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 — 设: ?。 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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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—.1 一般规定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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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《.1.1 湿陷】性黄土场地》上的建筑物工程设计!应根据场地湿—陷类型、地基—湿陷等级和》地基处理后下部未处!。理湿陷?性黄土层的》。。湿,陷,起始压力值或剩余】湿,陷量结合当》地建筑经《验和施?。工条件等因素综【合确定采取的地【基基础措施》、结构措《施、防水措施—并应符合下》列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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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1 : 湿陷?性黄土地《基上的甲类建筑【按,本标准第《6.1.1条或第】6.1.《2条第1款的规定处!理地基时应采取基】。本防水?措施结构措施可按】一般地区的规定设计!;当按本标准第【6.1.2》条,第,2款的规定处理时应!采取检漏防水—措,。施或严格《防水措施并宜加强上!部结:构刚度
【。。
《。 ,。 2: 湿陷性黄土地】。基上:的乙类建筑按—本标准?。第6.1.4—。条第1款、第—2款处理地基—时应采取结构—措施:和检漏防水措—施地基为大厚度湿陷!性黄土地基时地基】处理应符合本标【准第6.1.4条第!3款规定并》应采取?严格的防水》。。措,施加强上部结构刚度!基础采取刚》度好的形《式并宜按《防水要?求处理
】。
3 】湿陷性黄土地基【。。。上的丙类建筑地基】湿陷等级为》Ⅰ级时应采取结构措!施和基本防水措施】。;地:基湿陷等级为—Ⅱ、Ⅲ、Ⅳ》级时应采《取结构措施和检【漏防水措施地—基为大厚度》湿陷性黄土地基【时应:采取:严格防水措》施加强上部》结构刚度并宜采【用刚度较《好的:基础形式
【
4 ! 湿:陷,性黄土地基上的丁】类建筑地基》可不处?理,但应采取其他—措施地基湿陷等【级为Ⅰ级时应采取基!本防:水措施;地基—湿陷等级为Ⅱ级时】。应采:。取结构措施和基【本防水?措施;?地基湿?陷等级为Ⅲ》、Ⅳ级时应采取【结,构措施和检漏防水】措施
】 5 — ,室内设备基础—地基处理《措施应?根据其重要性和使用!要求、场地》的湿陷类型和湿陷】程度、?地基湿陷等级及受水!浸湿:可能性大小等因素】综合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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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6 在自重湿陷!性黄土场《地室内地面有严格】要求时应有一—定的地基处理厚度】并应采?取检漏防水措施或严!格防水措施
!
:5.1.2 符合!下列条件之》一时地基基础可按】一般地区《。的规定设计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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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:。 1 在非自重!湿,陷性黄土场》地,地基内?各层土的湿陷起始压!力值均大于其—附加压力与上覆【土的饱和自》。。重,压力之和;
【
】2 基《底下湿陷性黄土层】已经全部挖除—。或已:全部处理;》
】 3 丙类【、丁类建筑地基湿陷!量计算值小于—或等于50mm
】
》5.1.3》 在新《。近,堆积黄土场地上【乙,类、丙类建》筑的地基处理厚度小!于新近堆积》黄土层的厚度时应】按本标准第6.1.!8条的规定验算【下卧:层的承载力并应按本!标准第5.6—.,2条的?规,定计算地基的压缩变!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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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》.1.4 —建筑场地内道路、给!水排水管《线,、供热管线等应根】据场地湿陷类型【和,自,重,湿陷量大小、与建】筑物的?距离以及建筑物地】基剩余?湿陷:量等综合确定地【基处理?措施和?防水措施
】
5.1》.5 建筑物使】用期:间当湿陷性黄—土场地的地下水位有!可能上升至地基压缩!层的深度以内时【建筑:的设计措施除应符】合本章规定外尚【应符合本《标准附录F的规定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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