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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】 业主及业》主大会、业》主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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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物【业的: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!对物业管理》区域:共用:部,分实施共同管理【下列事?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!
(一】)制定或者》修改管理规》约、业主大会—议事规则;
【
(二)选!举或者更换》业主委员《会委员;
【
?
(三)确定或者变!更物业管理方—式、服务内容、服务!。标,准和:收费方案; —。
?
(四)选聘】、解聘物《业服务?企业;
】
(五)筹集【、管理?和使用专项维—修资金;
】
(《六)申请改建、重建!建筑物及其附属设】施;
《
(七)申!请分立或《者合并物《业管理区域;—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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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八)法律、【法规及规章规—定的其他物业管【理事项
》
《
决定第(五)、】(六:)项事项应当—经,专有部?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!分之二以《。上且占总数》三,分之二以《上的业主《同意;决《定第(七)》项事项应当分—别经原物业管理区】域内:。。以,及拟分立《或者合并后物业管理!区域内专有部分占】。建,筑物总面积》三分之二《以上且占总》。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!主同意;《决定其他事》项应当?。经专有部分》占建筑物总面—。积过:半数且?占总数过半数的业主!同意
第七!条 一个物业管理】区域:成立一?个业主大《会
同!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!。的业主应当在物业】所在地?的县(市《)区住房和》城乡建设行政部【门、街?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!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!业主大?会并选举产》生业主委员会业主人!数较多不便于召开】全体业主《大会的可以以单元、!。幢或者一定》建筑面积、业主【人数为单位推选业主!代,表参加业《主大会业主较少且经!。全体业主一致同【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!会的由业主共—同,履行:业主大会、业—主委员会职责—
》
物业管理—区,域的划分应》当按照?建设用地规划—许可证确定的红【线图范围并》考虑物业的共用设】施设备、建筑规模】、社区建设、城市道!。路规划等因素—由县(?市)区住《房和城?乡建设行政》部门确定《。
【分期开发建设或【者两个以上建—设单位开发》建设的物业其配【套设施设《。备是共用的应当划】定为一个物》业管理区域》;配套设施设备能】够分割并独》立,使用:的可:以分别划定物业【管理区域
!第八条 物业管【理区:域,内已:交付:。业主的专有部分达】到,建筑:物总面?积百分?之五十以上或—者首:位业主实际》入,住已经达到两—年以:上的建设单位应当】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!事处、乡镇人民政府!。报送筹?。备首:次业主大会会议【所,。需资料
!
申:请成立业主大会【应当向物业所在【地街道?办事处、乡》镇人民政府》提出书面申》请申请?可以下?列形式提出
【
》(一)由不低于【三十位业主或者【不低于?占业主总数》。百分之五的业主【自,行提出?;
(!二)由建设单位【或者居(村)民委员!会推荐业主代表作为!临时召集《人召集?不低于三十位业主】或者不低于占业主】总数百?分,之五的业主提出 】
第》九,。条 街道办事处、乡!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接!到申请之《日起三十日内—。组,织成立首次业主【。大会筹备组筹备【组负责?召集首次《业主大?会会:议 :
业【主大会筹备组由业】。主代表、建》设单位代表、—街道办事处或者【。乡,镇人:民政府代表和居(】村)民?。委员会代表组—成筹备组成员—人数:应,当为单数《其,中业主?代表人数不低—于筹备组总人数【的一半筹《。备组组长《由街道办事处或【。者乡镇人民政—府代表担任
!。
业主大—会筹备组《。成,员名单确定后—应,当以书面《形,式在物?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公!告时间?不得少于七日
!
第十条 【建设单位和前—期物业服务企—业应:当协助业主大会筹备!组工作自《首,次业主大会筹备【组成立之日》起七日内向筹备组】提供业?主名册、物业的基本!资料(包括》物业建筑《物、设?施设备和相关场地】等)和已筹》集的专项维修资金】情况等资料》并,提,供,必要的工作条—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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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次业主大会!。会议的筹《备经费由建设单【。位,承担:。建设单位应当在【。物业交付前按照【县(市?)区:住房和城乡建设【行政部门确》定的标准和》方,式缴交 《
第十一【条, ,管理规约应》当对:有关物业的使用、】维护、管理业—主及物业使用—人应当共《同遵守?的行:为准则业主的共【同利益和义》。务以及?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!。担的责任《等事项依法作—。出约定
》
管—。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!公德不得违反法【律、法?规或者损害》社会公共《利益 ?。。
—。管理规约对全体【业主具有约束力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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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市住房和城乡建【设行政部门应—。当制定管《理规约示范文—本
第十二!条 业主大会的组】织及会议等活动按照!国家、省《、市有关规定—。执行:业主大会议事—规,则应当约定以下事】。项
】(,一,),业主大会的议事方】式、表决程序;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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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?)业:主委员会的》组成和委员任期【;
】(,。三)业主大会定【期会议的时间和【形式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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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召开!。。。。。业主大会临时会议】的条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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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业主投】票权的确《。定方法;《
(六!)应当约定的其【。他事项
】
市住房和城【乡,。建设行政部》门应当制定业主大会!议事规则《示范文本
!第,十三:条 业主委员—会负:责执:行业主大会决—定的事项 》
业主委!员会委员《由五至十一人单数】组成业主《委员会在其委员中】。选举产生主任一【。。。名和副主任一至二名!
