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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  设 !   计 》 !5.1  一般规】定 【 5.1.1【  湿陷性黄—土场地?上的:建筑物工程设—计应根据场》地,湿陷类型、地基湿陷!等级和地基处—理后下部《未处:理湿:。陷性黄土层的湿【陷起始压《力值或剩余》湿陷量结合当地建】。筑经验和施工—条件等因素综合确】定采取的地基基础】措施:、结构措施》、防水措施并应【符,合下列规定 【。   —  1?  湿陷性黄土地基!上的甲类建筑按本标!准第6.《1.1条或》第6.1《.2条第1款的规定!处理地基时应—采取基本《防水措施结构—措施:可按一般地区的【。。规定设计《;当按本标准第6】.1:。.,2条第2款的—规定处理时应采【取检漏防水措—施,或严格防水》措施并?宜加强上部结构刚度!    ! 2  《。湿陷性黄土》。地基上的乙类建筑按!本标准第6》.1.4《条第1款、第—2款处理地基时【应采取结《构措施和检漏防【水措施地基为—大厚度湿陷性—黄土地基时地基【处理应符合本标【准,第,6.1.4条第3】款规定并应采取严】格的防水措施加强】上部结构刚度基【础采取刚度好的形】式并宜按防水要【求处理 《 ,   —  3?  湿陷性黄土地基!上的丙类建筑—地基湿陷等级为【Ⅰ级时应《采,取结构措施和—基本防水《措施;地基》湿陷等级为Ⅱ—、Ⅲ、Ⅳ级时应采】取结构措施和—检漏:防,水措施地基》为大厚度《湿陷性黄土地基【时应采?取严格防水》措施加?强上部结构》刚度并宜采用刚度较!好的基础形式 !  《   4  湿陷性!黄土地基上的丁【类建筑地《基,可不:处理但应采取—其他措?施,地基湿陷等级为Ⅰ级!时应采?取基:本防水措施》;地基湿陷等级为Ⅱ!。。级时应采取结—。构,措施:和,基本:防水措施;》地基湿陷等》级为Ⅲ、Ⅳ级时【应采:取结构?措,施和检?漏防水措施 !     5【 , 室内设《备基础地基处理措施!应,根据其重要性和【使用要求、场—地的湿陷类型—和湿陷程度》、地:基湿陷等级及受水】浸湿可?能性大小等因素【综合确定 —     6!  在自重湿陷性黄!。土场地室《内地面有严格—要求时?应有一定的地基处】理厚度?并应采?取检漏防水措—施或严格防水措施】 : 《5,.1.2  符【合下列条件之一时】地基基础可按一般地!区的规定设》计   ! , 1:  :在非自重湿陷性【黄土场地地基—内各层土的湿陷【起始:压力值?。均大于其《附加压力与上覆土】的饱和?自重压力之和; 】 》    2  基底!下湿陷性黄》土层已经全部挖【除,或已全部处理; 】 《。。   ?  3  丙类【、丁类建筑地基【湿,陷量计算值小于或等!于50?mm 》 5.1.3 ! 在新近堆积—黄土场?地上乙?类、丙?类建筑的地》基处理厚《度小于新近堆积【黄,土层的厚《度时应按本标—准第6.《1.8条的规定验算!下卧层的承载力并】应按本标准第5.6!.2条的规》定计:算地基的压缩变形 ! 5—.1.4《  建筑场》。地内道路、给—。水,排水管线、供热管线!等,应根据场地湿陷类】型和自重《。湿陷量大《小、与建筑物的距】离以及建筑物地基】剩余湿陷量等综合】。确定地基处理措【施和防水《。措施 》。 5《.1.5  建筑】物使用期间》当湿陷性黄土场【地,的地下水位有可能上!。升至:地基压缩《层,的深度以《内,时建筑?的设计措施除应符】合本章规定外尚应符!合本标准附录F的】规定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