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.3【 建筑《。设,计
?
—5.3.1 — 建筑设计应符合】下列规定
—
1!。 , 建筑?。物的体形和纵—横墙布置应有—利于加强其空间刚】度并具有适应或抵】抗湿陷变形的能力】多层砌体《承重:结构的建筑体形【应简单长高比不宜】大于3
—
— 2 合》。理设:计建:筑物的雨《。水排水系《。。统,多层建筑的室内地】坪应高出室》。外地坪且高差不宜】小于450mm
!
,
《 3 》 用水设施宜集【中,设置:缩短地下管线并远离!主,要承重基础其管道】宜明装
—。
4】 在防护范—围内设置《绿化带?应采取措施防止地基!土受水浸湿》
《
5.3》.2 单层和【多层建筑物》的屋面?宜采用外排》水;:当采用有组织外排】水时宜选用耐—用,材料的?水落管其末端距离】散水面不应大于【。300mm并不【。应设置在沉降缝处】;集:水面积大的外落【水管:应,接入专设《的雨水?明沟或管道》
5.】3.3? 建筑物的—周围应设《置散:水其坡度不得小于】5%散水外缘—应略高于平整—后的:场地散?水,的宽度应符》。合下列规《定
】 1 当屋面!为无组?织排水时檐口高度】在8m以内》。宜为1.5》0m;?。檐口高度超》过8:m每增高4m宜增】宽0.25m但【最,宽不宜大于2—.50m;
—
?。
,
: 2 当【。屋面为有组织排水时!非自重湿陷性黄【土场地不得小—于1.00m自【重湿陷性黄》土场地不得小于【1.50m;—
《
3 !水池:的散水宽度宜为1.!00m~《3.00《m散水外缘超出水】池基底边缘不应小】于0:.20m喷水池等的!回水坡?或散水的宽度宜为3!.00m~》5.0?。0,m;
《
,
《 4 高耸结!构的散水宜》超出基础底边缘1.!。00m且《宽度不得小于5.】00m
【
5.3.4 】 散水应用现浇混凝!土浇筑并应》符合:下列规定
【
》 1 其下应】设置150m—m厚的灰土垫—层或300m—m厚的土垫层垫层应!超出散水或建筑物】外墙:基础底外缘5—00mm;
】
2】 , ,散水宜每隔6m~】10:m,设置一条伸缩—缝散水与外墙交接】处和散水的伸—缩缝:应用柔性防水—。材料封填沿散水【。外缘不宜设》置排水明沟
】
5.3.5】。 经常受水浸【湿或可能积水—的地面应按防水地】面设:。计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】
,
!1 采用严—格防水措《施,的建筑其防》水地面应设防水层】;
】。 2 地【面坡向集水点的坡】度不得小于1%;
!
》 3 — 地面与墙》、,柱,、设备基础等交接处!。。应做翻边《。地面下应做》3,00mm~50【0,mm厚的灰土或土】垫层;
《。。
》。 4 管道!穿过地坪处应做好防!水,处理:;排水沟与地面混凝!土宜一?次浇筑
《
5—.3.6 排【水沟:的材料和做法应【根据场?地湿陷类型、—建筑物类别和使用要!求选:定并应?符合:下列规定
》
【 :。。1 ?。排水沟?下应设灰土》或土垫层;
【。
— 2 《 防护范围内宜【。采,用钢筋混凝土排【水沟;
! 3 — 在非自重》湿陷性?黄,土场地室内小型【排水沟可采》用素混?凝土浇?筑,但应做?防,水地面;《
】 4 采用严】格防水措《施的:建筑排水《沟应增?设防:。水层
】5.3.7》。 基础梁底下应预!留空隙?并应采取有效—措施防?。止地面?水渗入地《基地下室内的—采光:井应做好防、排水措!施
5.!3.8 防—护范围内的各种地】沟和管沟的做法均】应符合本《标准第5.5.10!条~第5.5.【17条的规定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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