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 第三章 工作程!序, 第七条 】 申:请单:位可随时提交评【价标识申请省住【房和城乡建设厅于每!年,。。5,月,3,1日和11月30】日后:各组织评审颁发一批!评,价,标识 第八条 】 “:绿色建筑设》计评:价标识”和“绿色】建筑评?价标识”的》申,。请应由?业主单位、》房,。地,产开发单位提出鼓】励设计?单位、施工单位和】物业管理单》位等: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!请 第九条 申】请“绿色建筑—设计评?价标识”的》项目应当通过—施工图设计审—查;申请“绿色建筑!评价标识”的—项目应当通过工程】竣工验收并》投入使用《一年以上《未发生重大》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!工资和工程款 】 ,第十条? 申请单位应当提供!。真实、完整的申报材!料填写评价标—识申报书 》    — 申请“绿色—建筑设计评》价标识”的项目应提!。。供 ?     (一】。)一、二星级—绿色建筑设计—评,价标识?申报:书一式4份; 】。     —(,二)工程《立项批件、申报单】位资质?证书、施工》图审查合格文件、】全,套施工图、相—。关评:价分析报告、—与参评项有关的计算!和说明等以及其它与!设计评价有》关的资?料装:订成:册一式4份 !    申请“【绿色建筑评价标识”!的项目应提供 【   》  (一)一、二】星级绿?。色建筑评价》标识申报书一式4】份;  【   ?(二)绿色建—筑设计评价标—识证:书(未?进行:设计评价标识的需提!供设计评《价标识阶段的相关】申报:资,料)工程用材料【、产品、《设备:。的合格证书、检【测报告等材料以【及必须的规划、设】计,、,施工、?验收和运营管理等资!。料装:订,。成册一式4份 !     》上述要求的》设计文件《、图:纸、技术书、竣工图!。等只需?提供:与绿色建《筑评价内容相—关的资?料 第十一—条 各地建—设行政主管部—门负责审核申报材】料的真实《。性对审核通过的项】。目签署推《荐意见后《统一报送省》建,设厅科技发展—中心: 第十《二条 省建设【厅科技发《展中心遴《选省绿色建》筑评价?标,识专:家委员?会若干?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!省绿色?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!员,会下设规划和建【筑,。、结构、暖通—。、给排?水、:建材、电《气、建筑《物理七个《专业组评《。审委员会《依,据国家及我》省相关标准》。、规范?要求审查申报材料】。进行质询、》讨论:和评议确定获得星】级的项目 第【十三条 根据需】要评:审,委员会?可组织?核查:小组对需要实地核查!。。的申报项目现—场核:查核查?小组由?5~7名专业技术人!。员组:。成被核查项目所在地!级市: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!派人参与核》查工作核查的内容和!。要求如下 —     (一】)听取?申报单位对》工程质量《、系统功能及运行情!况的介绍;》 《   ? (二?)实地查验工程【质量、系统功能及】运,行情况凡核查小组】要,求查:看的工程《内容和文《件资料申报单位都必!须予以满足不得以】任何理由回避或拒】绝;: ,。 ?    (》。三)听取业主—及监理单位对工程质!量、系统功能及【运行情况的评价【意见:核查小?。组向业主及监—理单位咨询》情况时申报单位的有!关人员应《当回避; 》。。     【。。(,四):。核,查小组应向评审【。委员会提交书—面核查报告》 第十四》条, :评审完成《后由省住房和—城乡:建设:厅对评审结果进行审!定和公示公示期为1!5天 第十五条 !经公示后《无异议或有》异议但经审》查异议不《成立的项目》由,省,住房和城乡建—设厅:。报住房和城乡建设】部备案经过备案的项!目由省住房和城【。乡建:设,厅统一制作颁发证书!。和标志并《公告经审查异议成】立的项目将不予审】定并向申请单位说明!情,况,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