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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5 》 设    计 】 , , 【5.:1  一般规—定 ? ?。 5.1.1 ! 湿陷性黄土—场地上的建筑物工程!设计:应根据场地湿陷【。类型:、地基湿陷等级和】地基处理后》下部未处理湿陷【性黄土层的湿—陷起始压《力值或剩余湿—陷量:结合当地建筑经【验,。和,施工:条件等因素综合确】定采取的地基—基础措施、结—构措施、防》水措:施并应符《合下列规定 !     1【  湿陷性》黄土地基上的甲【类建筑按本标准第6!.1:.,1条或第6》.1:.,2,。条第1款的规定处】理地基时应采取基本!防水措施结构措施】可按一般地》区的规定设计;当】。按,本标准第6》。.,1.2条第2款的规!定处理?时应采取检漏—防水:措施或严《格,防水措施《并宜加强《上部:。结构刚度 —     】2  湿陷性黄土】地基上?的乙类建筑按—本,标准第6.1—.4条第1》款、第2《款处理地基时应采取!结构措?。施和检漏防水—。措,施,地基为大《厚度:湿陷性黄土地基【时地基处理应—符合本?标准第6.1.【4条第3《款规定并应采取【严格的防水措施【加强:。上部结构刚度基【础采取刚度好的【。。形式并宜按防水要】求处理 】。    《。 ,3  湿《陷性黄土地基上的】丙类建筑地基—湿陷等级《为Ⅰ级时应采—。。取结构措施和基本】防水措施;地基湿】陷等级为Ⅱ、Ⅲ【、Ⅳ级时应》。采取:结构措施和检漏【防,水措施地基为—大厚度湿陷性—黄土地基时应采【取严格防水措施加】强上部结《。构刚度并宜》采用刚度《。较好的基础形式 】   【  4 《 湿陷性黄土地基上!的丁类建筑》地基:可不处理但》应采取其他措—。。施地基湿陷等级为Ⅰ!级时应?采,取基:本防水措施;地【基湿陷等级为Ⅱ【级时应?采取结构措施和基本!防水措施;地基湿陷!等级为Ⅲ《、Ⅳ级时应》采取结构措施—和检漏防《水措施?   】 , 5:  室?内设备基础地—基处理措施应—根,据其重要性和使用要!求、场地《的湿陷类型》和湿陷程度》、地基湿陷等级及】受水浸湿可》能,性大:小等因素综合—确,定  】   6  在自重!湿陷:性黄土场地室内地】面有严格要求时应】有一定的地》基处理?。。。。厚度并应采取—检漏防水措施或严格!防水措施 》 : : ,。5.1.《。2 :。 符合下《列条件之一时地基】。基础可按一般地区的!规定设计 》   【  1  在非自】重,湿,陷性黄土场地地【基内各?层土的?湿陷起始压力—值均大于其附加【压力:与上覆土的》。饱和自重压力—之和; 】   ?  2  》基底下湿陷》性,黄土:层已经全《。部挖除?或已全部处》理; 《。     】3  丙类》、丁类建筑地基湿陷!量计算值小于或等】于50mm》 《 5.1.3【  在新近堆积黄】。土场地上乙类—、,丙类建筑的地基处】理厚度小于新近堆积!黄土:层的:厚度时应按本—标准第6.1.8】条的规定验》。算下卧层的承—。载力并应按本标【准第:5.6.2条的规定!计算地基《的压缩变形 】 5.1.【4  建筑场地【内道路、《给水排水《管线、供《热管:线等应根据场地【湿,陷类型和自重湿陷量!大小、与建筑物【的距离?以及建筑物地基【剩,余湿陷量等综合确】定地基处理措施【和,防水措施 — , , 5.1.—5  建筑物—使用期间当湿陷性】。黄土场地的地下【水,位有可能上升至【地基压缩层》的深度以内时建筑】。。的设计?措施除应符合本章规!定外尚应《符合本标准附—录F的规定 —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