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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七章 物业管理用!。房和物?业维修资金 — 第《六十二?条 城乡规》划行政?部门应当将物—业管:理用房?的,位置和面积》纳入:建设项目修》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!设项目设计》方案的审查内容并征!求住房和城乡建设】行政部门《的意见 《    建【设单位应当将物业管!。理,用,房纳入居住》小区或者组团建设内!。容与:建设项目同》步设计、同步—施工、同步交—付,使用    】 建设单位》应,。当,依照建设《。工程规划许可证载】明的地上总建筑面】积千分之三的比例配!置物业管理办公【用房:按比例计算》少,于一百二十平方米的!。按一百二十平—方,米执行;按照千分之!四的比例配置物业】管理:经营:用,房物:业管理用《房的面?积和具体位置应当】在初步设计》方案审?查时征?求住房和城乡建【设行政部门的—意见在建《设项目?修建性详《细规划中确定不得任!意调整 】第六十三《条 物业交付前建】设单位应《当按照本《条例规定的》标准将物业管理用房!。及其产?权证明等资料交给】县(市)区》住房和城《。乡建设行政部门物业!管理用房由县—(市)?区住房和城乡建【设行政部门查收【后交给前期物业服务!企业使用 —    《 经规划部门批准】实行物业分》期开发应当按照【小区总体规》划面积首《期一次性提》供足额物《业管:。理办公用房;随开】发,进度分期提供—。物业:管理:经营:用房 》 第六《十四条 在住—宅区:房,屋初始登记时物业管!理用房应当》同时办理登记物【业管理?用房的所有》权属于?物业管理区域内【的全体?业主不得分割、转让!或者抵押 【   《物业管理办公用房】主要用于《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!业服务和业主委员】。会日常办公 】。。   物》业管理经营用房【使用方?。案由业?主委员会提出并向】。全体业主公示经【营收益用《于,补,充物业?专项:维修资?金等物?业管理的需要 !。   前期物业服!务,期间按照规定由物业!服,务企业出租或—者经营的物业管理】。。经营用房其租赁【或者经营期限不【得超过前期》物业:服务合?同,期限经营收益应【当专户储《存用于补充》物业专项维修—资金等?物业管理的》需要前期《物业服务《企业与承租》方签订的租》赁合同应当自—签订之?日起:十五日内报县(市】)区住?房和:城乡建设《行,政部门备案 ! 第六十五条 业】主,(包括已售出—。公有住房业主)应当!按照规定交纳专项维!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!不敷:使用的应当由业主续!筹   —。 专项《维修资金《。管理办法由市住房和!城乡建?设行政部门会同财政!行政部门制定— 第六【。十六条? 住宅专项》维修资金应》当用于住宅共—用部位、《共用设施设》备保:修期满后的维—修,和更新、改造 【    》 发:生危及居《住安全?等紧急情《。况,需要立?即对共用部位—、共用设施设备【进行维修《或者:更新、改造》的相关业主或者【物业服务企》。业,可以提?请住:房和城乡《建设行政《部门或者其》他相关安全机构【认,定并持认定》材料直?接向住房和》。城乡建设行政—部门申?请列支住宅专—项维:。修资:金,紧急情况处置后【应当向相关业主公示!接,受监督 》 第六十七】条 :物业转让时》。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!明专项维修》。。资金交存和结余【。情况该?物业分?户账中结余的专项维!修资金?随物业同时过户【 :    房屋灭失!的房屋分户》账中结?余的住宅专项维【修,资金应当《返,还业主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