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】章 房屋所—有权:登记
第一节!。 :初始登记
—第三十二《条 ?合法建造房屋申【请房: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!应当提交下列—材料:
(一)!申,请书;
】。 ,(二)身《份证明;
【 (三)建设】用地使用《权证明;
! (四)建设工程符!合规划的证明;【
》 (五)房屋测绘】报,。。告;
】(六)其他必要材料!。除在宅基地上建【造的房屋外还应【。当提交房屋已竣工的!证明
《第三十三条 申】请集体土地房屋初始!登记的应《当,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!屋所在地公告经公告!无异议?或者异议《不成立?并符合登记条—件的应当予以登【记
第三》十四:条 房地产开发企!。业申:。请,房屋所?。有权:初始登记时应—当对建筑区划内【依法属?于全体?业主共有的公共【场所、公《。用设施和物》业服务用房》一,。并申请登记由房屋】登记机构在房—屋登:记簿上予《以明:确和记载可以—不颁发房屋》。权属证书
》
第二?节 : 转:移登记?
第三十》五条 发生下列】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!以申请房屋所有权转!移登记
】 (一)买卖;【
—(二)互换;
【
(三)赠!与,;
:
: , (四)继承、】受遗:赠;
《 : (五)房屋分】割、合并、析产导】致所有权《发生转移的;—
—(六)以房》屋出资入股;—
》 (七)法人或其他!组织分?立、合并导致—房屋所?有权发生《转移的;
】 (?八)因人民》法院、仲裁委员会的!生效法律文书房屋】所有权发生转移的;!
》 ,(九)法律、法【规规定的其他情【形
第三》十六条? 申请房屋所有权!转移登记《。应当:。提交下列材料
】 ? (一)申》请书:;
》 (二《)身份证明;
【
(—三)房屋权属证书;!
: ? (四?)证明房屋权属发】生转移的《材料;
!(五)其《他必要材料》
? 除继承外申】请集体土地上—的房:。屋转:移登记还应当提交转!移,。。双方同属本集体组织!成员等?符合国家规定的【。有关证明材》料
? 划拨土地上!房屋转移登》记应当?先到国土资源部【门,申请: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凭!变更后的土地权利】证书: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!记
第三十—七条: 申请在建房屋】转移登记应当提交】下列材?料
》 (一)申请书】;
? , : (二)身》份证明;
】 (三)在建【。房屋预告登记—证,明;
《 ? (四)证明在建】房屋:发,生,转移的材料;
【
(五)其!他必要材料
第三!十八条 房屋抵押!期间抵押人转—让抵押房屋所—有权申?。请转移登记的除提】供本条例第三十【六条规定材料外还应!当,提交抵押权人—的身份证明、—抵押:权,人同意抵押房—屋转让?的书面文件》、他项?权利证书
第三节! 变?更登记
第三【。十九条 经登【记的:房,。屋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房屋权利》。人可以在有关法律文!件生效或者事实【发生后申《请变更登《记
(一!)房屋权利人姓名或!者名称发《生变化的;
! :。。(二)?房屋面积增加或【者减少的;
】 (三)—同一所?有权人分割、合并房!屋的;
】 (:四)房屋坐落—的街道、《门牌号或者房屋【名称变更的;
】 : (五《),房屋用途依法批准】发,生变化的《;
》 (?六):法律、?法规规定的其他【。情形
《第,四,十条 ? 申:请房:屋变更登《记应:当提交?下列材料
】 (一)申请书;!
(二)!身份:。证明;
!(,三,)房屋权属》证书;
】 (四)证》明,发生变更事实的材】料;:。
(【。五):其他必要《材料
第四节【 注销登记—
第四十一条 】。。 房屋因倒塌、拆】除等:原,因灭失的房屋权【利人在房屋》。灭失后应《。当申请注《销房屋所有》权登记?并提交下《列,材料
—。 (一《)申请?书,;
【(二)身《份,证明;
】 (三)房》屋权属证书;
! , (四)房—屋灭:失的证明
! 被依法查封的房屋!办理权属注》销登记时须提—。交经查封机关同意的!书面证明
第四十!二条 ? 经人民法院审理】、仲裁委员会仲【裁房屋?权利人的所有—权消灭后权》利人未申《请注销登记》的房屋登记机—构可以?依据人民法院、仲】裁委员会的》生效法律文》书办理?注,。销登记?将注销事项》记,载于房屋登》记簿并收回房屋所】。有权证;房屋—所有:权证不能收回—的可以在房产行政】主管部门网站上【公告作废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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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政府!征收的房屋办理注销!登记的?由房屋征《收部:门持房?屋征:收决定、征收补【。偿协议、房》屋,所有权证到房屋登记!机构办理注销—手,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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