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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四章 用《热和热费《管理
第二十!七条 热用》户变更用热》面积、用《热量以及《其他用热事项的应】当到供热单》位办理变更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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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热用户停止用热!。或者恢复用热应在当!年的3月《15日至10月15!日期间向供》热单位提出》申请办理手续并缴】纳拆装等费用—
第二十八—条 供热用热行政主!。管部门?对供热用热行为进行!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!由政府部门颁发的】行政执法证》使用规范有效的执法!文书供热单位、热用!户以及相《关单位应《当,予以配合
】 , 供热单—位工作人员》在入户?抄,表和对用户室内供热!设施进行《检查:、维修?时应当出示有—效证件热用户—应当予?以,配合
?。
第二十九条 【任何单?位或个人《不得实?施下列行《。为
《 《 (一)擅自—接管用热;》
— (二)在—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!排水阀、换热装置】、放供热管网—水;
《 (三)!擅自改动供热管道】、,增设散热器或者【改变用热性质及【居室原有《保,温结构擅《自开阀供暖;
】 , ? (四)擅—自在供热《管道上安装管道【泵;
— (五)【破坏供热计》量器具准《确度:;
》 (六)其他!。妨碍供热设施—正常运行和影响供】热的行为
—第,三十条 居民供热价!格实行政府定价【;非居民《供热价?格实行政《府指导价《
【 市:价格行政主管部【门应当会《。同供热用热》行政主?管部:门,。根据供热主》要原材?料市场价格等因【素按照法定程序适】。时调整居民供热价格!
第三十一条 制!定和调整居民供热】。价格价格行》政主管部门》。应当举行《听证会听取热用户】和,供热单?。位等有关方》面的意见并》作为制定《和调整价格的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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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热价不足以【补偿供热单位正常供!热成本又不能及时】调,。整,热价时应当对供【热单位实行政府临时!补,贴
第三十二条 !民用建?筑供热实行按面积计!费的应当创》造条件?。向基本热价和计【量,。热价两部制计费【过渡逐步实现—按计:量热价收费
! 民用建筑】计热面积以房—屋所有权证建筑面】积为准双方发生争】议时:以住房行政主—管部门认《定的面积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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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未实行按计量收【。费的空置房不用热的!在采取有效》措施后按应交纳热】。费总额的百分之二】十收取
第三十三!条 用于热费结算】。的,热计量表《发生计量失准—的计量热费按—耗热量定《额的:百分之八十五的比】例进:行结算?系热用户《人为损坏的》计量热费按耗—热量定?额的:11倍进行结算】。
:第三十?四,条 居民热用户应】。当按照价《格行政?主管:部门核定的热—价在11月10日前!向供热单位》或供热单位委托【的收:费机构交纳热费【
? , 供热单位】应当按照价》格,行政主管《部门:公布的标准收取热费!并出具?税务部门统》一监制的《票据
《第,三十五?条,。 政府应当对—符合条件的重点【优抚对象、享受【城市居民最低生【活保障待遇和其【他特困家《庭给予热费补助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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