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【。二章 业主》及业主大《会、业主委员会 ! :第六条 物》业,的,所有权人《为业主业主对物业管!理区域共用部分【实施共同管》理下列事项由—业主共同决》定  》。  ?(一:)制定或者修—改管:理规约、业主大会议!事规则;《 ,    —(二:),选举或者更换业【主,委,员会委?。员;  —。  : (:三)确定或》者变:更物业管理方式【、服务内容、服务】。标准:和收费方案;— ,    (四)!选聘、解聘物业服】务企业; —    《 (五)筹集、【管理和使用》专项:维修资金;  !。  ?(,六)申请改建、【重建建筑物及—其附属设《施;    】 (七)申请分【立,或者合并物业管理】区域;    !。 ,(八)法律、法规及!。规章规定的》其他物?业管理?。事项    】 决定第(》五)、(《六)项事项》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!筑物总?面积:三分:之二以上且占总【数三分之二》以上的业主同—。意;决定第(—七)项事项应当分别!经原物业《。管理:区域内以及拟分立】或者合并后》物业管理区》域,内专有部《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!分之二以上且占【总数:三分之?二以上的业》主同意;决定其他事!。项应当经专有部【分,占,建筑物?总面积过半》数且占总《数过半?数的业主同意— 第七条】 ,一个物业《管理区?域成:。立,一个业主大》会    【 同:一,个物业管理区—域内的业主应当在】物业所在地的县(】市)区住房和—城乡建设行政部门】、街道办事处或【者乡镇人民政府的】指导下成《立业主大会》并选举产生业—主委员?会业主人数较—多不便于召开全【体业:主大:会的可以以单元、幢!或者一定《建筑面积、》业主人数为单—位,推选业主代》表,参加业主《大会业主《较少且经全体—业,主,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!业主大?会的由业主共同履】行业:主大会、《。业主委员《会职责? ,    物业管!理区域的《划分:应当按照建设—用地规划许可—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!并考虑物业的共【用设施设备、建筑规!模、社区《建设、城市》道路规划等因—。。。素由县(市)区【。住,房,和城乡建设行—政部门确定》  《  ?分期开发建设或者两!个以上建设单位【开发建设的》物业其配套设施设备!。是共用的应当划【定为一个《物业管理区域;配】套设施设备能—够分:割并独立使用的可以!。。。分别:。划定物业管》理区域 》 ?第八条 《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!付,业主的专《。有部分达到建筑物总!面积:。百分:之五十?以上或者首位业主实!际入住已经达到两】年以上的建设单【位应当向物业—所在地街道办—事处、乡《镇人民政府》。报送筹备首次—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资!料    申!请成立业《主大会应当》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!事处、?乡,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!。申请申请可以下【列形式提出 【。    (—。一):由不低于三十位业主!或者不?低于占业主总数百】分之:五的业主《。自行提出; 】   (二)【由建:设单位或者》居(村)民委—员会推荐《业主:代表作为《临时召?集人召集不》低于三十位业主【或者不低于占业主总!数百分之五的业主】提出 — 第九条《 街道办事处、乡镇!人民政?府应:。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!三十日内组织成立首!次业:主大会?筹备组筹《备组:负责召?集首次业主大会【会议 》   业主—大会:筹备组由业主—代表:、建设单位》代表、街道办—。事处:或者:。乡镇:人民政府代表和居(!村)民委员会代表】组成筹备组》成员人数应当—为,。。单数其中业主代【表人数不《低于筹备组总人【。。数的一半筹》备组:组长由街《。道办事处或》者乡镇?人民政府代表担【任 :  ?  业主大会【筹备组成员名—单确定后应当以【书,面形式在物业管理】区域内公告》公告时间《不,得少于七日》 , 第十【条 建?。设,。单位和前《期物业服务》企,业应当协《助,业主大会筹》备组:工作自首次业主【大会筹备组成—立,。。。之日起七日内—向筹备组提》供业主名册、物业】的基本资《料(包括物业建【筑物、设施设备和相!关场:地等:)和已筹集的专【项维修资《金情况?等资料并提》供必要的工作—条件  —  首次业主大会!会议的筹备经—费由:建设单位承担建【设单位应当》在,物业交付《前按照县(》。市,)区住?。房和城乡建设行【政部门确《定的标准和方式缴交!。 第十一条! 管理规约应当对】有关物业《的使用?、维护、管》。理业:主及:物业使用人》。应当共同遵守的行】为准则业主的共同】利益和义务以及【违,反管理规约应当承】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!作出约定 》    管理规!约应当?尊,重社会?公德不得《违反法律《、法规或者损害社会!公共利益 —。    》管理规约对全体【业,主具有约束力 【 ,    市住房】和城乡?建设行政部门—应当制定《管理规约《。示范文?。本 第十二!条 业?。主,大会的组织》及会:议等活动按》照国家、省、市有】关规定执行业主大会!议事规?则应当约《定以下事项》    (】。一)业主大会的【议事方式、表决【程序; 《  ?  (二》)业主委员会的【组成和委《员任期;《   》 , (三)业主大会】定期会议的时间和】。形式; 》。    (—四)召?开业主大会临时会】议,的条件;  】  (《五)业主投票权【的确定?方法;?    (六!)应当约定的—。其他:事项  —  ?市住房和城乡—建,设行政?