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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章? 一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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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办理】房屋登记一般按照】下列程序办》理
【(一)申请;
【
(二【)受理;《
(三)!审核:;,
—(四)符合登记【。条件的记《载,于房屋登记簿;
! (五)【依据登?记内容发证
! 房屋登记机【构认:为必要时《可以就登记事—项进行公告公告期为!三十:。日公告期满无异【议或者异议不成立】的登记机构应当【予以登?记
?第九条 《 房屋登记申—请人和房屋》登记机构应当分别】按照房屋基本单元进!行申请和登》记房屋的《基本单元是指—有固定?。界限、可以独立【使用:并,且有明确、唯一的编!号(幢号、》室,号等)的《房,屋或者?特定空间
— 国有土地范!围内成?套住房以套为—基本单元进行登【记;非?成,套住房以房屋—的幢、层、》间等有固定界限【。的部分为基本—单元:进行登记集体土地范!围内村民住房以宅】基地:。上独立建筑》为基本单元》进行:登记;在《共有宅?基地上建造的—村民住房以套—、间等有固定界【限的部分《为基:本单元进行》登记
非!住房以房屋的—幢、层、套、间、】摊位:、车位(库)—等有固?定界限的部分—为基本?。。单元进行登记
】第十条 《 房屋登记应当由】有关当事人共同申】请
房】屋登记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可?以由当?事人单方申》请
? : (一)因合【法建造房屋》取得房屋权利—;
(二!)因继承、受遗赠取!得房屋权利;
! ?(三)?房屋灭失;
【 (四)权利!人放:弃,房屋权利;
—
(—五)因人民法院、】仲裁委员会的生效】法律文书取得房【。屋权利;
! (:六)房地产》开,。发企业办理初始【。登记后未《按照合同约》定期限与《购房人共同申—请房屋?所有权?转移登记购房人有证!据证明其已支付全】部房:款,。的可:以单:方申请转移登—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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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七)本条例第!三十九?。条所列变更》登记情?形之:一,。;,
》 (八?)法律、法规—。规定的其他情形【
第十一条— 两人《以上共有的房屋登记!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!请
》 按份《共有的单个共有人可!以就处分本人—所拥有份《额房屋的登记—单独:提出:申请;?出售房产《转移登记时应当提】供其他按份共—有人放弃《优先购?买权的证明》
第十二条 】当事人可以》委托他人代为申请】。房,屋登记代理人—代为:申请房?屋登记的《应当提交其》身份证明、书面【。委托书?以及委托人的身份】证明
》 境外》申请人委托他—人申:请房:。屋登记的其委托书应!当按照国《家规定?办理认证或者公证】
《 无?。民事行为能力人和】限制民事行为—能力:人申请房《。屋登记的应当由其监!。护,人代:理监护人代理时应】当提交合《法有效的监护关【系证:明以及?。被监护人《无,民事行为能力—或者限制民》事行为能力的证明】;因处分《被监护人房屋而申】请登记的监护人应当!提,供有利?于被:监护:人的书面保》证监护人《有,两人以上的应当共同!代为申请
》
第十三条 有】下列情形之一—的申请?人应当办理公—证或:。律师见证手续
【。
: (一)—因房:屋继承、受遗赠【申,请登记的申》请人应当提交继承、!受遗赠房屋既成【事实的公证书或律】师见证书;
! :(二:)自然人因处分房】屋委托他《人申请登记》。的;
【。 ,(三)代理人代为】申请撤回登记—的;
》 (四)赠【。与房产的;
】 (五)处分被!监护人房屋的;
! (六—。)法律、《法规:。规定应当公证或律师!见证的其他》情形
第十—四条 申请房屋】登记的申请》材,。料应当使用中文
】
第:十五条 》申请房屋登记—申请人应当》依照本条例向房屋所!在地的房屋登—记机构提交有关【材料申?请,登记:材料应当提供原件】不能: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!经有关机关确认与】原件一?致的证明材料
【
申请人应!当,对申请材料的真实】性、:合法性、有》效性负?责
第十六—条 房《屋登记机构应当【查,验申:请人提?交的材料可就下列】事项进行询问—
》 (一)申请—登记事项是否为申请!人真实?意思表示;
—
, (二)申】请登:。记,房,屋是否为共》有房屋;《
(【三)房屋登》。记,。簿,记载的权利人是否】同意更正;
! (?四):需要进一步明确的】其他有?关事项
】 询问结果应当经】申,请人签字确认
【
申请材】料齐全且《符合法?定形式的房》屋登记机《构应当予以受理【并出:具受:理凭证出具》受理:凭证:的日期为受理日申】请材料不全或—。者不符合法定—。形式的房屋登记机构!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!人补正
第十七】条 房屋登记机构!应当在本条例规【。定,的时:限内完成对登记申请!的审核经审核符【合,规定的?。。房屋登记机构应【当将:有关事项记载—于房屋登《记簿:记载之日为登记【日
房】屋登记机构在审核时!发现申请登记事项的!。有关情?况需要进一步证【明或公告的》可以要求申请人补】充材料或者公告必要!。时可:以实:地查看实地》查看的期限不超过】二十个?工作日申请人补充材!料、公告、房屋登记!机构:。实地查看的时间【不计:入,登记审核时限—
第十八条 【 登记申请》符合下列条件的房】屋,登记机构应》当予以登《记并将有关事项记载!于,房屋:登记簿
】 (一)申请人与提!交,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!;
(二!)申请登记的内容】与提交材料证—明的事实一致;
! (》三)申?请登记?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!已有记载《不冲突;
! (四)不属于本】条例:第二十七条所—列的情形;
】 ?(五)本《条例规定《的其他条件》
第十九》条 房屋登—记机构?应当:根据房屋登》记簿的记《载缮写并向》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!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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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权属!证书是权利人享有】。房屋权利《的证明包括房—屋所有权证、—房屋他?项权证等
