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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! 业主?、业主大会及业主委!员会 第十】。二条 《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!主 ?   尚【未,登记取得《所,。有,权但基于买卖、【赠与、?拆迁补偿等旨在【转移所有权》的法律行为已经【合法占?有该房屋在物业管】理活动中享有—法律、法规》。规定的业主的权【利并承?担相应义务的—。人,。可以认定为业主 】 第】十三条 业—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!享有下列权利—    (!一)按照物业—服务合同《的约定接受物业【服,务企业提供》的服务;    ! (二)—。提议召?开业主大会并就物】业管理的《。有关事项提》出建议;《    》 , , (三?)提:出制:定和修改管理规约】、业主大会议事规则!。的建议;  【  (四)】参加业主大会行使】投票:权;    【 ?(五)选举业—主委员会委》员,并享有被选》举权;    】 (六)监【督业:主委员会的工作;】    — (七)监督物】业服务企业履行物】。业服务合《同;   — (八)对物!业共用部位、共用】设施设备和》相关的场地》使用情况享有知【情权和监《督权;  —  (—九)监?督物业共用部位【、共用?。设施设备专项—维修基?金(以下简称维修基!金):的管理和使用—;    【 (十)法律、】法规规定的其他【权利 【 : 第十?四条 业主》在物业管理活动【中履行下列义务【  ?  ? (一)》遵守管理《规约、?业,主大会议《事规则?;,    】(二:)遵守?物业管理《区域:内物业共用部—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!使,用、公?共,秩序和环境卫生【。的维护等方面的规】章制度;   】 ? ,(,三,)执行业主大—会的决定和业主大】会授权业主委—员会作出的》。决定;   【。 , ?。(四)按国家有关】规定交纳《专项:维修资金; —   ? :。 (五)按时交纳!物业服?务费:用;  》。  (六【),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!他义务 《。 — 第十五条》 同一物《业管:理区域?内,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!在地的街道办事【处或者乡《镇人民政府》的指导?下组:织、成立业》主大会选《举,产生业?主委员会房地产行政!主管部?门对业主大会的成立!进行指导、监督首】次,业主大会召开的【费用从物业管—理基金中支付 【 ? 第十六条】 物业管理区域内】已交付的专》有部分面积》。超过建筑物》总面积60》%以上或者小—区第一套房屋出【售并交?付已满两年以—上的开发建设单位】、业主应当向当地】街道办事《处或:者乡:镇人民政府提出召】开首次业主大会的书!面要求   【 街道—办事处、乡镇人【民政府应当在接【到书面要求的60】日内组织《成立首次业主大【会会议筹备组(以】下简称筹备组)【筹备组由开发建设单!位代表、业》主代表、街道办事】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!代表、居委会代表】组成其成员应—为不超过15人的】单数其中业》主代:表不低?于,筹备组?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!组长由街道办事处】或者乡镇人民—政府代表担任 】。   》 筹备组《。应当将成员名单以】书面形式在物业【管理区域内公—示7:日 【 第十七条 】筹,备组应当履行—。。下,列职责    】 : (一)确定首【次业主大会》。召开的时间、地点】、形式和《内容;   【 , (二)草拟管!理规约、业主大会议!事规则;    ! (三)确定】并公示业主身—份、业主人》数以及投票权;【    】。(四)确定业主委员!会委员候选人产【生办法和名单; !  : (五)【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!办法:;    】 (六)做好—召,开首次业主大会的其!他准备工作》; :    《 : (:七)应?在,街,道办:事处、社区》居委会的组织下在3!个月内召开首—次业主大会 【   ? , 前款内容应当】在首次业主大会【召开前15日以【书面形式在》物业:管,理区:域内公示 — , : , 第十八》条 管理《规约应当对物业的】使用:、维:护、:管理:业主及物业使用【人应当共同》遵守的行为准则【业主的共同》利益和义务以及【违反管理规约—应当承?担的责任《等事项依法》作出约定 》    《。。 , 业主大会议事规!则应当约定业—。主大会的议》事,。方式、表决程序、业!主委员会的组成和】成员任?期、业主投票—权的确?定方法、业主委员会!。议事规则、业主委】员会的换届程序【及补选?办法等事项 ! ? 第十九条 —首次业主《。大会上的投票权【数按下?列办法?。确,定 :    (】一)住宅每套—1票;  — , , , (二)非住宅每!100平方》米建筑面积为1【票不足100平方】米建筑面积的按【。每,个产权?单位为1票;超过1!00:平,方米:的每超过100【平方米计1》票;超过部》分不足100平【方米:的不计票建》设,单位尚?未出售和虽已—出,售但:尚未:交付的部分以及【同一买售人》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!分的按一票计算;】 ,  :  (—三)建筑《面积:的认定按业主不动】。产登:记簿记载建筑面积为!准;尚未《进行:登记:的按测绘《机,。构的实测《面积:为,准;:尚未实测的按—房屋买卖合同记【载,的面积为《准, 第!二十条 业主大【会履行下列》职责    【 ?(一)制《定,、修:改,管理规?约,和业主大会议事【规则;  —  (—。二)选举、更换业主!委员会委《员;:    【 (三)选聘、【解聘物?业服务企业; 】   (四】)制定专项》。维修资金的使用【。、续筹方案并—监督:实施;?。。    【 (五)制》定、修改《物业管理《区域:内共:用部份和共用设施】设备的使《用、公?。共,。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!护等方?面的规章制度;【    — , (六?),改建、重《建建筑?物及其附属设施【;    【 , (七)法律、法规!或者管理规约确定的!应由业主共同决【定的事项 》    《 业主》。大会决定本条第【(四)?项,和第(六)项规定的!事,项,应当经专有》部分占建筑物—总,面积2/《3以:上的业?主且占?总人数2/3以【上的业主同意;【决定本条规定—的其他事项应当【。经专有部《分占建筑物》总面积过半数的业】主,且占总人数》过半数的业主—。同意 【 ?第二十一条》 业主?大会可以采》用集:。体讨论的形式也可】。以采取?书面征求意见的【形式但应当持有【物业管理《区域内专有》部分占建《筑物总面积》过半数且占总人【。。。数过半?数的业主《参加 ? ,   ?。 采取》。。书,面征求意见形—式的应当将征求【意见书送交》每一位业主凡需投】票表决的《表决意见应由业【。主本人?签名  》  : : 业主委《托代:理人参?加业主大会的应当出!具书面委托书明确】委托:权限、委《托期限等内容 ! 第二十二!。条, 一个物业》管理区域成》立一个业主大会【划分:为同一物业管理区域!的分期?开发的建设项目先期!开发部分符》合条件的可以—。成立业主大会选举】产生业主委员会首】次业主大会应当【。根据:分期开发的》物,业面积和进度等【因素在业主》大会议事《规则中明《确增补业主委员会】委员的办法 】 第二十】三,。条, 业主大会》分为定期会议和【临,时,。。会议业主《大,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!业,主,大会议事规则的【规定召开每年—至少召?开1次经20%以上!的业主提议》业主:委员会应当组—织召开业《主大会临时会—议 !第二十四条》 业主委员会—是业:主大:会的执行《机构业主委员—会对业主大会—负责履行下列职【责    — (一) 执】。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!决,议; 《   (二】) 召集《业主大会报告物业】管理的实施情况;】    】(三:) 代表业主与业】主大会?选聘或者《。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!签订或者解除物业】。服务合同;》 :   —(四:) 及时了解业【主、物?业,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!。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!企业履行物业服务】合同;  —  《 (五) 监督管】理规约的《实施:督促:。业主交纳物业服务】费及其他相》关费用;    ! ,。 (?六)组织和监督专】项维修资金的—筹集和?使,用;: :  : ? (七)调解—业主之间因》物,业使用、《。装饰装修和管—理产生?的纠纷; —   (八)!业主大会《赋予的其他职责【 》 第二十五条 !业,主委员?会的成?员应当?。是,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!。主并:符,合下列条《件 :   ? 《(,一)具有完全民事行!。为能力;  【  (二)】遵守国家有关—法律、法规》;    !