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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?七章 物业》。。管理用房和物—业维修资《金 ?。 第六十》二条 城乡规划【行政部门应当将物业!。管理用房的位—置和面积《纳入建设项目修建】性详细规《划或者建设项—目设计方案的—审查内容并征—求住房和城》乡建设行政部门的】意见:   》 建?设单位应当将物【。。业管理用房》纳入居住《小区或者《组团建设内容—与建设项目》同步设计、同步【施,。工、同步交付—使用 《    》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建!设工程规划许—可,证载明?的,地上总建筑面积千】分,之三的比例配—置物业管理》办公用房《。按比例计算少—于一百二十平方米】的按一百二十—。平方米执行;按照千!分之四的比》。例配置物业管理经营!用房物业管理用【房的:面积和具体位—置应当?在初步设计方案【审查时征求住—房,。和城乡?建设:行政部门的》意见在建《设,。项,目修建性详细规【。划中确定《不得任意调》整, 第六【十,三,条 物业交》付前建设单位—应当按照《本条例规定的标【准将物业管》。理用房及其》产权证明等资料【交给县(市》)区住房和城乡建设!行政部门物业管【理用房由县(市【)区:住房和?城乡:建设行?政部门查收后—交给前期物业服务企!业使用  【  经规划部【门批准?。。实行物业分期开发应!当按照小区总—体规划面积首期【一次性提供足额物业!。管理办公用》。房;随开发进度分】期提:供物业管理》。。经营用房 【 :第六十四条 在住宅!区房屋初始》。登记时物业管理用】房应当同时》办理登记物业管理用!房的所有权》属于物?业管:理区域内的全体业】主不得?分割、转让或者【抵,押    物!业,。管理办公《用房主要用于物业】服务企业《开展物业服》务和业主委》员,会日常办公 】 ,  物业》管理:经营用房使》。用方案由业》主,委员:会提:出并向全《。体业主公示经—营收益用《于补充物业专—项维修资金等物业】管理的需要 】。   《前期物业服》务期间?按照规定由物业服】务企业出租》或者:经营的物《业,管理经营用房其【租,赁,或者:经营期限不得—超,过前期物业服务【合同期限经营收益】应当专户储存—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!修资金?等物:业管理的《需要前期《物业服务企业与承】。租方签订的租—赁,合同:应,当自:签订之日起十—五日内报《县(市)区》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!部门备案《 ,。 第六十【五条 业主(包括已!售出公有住》房业:主)应当按照规定】交纳专?项维修?资金专?。项维修资金不敷使用!的应当由业主—续筹 ? :   专项维修】资金管理办法由市】住房和城乡建—设行政部门》会同财政行》政部门制定 —。 第六—十六:条 :住宅专项《维修资金应当用于住!宅共:用部位、共用设施】。设备保修期满后【的维修和更新—、改造? :。    发—。生危及居住安—全等紧急《。情况需要《。。立即对共用》。部位、共用设施【设备进行《维修或者更新、改造!的相关业主或者物】业服务?企业可以提请住房】和城乡建设行政【。部门或?者其他相关安全机】。构认定?并持认定《材料直接向住房【和,城乡建?设行政部门》申请列支《住宅专?项维修资金紧—急情况处《置后应当向》相关业主《公示:接受监督 — 第六十【七,条 :物业转让《时,业主应当向》。受,让人:说明专项维》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!况该物业分户账中结!余的专项《维修资金随》物业:同时过户   ! 房屋灭失—的房屋分户账中结余!的住宅专《。项维:修资金应当返—还业主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