! ,预告登记、在—。建房:屋抵押权登记、地】役权登记以及法律】、法规规定的其【他事:项在房屋登记—。簿上予以记载后由房!屋登记机构发放登】记证明
— 两人以—上共有的房屋房【屋登记机构应当在】房屋:所有权?证上注明“》共有”字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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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 — 房:屋,登记机构《将申请登记》。事项记?。载于房屋《登记簿前《申,请人提出撤回—登记申?请的登记即行终止申!请,撤回登记应当以【书面形?式提:出;共同申请的【应当由申请人共同】以书面形式》。提出
第二十一】条 房《屋登记簿应当—。记载房屋自然状【况、权?。利状:况,以及其?他,依法应当登记的【事项:
第二十二条 】 房屋权《属证书、登》记证明与房屋—登记簿的记载应当】保持一致《不一致的除有—证据证明房屋登【记,簿确有错误的以房】屋登:记簿为准
》
第二十三条 【 房屋权《。属证书、《。登记证明由市—、县(市)房—屋,登记机构颁发—
《 房屋权属证【书、登记证明不得】擅自涂改《
:。第二十四条 房屋!登记:机构:应当将登记资料及】时扫描、整》理归档妥善》保管房屋所有—权登:记档:案应当永久保存【不得伪造、》涂改、匿毁;其他】登记档?案自办理注销登记】之日:起保存五年预告【登记自预告登—记失效?后保存两《。年
房】。屋权属登记档案【因,不可抗力因素—灭失或损《毁房屋登记机—构应当依据》异地备份《的电子介质资料【和本市其他方面【有关:资料补制有》关单位和《个人应当予以协【助
》 房屋登记机构应!当为房屋权利人及利!害关系人查阅房【。。屋登:记簿、复制房屋【档案资料提供—便利依照《国家有关规定可【以实:行有:偿利用
《
第二十五条 【 ,房屋权属《。证书:、,登记证明破损房屋权!利人向房《屋,登,。记机构申请换发的房!。屋登记机构应当予】以换发换《。发房屋?权属:证书、登记证明前应!当,查验并收回原房【屋权属证书、登【记证明
— 房屋权—属证书、《登记证明灭失、遗失!房屋权利人》申请补?发,的房屋登记机—构应当查档核实经申!请人:在石家?庄,日报声明原房屋【权属证书、登—记证明?作,废后予?以补:发补发的房屋权【。属证书、登记证【明上应当注明“【补发”字样
【。。第二十六《条 : 已竣工房屋—经,初始登记《后与该?房,屋有关的其他权【利方可登记;未竣工!房屋经预《告登记后与该房屋】有关的其他》权利:方可登记但》申请预购商品—房预告?登记的除《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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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条 】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房屋登记机构!。不予登记
【 (一)—未,依法取得规划许可、!施工许可或者—未按照?规划许可的用—。途、面积等内容建】造的建筑申请登记】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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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申!请,。人不能提《供合法、有》效的权利《来源证明文件或者】申请:登记的房《屋权利与权利来源】证明:文件不一致》的;
—。 (三)申—请,登记事项与房—屋登记?簿记载冲突》的;
(!四)申请《。登记房?屋不能特《定或者不具有独立利!用价值的;
! (五)》房屋已被依法征【收、没收原权利【。人申请登记的;
】
》(六)房屋被依法查!封,期间权?利人申请《登记的;
》
(七)房!屋灭失权利人申请】办理初始登记、转】移登记、变更登记和!他项权?登记的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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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,八)法律、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!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!
:。第二十八条 — 对房?屋所有权依法实施或!解除财产保全等限制!措施的机关应当及】时向房屋登记机【构送达相关》文书房屋《登记机构应当—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!力,的文件将有》关事项记《载于房屋登记簿
!第二十九条 — 登记申请已—受理但申《请登记的事项—尚未:记载于房屋登—记簿之前发生—下列情形《之一的房屋登—记机构应当中止办理!登,记并通知申请—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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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更!正登记被受理的;】
? (二》)利害关系人对【登记簿的已》有记载申请异议登记!被,受,理的;
!(三:)利害关《系人对正在申—请登记事项提出异议!的;
《 : (四)房屋被】依法查封的;
】 (五)【。法律:、法规规定的其他】情形
《 , : 中止登记事—由消失后房》屋登记?机构:应当及时按照—本条例规定恢复办理!登记
第三十【条 : 房屋登记》机构自受理登—记申请之日》起除:本条例?第十七?。条第二款《所列情形外应当【于下列时限》内将申请登记—事,项记:载于房屋登记—簿或者作出不—予,登,记的决定
】 , (一?)国有土地》范围内房屋所有权初!。始登记?三十:个工作?日,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!所有权初始》登记六十个工作日;!
《 (二)转移登记!、变更登《记、:。注销登?记十个工作日;
! (三)抵押!权登记、地》役权登记《十个工作日;
【
(—四)预告《登记、?更正登记十个工作】日;
(!。。五)异议登记一个工!作日:。
第三十一条 】 申请房屋登记【的申请人《应当按照有关规【定缴纳登记》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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