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 第三章 业主【。、业主?大会及业主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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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二条 《 房屋的所有—权人为业主
【
》。 尚未登记》取得所有权》但基于?。买卖、赠《与、拆?迁补偿等《。旨,在转移所有权—的法律行为已经合】法占有该房屋在【。物业管?理活动中享有法律、!法规规定《的业主的《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!的人可以认》定为业?。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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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三条 —业主在物业》管理活动中》享,有,下列权利《。
,
:
:
(一》)按照物业服务合】同的约定接受物【业服务企业提供的】服务;
》
《 (二)提—。议召开业主大会并就!物业管理《的有关?事项提出建议;【
(!。。。三)提出制定和修改!管理规约、业主大会!议事规则的建议【;
:
:。
:
(四)参加】业主大会行使—投票权;《
(!五):选举业?主委员会委》。员并享有《被选举权;》
》
(《六)监督《业,主委员会的工—作;
! (七)《监督物业服务企业】履行:。物业服务合同;
】
?
(八)对物!业共用部位》、共用设施》。。设备和相《。关的场?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!权和监督权;
!
《 (九)监督—物业共用部位、共】用,。设施设备专》项维修基《金(以下简称维【修基金?)的管?理和使用;
!
,
(《十)法律、》法规规定的其—他权利
】
?。第十四?条 业主《。。在物业?管理活动中》履行下列义务
【
(】一)遵守《管,理规:约,。。、业主大会》议事规则;》
(!二)遵守物业管【理区域?内物业共《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!备的使用、公共秩】序和环?境卫生的维》护等方面的规—章制度;《
《
(三)【。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!和业主大《会授:。。。权业主委员》会作出的决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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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(四:)按国?家,有,关规:定交纳专《项维:修资金?;
】 (五)按》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!;
》
(六)法】律、法规规》定的其他义务
! ,
《。第十五条《 同一物《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!应,当在物业所在地的街!道办事处或者乡镇】人民政府《的指导下组织、【。。。。。成立业主大会—选举产生业》主委员会房》。。地产行政主管部【门对业主大会的【。。成立进行《。指导、监督首—次业:主,大会召开《的费用从物》业管理基金中—支,付
】 第十六条》 物业管《理区域内《。已交付?的,专有部分《面积超?过建筑物总面积【60%以上》或者小区《第,一套房?屋出售并交付已【满两年以上》的开发?。建设单?位、业主应》当向当地街道办事】处或者?乡镇人民政府提【。出召开?首次业主大会的书面!要求
】 街道办》事处、乡镇人民【政府应当在接—到书面要求的60日!内,组织成立《首次业主大会会议】筹,备组(以《下简称筹备组—),筹备组由开》发,建设单位代表、业】主代表、街道—办事处?。或者乡镇人》民政府代表、—居委:会代表组成其成【员应为不超过15】人的单数其中业【主代表不低于筹备】组总人数《的一:。半筹备?组组长由街》道办事处或者乡镇】人民政府《。。代表担任
》
— 筹备组应当将【成员名单以书—面形式在物业管【理区域?。内公:示7:日
?
第十七!条, 筹备《组,应当履行下列职【责,
(!一)确定首次业【主大会召《开的时间、地点【、形式和内容;【
,
【。(二)草拟管理规】约、业主大》会议事规则;
!
? (三)》确定并公示业—主身份、业》主,。人数以及《投票权;
— :
(四)确定!业主委员会委员【候选:人,产生办法和名—单;
! (五)制》定业主委《员会选举办法;
】
— (六)做好召开首!。次业主?大,会的其他准》备,工作;
! (?七):应在街道《办事处、社区居委】会的组织下在3【个月内召开首次【业,主大会
《
— 前款内容应当【在首次业主》大会召开前15【日以书面形式在【。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!
