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【四,。章 物业服》务,。企业
第三】十三条 物业服【务企业应《当具有独《立的:法,人资格依《法取得物业服务企】业资质并在其资质】等级: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物!。业管理活动任何【单位和个人》不得转让或者出【租、挂靠、外借物】业服务企业》。资质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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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外地物业服务【企业进入本市—从事物业管理活动应!当向市房地产行政】主管部门办理登记】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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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《事物业管理的—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的!有,关规定取得》从业人员执》业资格?证书或?岗位证?书执业资格证—书或岗位证书不得转!让、出租、转借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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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十四条 《物业服务企业的权】利
!。(一:)根据前期物业服务!合同或物业》。。服务合同和国家法律!、法规、政策—。规,定并结合实》际情况制定物—业管理规《定管理物业区域【和物业;《
《
? (二)依照—。合同和有关规定收】取,。物业管理《服务费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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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三)》制止各?种损:害物业和妨》碍物业管理的行为;!
》
(四)要求委!托人协助管理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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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【)选聘专业》公司承担专项经营】服务管理业务—;
!(六:)享受国家对第三产!业和物业《管理:企业的优惠政策
】
【第三:十,五条 物《业服务企业的—义务
】 , (一?)履行前期物业服务!合同或物业服务合】。同对物业共用部位】、共用设《施设备?的使用管理、养【护、维修《;
》
? (二)根》据合:同约定对物业共用部!位、共用设施—设备和物业》管理区域内》道路景观、绿—地的养护和管理;
!
《
(三)公共绿!地,、花草树木的—养,护、管理和修—复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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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》。)车辆进《出及停放管理;
】
》 (五)协助【公安部门维护物【业管:。。理区:域内公共秩序、进】行,安全防范;》
(!六)物业《维修、更新费—用的帐目管理—和物业档案、业主】。档案的管理;
! ,
(七)【根据业主的生—活需求开展其它【特约物业服务;【
? ,
: (?八)接受业主大【会、业?主委员会和社区【居委会的监督协【助做好社区管理【、社区服务工—。作
【 第三十六条【 房地产行政主管】部门每年《对物业服务企业【实行服务质量—考核制度《并结:合物业服务企业【的信用档案、信访】投诉处理、配合相关!。部门做好小区—。社会公共《事务等情况进行【动,态的资质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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