部门应当制定业【主大会议事》规则示范文本 ! 第十三条 业主!。委员会负《责执行业主大—会决定的事》项 《   业主委【员会委员由五至十】一人单?数组成业主委—员,。会在其委员中选举】产生:主任一名和副主任一!至二名 》 第《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!应当自选举》。产生之?日,起三十日《内持以下材料向物】业所在地街道—办事:处、乡镇人民政府】备,案  》  (一)—筹备组出具》由组:。。长签字的业主—大会成?立和业主《委员会选举》情况:。的报告;   ! (二《)业主大会决议; !  ?  (三》。)业主?大会审?议通过的《。管理规约、业主【大会议事《规,则; 》   (四—)业主委员会委【员的基本情况—   》。 材?料齐备的街》道办事处、乡—镇人民?政府应当当场—予,以备案并在备案后七!日内将备案材料抄送!县(市)区住房和】城乡建设行政—部门同时将有—关,情况书面通报物业】所在地公安派—出所、居(》。村)民委员会第二项!、第:三,项、第?四项内容发》生变更时应当及时办!理备案变更》手续 【第十五条《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!。。物业管理区》域发生?物业服务企业停止】服务或者其他—重大、紧急物业管】理事件需要》业主共同决定解聘、!选聘物业《服务企?。业或:者,其他事项的》。由物业所在》地街道办事处—、乡镇人民政府指】导并协助业主共同决!定有关事项 】   经过半【数以上业主同—意可以由《物业所在地街道【办事处、乡》镇人民政府》报,县(市)《区住房?。和城乡建设部门备】案委托物业所在地居!(村)民委员会【。履行职责并在物业】管理区域《内予以公《告;具备成立业主】大会条件满一年仍未!成立:业主大?会的由物业所在【。地街道办事处—、乡镇人民政府报】。请县(市)区人民政!府批准委托物业所】在地居(《村)民委《员会履行职责并在】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!公告 》。   ? 受委托《。的居(村)民—委员:。会履行以下职—。责  》  (《一)向业主》报,告物业管理》的,实施情况; —    —。(二)代表业主选】聘或者解聘物业服】务企业签订或—者解除物业》。服务合同;》    (】三)听取业主、物业!使用人的意》见和建议监督—和协助?。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!业,服务合同;  !  ?(四)组织筹—集专项维修资—金并监督《使用;?    【(五)督促》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!务费; —  : ,  (六)督—促,业主和物业使—用人遵守法》律、法规和管理【规,约;    【 (七?。。)劝阻业主或者物业!使用人违章》装饰:装修房屋; 】  : (八)业主【委员会应当履行【的其他职《责 :。 第十—六条: 居(村)》民委员会应当自【接受委托之日起三】十日内持《以下:材料:向县:(市:)区住房和城乡建设!。行政部?门备案    ! (一)同意接受委!托的声明; — :   (二)制定!并经半数以上业主】同意:的管:理规约; 》 ,    (三)】居(村)《民,委员会委《员的基本情》况,。    【材料齐备《的县(?市):区住房和《城乡建?设行政部门》应当当场予以备案】并在备案后七—日内:将备案材料抄送市住!房和城乡建》设,行政部门同时将【有,关情况书面通报物业!所在:地公安?派出所第二项、第三!项内容发生》变更时应当》及时办理备案变【更手续 》。 第十七条【。 ,业主发现受委—托居(?村)民委员会的【。委员有下列情—形,之一:的可以依照》法律、法《规的规定提议—。居(村)《民委员会审》。议决定?是否终?止其物业管》理职责?并依法追究其责【任 《   ? (一)不履行【物业管理职》责或者因疾病等原】。因丧失履行职—责能力的;》   》 (二)业主委员!有拒不缴纳物业服】务费:等不履行《业主义务《行,为的;    ! (三)收》受物业服务企业或】者有:利害:关系业主《提供的利益或者报】酬的:;    【 (:四,)向物业服务企业】销售商品《、承揽业务》的,; 《   (五)牟取!可能妨碍公正执【。行职务的其》他利益的; 【    (六)有!其他侵害业主合【法权益行为的; 】。。    》 (七)因其—他原因不适》宜履行物业》管理职责《的  》。  ?居,(村)民委员会【审议决定《是否终?。止该委?员物业管理》职,。责时应?当允许其申辩允【许,业,。主旁听?并将审议过》程及结果记录存档】 》第十八条《 受委托居(村)】民委员?会应当积极推动业主!大会成立工作业主】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!会决:定自:行组建业主委员会】或者:继续由居(村—),民委员会履行职【责业主委员》会成立后居(村)】。民委员?会应当?主动与其进行物业管!理交接工作 — 第十—九条 业主大—。会、业主委员—会或者受委托居(村!)民委?员,会工作经费由全体】业主承担工作经费】可以由业《主分:。摊也可以从物—业共有部分经营所】得,收,益中列支工作经费的!收支:情况应当定期在物业!管理区域《内,公告接受业主监督】  《  ?受委托居《(村)民委员会工】作经费的收》支,情况:应,当同时接受街道【。办事处、乡》镇人:民政府监督 ! 第二十条 业主】应当向为其提供服】务的业主委员会【成员、受委托的居(!村)民委《员会委员提供劳动】报酬具?体标准及《支付方式《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!定 —第二十一《条 物业使用人是指!物业承租《人和其他实际使【用,物,业的非所《有权人 《    》 物业使用人在物】业管:理活动中的权—利义:务,由业主和使用人约】定但不得违反法律、!法规和管理》规约、业主大—会决定不得损害【公共:利益和他《人利益 《    物业使!用人违?反本条?例和:管理:规约的规《定有关业主应—当承担连带责任【 ?。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