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
第》五,章 地役》权登记
第】四十七条 —申请房?屋地役权设》立登记?应当提交下列材料
!
, (一)申】。请书;
】 (二)身份证明;!
(【三)房屋权属证书】;
《 , :(四)地役权合同;!
: (五)【其他必要材料
】第,四十八条 经登记!的房屋?地役权?。发生转移、变更【。或者终止的当事人应!当申请地役权的转移!、变更、注销—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!
? ?(,一)申请书;—
《 (?。二)身份证明;
】
? (三《)房屋地《役,权登记证明;—
—(四)证明房屋【地役权发《生,转移、变更》或者终?止,。的文件;
】 :(五)其《他必要材料
】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