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 第三章 》业主、业主大—。会及业主《委,员会
?
第十》。二条 房屋—的所有权人为业【主
?
?
尚《未登:记取得所《有权但基《于买:卖、赠与、拆迁补】偿等旨在转移所有权!的法律行为已经合法!占有该房屋在物业管!理活:动中享有法律—、法规规定的—业主的权《利并承担相应义务】的,人可以认《定,为业主?
《
第十—三条 业主在物业!管理活动中》。享有:下列权?利
》
,
(一)按【照物业服务合同【的约定接受》物业服务《企业提供《的服务;
—
》 (二)《提议召开业主—大,会并就物业管理【的有关事项提—出建议;
》
— (三?)提出制定》和修:。改管理规《约、业主大会议事规!则的:建议:;,
(!四):参加业?主大会行使投票【权;
?
(】五):选举:。业主委员会委—员并享有被选—举,权,;
《
(六)】监督:业主委员会的工作;!
(!七)监督《物业服务企》业履:行物业?服务合同;
【
(八)!对物业共用部位、共!用设施设备》。和相关的场地使【用,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!督权;
—
(九)】监督物业共》用部位、共用—设施设备专》项,。维修基金(以下简】称,维修基金)》的管理和《使用;
! (十)法律【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权!利
】 第十四《条, ,业主在物《业管理活动中履行】下列义务《
(!一)遵守管理规约】、业主大会议事【规则;
】
(二)—遵守物业管》理区域内《物业共用部位和【共用设施设备的【使用、公共秩序和】环境卫生《。。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!制度;
】
(三》)执行业主》大会的决定和业主】大会授权业主—委,员,会作出的决定;
】
(】四,)按国?家有关规定》交纳专项维修资【金,;
《
《 (五)按时交纳】物业:服务费?用;
》
(六【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!其他义务
】
第十五【条 同一物业管理区!域内的业主》应当在物业所—在,地的街?道办事处或者—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!下组织、成立业主大!会选举产生业—主委员会房地产行政!主管部门对业主大会!的成立进行指导、】监督首次业主—大会召?开的费用从物业【管理基金中支付【
? ,。
第十—六条 物《。业管理区域内已交】付的专?有部:分面积?。超,过建筑物总面—积60%以》上或:者小区第一套房屋】出售并交付已满【两年以上的开发【建设单位、业主应】当,向当地街《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!民政府提《出,召,开首次业《主大会的书面要求
!
【街,道办事处、乡—镇人民政府应当【在接到书面》要求的60》日内组织成立—首,次业主大会会—议筹备组(以下简称!筹,备组)?筹备组由开发建设单!位代表、业主代【表、街?道办事处或者乡镇】人民政府代表、居委!会代表组成其—成员应为不超过1】5人:。的单数其中业主【。代,表不低于筹备组总人!数的一半《筹备组组长由—街道:办事处?或者乡镇人民—政府代表担任
】
《 筹备组应当将成!员,。名,单以书面形式—在物业管理区—域内公示《7日
—。
《第十七条 —筹备组应当履行下列!职责
》
《 (一)确定首次】业主大?会,召,开的时间《、地点、《形式和?内容:;
】。。 (二)《草拟管理规约、业】。主大会议事规则;】
《
(三)确】。。定并公示业主—身份、?业主人数以及投票】权;
【
: (:四)确?定业:主,委,员会委员候选—人,产,生办法和名》单;
《
》 (五?),制定:业,主委员?会,选举办法;
【
?
(六)做好召!。开,首次业主大会的其】他准备?工作;
【
(七—)应在街道》办事处、社区—居委会的组织下在】3个月内召开首次业!主,。大会
》
前款内容!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!召,开前:1,。5,日以书面形式在物业!管理区域内公示
!
第十八!条 管?理规约应当》对物业的使》用、维?护、管理业主—及物业使用人应当】共同遵守的行—为准则业主》的共同利益》和义务以及》违反管理规约应【当,。承担的责任》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!
?
》业,主大会议事》规则:应当约定业主—大会的?议事方式《、表决程序、业【主,委员会?的组成和成员任期、!业,主投票权的确定方法!、业主委员会—议,。。事,规则、业《主委员会的换届程】序及:补选办?法等事项
!
