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第二【章 一般》。规,定 第八条】 办理房屋登记一!般,按,照下列程序》办理 《    《(一)申请;  !   (二)—受理;? ,     (三)】审核;    】 (四?)符合登记》条件的记载于房屋登!记簿:; ?    《(五)依据登记【内容:发证  》。  : 房屋登记机构【。认,为必要时可以就【。登记事项进行—。公告公告期》为三十日公告—期满无异议》或者异?议不成立的登记机构!应当予?以登记 第九条 ! 房屋登记申请【人和房屋登记机构应!当分别按照房—屋基本?单元进行申请和登记!房屋的基本单元【是指有固定界限、】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!明确、?唯,一,的,编号(幢号、室号等!)的房屋《。或者:特定空间    ! 国有?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!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!登记;?非成套住《房以房?屋的幢、层、—间等有固定界限的】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!登记:集体土地范》围,内村民?住房以宅基地上独立!建筑为基本单—元进行登记;—在共:有宅基地上建—造的村民住》房,以套、间等有固定界!限的部分为》基本:单元进行《登记     】非住房以房屋的【幢、层、套、间、摊!位、车位(》库)等有固定界限】的部分为基本—单元进行登记— 第十条》 房屋《登记应当由》有关当事人共同申请!。  ?   房屋》登记:有下列情形之—。一的可以《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!    《 (:一)因合法建造【房屋取得房屋权利;! ,     》(二)因继》承、受遗赠取得【房屋权利;  】   (三》),房屋灭失;   !  (四)权利人】放弃房屋权利—;   》  (五)》因人民法院、—仲裁委?。。员会的?生效法律文书—。取得房屋权利;【     (【六)房地产开发企业!办理初始登》记后:未按照合同约—定期限?与购房人共同申请】房,屋所有权《转移登记购》房人有证据证明其】已,。支付全部房款的可】以单方申请转移【。登记;?     (七)!本条例第三十九【。条所:列变更登记情—形,之一; 《     (八)】。法律、法规规—定的:其他情形 第十一!条 两《人以上共有的—房屋登记应当由【共有:人共同申请   !  :按,份共有的单个共有人!可以:。就处分本人》所拥有份额房—。屋的登记《单独:提出申请;出售房】产转移?登记时应《当提供其他按份共】有人放弃优》。先购买权的证—明 ?第十二条 当事人!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!请房屋登《。记代理人代为申请】房,屋登记?的应当提交》其身份证明、书【面委托书以》及委:。托人的身份证明 !。    境外申请人!。委托他人申》请房屋登记》。。的其委托书应当按照!国,家规定?办理:认,证或者公证   !  无民事》行为能力人》和限制民事行—为能力人申请房【屋登记的应当由【其监护人代理监护】人代理时应当提【交合:法有效的监护关系】证明:以及被监《护,人无民?事行为能力或者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!证明;因《处分被监护人房屋】。而申请登记的监护】人应当?提供:有利于被监护人的】书面保证《监护人?有两人?以上的应当共同代为!。申请 第十—三条 《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申请人应》当办:理公证或律师见证手!续     (一!)因房屋继承—、受遗赠申请登记】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继!承、受遗赠房屋既成!事实的公证书或律】师见证?书; ?     (—二,)自然人因处—分房屋委托》他人申?请登:记的:;,   《  (?三)代?理人代为《申请撤回登记的【;    — (四)赠与房【产,的;:   《  (五)处分【被监护人房屋的;】。     (【。六)法律、法—规规:定应:当公证或《律,。师见证的其》他情形 第十四】条, 申请《房屋登记的申请材料!应当使用中文— 第十五条— 申请房屋登【记申请人应当依【。照本条例向房屋【所在地的房屋登【记机构提《。交有关?材料:申请登记材料应当】提,供原:件不能提供原件的】应当提交经有关【机关确认与原—件一致的证》明,材料  》  : 申请人应当对申请!。材料的真实性、合法!性、有?。效性负责 第【。。十六条 房屋登记!机构应当《查,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!可就下列事项进【。行,询问 ?     》(一)申《请登记事项是否为申!。请人真实意思—表示;   【  (二)申请【登记房屋《是否为共《有,房,屋; ?   ?  (三)房屋登】记簿记?。载的权利人是否同意!更正;  —   (四)需【要进一步明》确的其他有关事项】   《  询问结果应当经!。申请人签字确—认  《。   申请材料齐全!且,符合法定形式的房】屋登记?机构:应当予以受理并【出具受?理,。凭,证出具受《理凭证的日期—为,受理日?申请材料不》全或者不符合法定】形式的房屋登记机构!应当一次性》告知申请人补正【 第十七条 【。 ,。。。房屋登?记机构应当》在本条例规》定,的时限内《完成对登记申请的审!核经审?核符:合规定的房屋—登记机构应当将【有关事?项记载于房屋—登记簿记载之日【为登记日    ! 房屋登记机—构在审核时发现申请!登记事项的有关【情况:需要进一步证明或】公告的可《。以要求申请》人,补充:材料或者公》告必要时可以实地查!看实地查《看的期限不超过二十!个工作日申请人【。补充材料、公告【。、房屋登记机构【实地:查看的时间不计入登!记,审核时限 第十】八条 登记申请符!