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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! :房屋:所有权登《记
》第一节? 初始登记
【
第三十二条 合!法建造?房,屋申请房屋所有【。权初始登《记的应当提》交下列材料
】 ?(一)申《请书:。;
— (二)身份—证明;
】 (三)建设用【地使用权证明;【
《 (四)建—设工程符合规划【的证:明;
?
(五【)房屋测绘报告;
!。
: (《六)其他必要材【料除在宅基》地上建?造的房屋外还应【当提交房屋已—竣工的证明
第三!十三条 申请集】体土:地房屋初始》登记的?应当将申请》登记事项在房屋所】在地公?告经公告无异—议或:者异:议不成立并符合登记!条件的应当》。予以登记《
第?三,十四条 》房地产开发》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!初始登记时应当对】建筑区划内》依法属于《全体业主共有—的公共场所、—公用:设施和物业服务【用房一并申请登记】。由房屋登记机构在】房屋登?记簿上予以明确和记!载可以不颁发—房屋权属证》书,
第二节 【转移登记《
:第三十?五,条 发生下—列情:形,。之,一的当事人可以【申请房?。屋所有权转移登记】。
—(一)买卖;
! (二)互换】;
(】三)赠与;
【 ? (四)《继承、受遗赠—;
(五!),房屋分割、合并、】析产导致所有权发生!转移的?;
(】六)以房屋出资入】股;:
?。 (七)法人】或其他组织分—立、合并导致房屋所!有权发生转移的;】
: ? (:八)因人民法—院、仲裁《委员会?的生效法律》文书房屋所有权发】生转移的;
】 (九)法【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!情形
第三十六条! :申请房屋《所,有权转移登记应当】提交下列材料
【
(一【)申请?书;
【 (二?)身:份证明?;
— (三)房屋权属证!书;:
,
(四)】证明房屋《权属发?生,转移:。的材料;
【 (五)其【他必要材料》
》 ,除继承外申请集体土!。地,上,的房:屋,。转移登?记还应当提交—转移双方《同,属本集体《组织:成,员等:符,合国家规《定的有关证明材料
!
划拨土地!上房屋转移》登记应当先到—国,土,资源部门申请—办理土?地变更登记》凭变更后的土—地权利证书申请【办理房屋转移登记】
第三《十七条 申—请在建房屋转—移登:记应当提交下—列材料
】 (:一)申请书;—
,
(二)身!份证:明;
— (三)在—建房屋预告登—记证明;
【 (四)证【明在建房屋发生转移!的,。材料;
!(五)其他必要材料!
第?三十八条 房【屋抵押期间》。抵押人转《让抵押房屋所有权】申请转移登记的除提!供本条例《第三十六条规定【材料外还应当—提交抵押《权人:的身份证《明、:抵押权人同意抵【押房屋转《让的:书面文件、》他项:。权利证书
》
第:三节 变更登记
!
第三十九条 【 经登记的房屋有】。下列情形《之一的房《屋权利人可以在有】关法律?文件生效《或者事实发生—后申请变更登记
】
(一)房!。屋权利人姓名或者名!称,发,生变:。化的;?
: ? (二?)房屋面积增加【或者减少《的,;
《 (三)同一所!有权:人分割、合并房【屋的;
》 (四)【房屋坐落的街道、】门牌号?。或者房屋名称变【更的;
【 , (五?)房屋?用途依法《批准发生变》化的;
《
: (六)法律】、法规?规定的其《他,情形
第四十条】 申?。请房屋?变,更登记应当提交【下列材?料
(】一)申请书;—
(二)!身份证明《;
(】。三)房屋《权属证书;》
—(四)证明发生变】更事实的材料;
】。
(—。五,)其他?必要材料
第四节! 注销登记
】第四十一条 【房屋因倒塌、拆除】等原因灭失的—房屋权利人在房屋灭!。失后应当申请注销】。房屋所有权登记【并提交?下,列材料
】 (一)申请—书,;
》 ,。 ,(,二)身份证明;【
(【三)房屋权》属证书?;
(四!。)房屋灭失的证明】
?。 ?被依法查封的房屋】办,理权属注销登记【。时,须提交经查》封机关同《意的书面证明
】第四十二条 — 经人民法院审理、!仲裁委员会》。仲裁房?屋,权利人的所有—权消灭?后权利人未申请【。注销登记的房—屋登:记机构可以依据人民!法院、仲裁》委员会的生效法律】。文书办理注》销登:记将:注销事?项记载于房屋登记】簿并收回房》屋,所有权证;房屋【所有权证不能收回】的可以在房产行【政主管部门网站上公!告作:废
? 人民政府】征收的房屋》办理注销登记—的,由房:屋征收?部门:持房屋征收》决定、征收补—偿协议、《房屋所有《权证到房屋登—记机构办理注—销手续?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