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第五章 地役权登!记
:
?第四十七《条, 申请房》屋地役权设》立登记应当提—交下列?材料
】(,一)申请书;
【。
(—二)身份证明—;
? (三)房】屋权属证书》;
:
? (?。四)地役权合—同;
?
《 (五)其他必要材!料
第四十八条 ! 经登记的房屋地】役权发生转移、变更!或者终止《的当事人《应当申请地役—权的转移、》变更、注销》登记并提《交下列材料》
—(一)申请书;【
《 (二)身份证】明;:
? (三)房屋】地役权登记证—明;
(!。四)证?明房屋?地役权发生转—移、变?更或者?终止的文件;
! : ,(五:)其他必要材料
】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