(三)遵守管理规】约、业主大会议【事规则模范履行业主!义务:;    — (四)热【心公:益事业责任》心强公正《廉洁;?   《 ? (五)具有—一定:的组织能力;  !  (六)】具,。备必:要的:工作时?间 ? 第【二十:六条 业主委—员,会,根据住宅的规—模由5至11人单数!组成设主任1人【副主任1至2人 !   不足3!0户业主《的,单栋物业经》全体业主同意—可以不?成立业主委员会直】接由全体《业主:共同履行业主委员】会职责但必须—选出1-3人的【。召集人   【。 业主委【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!和主持主任因故不能!履,行职责可以》委托副主任召集业】主委员?会会议?应有过半数的—委员出席《。作出的决议必须【经全体委员》半数以上同》意业主委员》会委员不能》委托代理人参—加会议 — ? 第二十》七条 业主委员会应!当在选举《产生之日起3—0日内?执下列文《件向物?业所在地的》。街道办?事处或者乡镇—人民政府办理—备案手续 —   《 (一)业—主大会?成立:和业主委员会—选举情况的书面【报告:;,    》。 (二》。)通过的管理—规约、业主》大会:议事规则;   ! (三—)业主?。。委员会成员名—单,。和基本?情况:;    — (四)—业主:大会:决定的?。。其他重大事项 】 《 :第二十八条 业主】委,员会委?员每届任期3年可连!选连任任期届满前】两个月书《面报:。告物业所在地街道】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!政府并在其》指导下组织召—开业主大会选举下一!。届业主委员》会  《。  》无正当理由》逾期未换届或者业主!委员:会自行解散》。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!。事,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!应当协调督促其按】时完:。成换届选举》工作:协调:不成的?由物业所《在地街道办事处或】者乡镇?人民政?府组:织换届选举》   《 , : 新一届《业主委员会选—举成立之日起的10!日内原业主委员【会,成员应当将其—保管的有关财务凭】。证、档案《等文:件资料、《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!大会:所,有的财?物移交新一届业主】委员会并做好其【他交接工《作 ? 第【二十九条 业主委】员会成员《有下列?情形之一《的经业主大》会会议通过其—业主委员会成员【。资格终止 —   ? (一)因物业!转让、灭失》。等原因?不再是业主》的;:。  ?  (二)】丧失:民事行?为能力的;   !。 (三)依法!被限制人身自由【的; ? ,   (【四)有拒交物业服务!费等不履行》业主义务《行,。为的; 《    《。 ?(五)有《违,反管理规约》或者侵害业主合法权!益行为的;  】  《 ,(六:)以书面形式向业主!大会提出辞呈的;】    (!七)法律、》。法规及管理规约规】定的其?它情形 — , 《第三十条 业主大】会、业?主委员?会的工作经费—由全:体业主共同》。分,摊,有物业共有部分经】营所得收益的可以】从经营收《益中列支具体—办法由业主大会议事!规则规定 》    工作!经费的收支》情,况应:当每半?年在物业管》理区域内公》告接受业主监督 ! —第三十一条 业主】大会、业《主,委,员会的决议和业主】公约应当符合—国,家规定不《得与法律、法规、规!。章相抵触业》主大会、业主—委员会不得作出与物!业管理无关的决【定不允许从事与物业!。管理无关的活动 】    【在物:业管:理区域内《业主大会《、业:。主委员会应积极配合!当,地社:区,居委会依《法履行自治管理【职责支持社区居委】会开:展工作并《接受其指导和—监督    】 业主大会、业】主委员?会的决议和业主公】约对:全体业主《具有约束力 【 ? 第三》十二条 实行—物业管?理联席会议制度 !   物业管!理联席会议由街【道办:事处:或者乡镇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】召集:由市(县)房—地产:、规划?建设:。、,城管行政主管部【门、社区《居委会、公安派出所!。、,业,主委员?会、:物业:服务企业等各方代表!组,成    — 物业管理联席!会议主要《协调解决下列问题】    》。 (一)业主委!员会不依法》履行职责的问题【。; :    《 (二)业主委!员,会换届?。过程中出现的问题;!    【 (三)《履行物业服》务合同中出》现的:重大问题; 【   》 (四)物业服务企!业在变更、交接【过程中?出现的?问题; 《    (五!)需要协调解决【的其他物业管—理纠纷问题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