》
第《十八:条 :管理规约《应当对?。物业的使用、维护】、管理业主》及物:业使:用人:应当共同遵守—的行为准则业主的】。共同利?益,和义务以《及,违反管理规约应【当承:担,的责任?等事:项依法作出约定
! ,
业主【大会议事规则应当约!定,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!、表决程序、—。业主委员会》的组成和成员任期、!业主投票《权的确定方法、业】主委员会议事规则】、业:主委员会的换—届程序及补选—办法:等事项
《
第】十九条 首》次业主大《会上的投票》权数按下列》办法确定
》
— (一?)住宅每《套1票?;
》
? (二)非住宅【每100《平,。方米建?筑面积?为1票不足》1,00平方米建—筑面积的按每—个产权单位为—1,票;超过100【平方米的每超—过10?0平:方米计1《票;超过部分不足】100平方米的【不计票建设》单位尚未《出售和虽已出售【但尚未?交付的部分以及【同一买售人拥有【一个以上《专有部分的》按,一票计?算;
【
(《三)建?筑面积的《认,定,。按业主不动产登【记簿记载建筑面积】为准;尚未进行登记!的按测?。绘,机构的实测面积【为,准;尚未实测的按房!屋买卖?合同记载的面积为】准
】 ,第二十条《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!职责
》
》。(一)制定、修改】。。管理规?约和业?主大会议事规则;】
【 (二?)选举、更换业【主委员会委员;
】
, :
(三—)选聘、解》聘物业服务》企业;?
《
(四—)制定专项维修资金!的使用、《续筹方案《并监督?。实,施;
【
?(五)制定、—修改物业管理区【。域内共用部份和共用!设施设备的使用、】公共秩序和环境卫】生的维护等方面【的规章制《度;
?
,
(六)!改建、?重建建筑《。物及其附属》设施;
—
? (七)法律、】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!定的应由业主共【同决定的事项—
:
?
业主大会决】定本条第(四)项和!第(:六)项规定的—事,项应当经专有—部分占建筑》物总面积2/3以上!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!/3以上的》业主同意;决定本条!规定:。的其他?事项应当经专有部】。分占建?筑物总面积》过半:数的:业主且?占总人?数,过,半数的业主同意
】
第】二十一条 业主【。大,会,。可以采用集体讨【论的形?式也可?以,。采取书面征求—意见:的形式但应当—持有物业管理区域】内专有部分占建筑】物,。总面积过半数且【占总人数过》半数的业主参加
】
》 采?取书面征求》意见形式的应当将】征求意见书送—交,每一位?。业主凡需投票表决的!表决意见《应由业主本人签【名,
】业主委?托代理人参加业主】大会的应《当出具书面委托书】明确委托权限、【委托期限等》内容:
第!二十二条 一—个,物业管理区域成立】一个业主《大,会划分为同一物业管!理区域的《分期开发《的,建设:项目先?期开发部分符—。合条:件的可以《成立业主《大会选?举产生业《主委员会首次业主】大会应当《根据:分期开?发的物业面积和【进度:等因素在《业主大?会议事?规则中明确增补业主!委员会?委员的?办法:
: :
第二十三】条 业主大会分为定!期,会议和临时会议【业主大会《定期会议应》当按:照业主大会议事规】则的规定召开—每年至少召开1【次,经20%《以上的业《主提议业主委员【。会应当?。组织召开业》主大:会临时会议
—
第】二十四条 业—主委:员会是业《主大会的执行—机构业主委员会对业!主大会负责履行【下列职责
—
》 ,(一) 执行业主】。。大会的?决,定和决?议;
?
【(二) 召集业主】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!实施情况;
—
》 (三) —代表业主与》业主大会选》聘或者解聘的物【业服务企业签订或者!解除物业服》务合:同;
》
:
(四) 及】时了解业主、物业使!用人的意见和—建议监督《和协:助物业服务企—业履行物业服—。务合同;
》
【(五) 监督—管理规?约的实施督》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!费,及其他?相,关费用;
—
—。(六:)组织和监督—专项维?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!;
:。
— (七)调解业主之!间因物业使用、装】饰装修和管理产生的!纠,纷;
?
(八!)业主大会赋予的】。。其他职?责
】 第二十五条 业】主委员会的成员【应当是物业管理【区域内的业主—并符合?下,列条件
! ,。 (一)具有—完全民?事行为能《力;
】 (二)遵守国家!有关法律、法—规;
》。 ,
(三—)遵守管理规约【、,业主:大会议事规则模范履!行业主义务;—
:
》 (四)热心—公益事?业责任心《强公正廉洁;
【
(五!),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!;
:
【(六)具备必要的工!作时间?
