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 第五章 地役】权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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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《七条 申请房屋地!役权设立登记应当提!。交下列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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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一)申请《书;
》 (二)身【。份证明;
! (三)房屋权属】证书;
【 , (四)地役权合同!;
》。 (五《)其:他必要材料》
第?四,十八条 经—登记的?房屋地役《权发生转移》、变更或《者终止的当事人【应当申请地》役权的转移、变更、!注销登记《并提交下列材—料
《 : (一)申请书【;
? (二)身份!证明;
—。 , (三)房屋【地役权?登记证明;
】 (四)—证明房屋地》役权发生转移、变更!或者终止的文—件;
— (五)其他必要!。材料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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