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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—章 房屋抵—押权登记
】第四十三条 申】请房:屋抵:押权登记应当提交】下列材?料
》 (一)》申请书;《
? ?(二)身份》证明;
》 , (《三)房屋权属证【。书,;
? (》四)主债《权合同;
【 (五》)抵押?合同;
》 (六)其他!必要材?料
第《四,十四条 《 申请房屋最高额抵!押权登?记应当提交下列【。材料
】(一)申请》书;
— (二《)身份?证明;
【。 , (:。。三,)房屋权属证书;】
《 (四)》最高:额抵押?。合同;
】。 (:五,)一: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!生的债权的合同【或者其他登记原因】证明材料;
!。 (六《)法律、法规规定应!当提交的《。其他材料
第四】十五条 》房屋:抵押权发生转移、】变,更、终止的当—事人应当申请抵押】权的转移、》变更、注《销登记?并提交下《列材料
《
: (《一,)申请书;
! (二)身份证明!;
(三!),房屋抵押权登记证】明;
《 (四—)证明房屋抵押权】发生转移、变更【或者终?止的文件;
【 (五)【其他必要材》料
第四十六【。条 申请在—建房:屋抵押权登记—。应当:提交下?列材:料
—。 (一)申请书【;,
? (二》)身份证明;
! (三)—在建房屋预告登【记证明;
— ? (四)建设—。。用地使用《权证明;
】 (五)》主债权合同;—
: (六—)抵押合《同;
》 ?(七)其他必要材】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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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建房】屋竣工并《经房屋所有权—初始:登记后当事人应当】申请:将,在建房屋抵押权登】记转为房屋抵—押权登?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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