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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》章 :物业管理《服,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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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七【条 一个物》业管理区域》由一个物《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!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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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业服务企—业可以委托有相应】资质的企《。业完成物业管—理,区域的保安、保洁、!绿化、维修》等专:项服务但不得将物】业服务合同》约定的?主,要部分或《者全部委托或者转移!给他人因全部委托】或者转移造成的【损失由物业服务企】业承担?
第三【十八:条 选?聘物业服务企业【时提:倡采用公《开,。招投标业主委员【会应当与选聘的【物业服务企》业订立书面物业服务!合,同
物!业服务合同应—当对双方权利义务、!物业管理《事项、?服务标准、服务【费用、项目》。负责人、物》。。业管理用房的管【理与使用、专项【。。维修资金的使用、】合同期限、服务【交接、违约责任【等内容进行约定 】
—物业服务合同—签订前业主委员会】应当将物业服务合同!草案在?物,业管:理区域内公》示七日听《。取,业主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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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业—服务企业应当自物】业服务?合同签订《之日起十五》日内将物《业服务合《同报物业《项目所在地县(市)!区住:房和城?乡建:设行:政部:。门备案县《(市)区《住,房和:。。城乡建设行政部【门将备?案材料抄送》。物业项目所在—地街道办事处—、乡镇?。人,。民政府
第!三十九条《 物业?服务企?业应当按照物业服】务合同?提供质价相》符的服务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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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物业服务企业及相】关人员?实施:锅炉、电梯》、电气、制冷—。以,及有限空间、高【空,等涉及?人身安全的作业【应,当由具备相应—资质或者委托具备相!应资质的单》位及个人实施;【委托实施《的应当明确各自的】安全管理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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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四十条 物业服【务实:行有偿?服务物业服务收费】应当遵循合理、公】开以及费用与服务】质,量,相适应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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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通—住宅(含保障性住房!、已售出公有住【房)及其他物业【根据物业建设条件】、服务等级、服务标!准、:服务成本《。等情况分别》实行:政府定?。价、政府指导价【和,市场:调节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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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物业服?务收费实行政—府,定价、政府指—导价的由《价,格行政主管部门会】同,住,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!门根据物业管理【服务等级标准等因】素制: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!浮动幅度并定—期,公布实行市场—调节价的由业主与】物业服?务企业在物业服务】合,同中约定 》
《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!务费由物业服务企】业或:者业主委员会收取】。
【物业服务企》业,或者业主委》员会:应当将物《业服务合同中约【定的服务事》项、服务质量标准】。、收费标《准、收费方》式等在物业管理区域!内的醒目位置公【布听取业主的意【见和建?议及时向业主反【馈意:见和建?议的:处理情况并及—时公布物业服务费收!。取、使?用等情况接受业主】的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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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行物业服务【酬,金制:收费方式的应当【公,布物业?管理各项资金的收】支情况;《实行包干制收—费方式的应当公【布物:业共用部位》、共用设施设备以】及相:关,场地经?营所得的收支—情况 ?
物业】服务企业为业主或者!物业使用《人提供物业服务【合,同,约定以外的服—务的可以另行收费 !
