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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章 房屋】抵押权登记
【
:第四十?三条 ? 申请?房屋抵押权》登记应当提交—下列:材料
— (一)》申请书;
— (》二):身份证明;
【 《(三)房屋权—属证:书;
】。(四)主《债权合?同;
(!五)抵押合同;【
(【六)其他必》要材料
第—四十四条 申请】房屋:最,高额抵押权登记【应当提交下列材料
!
《 (一)申请书;】
(二】)身份?证明;
【 :(,三,),房屋权?属证书;
【 (四》)最:高额:抵押合同;
】 (五)一定期!间内将?要,连续发生的债—权的合同或者其他】登记:原因证明材料;
!。 (》六)法律、法规规】定应当提《交的其他材》料
第四十五【条 房屋抵—押权发生转移—、变更?。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!申请抵押权》的,转移、变更、注【销登记?并提交下《列材料
【 (?。一)申请书;
【
(二)身!份,证明;
— (《三)房屋《抵押权登记》证明;
【 (四)证明【房屋抵押权》发,生转移、变》更或者终止的文件;!
—(五)其《他必要材料
第】四十六?条 申请》在建:房屋抵押权登记【应当提交《下列材料
》
《 (一)申请书;
!
(—二)身份证明—;
—。 ,(三)在建房—屋预告登记证明;】
? ?(四)建设用地【使用权证明》。;
(五!)主债权合同;
! 《(六)抵押合同;
!
(七)其!。他必要材料
】 , :在建房屋竣》工并经房屋所有权初!始登记后当事人应当!申请将在建房屋【抵押权登记转为房屋!抵押权登记
!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