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
第四章【 用热和热费—管理
第二】十七条 热用户变】更用:热面积、《。用热:量以及其他用热【事项的应当到供热单!位,办理变更手续
】 ? 热用户停止—。。用热或者恢》复用热应《。在当:年的:。3月:15日至《1,0月15日期间向】供热单位提出申【请办理?手续并缴纳拆—装等费?。用,
第二十八—条 供热用热行政主!管部门对供》热,用热行为进》行监督检《查时应当出》示由政府部》门颁发的行政执法证!使用规范有效的执法!文书供?热单位、《热用户以及相关单】位应当予《以配合
《。
供】热,单,位工作人员在入户】抄表和?。。对用户室内供—热设施进《行检查?、维修时应当—出示有效《证件热用户应当【予以配合
第【二十九条 任—何单位?或个人不得实施下】列行为
! , (一?。)擅自接管用热;
!
》 , (二)在室内供】热设施上《安装:排水阀?、换热装置、—放供热管网水;【
— (三)擅—自改动?供热管道、增—设散热器《或者改变用》热,性质:及居室原有保温结】构擅自开阀》供暖;
】 (四)擅自】在供热管道上—安,装管道泵;
【。 (五】)破:坏供:。热计量器具》准确度;
】 :。 (六)其他妨碍!供热设施正常运行和!影响供热的》。行为
第三十条 !居民供热价格实行】政府定价;非居民】供热价格实行政【。府指导价
— 市【。。。价格:行,政,主管部门应当—。会同供热用》热行政主《管,部门:根据供热《主要原?材料市场价格等【因素按照法定—程序适时调整居民供!。热价格
第—三十:一条 制定和调【整居民供《热价格?价格行政主管部【门应当举行》听证会听取热用户和!供,热单:位等有关方面的意见!并作为制定和调【整,价格的依据
】。 ? 热价不足以【。补偿供热单位正【常供热成本又不能及!时,调整热价时应当对】供热单位实行政府临!时补贴
第三【十二条 民用—建筑供热实》行按面积计费的【应当创造条件—向,基本热价和计—量热:价两:部制计费过渡逐步】实现按计量热价【收费
《 《。 民用建》筑计热面积以房【屋所有?权证建筑面积为【准,。双方发?生,争议时以住房行【政主管?部门认?定的:面,积为准
— 未实【行按计量收费的空置!。房不用热的在采取】有效措施后按应【交纳:热费总额的百分之二!十收取
第三【十三条 用于热【费结算的热计量表发!生计量失准的计量】热费按耗热量定额】的百分之《。八十五的比例—进行结算系热用户人!为损坏?的计量?热费按耗热》量定:额,的1:1倍?进行:。结算
第三十四】条 居民热用—户应当按照价—格行政主管部门核】定的:热价在?11月?。10日前向供热单位!或供热单《位委:托的收费机构交纳】热费
! 供热单位应当【按,照,价格行政主管部门】。公布的?标准收取热费并出】具税务?部门统一监》制的:票据
《第三十五条 政府】。应当对符合条件的重!点优抚对象、享【受城市居民最低生】活保障待遇》和其他特困》家庭给予热》费补助
【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