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》 :设 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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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5.1 》一般规?定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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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》1.1 湿陷性】黄土场地上》的建筑物工》程设计应根》据场地?湿陷类?型、地基湿陷—等级和?地基处理后》下部未处理湿陷性】。。黄土层的《湿陷起始压力值或剩!余湿陷量结合当【地建筑经验和—施工条件等因—素综合确定采取的地!基基础措施、—。结构措?施、:防水:措施并应符合下【。列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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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1 湿陷【性黄土地基上的甲类!建筑按本《标准第6《。.,1.1条《或第6.《1,.2条第1》款的规定《处,理地基?时,应采取基本防水【措施结构《措施可按一般地区】的规定设《计;当按本》标准第6.1.2】条第2款的规定处】理时应采取检—漏防水措施或严【格防水措施并宜加】强上部?结构刚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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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2》 湿?陷性黄土地基上【的乙类建筑》按本标准第》6.1.4条第1】款、第2款处理地】基时应采《取,结构措施《。和检漏防水措施地基!为大厚度湿陷性黄土!地基时地基》处理应符合》。本标:准第6.1.4条】第3:款规定并应采取严格!的防水措施加—强上部结构刚度【基础采取《刚度:好的形式并》宜按防水要求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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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, 3 》。 湿陷性《黄土地基上的—丙类:建筑地基湿陷等级】为Ⅰ级时应采取结】构措施和基本防【水措施;地基湿陷】等级为Ⅱ、》Ⅲ、Ⅳ级《时应:采取结?构措施?和检漏防《水措施地《基为大厚度》湿陷性黄土地基时】应采取?严,格防水措施加—强上部结构刚—度并宜采用》刚度:较好的基础》形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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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】 湿陷性黄土地基!上的丁类《。建筑地基可不—处理但?应采取其他措施地】基湿:陷等级为Ⅰ级—时应采?取基本防水》措施;?地基湿陷等级为【Ⅱ级时应采取—结构措施和基本【防水措?施;地?基湿:陷等级为Ⅲ、Ⅳ级】时应采取结构措【施和检?漏防水措《施
! 5 室内设】备基础地基处理措施!。应根:据其重要性和使用要!求、场地《的湿陷类型和湿陷】程度、地基》湿陷:。等级及受水浸湿【。可能性大小等因素综!合确定?
】 6 在自重湿!陷,性黄土场《。地室内地面有严【。格要求时应有一定】的地:基,处理厚度并应采【取检漏防《水措施?或严:格防:水措施?
5.】1.:2 ?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!地基基础可》按,一般地区的》。规定设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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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】 在非自重湿陷【性黄土场地地基内】各层土?的湿:陷起始压力值均大于!其附加压力》与上覆土的饱和【自重压力之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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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2 基底下湿【陷性黄?土层:已经全部挖除或【已全部处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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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3 丙类、丁类!建筑地基《湿陷量计算》。值小于或等于—50:mm
】5.:1.3 》在新近堆积黄土【。场地上乙类、丙【类建筑的地基处【理厚度小《。于新近堆积》黄土:层的厚度时应按本标!准第:6.1.《。8,条的:规定验算下卧—层的承?载力并应按本—标准第5.6.2条!的规定计算地—基的压缩变》形
5.!1.4 建—。筑场地内道》路、给水《排水管线、》供热管线等》应根据?场地湿陷类型和【自,重湿陷量大》小、与建筑》。物的距离《以及建筑物地基剩】余湿陷量等综合【确定:地基处理措施和防】水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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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1.5— 建筑物使用【。期间当湿陷性黄【土场地的地下—水位有可能上—升至地基压缩—层的深度以内时【建筑:的设计措施除应符合!本章规定外尚应【符合本标准附录F的!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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