第十九条【 ,首次业?主大会上的》投票权数按》下列办法确定
】
(【一)住宅每套1票】;
—
?(二)非住宅每1】00平方米》。建筑面积《为1票不足10【0平方?。。米建筑面积的按【每,个产:权单位为1票;超】过100平》方米的每超》过100平方米计】1票;?超过部分不足1【。00平方米的不计】。。。票建:设,单位尚未出售和【。虽已:出售但尚未交付【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售!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!部分的按《一票计算《;
?
(三】),建,筑,面积的认定》按业主?不动产登记簿记【载建筑?面积为准;尚未【进行登记《的按:测绘机构的实—测面积为准;尚未】实测的按房屋—买卖合同记载的面】积为准
— ,。
第二—十条 业主大会履行!下列职责
》
:
(一【)制定?、修改管理规约和】业主大会议事—规则;
— ,
?。 (二)选举、更】换业主委员会委【员;
】 (三《)选聘、解聘—物业服?务企业;
【 ,
,
(四)制【定,专项维修资金—的使用?、续筹方案》并监督实施;
!
《 (五)制定、修】改物业管《理区域内《。共用部份和共用【设施设备的使用、】公共秩序和环境【卫生的维《护等方面的规章【制度;
—
《 (六)改建、重】建建:筑物及其附属设施;!
— (七)法—。律、法规或者—管理规约确定—的应由业主》共同决定的事项
】
?
业主大会决!定本条第《(四)项和第(六)!。项规定的事项应当】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!总面积2/3以上】的业主且占总人数】2/3以上的业主】同,意;决?定本条规《定的其他事项应【当经:专有部分占建—筑物总?面积过?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!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!
?
第—。二十一条 业主大会!可以采用集体讨论】的形式也可以采取书!面征:。求意见的《形式但应当持—有物业管理区—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!物总面积《过半数且占》总人数过《半数的业主》参加
!。 采取书面征求【。意见形式的应当【将征求意见书—送交每一位业主凡需!投票表决的表决【意见应?由业主本人》签名
】 , 业主委《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!会的应当出具书【面委托?书明确委托权—限、委托期》限等内容《
— 第二十二条 】一个物业管》。理,区域成立一个—业主大会划分为同】一物业管《理区:域,的,分期开发的建设项】目先期开发部分符】合条:件的可以成立—业主大会选举产【生业:主委员会首》次业主大会应当根据!分,期开发的物业面【积和进度等因素【在业主?大会议事规则—中明确?。。增补业主委》员会委员《的办法
】
?第二十?三条 业主大会分为!定,期会议和临时会议】业主大会定期—会议应当《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!则的规定召开—每年至?少召开1次经20%!以上:的业主提议业—主委员会应》当,组织召开业主大【会临时会议
!
第二十四条! 业主委员会是【业主:大会的执行》机构业主委员会【对业主大会负—责履行?下列职责
【
(一) !执行业主《大会的决定和决议;!
【。 (二) 》召集: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!理的实施《情况;
】
(三) 代】表业主与业主大会】选聘或者解聘的【物业服务《。企业:签订:或者解除物业服务合!同;
》
:
(《四,) 及时了解业主】、物业使《用人的意见》和,建,议监督和协助物业】服务:企业履?行物业服务合—同;
—
(五—) 监?督管理规约的实施】督,促业主交纳》物业:服务费及其他—相关费用;
】
(—六)组?织和:监督专项维修资【金的:筹集和使用;
】 ,
《 (七)调解业【。主之:间因物业使用、【。。装饰:装修和管理产生【的纠纷;
—
《 , (八)业主大会】赋予的其《他职责
《
—。 ,第二:十,五条 业《主委员会的》成员应当是物业管】理区域内的业—。主并符?合下列条件
【
—(,一)具有完全民事行!为,能,力;
【
(二)遵守国!家有关法律、法【。规,。;
】 (三)遵》守管理规约、—。业,主大会议事》规,。则模范履行业主【义务;?
:
—(,四)热心公》。益事业责任心强【公正廉洁;
【
(五】)具有一定的组织能!力;
?
