工程确需挖掘!城市道路的应—当依照有关》规定办?理审批手续
第】十七条 需要纳入供!热管网且符合入网】。条件的供热》单位应与入网—申,请人签订入网—协,议,协议签订后三—十日内由供热单【。。位向供热用热行政】主管部门备》案
? 供热入!网协议应《。当包括入网面积、费!用标准、供热—。计量设?备、验收移交约定、!保修期内的》维修责任、双方的】权利和义务》及违约责任》等内容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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