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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章 房屋所—有权:登记 第一节!。 :初始登记 —第三十二《条 ?合法建造房屋申【请房: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!应当提交下列—材料:     (一)!申,请书;    】。 ,(二)身《份证明;  【   (三)建设】用地使用《权证明;    ! (四)建设工程符!合规划的证明;【    》 (五)房屋测绘】报,。。告;     】(六)其他必要材料!。除在宅基地上建【造的房屋外还应【。当提交房屋已竣工的!证明 《第三十三条 申】请集体土地房屋初始!登记的应《当,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!屋所在地公告经公告!无异议?或者异议《不成立?并符合登记条—件的应当予以登【记 第三》十四:条 房地产开发企!。业申:。请,房屋所?。有权:初始登记时应—当对建筑区划内【依法属?于全体?业主共有的公共【场所、公《。用设施和物》业服务用房》一,。并申请登记由房屋】登记机构在房—屋登:记簿上予《以明:确和记载可以—不颁发房屋》。权属证书 》 第二?节 : 转:移登记? 第三十》五条 发生下列】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!以申请房屋所有权转!移登记    】 (一)买卖;【     —(二)互换; 【     (三)赠!与,; :  : ,  (四)继承、】受遗:赠; 《  :  (五)房屋分】割、合并、析产导】致所有权《发生转移的;—     —(六)以房》屋出资入股;—    》 (七)法人或其他!组织分?立、合并导致—房屋所?有权发生《转移的;   】  (?八)因人民》法院、仲裁委员会的!生效法律文书房屋】所有权发生转移的;!    》 ,(九)法律、法【规规定的其他情【形 第三》十六条? 申请房屋所有权!转移登记《。应当:。提交下列材料 】   ? (一)申》请书:;   》  (二《)身份证明; 【     (—三)房屋权属证书;! :   ? (四?)证明房屋权属发】生转移的《材料;     !(五)其《他必要材料》  ?   除继承外申】请集体土地上—的房:。屋转:移登记还应当提交转!移,。。双方同属本集体组织!成员等?符合国家规定的【。有关证明材》料 ?    划拨土地上!房屋转移登》记应当?先到国土资源部【门,申请: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凭!变更后的土地权利】证书: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!记 第三十—七条: 申请在建房屋】转移登记应当提交】下列材?料   》  (一)申请书】; ? ,  : (二)身》份证明;   】  (三)在建【。房屋预告登记—证,明; 《   ? (四)证明在建】房屋:发,生,转移的材料; 【     (五)其!他必要材料 第三!十八条 房屋抵押!期间抵押人转—让抵押房屋所—有权申?。请转移登记的除提】供本条例第三十【六条规定材料外还应!当,提交抵押权人—的身份证明、—抵押:权,人同意抵押房—屋转让?的书面文件》、他项?权利证书 第三节! 变?更登记 第三【。十九条 经登【记的:房,。屋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房屋权利》。人可以在有关法律文!件生效或者事实【发生后申《请变更登《记     (一!)房屋权利人姓名或!者名称发《生变化的;   !  :。。(二)?房屋面积增加或【者减少的;  】   (三)—同一所?有权人分割、合并房!屋的;    】 (:四)房屋坐落—的街道、《门牌号或者房屋【名称变更的; 】  :  (五《),房屋用途依法批准】发,生变化的《;   》  (?六):法律、?法规规定的其他【。情形 《第,四,十条 ? 申:请房:屋变更登《记应:当提交?下列材料   】  (一)申请书;!     (二)!身份:。证明;     !(,三,)房屋权属》证书;    】 (四)证》明,发生变更事实的材】料;:。     (【。五):其他必要《材料 第四节【 注销登记— 第四十一条 】。。 房屋因倒塌、拆】除等:原,因灭失的房屋权【利人在房屋》。灭失后应《。当申请注《销房屋所有》权登记?并提交下《列,材料   —。  (一《)申请?书,;     【(二)身《份,证明;    】 (三)房》屋权属证书;  ! ,  (四)房—屋灭:失的证明    ! 被依法查封的房屋!办理权属注》销登记时须提—。交经查封机关同意的!书面证明 第四十!二条 ? 经人民法院审理】、仲裁委员会仲【裁房屋?权利人的所有—权消灭后权》利人未申《请注销登记》的房屋登记机—构可以?依据人民法院、仲】裁委员会的》生效法律文》书办理?注,。销登记?将注销事项》记,载于房屋登》记簿并收回房屋所】。有权证;房屋—所有:权证不能收回—的可以在房产行政】主管部门网站上【公告作废《 ,     人民政府!征收的房屋办理注销!登记的?由房屋征《收部:门持房?屋征:收决定、征收补【。偿协议、房》屋,所有权证到房屋登记!机构办理注销—手,续 : , 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