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 第:五章 地役权【登记
—第四十七条 【申请房屋地役—权,设立登记应当提交】下列材料
! (一)申请—书;
?
(二)】身份:证明;
【 :(三)房屋权属证】书;
(!四)地役权合同;】
?。 (五)其他】必要材料
第【四十:八条 经登—记的房屋地》役权发生转移—、变更或者终—止的当事人》应当申请地役权【的转移、《变更、?注销登?记并:提交下?列材料?
《 (一)申请书;!
(二)!。身份证明;
—
》(三)房屋》地,役权登记证》明;
(!四,)证:明,房屋地役《权发生?转移、变更或—者终止的文件;【
《 (五)其他【必要材料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