》
: 第:二十六条 业主委员!会,根据住宅的规模由5!。至11人单数—组成设主《。任1:人副主任1至2【人
《
不足【30户业主的单栋】物业经全《体业主同意可—以不成立业主委【员会直接由全—体业主共同履行业】。主委员会《职责但必须选出1】-3人的召》集人
—
业主委【员会会?议由主任召集和【主持:主任因故《不能履行职责—可,以委托副主任—召集:业主委员《会会议应有过半数】的委员?出席作出的决议【。必须:经全体委员半数以】。上同意业主委员会】委员不能《委托代?理人参加会议—
第!二十七条 业主委员!。会应当在选举—产生:之日起30》。日,内执:下,列文件向《物业所在地的街【道办事?处或者?乡镇人民政》府办理?备案手?。续
《。。 ,
: (一)业主大会!。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!举情况的书面—报告;?
(!。二)通过的管—理规约?、,。业主大会议事规【则;
《
—(三)业主委—员,。。会成员名单》和基本情况;
!
? (四《)业主大会决—定的其?他重大事项
—
【第二十八条》 业主委员会—委员每届任期3年】。可连:选连任任期》届满前两个月书面】报告物业所在—地,街道办事处》或者:乡镇人民政府并在】其指导下组织—召,开,业主大会《选,举下一届业》主委员?会
—
, 无正当理—由逾期未换届或【者业主委员会自行】解散的物《。业所在地《街道:办事处或者乡镇人】民政府应当》协调督促《其按时完成换—届选举工作协调不成!的由物业所在—地街道?办事处?或者乡镇人民政府】组织换?届选举
】
新《一届业主委员会选举!成立之日起的1【0日内原业》。主委员会成员应当】将,其保管?的有关财《务凭证、档案等【文件资料、印章及其!他属:。。。于业主大会所—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!业主委员会并做好其!他交接工作
!
第》二十:九,条 业主委》员会成员有下列【情形之一的》经,业主大会会议—通过其业主委员会成!。员资格终止
】
(一)】因物业转让、—灭失等原因不再是】业主的;
【
(二)】丧失民事行为—能力的?。;
【 (三)依法被限!制人:身自由的;
—。
《
(四)有拒交!物业服?务费等?不履行业主》义务行为的;
】。
?
(《五)有违反管理规】约或者侵害业主【合法权益行》为的;?
?
(六)以!。书面形式向业主大】会,提出:辞呈的?;
》
(七)法律!、法:规及管理《规约规?定的:其它情形《
:
第三】十条: 业主大会、业主委!员会的?工作经费由》。全,体业主共同分摊【有物:业共有部分经营【所,。。得收益的《可以从经《营收益中列支具【。体,办法由业主》大会:议事规?。则规定
】
工作经费的】收支情况应当每半年!在物业?管理区域《内公告接《受业主监督
【
第三】。十一条? 业主大《会、业主委员会【的决议和《业,主公约应当符合国】家规定?不得与法律、法规、!规章:相,抵,触业主大会、业【。。主委:员会:。不得作出与》物业管理《无关的?决,定不允许从事—与,物业管理无关的活】动
】 在物?业,管理区域《内业:主大会、业》主委员会应积—。极配合?当地社区居委会【依法履行自治管【理职责支持》社区:居委会开展工作并接!受其:指导和监督
】
业主【大,会、:。业,主委:员会的决议和业【主公约对全体业【主具有约束力
【。
《
第三十二条 !实行:物业管理联》席会议制度
】
物—业管理?联席会议由街道办】事处或者乡镇—人民政府负责组【织召集由市(县【)房地产、规划建设!、城管行政主管【部门、社区居—委会、公安》派,出所、?业主委?员会:、物业服务企—。。业等:各方代表组》成
—
物业管理联席!会议主要《。协调解决下列问【题
》
(一—)业主?委员会不依法—履行:职,责的问题;
【
(【二)业主委员会换】届过程中出现的问】。题,;
《
? (三《),履行物业服务合同】中出现的《重大问题;
—
》。 (四)物业服】务企业在《变更、交《。。接过程?中出现的问题;【
【 (五)需要协调解!决的其他物业管理纠!纷问: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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