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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。 第四章 前期【。物业管理 第!二,十八条 本》条例所称《前期物?业管理是指业主委】员会与选聘》。的物业服务》。企业签订的物—业服务合同生效【之前的物业管理 ! 》 第二十九—。条 :建设:单位应当《在取得商品房—预售许可《。。证前选?聘物业服务企业【对物业进行前—期管理并向物业所】在,地县(市《。。)区住房和城—乡建设行政》部门备案《 ?   ? 建设单位应—当按照?房地产?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!离的原则《。通过招投标方式选】聘物业服务企—业投标人少于三个或!者,物业管理区域的建筑!面积:低于三万《平方米的经县—。(,市)区住房》和,城乡建设行》政部门同意建设单】位,可以:采取协议方式—选聘物业服务企【业并向物业所在地街!道办事?处、乡镇人民—政府备案《。    建设!单位:应当与选聘》的,物业服?务企业签《订前期物业合同并】在物业管理区域内】公示前期物》业,服务合?同,应当作?为物业?买卖合同的》附件  —  前期物—业服务标准不得【低于本市的最低【。服务标准前期物业】服,务收费标《准由双方约定按照】规定实行《政,府指导?价的应当按照—政府指导价的—有关规定执行 ! ,  ?前期物?业服务企业不—能履行前期物业服务!合同的建设单位应当!重新选?。。聘物:业,服务:。企业重新选聘的物业!服务:企业的收费标准【和服务标准应当【与物业出售前公示】标,。准一致?并告知全体业—主    】县(市?),区住房和城乡建设】行政部门和街道【办事处、乡镇人【民政府应当指导【和,。监,督建:设单位选聘前—。。期物业服务企业 】 第三—十条 建《设单位应当在—销售:(预售)物业—之前制定临时—管理规约作》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!件在取得物》业,销售(预售》)许可前向县—(市)区住房和【城乡建?设行政部门》、街道办事》处、乡镇人》民政府备案并—在销售场《所公示 《    临时管!理规约应《。当,对物业共用部—位、:共用设施设备的使】用,、维护、管理物业管!。理区域内《环境卫生和秩序的】管,理房屋外观的维护】业,主的其?他义务以《及违反临时管理【规约应当承担—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!出约定?但不得侵《害物业买受人—的合法权益 【  :。。  物业买受人】认为临时《管理规约侵害—其合法权益的—可以申请县(市)区!住房和城乡》建设行政部》门处理   】 :市住房?和城乡建设》行政部门应当—制定临?时管理规约示范文】本 ? 第三十一条 !物业服务《企业应当按照前【期物业服务合—同约定的《收费标准收取前期】物业:服,务,费物业交付给买【受人的由买受人交纳!;尚未交付》给,买受人的《由建设单位交纳 】  ?  建设单位送】达书面入住》通知:。后物业买受人在【限定期?限内无正《当理由不《办理相?关收房手续的—。视为交付其物业服】务费由建设单位垫付!物业买受人办理房屋!所,有权证?时,。由物业买受》人,。返还建设单位—垫付的费用 — ,    》建设:单位限定《物业买受人办理收】。。房手续的《时间不?得少于三《。十日 —。。 第三十二条 【建设单位销售—(预售)物业—。时应:当公布?物业管理区域内【的物业共用部位、】共用设施《设备:以及:其他公共场所—、公用设施》并在物?业,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示!    — 物业?交,付前参与联合验收的!部,门应当征求》供水、供《电、供气、供热、】通信、数字》电视等?相关:专业:单位意见建设—单位应当《按照有关规定将验收!合格:的,共用:设施设?备移交?给相关专业单位负】责,管理相关专业单【位应当?及时接管验收不合】格的:建,。设单:位应:当继续负《责管理并按照—要求:进行整?改有关共用设施【设备未移交相—关专业单位》管,理的不得将物业交付!使用:物,业交付时建设单【位应当将《有关共用设施设备移!。交相关专业》单位:管理的情况予以公示! :    相关专业!单位接管《后应:。当及时做好共用【设,施设备的维》修、更新和养—护确保物业管理区】。域内共用设施设备】的安全运《转和正?常使用 》   ? 相关专业单位委!托物业服务企—业负责共用设施设备!的日:常维修养护的—应当:与物业服务企—业签订委托协议明确!维修养?护,的,主,要事项以及费—用支付的标准和方】式并对?其维修?。养,护工作进行监督 】 :   本条例【施,行前已经交付—使用的物业》其有:关共:。用设施设备的交【接,。管理办法由市人民】政府另行规定 】 : ,第三十三条 交付物!业前建?设单位应当》对物业管理用房、共!用场地?、共用设施设备配置!独立的?水、电等《计量器具   ! 物业服务企业】承接物业时》建设单位应当为物业!服务企业启动工作】提供必要的条件【  《  物业交—付时建设单位应【当向:物业买受人》提供:使用说明书》、质量保证书并【。按照国家《。规定的保《修期: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!业保修责任 】 第?三十:四条 ?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!物业管理时》应当对物业共用部】。位、共用设施设备】进,行查验发现问题【应当书面告知建设】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及!时进行?整改:    【在办理物业管理交接!查验:手续时?建设:单位:应当向物业》服务企?业移交下列》资料:    (一!)竣工总平》面图:单体:建,筑、结构、设备竣工!图配套设施、地下管!网工程竣工图等【竣工验?收资料; —    (—二)设施设备—的,。安装、?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!术资料;《    【(三)物业质—量保修文件》和物业使用说—明文:件;:  《  ?(四)物《业管理用房资料【。及物业管理必需的资!料    【 业主?委员会成立后物业服!务企业应当将接【受,资料的情况告知业主!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!应当在前期》物业服务合同终【止时将前款规定【的资:料和物业管理用房】移,交给业主委员—会   — 县(市)—区,住房和城乡建设行】政,。部门、?街道办事处、乡镇】人民政府应当对【交接进行监督并【。在相应文书上—签字确认在物—业管理?区域内公示 【 第三十五条】 物业服务企—业,应当在前期物业管】理期间履行以下职】责   — :(一)建立物—业共用部位、共用】。设,施设备?等工程?信息资料和日—。常管理?档案; —   《(二)根据临—时管理规约》、前期物业服务合】同的:约定向业主提—供物业服务》并引导业主遵守约定!维护物业公》共利益和管理秩序】;   — :(三)配合街—道办事处《、乡镇?人民政府、县—(市)区住房和城】乡建设行政部门做好!。。业主大会的成立工作! ?。 第三《。十六:条 前期物业服【。务合同约定期限【。尚未:届满但业主大—会已按?照规定?选,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自!业主委员会与物【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!业服务合同生—。效之日起该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!止 :    前【期物业服务合—同约定?期,限届满但物》业管理区域尚不【具备成立业主—大会条件的》前期物业服务合【同可以自动延续由前!期物:业服务企业按照【前,期物业服务标—准,、收费标准继续【。提供物业服务 】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