第》四十二?条 业主应当依【照物业服《务合同的约定及时】足额交纳物业—服务费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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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主未依!照物业?服务合同约定—交纳:物业:服,。务费:的,物业服务企》业或者业主》委员会有权要—求其限期交》。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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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业》主逾期不《交纳物业服务费等事!。项引起相关争议的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】机构应当及时受理 !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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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主转让【物业的应《当与物业服务—企,业、专业性服务企业!结清相关费》用,受让人应当将—物业:权属转移情况、【业主姓名、联系【方式等?。告知物业服务—企业和业主委员会】 ,
第四—十三条 供》水、供电、供—。气、供热《、通信、《数字电视等单位接】管物:。业管理区域内共用】设施设备后应—当与最终用》户签订?。服务合?同并向最终》用,。户收取有《关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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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何—。单位不得强》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!有关费用《也不得因物业服务】企业拒绝代收代缴】费用而停止提供【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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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业服务企业接!受委托?代收有关费用的不得!向业主收取额—外费用?委托单位应》当根据?双,方约定向物业服【务企:业支付相关》费用 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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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四条 !物业服务企》业应当?按,照物业服《务,合同:指派项目负责人除物!业服:务,合同另有《约定外项目》负责人原则上只能在!一个物业服务—项目任职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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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业服务企—业,更换项目《负责人的应当及时告!知业主委员会并进行!公示:业主委员会》要求物业服务—企业更换项目—负责人的物业服【务企:业应当及时更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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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,。四十五?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!满三个月《。前物业服务企业与】业主委员会》应当协商续约—事宜:双方续约的应—当重新签订物业服】务合同;一方不续约!。的应当在合同期【满三:个月前告知对方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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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主委员会—或者物业服务—企,业提前解除物—业服务合《同的应当在三个月】前,与对:方协商协商不—成的按照合同约定的!争议解决方式进【行解决双方》协商或者争议—解决期间任何一方不!得单:方终止履行合—同,约,定,的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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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因物业服务合—同期满双方不—。续约的或者提前解除!合同的业主委员会】应当书面告知街道】。办事处、乡镇人民政!府,并向物业所在地【的县(市《)区住房和城乡建】设,行政部门备》案街道?办,事处、乡《镇人民政府接—到告知后《五日内在物业管理】区,域内公?告并及时协调解决有!关事项
】第,四十六条 物—业服务合同终—止时物业服务—企业: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明!确债权债务情—。况,并,。向业主委员会交还下!。列资料和财物 【
—。。(一:)本条例第》三十:四条:规定的资料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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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二)物业管理用】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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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—)物业服《务期间改造、维【修、保养有关物业】形成:的技术?资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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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物业服务】期间:业,主出资配《置的固定设施设【备;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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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【。其他应当移》交的资?。料、财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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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选聘的物!业服务?企业承接物业时业】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!服务企业移交前款】规定的资料和—财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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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原,物业服?务企业不得以业【主欠交物业服务【费、:对业:主共同?决定有?异议等为由拒绝办】理交接原物业服【务企:业在办理交接至撤】出物业管理区域期】间内应当《维持正常的物业管】理秩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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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原物:业,服务企业拒不撤出物!业管理区域的新的物!业服务企《业和业主委员会应】当与原物业》服务企业《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!的应当依法》提起诉?讼或者申请仲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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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能《。维持正常物业管【理秩序?的,由县(市)区人民】政府责成物业—所在地街道办事处、!乡镇人民政府及住房!和城乡建设行政部】。门、公安《机关:等相关部门组织接】。管 :
街道】办事处、乡》镇人民政《府、:住房和?城乡建设行》政部门应当》加强对物业服—务企业交接》工作的监管 —
第》四十:七条 ?业主:委员会、物业—。服务企?业、建设《单位:和有:关,部门可以《委托物?。业管理行业协会就物!业服务质量》、服:务费:用和物业共用部分管!理状况等《进行:评估和监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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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《业管:理,行业协会应当按照相!关规定提供专业服】务不得出具存在【虚假内容、误导性陈!述和重大遗漏的评】估监理报《告,
第四十】八条 政《府各有?关部门应《当公布投诉、—报告受理方式在【接,。到,业主、业主委员【会、物业使》用人和物业服务企】。业在物?业管:理活动中《的投诉?后应当及时处理并】将处:理结果?回复投诉人;—。在接到关《于物业管理》区域内违法行为【。的,报告后应当及时【依,法予以处理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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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?十九条 住房和【。城乡建设行》政部门应当加强对】物业服务企业的【监督管理《对其物业服务活动】进行考核促》。进物业服务企业提高!服务水?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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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住房和》城,乡建设行政部门【应当建立物业—服务企业《信用信息《系,统对物业服务—。企业实行《动态监督管理县(】。市)区住房和城乡】建设行政部门应【当会同街道办—事处、乡镇》人民政府《、居(村)民委员】会、业主委》员会:对物:。。业服务企业的工【作情况进《行监督检查建立【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!案并采取适当方式将!监督检查结果—和信用?档案向社会公开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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