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【七章 物业管理用房!和物业维修资金【
第六十【二条 城乡规—划行:政部门应当将物业管!。理用:房的:。位置和面《积纳:。入建设项《目修建性详细规【划或者建设项目【。设计:方案的审查内容并征!。求住房和城乡建设】行政部门的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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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单】。位应当将物》业管理用房》纳,。入居住小《区或者组团》建设内容与》建设项?目同步?设计、同步》施工、同步》交付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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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单位应当!依照:建设工程规》划许可?证载明的地上总【建筑面积千》分之:三的比例配置—物,业管理办公用房按】比例计算少于一百】二十平方米》的按一百《二十平方米执—行;:按,照千分之四的—比例配置物业管理经!。营用房物业管理用】房的面积和具体【位,置应当在初步设【计方案审查时征【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!政部门的意见在【建设项目修建性【详细规划《。中确定不得任意调】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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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三条 物】业交付前建设单位应!当按照本条》例,。规定的标《准将物业管理用【。房及其?产权证明等资—料交给县《(市)区《住房和城乡建—设行政?部门物业《管理用房由县(市)!区住房和城乡建设】行政部?门查:收后交给前期物【业服务企业》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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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规划部】门批准实《行物业分期开发应】当按照小《区总体规划面积【首期一次《性提供足额物业管理!办公用房;随开发】进度分期提供物业】管理经营用》房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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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四条 在住!宅区房屋初》始登记时物业管理用!房应当同时》办理:登记物业管理—用房的所有权属于物!业管理区域内的全】体业主不得分—割、:转让或?者抵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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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物业管理《办公用房主要用于】物业服务企业开展】物,业服务和业主委【员,会日常办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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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物,业管理?经营用房使》用方案由业主委【员会:。提出并向全》体业主公示经营【收益用于补充物业】专项:维修资?金等物?业管理的需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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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前期物业服》务期间按照规定由】物业服务企业—出租或者经营的物】业管理经营用—。房,其租赁?或者:经营期限不得超过前!期,物业服务合同期限经!营收益应当专—户储存用于补充【。物业专?项维修资金等—物业管理《的需要前期物业【服,务企业与承租方【签订的租赁合同应当!自签订之日起—十五日内报县(市】),区住房和《城乡建设行》政部门备《案
第【六,十五条 业》主(包括已售出【公有住房《。业主:)应当?按照:规定交纳《专项维修资》。金,专,项维修资《金不敷?使用的应当由业主】续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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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项维修资金!管理办法由市—住房和城《乡建:设,行政部门《会同财政行政—部,门制定
】第六十六条 住【宅,专项维修资》金应当用于住—宅共用部位、—共,用设施设《备保修期《满后的维《修和更新、改—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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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生危及【居,住安: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!即对共用部位—、共用设施设备进行!维修或者更》新、改造《的相关?业主或者物业服务企!业可以提请住—房和城?乡建设行《政部门?或者其他相关安【全机构认定》。并持认定材》料直接?向住房和城乡—建设行政部门—申,请列支住《宅专项维修资—金紧急?情况处置后》应当向相关》业主公示《接受监?督
第六!十七条 《。物业转让《时业主应《当向受让《人说明专项维修资】金交存?和结余情况》该物业分户》账,中结余的专项维修】资,金随物业同时过户】
房】屋,灭失的房屋分户【。账中结?余的住宅专项维修】资金应当返》还业主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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