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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  设 !   计 》 【 :5.1  》一般规定 ! ,。 5.1》.1  湿》陷性:黄土场地上的建筑物!工程设计应根据场地!湿陷类型、地基湿】陷等级?和,地,基处理后下部—。未处理湿陷》性黄土层的》湿陷起始压力—值或剩余《湿陷量?结合当地建》筑经:验和施工条件等【因素综合确》定采取的地基基础】措施、结构措—。施、:。防水措施并应符【合下列规定 !。     1【 , 湿陷性黄土地【基上的甲类建—筑按本标准第6.1!。.1条或第6.【1.2条第1款的】规定处理地基时应】采取基本防水—措施结构措施可按一!般地区的规定设计】;当:按本标准第6—.1.2条第—2款的?规,。定处:理时:。应采取?检漏防水措施或【严格:防水:措施并宜加》强,上部结构刚度 】 《    2  湿陷!性黄土地基上的乙】类,建筑按本标准第6】.1:.4条?第1款、第2款处理!地基时应采取结构】措施和检《漏防水措施地—基为大厚度》湿陷性黄土地基时地!基处理应符合—本标准第6》.1.4条第3款】规定并?应采取严格的防水】措施:加,。强上部结构刚—度,。基础采取刚》度好的形式并宜【按防水要求处理 ! ?    《 3  湿》陷性黄?土地基?上的丙类建筑地基】湿陷等级为Ⅰ级时应!采取结?构措施和基本防水措!施;地基湿陷等级】为Ⅱ、Ⅲ、Ⅳ级【时应采取结构措施和!。检漏防?水措施地基为—大厚度湿陷》性黄土地基时—应采取严《格防水措施加—强上:部结构刚《度并宜采用刚度较】好的基础形式 】     】4  ?湿陷:性黄土地基上的丁类!建筑地基可不处【理但应采取其他【措施地基湿陷等【级为Ⅰ级时应采取】基本防水措施—。;地基?湿陷等级为Ⅱ级时应!采取结构措》施和基?。本防:水措施;地基湿【陷等级为Ⅲ、Ⅳ级时!应采取?结构措施和检—。漏防水措施 —     !5 : 室内设备基础地】基处理?措,施应根据其》重要性和使》用要求、场地的湿】陷类型和《湿陷程度《、地基湿陷》等级及受水》浸湿可能性大—。小,等因素综合确定 】 ,  》 ,。 , 6  在自重湿陷!性黄土场地室内【地面有?严,格,要求时应有》一定:的地基处理厚度并应!采取:检,漏防:水措施或严格防【水措:施 《。 , 5.《1.2  符—合下:列条:件之一时地基基【础可按一般》地区的规定设计 】 《     1  在!非自重湿陷性—。黄,土场地地基内各层】土的湿陷起始压力】值均大于其附加【压力与上《。覆土的饱和》自重压力之和; !  》   2《  :基底下湿陷性黄土层!已经全部挖除或已全!部处理?;  】 ,  3?  :丙类、丁类建筑地】基湿陷量《计算值小于或—。等于50mm 【 5—.1.3  在新近!堆积黄土场地上乙】类、丙类建筑的【地基处?理厚度?小于新近堆积黄土】层的厚度时应按本标!准,第6.1.》8条的规定》。验,算下卧层《的承载力《并应按本标准第5】.6.2条的规【定计算地基的压【缩变形 《 》5.1.4 — 建:筑场地内道路—、给水?排水管线、供热管】线等应根据场地湿陷!类型和?自重湿陷量》大小:、,与建:筑物的距《。离,以,及建筑物地基剩余】湿陷量等综》合确:定,地基处理措施—和防水措施 — 》。5.1.《5  ?建筑:物使用期间当湿【陷性黄土场地的【地下水位有可能上升!至地基?压,缩层的深度以内【时,建筑的设计》措,施除应符《合本:章规定外尚》应符合本标准附录】F的规?定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