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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七章 物业】管理用房和物业维修!资,金
》第六十二条 —城乡规划行政—部门应当《将物:业管理用房》的位:置和面积纳入建设项!目修建?。性详:细规划或者建设项】目设计方《案的审查内容并【征求住房和城—乡,建设行政《部门的?意见
!建设单位应当将【物业管理用房纳【入居住小《区或者?组团建设内容与建】设,项目同步设计、同】步,。施工:、,同步交付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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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?单位应当《依,照建:设工程规划许—可证:载明的地上》总建筑面积千分之】。三的比例配置物业】管理:办公用房按》比例计算少于一百】二十:平,方米的?按一:百二十平方米执行;!按照千分之四的比】例配置物业管理经营!用,房物业管《理,用房的?面积和具体位置应】当在:初步设计《方案审查《时,征求住房和城—乡,建设:行政:部门的意《。见在:建设项目《修建性详细规划中确!定不得任意调整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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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六十三条 物业】交付前建设单位【应当按照本》条,例规:定的:标准将物业》管理用房及其产权证!明等资料交给—县(市)区住房和城!乡建:设行政部门物业管理!。用房:由县(市)区住房和!城乡建?设行政部门查收后】交给前期《物业服?务企业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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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规划【部门批?准实行物业分—期开发应当按照小区!总体规?划面积首《期一:次性提供足额物业】管理办公用房;随开!发进度?分,期提供物业管理【经营用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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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四条 【在住宅区房》屋,初始登记时》。物业管理用房应当】同时办理《登记物业《管理用房的所有【权属于物业管理区域!内的:全体:业,。主不得分割、转让或!者抵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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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》业管理办《公用房?主,要,用于物?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!服,务和业主委员会日】常办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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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物,业管理经营用房【使用方案由业—主,委员:会提出?并向全体业主公示经!营收:益用于补充物业【专项维修资金—等物业管理的需要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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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期物业!服务期间按照—规定由?物业服务企业—出租或者经营的【物业管理经营用【房,其租:赁,或者经营期限不得超!过前:期物业服务合同【期限经营收益—应当专户《储存用于《补,充物业?专项维修资金—。等物业管理的—需要:前期物业服》务企业?与承租方签订—。的租赁合同应当自】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!报县(市)区住房】和,城乡建设行政部门】备,案
第六十!五条 业主(包【括,已售出?公有住房业》主)应当按照规定】交纳专项维修资【金专:项维修?资金不敷使用的【应当由业主》续,筹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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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项维修资】金管理办《法由市住房和城乡】建设行政部门会同】财政行政部门制定】
第六十】六,条 住宅专项—维,。修资金?应当用?于住宅共用部—位、共用设》施设备保修期满后】的维修和更新、【改造: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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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生危【及居住?。安全等紧《。急情况需要立即对共!用部位?、共用设施设—备进行?维修或者更新—、改造的相关业主或!者物业服务企业【可以提请《住,房,和城:乡建设?行,。政部门?。或者其他相关安全机!构认定?并持认定材》料,直接向住房和城乡建!设行:政,部,门申请?列支住宅专》项维修资金》紧急情?况处置后应当向相】关业主公《示,接受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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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七【条 物业转让时业主!应当向受《让,人说明专项维修【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!该物:业分户?账中结余的专项维修!资,金随物业同》时过户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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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灭失—的房:屋分户账中结余的】住宅:专项维修资金应【。当返还业主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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