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】章, 一般规》定
第—八条 办理房屋登!记一般?按照下列程序办理
!
? :(一)?申请;
【 (二《。)受理;《
: ? (三)审核;【
,
? (四)符—合登记条件的记载于!房屋登记簿;—
,
(五)依!据登:。记内容发证
】 房屋登记机构!认为必要时》可,以,就,登记事项进行公【告公告期为三—十日公告期满无异议!或者异议不》成立:。的,登记机构应当予以登!记
第九条— 房屋登记申请人!和,房屋登记机构应【。当,分别按照房屋基本单!。元进行申请和登【记,房屋的基本单元是】指有固定界限、【可以: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!。、唯:。一的编号(幢—号、室号《等)的房屋或者特】定空间
》 国有土地范!围内成套住房以【套,为,基本单元进行—登记;非成套—住房以房《屋的幢、层》、间等有固定界【限,的部分为基本单【元进行登记集体土地!范围内村《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独!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!行登记;在》共有宅?基地上建造的村民】住,房,以套、间等有固定】界限:的部分为《基本:单元进行《登记
】非住房以房屋的幢】、层、套、间—、摊位、车位—(库)等《有固定界限的—部分为基本单—元进:行登记
《
第十条 房【屋,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!人共同申请
—
《 房屋登《记有下列《情形之一《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!。。申请
【 (一)因合法【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!。利;
【 (二)因继承【、受遗赠取得房【屋权:利;
【 (三)房屋灭【失;
【 (四?)权利人放弃房屋权!利;
【 (五)因人民【法院、仲裁委员会】的生效法律文书取】得房屋权利;
】 ? (六)《房,地产开发企业—。办理:初始登记后未按【照合同约定》期限与购房人共【同申请?房屋所有权转—移登记购房人—有证据?证明:其已支付《全,部房款的可以—单,方申请转移登记;】
》 (七)本条例第三!十九条所列变更【登记情形之一;
】
? (八)》法律、法规规定【。的其他情形
第】。十一条 两人以】上共有的房屋—登记应当由共—有人共同申请—
》 按份共有的—单个共有人》可以就处分本人所拥!有,份额房屋的登记【单独提出申请;【出售房?产,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供!其他按份《共有人放弃》优,先购买?权的证明《
第十二条 】当事人可以委托【他,人代为申请房—屋登记代理人代为申!请房屋?登记的应当提交其身!份证明、书》面委托书以及—委托人的身份证【明,
? , 境外申请人委】托他人申请》房屋登记的其委托】书应当按照国—。。家规定办理认证【或者公证
》
无民事行!为能:力人和限《制民事?。行,为能力人申请房【屋登记的应当由【其监护人《代理监护人代理【时应当提《交合法?有效的监护》。关系:证明以及被监护【。人无民事行为—能力或?者限制民事行—。为能力的证明;因】处,。分被监护《人房屋而申请—登记的监护》人应当提供》有,利于被监护人的【书面保证监》。护人有两人》以上的应当共同代为!申请
第十三条】 有下列》情形之一的申—请人:应当办理公证或律】师,见证:手续
】(一:。)因房屋继承—、受遗赠申请登记的!申请人应当提—交继承、受遗赠房】屋既成?事,实的公证书或—律师见证《书;
【 ,(二)自《。。然人因处《分房屋委托他人申请!登记的;《
—(,三)代理人代—为申请撤回登—记的:;
? (四)赠】与房产的;
—
, (五—。)处分被监护人房】屋的;
【 , (六?)法:律、法规规定—应,当公证?或律师见《证的其他情形
第!十四条 申—请房:屋登记的申请材料应!当,使,用中文?
第?十五条 《 申请房屋登记【申请人应当》依,照本:条例向房《屋所在地《。的房:屋登记机构》提交有关材料申请】登记:材,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!提供原件的应—当提交经有关—。机关确认与原件一】致的证明材料—
》 申请人应当对【申请:材料的真《实性、合法性、有效!。性负责
《
第十六《条 房屋登记机构!应当查验申请人提交!的材料可就下—列事项进行》。询问
(!一)申请《登,记事项?是,否为申请人真实意】思表示;
》
? (二)申—请登记?。。房屋是?。否为共?。。有房屋;
》
(三)】房屋登?记簿记载《的权利人是否同意】更正;
— , (?四)需要进一—步,明确的其他有关【事项
询!问结果应当》经,申请人签字》。确认
【 申请?材料齐全且符合【法定形式的房屋【登记:机构应当予》以受:理并:出具受?理凭证出具受理凭证!的日期为《受理:日申请材《料不全或者》。不,符合法定《形式的房屋登记机构!应当一?次性告知申请人补】正,
第十七条— , 房屋登记机构应】。。当在本条例》规定的时限内完【成对登记申请的【审核经审《核,符合:规定的房《屋登记机构应当将有!关事项记载于—房屋登记簿记载【之日为登记》日
:
房屋【。登记机构在审—。。核时发现申请登记】事项: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!步证明或公告的可】。。以要求申请人—补充材料《或者公告必》要时可以实地查【看实地查看的期【限不超过二十个工】。作,日申请人补充材料、!公告、房屋登记【机构:。实地查看《的时间不计》入登记审核时限
!第十八条 登【记,申请符合下列条【件的房屋登》记机构应当予以登记!并将:有关事项记》载于:房,屋登记?簿,
,
(—一):申请人与提》。交材:料记载的《主体一致;
—