合下列条件的—房屋:登,记机构应《当予以登《记并将有关》事项:记载:于房:屋登记簿 — ,   (一)申【请人与?提交材料记载的主】体一:致;   —。  (二)申请【登记的内《容与:提交材料证明—的事实一致》;   》  (三《)申请登记》的事项与房屋—。登记:簿已有记载不冲突】;  《   (四)不属于!本条例第《二,十七条所列的情【形;   —  (五)本—条例规?定的其他条》。件 第十》。九条: 房屋登记机【构应当根据房屋【登记簿的记载缮写】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!权属证书  【   房屋权属证书!是权利人享有房屋】权,利的:证明:包括房屋所有—权证、房屋》他项权?。证等    【 预告登记、在【建房屋抵押权登记、!地役权登记以及法】律、法规规》定的其他事项在房屋!登记簿上《予以记载后由房【屋登记机构发放【登记证明 —    两》人以上共有》的房:屋房屋登记》机构:应当在房屋》所有权证上注—明“共有”字样 】 ,第二十?条 房屋登记【机构将申请登记【事项记载于》房屋登记簿》前申请人提出撤回登!。记申请的《登记即行终止申【请撤:回登记应当以书【面形式提出;共【同申请的应》当由申?请人共同以》书面形式提出 第!二十一条 —房屋登记簿》应当:记载房屋自然状况、!权,利状况以及其他依】法应当登记的事项 !。 第:二十二条《 , 房屋权属证书【、登:记证明与房屋登记】簿的记载应当—保持一致不一—致的除有证据证明】房屋登?。记簿:确有错误的以房屋登!记,簿为准 《 第二十三条 】房屋权属证》书、登记《证明由市、县—(市)房屋》。登记机构颁发 】    房屋权属证!书,、登记证明不—得擅自涂改 — 第二十四条— 房屋登记机构应!当将登?记资料及时扫描、】。整理归档妥》善保管房屋所有权】登记档案应当—永久保?。存不得伪造、涂【改、匿?毁,;其他登记档案自】办理注销登》。记之日起保存五年预!告,登记自?预告:登记失效后保存两年!   《 , 房屋?权属登记《档案因不可抗—力,因素灭失《。或损毁?房屋登记《。机,构应当依据异—地备:份的电子介质资【料和:本市其他方面有关资!料补制?有关单位《和个人应《当予以?协助    【 房屋?登,记机:构应:当为房屋权利人及】。利害关系人查阅房屋!登记簿、复制房屋】档案资料提供便利】依照国家有关规【定可以?实行有偿利用— , 第二十五条 【。 房屋权《属证书?、登记?证明破损《房屋权利人向—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!发的房屋登记—机构应当予以换【发换:发房屋权属》证书、登记》证明前应当查验【并收回原房屋权属】证书、登记证明 !    房屋权属】证书、登记证明灭】失、遗失房屋权利】人申请补发的—房屋登记机构—应当查档核实经【申请:人在:石家庄日《报声:明原房?。屋权属证书》、登记证明作—废后:予以补发补发的【。。房屋权属证书、登记!证明:上应当注明》“补发”字样 第!二,。十六条 已—竣工房屋经初始登】记后与该房屋有【关的其?他权利方可登记;未!竣工房屋经预告【登记:后与:。该房屋有关的其他】。权利方可登记但申】请预购商品》。房预告登《。记的除外 第【二,十七条 有下列情!形,。之一的房屋》登记机构《不予登记    ! (一)未》依法取得《规划许可《、施工许《可或者未按照规划】许可的用途、—面积等内《容建造的建筑申请】登记的;  【   (二)申【。请人不能提供合法】。、有效的权利来源】证明:文件或者申请—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!利,。来源证明文件—不一致的; —   ? ,。 (三)申请—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!簿记载冲《突的;?。。     (四)!。申请登?记房屋不能特定【或者不具有独立利】用价值的;》 :    (五)【房屋已被《依法征?收、没收《原,。权利人申请登记【。的;   —  (六)房屋被依!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!请登记的;   !  :(,七)房屋灭失权利】人申请办理》初始登记、转移登】记、变?更,登记和?他项权登《记的;    】 (八)法律、法】规和:。本条例规定的其【他不予登记的情【形 第二十八条】 对房屋所有权依!法实施或《解除:财产保全等限制措施!的机关应当及时【向房屋登《记,机构送达相关文【书房屋登记机—构,应当根据《已经:发生法?。。律效力的文件将有关!事项记载于》房屋登记《簿 第二十九条】 登记申请已受】理,但申请登记》的事项尚未》记载于房《屋登记簿之前发【生,下列情形之一的【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中!止办理登记》并,通知申请《人  《   ?(一)更正登记被受!。理,的;    【 (二)利害关系人!对,登记簿的已有记载】申请异议登记被受理!。的;     】(三)利害关—系人对正在申请登记!事项提出异议的;】     (四)!房屋被依《法查封的;  】   (五)法律、!法规规定的其—他情形 》    中止登记事!由消失后房屋登记】机构应当及时按【照本条?例规定恢复办理登记! 第三十条 】房屋:登记机构自》受理登记申请—之日:起除:本条例第《十七条第二款所【。列情形外应当于下列!时限内将《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!房屋登记簿或者作】出不:予登记的决定—  ?。   (一)国有土!。地范围内房屋所【有权初始登记三十】个工作日《集体土地范围内房】屋所:有权:。初始登记六十—个工作日;》     (二】)转移登记》、变更登《记、:注销登记十个工【作,日;     】(三)抵押权—登记、地役权—登,记十个工作日—;     (】四)预告《登记、更正登记十个!工作日;   】  (五)异议登记!一个工作《日 第三》。十一条 申—。请房:屋登记的申请人应】当按照有关规定缴】纳登记费用 【 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