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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。 , 《 第三章 房屋】所,。有权登记《 , : 第一节 —初始登记 第三十!二条 合法建造房!屋申请房屋所—有权:初始登记的应当【提交下列《材料:    》 (一)申》请书;  —   (二)身份证!明;   —  (三)建—设用地使用》权证明;  【。   (《四)建设工程符合】规划:的证明;    ! ,(五)房屋测绘【报告;   【  (六)其他【。必,要材:料除在宅基地—上建造的房屋外还应!当提交房屋已竣工】的证明 第三十三!条 申请集体土地!房屋:初始登记的应—当将申?请登记事项》在,房屋:所在地公告经公告】无异:议或者异议》不成:立并符合登记—条件的应当予—。以登记? 第三《十四条 房地产开!。发,企业申请房屋—所有权初始登—记时应当对建筑区】划内:依法属于《全,体,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!、公:用设施和物业—服务:用房一并申》请登记由房》屋登记机构在—房屋登记簿上—。予以明确《。和记:载可:以不颁发房屋权属】证书:。 第二节 转移!登记 ? 第三十五条 发!生,下,列情形之一的—当事人可以申—请房屋所有权—转移登?记   》  (一)买卖;】 :   ?。 (二)互换; !  : , (三)《赠与:;     (四!),。继承、受遗赠; !    (五)【房屋分割、合并、析!产导致所有权发生转!。移的;     !(六)以《房屋出资入股—;     (】七):法人或其《他组织分立》、合并导致房屋所】有权发生转移的;】   《。。  (?八)因人民法—。院、仲裁委员会的】。生效法律文书房【屋所有权《发生:。转移的;《     (九】),法律、法规规定的】其他情形 —第三:十六条 申请房】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!当提交下《列材:料 : ,    (一—)申请书; — ,    (二—)身份证明; 【     》(三)房屋权属【证书;    】 ,。(四)证明房屋【权,属发生?转移的材料; 】   ? ,(,五)其他必要材料 !。    《 除继承外申请【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!移登记还《应当提交转移—双方同属本》集体组织成员等符合!国家规定的》有,关证明材料 —     划拨土地!上房屋转《移登:记应当先到国土【资源部门申请办理】土地变更登记凭【变更后的土地权利证!书申请办理房屋转】移登:记 : ,第三十七条 — 申请在《建房屋转移登记应】当提交?。。下列材料《     (一】)申请书;   !  (二)身份【证明;   【  (三《)在:建房屋预告登记【证明; 《     (—四):证明在建房》屋,发生转移的材料【。;    — (:五):其他必要材料— 第三《十八条? 房屋抵》押,期间抵押《人转让?抵押房屋所有权申请!转移登记的除提【供本条例第三十六】条规定材料外还【应当:提,交,抵押权人的》身份证明、》抵押权人同》意抵押房屋转让【的书:面文件、他项权利证!书 :。。 第三节 变更登!记 第《三,十九条 经登【记的:。房屋有下《列,。情形:之一的房屋》权利人可以在有【关法律文件生—效或者事实发—生后申请变更登记 !     (—一)房屋《权利人?姓名或者名称发【生变化的; —   ?。 , (二)《。。房屋面积增加—或者:减少:的; 《  :。  (三)》同一所有《权人分?割,、合并房屋的; !    (四)【房,屋坐落的街道、门牌!号或:者房屋名称变更【的;    【 (五)房屋用途依!法批准发生》变化的?;     (】六)法律、法规规】定的其他情形—。 第四十条 【 申请房屋》变更登记《应当提?交下列材料 【    (一)申请!书;:     (【二)身份证明—;,   《 , (三)房屋权属】证书;  —   (四)证明发!生变更事实》的材:料;: :    (五)其】他必要材料 【第四节 注销【登记: 第四十一条 】 房屋因《倒塌、拆除》等原因?灭,失的房屋权利人在】房屋灭失后应当【申,请注销房屋所有【权登记并提交—下,列材料  —   (一)申【请书; 》  :  (二)身份【证明; 《     (三)】房屋:权,属证书;    ! (四)房》。屋灭失的证明  !。。。 ,  被依法查—封的房屋办》理权属注销登记时】须提交?经查封机关同意的书!面证明? 第四十二—条 经人民法院审!理,、仲裁委员》。会仲裁房屋权利人】的所有权消灭后权】。利人未申请注—销登记的房》屋登记机构可以【依据人民法院、仲裁!委员:。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办!理注销登记》将注销事项记载于】房屋登记簿并收回房!屋所有权《证;房屋所有—权证:不能收?回的可?以在房产行政—主管:部,门网站上公告作废】    》 人民政《府,征收的房屋办理注】销登记的由房屋【征收部门持房—屋征收?决定、征收补偿协议!、房:屋所有权证》到房屋登记机构办】理注销手续  】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