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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五章 前期物业!管,理 第三【十七条 在业—主、业主大》会选聘物业》服,务企业之前由开发】建设单位负责选聘】或委托物业服务【企,业,实施:前期物业管理签【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!前期物业服》务合同可以约—。定期限?。    【 成立了《业,主大会业主、业主】大会应当选聘物业】服务企业并由—业主委员会签订物】业服务合同业主【。、业主?大会选?聘了物业服务企业原!前期物?业服务?合同无论是否到期】均自然终《。止    — 无论是—前期物业服务合同】、物业服务合同【物业服务企业均应】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!1,5日内将合同—报当地房地产—行政主?管,部门备案同时抄告】社区居?委会服务合》同,期限届满前3个月】物业服务《企业应?当以书面形》。式告知开发建设单】位或业主委员会并】就续约事宜进行协商! — 第三《十八条 住宅物【业及同一《物业管理《区域:内非住宅物业的【开发建设单位应当】在办理商品房预(销!)售许可证》前通过招投》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!资质的?物业服务《企业实?施前期物业管理 】    《。 , , 投:标人少于3个或【者住宅物业规划总】建筑面积小于2【万平方米的项目经】物,。业所在市、县房产行!。政主:管部门?批,准可以采用协议【方式选聘具有相【应资:质的物?业,服务企业 》 — 第三十《九条 开发建设单位!应当在销售》物业:之前:制定业主临时管【理规约对有》关物业的使用、【维护、?管,理业主的《。。共同利益业主应【当履行的义务—违反临时管理—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!等事项依法》作出约定并在与物业!买受人签订买—卖合:同前:向物业买受人明示】    】物业买受人应—当,对遵守?业主:临时管理规约—予以:书面承诺并作为附件!载入商品房买卖【合同 ! 第四?十条  开发建【设单:位与物业买受人【签订的商品》房买卖合同》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!务合:同约定?的内容载明由—物业买受人交纳【前期物业服》务费:的时间?、标准和《。。方式 ? 【第,四十一条 物业综】合竣工验《收备:案,审查合格后交—给物业买受》。人的物业《服务费?由,物,业,买受人交纳;已【。竣工但尚未出售【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!受人的物《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!交纳 ?    建设!。单位送达《书面入住通知后物】业买受人在》。限定:期限内无《正当理由不办理相】关收房手续的视为】入,住其物业服务—费由开发建设单位垫!付物:业买受人办理—。收房手续时由物业】买受人返还》开,。发建设单位垫付的费!用 《 》第四十二条 物业】服务:企业在承接》物业时应当》对物业共用部位、】共,用设施设备进—行查验发现》问题应当书面—告,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!应当及时进行整【改,整改到位《后由物业服》务企业出具整—。改符合要《求,意见:该意见作为》综合:竣工验收《备,案审查的内容之一 ! , 第四十!三条 在办理物业】承接验收《手续:时开发建设单位应】当向物业《服务企业《移交物业《管理用房和》下列工程建》设资料    ! (一《)竣工?总平:面图:单体建?筑、结构《、设备施工》。图配套设《施、地下《管网工程竣工—图等竣?工验收资料; 】。   —(二)设施设备【的安:装、使用和维护保养!等技术资料》;    【 (?三)物业质量—保修文件和物品【使,用说明文件; 】。   《 :(四)物《业管理?所必需的其他—资料    】 物业服务企业应!当在前期物业—服务合同终止—。时将上述资料移交业!。主委:员会 】 第四十四条 建!立,物业管理基》金制度由开发—建设单?位按开发《面积每平方米—1,元的:标准归集以解决【首次:业主大会的》。召开费用或者业【主委员会成员—的报酬等问题 】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