:
《 (六?)具备必《要,的工作时间
】
》第二:十六条 《业主委员会根据住宅!的规模由5至—11人?单数组成设》主任1人副主任1至!2人:
— 不足3》0户业?主的单栋《物业经?全体业主同》意可以不成立业主委!员会直接由全—体业主?共同履?行业主委员》会职责但必须选【出1-3人》的,。召,集人
】 , 业主委员会会议】由主任召集和主持】主任因故《不能:履,行职责可以委托副】主任召?集业主委员会会议应!有过半数的委员出】席作出的决》议必须经全体委员】半数以上同意—业主委员会委员不】能,委,托代:理人参?加,会议
?
《
第二》十七条 业主委【员会:应当在选举产生【之日起30日内执下!。列文件向物》。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!处,或者乡镇《人民政府办理备【案手续
】
: (一)业主—大,会成立和业主委员】会选举情《况的书面《报告;
》 ,
《 (二)通过的【管理规约《、业主大会议事规】则;
【
(三》)业主委《员会成员名》单和基?本情况;
【
(四)】业主大会决定的其】他重大事《项
》。
第》二十八条 业主【委员会?委,员每:届任:期3年可连选连任任!期届满前两个月【书,。面报告物业所在地】街道办事处或—者乡镇人《。民政府并《在其指导下组织召开!业主大会选举下【一届业主委员会
】
?
,。
无正当理由】逾期未换届或者业主!委员:会自行解散》的,物业所在《地街道办事处—或者乡镇《人民政府应》当协调督促其按时完!成换届选《举工作协调不—成的由物业所—在地街道办事—。。处或者?乡镇:人民政府组织换届】选举
《。 :
新一届【业主委员会选举成】立之日起的10日内!。原业主委员》会成员应当将其保管!的有关财务凭证【、,档案等文件资料、印!章,及其他属《。于业主大会所有【的财物移交新一【届,业主委员会并—做,好其他交接工作【
?
:
第二》。十九条 《业主委员会成员有下!列情形之一的经业】主大会?会议通?过其业主委员会成】员资格终《止
—
(《一)因物业转让【。、灭失等原》因,不再是?业主的;
》
,
(二】)丧失民事行为【能力的;
—
《 (三)依法被限!制人:身自:由的;
》
(四】)有拒?交物业服务费等不履!行业主义务行为【。。的,;
【 (五)有违【反管理规约或—者侵害业《主合法权益行为的;!
,
,
》 (六)以书面形】式向业主大会提【出辞呈?的;
—
(七)【。法,律、法规及》管理规约规定的【。其它情形
!
第三十条 】业主大会、》业主委员会的—。。工,作经费由全体业【主共:同分摊有《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!得收益的可以从经营!收益中列支具体【办法由业主》大会议?事规则规定》
:
工作】经费的收支》情况应当每半年在物!业管理区域》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!
【 ,第三十一条 业【主大会、业主委【员会的决议和—业主公约应当—符合国家规》定不得与法》律、法规、规章【相抵触业主大会、】业,主委员会不得—作,出,与物业管理》无,关的决定不允—许从事与物》业管:理无:关的活动
!
在物业—管理区域内》业主大会、业主委员!。会应积极配合当【地社区?居,委会依法履行自【治管理?。职责支持社区居委】会开展工《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!督,
?
业主大】会、业?主委员会《的决议和业》主公:约对全体业主—具有约束力
【 ,
第三【。十二条 《实,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!制,度,
物!业管理联席会—议由街?。。道办事处或》者乡镇人民政府负】责组织召集由市【(县)房地产、规划!建设:、城管?行政主管部门、社】区居委会《、公安派出所、业】主委员?会,、,。物,业服:务企业?等,各方代表组成—。
?
物业管理!联席会议《主要:协调解决下列问题
!
?
,
, (一)业—主委:。员,会,不依法履行职责的问!题,;
】。 (二)业主—委员会换《届过:程中出现的问题;】
】(三)?履行物?业服务合《同中出现的重大问】题;:
,
【(四)物业服务企】业在变更、交接【过程中出现的问【题;
! (五?)需要协调解决【。的,其他物业管理—纠纷问题
【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