第十四条! 业主?委员会应当自选【举,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!持以下?材料向物业所在地】街道办事处、—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!
《
(一)筹备组出!具由组长签字的【业主:大会成立和业主【委员会选举》。情况的报告;
!
(二)【业主大会《决议;
】
(三)》业主:大会审?议通过的管》理规约、业主—大会议事规》则;
《
(四)】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基!。本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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材料齐备的!街道办事处》、乡镇人民政府应当!。当场:予以备案并在备案后!七日内?将备案?材料抄?送县(市)》区住房和城乡—。建设行政部门同时将!有关情况书面—通报物业所》在地公安派出所【、居(?村)民委员会第二项!、第三项、第四项】内容:发生变更时应—当及:时办理备《案变更手续 —
第十五条 !未,成立业主大》会的物?业管理区域发生物】。业服务企业停—止服务或者其他重】大、紧急物业管【理事件需要业主共同!决定解聘、选聘物】业服务企业或者【其他事项的由物【业所在地《街道办事处、乡镇】人民政府指导并协助!业主共同《。决定有关事》。项
》
?经过半数以》上业主同意可以由物!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!、乡镇人民政府【报县(市)》。区住:房和城?乡建设部《门备案委托物业【所,在地:居,。(村)民《委员会履行职责并在!物业管理区》域内予?以公告;具备成立】业主大会条件满【一年:。仍未成立业主大会】的由物业所在地街】。道办事处、乡镇人】。民政府报请县(市】)区人民政府批准】委托物业所》在地居(村)民【委员会?。履行职责并在—物业管理区域—内予以公告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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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委托》的居(村)民—委员会履行以—下职责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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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向业—主报告物《业管理?的实施情况;
】
》(二)代表》业主选聘或》者,解,聘物业服务企业签】。订或者解除》物,业,服务合同; —
—(三)听取业主、物!业使用?人的意见和》建议监督和协助物】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!服务合同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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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》)组织筹《集专项维修资金【并监督使用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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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】督促:业,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!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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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(六:)督促业主和—物业使用《人遵:守法律?、法:。规和管理规》约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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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》。七)劝阻《业主:或者物业《使用人违章装饰装】修房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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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八)业主【委员会应当履—行,的其他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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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六条 居(村)】民委员会《应当自接受委托【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以!下,材料向?县(市)区住房和城!乡建设行政部—门,。备案
《
(一)同!。意,接受委托的声明【。; :
(二】)制定并《经半数以《上业主同意的管理规!约;
!(三)?居(村?)民委?员会委员的基本情况!
材料!齐备的县(》市)区住房和城【乡,建设行政部门应当】当场予以备》案并:在备案?后七日内将备—案材料抄送市住【房和城乡建》设行政?部门同时将有关情】况,书面:通报物业所》在地公安《派出所第二项、第三!。项内:容发生?变更时应当及—时办理备案变更手】续
?
第十》七条 业主发现受】委托居(村)—民委员会《的委员?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。可以依照《法律、法规》的规:定提议居《(村)?民委员会审议决定是!。否终:止其物业管理职责并!依法追究其责—任
【
(一)不》履行物业管理职责或!者因疾病《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!能力的;
!
(?二,)业主?委员有拒不》缴纳物?业服:务,费等不履行业—主义务?行为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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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(三)收受—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有!利害关系业主提供】的利益或者报酬的】。;
【
(四)向物—。业服务企业销售商】品、承揽业务—的;
【
(五)牟取可能!妨碍公正执行—职务的其《他利益的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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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》六)有其他侵—害,业主合法权益行为】的;
】
(七)因》其他原因不适宜履行!物业管?理职:责的
!居(村?)民委员会审议【决定:是否终?止该委员物业—管,理职责时应当—允许其申《辩允许业《主旁听?。并将审议过程及结】果记录存档 —
第十八【条 :受委托?。居(村?)民委员会应—当积:极推动业主大—。会成立工作业—主,大会成立后》由业主大会决定自行!组,建业主委员会或【者继续由居》。。(村)民《委员会履行职—。责业主委《员会成立后居(村)!民委员会应当主动】与其进行《。物业管理交》接工:作,
第十九条! 业主大《。会、业主委员会【或者受委托居(村)!民委员会《工作经费由》全体业主承》担工作经《费可以由业主—分摊也可以从物【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!收益中?列支:。工,作经费的收支情【况应当定期在—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!接受业主监督
】
受委托居!(村)民《委员:会工作经费的—收支:情况应当同》时接受?街道办?事处、乡镇》人民政府监督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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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,十条:。 业主应当向为其】。提供服务的业主【委,。员会成员、》受委托的《居(村)民委—员会委员提供—劳动报酬具体标【准,及支付方式等事项】由业主大会决定【
第—二十一?条 物业使用—人是指?物业:承租人和其》他,实际使用《物业的非所》有权人?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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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业使用】人在物?业管理活动中的【权利义务由业主和使!用人约定但不得违】反,法律、法规和管理】。规约、业主大会决定!不得损害公共—利益:和他人利益 —
物业使!用人违反本条例和】管理规约的规定有】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!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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