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】章 : 预告登记
【
:第四:十九条? 有?下列:情形之一的当事【人可以申请房—。。屋预告登记
【 (一)预购!商品房;
—。 ? (二)《以预:购商品房设立抵【押;
?
(三)】房屋:所有权转让、抵押;!
》 (四)在建—。房屋:;,
》 (五)法律—、法规?规定的?其他情形
第【五十条 《 预告登记后—房屋所有权人未经】预告登记的》权利人书面同意处】分该房屋《的房:屋登记机构不予【办理
》 预告》登记后债权》消灭或者自》能够:进,行相应?的房屋登记之日【起三个月内当事人申!请房屋?登记的?房屋登记《。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!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!记
第五十一【条 申请预购【商品房预告》登记应?当,。提,交下列材料
! (一)申请【书;
—。 (二)》。身份:证明;
【 (三)》已登记备案的商【品房预售合》同;
》 ?(四)交付全部【房款的证《明或者当事人关于预!告登记?的约定;
! (五)其他必要】材料
《第五十二条 — 申:。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!预告登记应当—提交下列《材料
【。 (一)申请书【;
:
,。 (二)【身份证明《;
》 (三)预购商】品房预告登记证明;!
: (四—)抵押?担保的主《债,权合同;
【 (五》)设立抵押权的合同!;
》 (六)当—事,人关于?预告登记的约定;】
: 《(七:)其他必要材—料
第《五十三条 申【请房屋所有权—转移预告登记应【当提交?。下列材?料,。
? (一)—申请书;《
(【二)身份证明;
】
, (》三)买卖合同;
!。 : (四)》双方当事人有关预告!登记的约定》;
《 (《五)房屋所有权证;!。
(六】)其他必要》材料
第五—十四条 申请房】屋抵押权预告登记应!当提交下列材—料
【(,一)申请书;
! (二)身【份,证,明;
】(三)抵押》。合同:。;
《 (四)主债权!合同;
《
(五)】房屋所有权证书【或者房屋所有权转移!预告登记的证明【;
(】六):当,事人关于预告—登记的约定;—
(七)!其他必?要材:料
第五十五【条 ?申,请在建房屋预告【登记应当《提,交下列?材料
(!一)申请书;
【
(—二)身份证明;
! ? (三)《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】明,;
【(四)建设》工程符合规划—的证明;《
(五)!施工许可证》;
》 :(,六)其他必》要材料
第五十六!条 经预告登记的!相关房屋权利依【法终止或者》预,告登记失《效的当事人申请注销!预告登记《应当提交下列材料
!
? (一)》申请书;《
: (二)【身份证明;
! , (三)经预告登记!的相关房屋权利【依,法终止或者预告【登记失效的》证明文?。件,;
《。 (四)预告登!记证明;《
? (五)—其他:。必要材料
! 前:款第三项规》定,的预告登记》失效的?证明文件是指—预告:登记有关当事人的书!面约定或者人民法院!、仲裁委员》会的生效《法律文书
—第五:十七条? 预购商品房设】立抵押的房》屋权利人办理房屋】转移登记后》房屋登记机构可以】将,其预购商《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!转为房屋抵》押权登记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