, (二)申请!登记的内容》与提交材料》证明的事实一致【。;
》 (三)申—请登记的事项—与房屋登《记簿已有记》载不冲突;
! , (四)不》属,于,。本条:例第二?。十七条所列的情形】。;,
? ?(五)本条》例规定的其他条【件
第《十九条 房屋登】记机构?应当根据房屋登【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!权利人发放》房屋权属证书
【
《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!利,人享有房屋权—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!有权证、《房屋他项《权证等
— 预告登记、在!建房屋抵押权登记】、地役权登记—以及法?。律、法规规定—的其他事项》在,房屋登记簿》上予以记载后由【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登!记证明
《
两人以】。上共有的房屋房屋】登,记,机构:应当:在,房屋所有权证上注】明“共?有”字样
—第二十条 》 房屋登《记机构?将,申,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!屋登记簿《前申请?人提出撤回登记申】请的登记即行—终止:申,请撤回?登记应当以书面【。形式提出;》共,同申请的应当由申请!人共同以书面—形式提出
第【。。二,十一条 房屋登记!簿应当?记,载房屋自然状况、权!利状况以《及其他依法应当【登记:的事:项
第二十二【条 房屋》权,。属证书、登记证明与!房屋登记簿的—记载应当保》持一致?不一:。致的除?。有证据证明房屋【登记簿确有错—误的以房屋登记簿为!准
第二》十三条 《 ,房屋权属证书—、,登记:证,明由市、县》(市)房屋登—记机构颁《发
? 《房屋权属证书、【。登记证明不得擅自涂!改
第二十四条 ! 房屋登记机—构应当将登记—资料及时《扫描、整《理归档妥善》保,管房屋所有权登【。记档案应当永久保存!不得伪造、涂—改、匿毁;》其他登记《档案自办理注销【登记之日起保—。存五年?预告:登记自预《告登记失效》后保存两年》
?。。。 房屋权—。属登记档《案因不可抗》力因素灭失或—损,毁房屋登记机构【应当依?据异:。地备份的电子介【质资料和《本市其?他方:面有关?资料补?制有关单位和个【。人应当予以协助【
《 房屋登记—机构应当为房屋【权利人及利害关系】。人查阅房《屋登记簿、复制房屋!档,案资料?提供便利《依照国?家有关规定可—以实行有偿》利用
第》二十五?条 房屋权属【证书、登记》证明破损房屋权【利,人向房屋《登记机构申请换【发的房屋登记机构】应当:予,以换发换发房—屋权属证书、登记】证明前应当》。。。查,验并收回原房屋权】属证:书、登?记证明
》 ? 房屋权属证书、登!记证:明灭失?。、遗失房屋权—利人申请补发的房屋!登记机构《应当查档核实经申】请人在石家庄日报】声明原房《屋,权属证书、登记证】明作废后予以补发补!发的房屋《权属证书、登记证】明上应当注明—“补发”字》样
第二》十六条 已竣工房!屋经初始登记—后与该房《屋有关的其》他,权利:方可登记;未竣工房!屋经预告登记后与该!房,屋有:关的:其他权利方》可登记?但申: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!记的除外
第二十!七条 有下列情】形之:一的房?。屋登记机构不予【登记
】(一)未《依法取?得规:划许:可、施工许可—或者未按照规划【。许可的用途、—面,积等内容建》造的:建筑申请登记的【;
? (二)申请!人不能提供合法、有!效的权?。。利,来源证明文件或【者申请登记的房屋】权,利与权利来》源证明?。文件不一致的;
! (三)申】。请登记事项》与房屋登记簿—记载:冲突的;
》
(四【),申,。请登记?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!具有独立利用—价,值的;
】 (五)《。房屋已被依法征【收、没?收原权利人申—请登记的;
!。。 (六)》房,屋被:依法查封期间权利】。。人申请?登记的;
【 (七)房屋灭!失,权利人申请办理【初始登记、转移登】记、变更登记和他项!。权登记的;》
: (八—)法律、法规和本条!例规:定的其他不予登记】的情形
第二十】。八,条 对《。房屋所有权依法实】施或解?。除财产保全等限【制措施的机关应当及!时向房屋《。登记机构送达相关】文书房屋登记机构应!。当根据已《。经发生法律效—力的文件将有关【事,项记载于房屋登记】簿
:
第二?十九条 登记【申请已受理但申请登!记的事?项尚未记载于房屋】登记簿之《前发生下列》情形之一的》房屋登记机构—应当中止办理—登记并通知申—请,人,
》。 (一)更正登【记被受理的;
】 , (二)—利害:。关系人对登记簿的已!有记载申请异议【登记被受理的;【。。。
,
:。 : ,。(三)利害》关系人对正在—申请登?记事项提出》异议的;
— (四)房屋!被依法查封的;
! (》五):法律、?法规规定的其他【情形
?
中—止登记事由消失【后房屋登《记机构?应当:及时按照本条例【规定恢复办》理登记
《
第三十条》 :房屋登记《。机,构自受?理登记申请之日起】除本条?例第十?七条第?二款所列情形—外应当于《下列时限内》将,申请登记事项—记载于房屋登记簿】或者作出不予登【记的:决定:
,
(一【)国有土地范围【内房屋所有权初【始登记三十个—。工作日?集体土?地范:围内房屋所》有权初始登记六十】个工作日;
! :(二)转移登—记、变更登记—、注销登记》十个:工作:日;:
? ?(,三)抵押权》登,记、地役权登记十】个工作日;
【 : (四)预告【登记、更《正,登记十个工》作日;
》 (五)异议!登记一个工》作日
《第三十一条 【申请房屋登记的【申请人应当》按照有关规定缴纳】登记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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