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。
5.2《 场址选择与总】平面:。设,计
】
,5.2.1 【场址选择应符—合下列?规定
】 ? 1 《。具,有排:水,畅通:或利于组织场地排水!。的,地形条件;
!
2 !避开洪水《威胁的地段;
【
《
? :3 避开》不良地质《环,境发育和地下坑穴】集中的地段;
】
:
? 4 —。避,开新建水库、人工】湖等:可能引起地》下水:位上升的《地段;
《
】 ,5 避免将重【要建设项目布置【在自重湿陷性很严重!的,黄土场地或》厚度大的《新近堆积《黄土:和高压缩性的饱和黄!土等地段《;
! 6 避开【由于:建设可能引起工【程地质环《境恶化的地段
!
,
,
,5.2.2 总平!面设计应符》合下:列规定
—
《 ,。 1 《 合理规划场—地做好竖《向设计保证场地、】道路和铁路》等地表排《水畅通;
》
》 2 — 在同一建筑—范围内?地基土的《压缩性和湿陷性变化!不宜过大;
【
《 3》 :主要建筑物宜布置在!地基湿陷等级低【的地段?;
! , 4 在山前斜】坡地带建筑物—宜,沿等:高线布?置填方厚度不宜过大!;
—
》。5 储《水构筑物和有湿润生!产工艺的厂》房等宜布置在地下水!流向的下游地段或】地形较低处;
】
,
6 ! 在挖填方》厚度:较大场区宜避—。免在挖填交界处【规划布局单体—建筑
—
:5.2?.3 山》前地带的建筑场地应!。整平成若干单独【的台地并应符合【下列规定
】
,
: 1 台地】应稳定;
】
—2 :。 雨水不应沿—斜坡无组织排泄;
!
,
— 3 边坡宜】做护坡或《采取支?护措施;
【
— 4 用陡—。槽沿边坡排泄雨水时!应,。使雨:水,。。由边坡底《。。部沿排?水沟平缓流动—陡槽的结构》应使土?在暴雨时不受冲【。刷
《
5.2.【4 埋地管道、排!。水沟、雨水》明沟和水池等—与建筑物《之间的防护》距离不宜小于表【5.2.4的规定】当,不能满足要求时【应采:取与建筑物类别相】应的防水措》施
表5!.2:.4 埋地管道、!排水沟、雨水明【沟和水池等》与建筑物之间的【防护距离(m)
】
,
【
【
,
:。 : 注:1 陇西地—区(区?),和陇东-《陕北-晋西地区(区!。)当湿陷性黄—土层的厚度大—于12m时》压力管?道与各类建筑的【防护距离不》宜小于湿陷》性黄:土层的厚度;
!
:
: , 《 2 《 当湿陷《性黄土层内》有碎石土、》砂,土夹:层时防护距》离宜大于表》中数:值;:
?
? ? ? 3 》采用:基本防水措施的【建筑防护距》离不得小于一般地】区的规定
】
5.《2.5? 防护距离—的计算建《筑物应自《外墙墙皮算起;高】耸结:构应自?基础外缘算起;水池!应自池壁边缘(【喷水池等应》自回水坡边缘)算起!;,管道和排水》沟应自其外壁算起】
5【。.2.6 各【类建筑与新建水渠之!间,的防护距《离在非自重》湿陷性?黄土场?地,不得小于12m在自!重湿陷?性黄:土场地不得小于湿陷!性黄土层厚度的3倍!并,不应小于25—m
《
:。。
5.2.7 【 ,。建筑场?。地平:整后的坡度在—建筑物周《围6m内不宜小【于2%?当为:不透水地面时可适】当减小;《建筑物周围6m【外,不宜小于0.5%
!
— 当采用—雨水明沟《或路面排水时其纵向!坡度不应小于0.5!%
:
:
5.》2.8 《。 建筑?物周围6m内应平整!场地当为填》方时应分层夯(或】压)实压实》系数不得小于0.】95;当为》挖方时在自重湿【。陷性黄土场地表面夯!(或压)实后宜【设置150m—。m~:300mm厚的灰土!面层压实系数不得】小于0.95—
5【.2.9 —防护范围内》的雨水明沟不应【漏水:自重湿陷性黄土场】地宜:。设混凝土雨水明【沟防护范围外的雨】水,明,沟宜做防水》处理沟底下应设灰】土或土垫层》
5.】2.10 有下列!情况之一时应采取】有组织排除建筑【物周边雨水的措施
!
!1 临近有构筑】物(包括《露天:装置)、露天—吊车、堆场或其【他,露天:作业场等;
!
—2 :。 ,临近有铁路通—过;
《
】3 建筑物的平面!为等:。。形状构?成封闭或半封闭【的场地
【。
5.《2.11 —山前斜坡《上,的,建筑场地应根据【。地形修?筑雨:水截水沟
!
5.2.1—2 防洪设施的】设计:重现:。期宜略高于》一般地区
—
5.2.1!。3, 冲沟发育—。的山区宜利用现有排!水沟排走山洪建筑】场地位于《山洪威胁的地—段应设置排洪沟排洪!沟和冲沟应平缓【连接宜采用较大的】坡度并应减少—弯道在转弯》及,跌,水处应采《取防护措施
】。
:。。
5:.2.14》 建筑场地内的铁!路路基应有良好的】排,水系统不得利用道砟!排水路基顶》面的排水应引—向远离建筑物的【一侧:在暗道床处》应将基床《表面翻松《夯(或压)实—也可采用优质—防水材料《处理道?床内应设防止—积水的排水措—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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