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【三章 工作程序
!
第?七条 申请单【。位可随?时,提交评价标识—申请省住房》。和城乡建设厅于【每年5月31日和】11月?30日后各组织【评审颁?发一批评价标识
!第,八条 “》。。绿,色建筑设计评价标】识,”和“?绿色建筑评价标识】。。”的申?请,应由:业主单?位、房地产开发【单位:提出鼓励《设计单位、施工单位!和物业?管理单位等相关【。。单位共同参与—申请:
:第九:条 申请《“绿色建《筑设计评价标识【”的项目《应当通过施工图设计!审查;申请“绿【色建筑评价标识”的!项,目应当通《过工程竣工》。验收并?投入使用一年以上】未发生重大质量安】。全事故无拖欠工资和!工程款
第十条! 申请?单位应当提供真实】、完整的申》报材料?填写评价标识—申报书
! 申请“绿—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!”的项目应提供
】。
,。 》 (一)《一、二星级绿色建】筑设计评价标识申报!书一式4份;—
— (二)工程立】。项批件、申报—。单位资质证》书,。、施工图审查合格文!件,、,。。全套施工《图、相关评价分【析,。报告、?与参评项《有关的计算和—说明等以及其它与设!计评价有关的资料】装订成册一》式,4份
《 , 申请【“绿色建筑评价【标,识”的项目应提供】
,
: 《 (:一,),一、二星级绿色建筑!评价标?识申报?书一:式4份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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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二)绿色建筑设】计评价标《识证书(未进行设计!评价标识的需提【供设计评价》标识阶?段的相关申报资料)!工程用材料》。、产品、《设备:的合格证书、检【测报告等材料以及】必须的?规划、设计、施工】、,验收和运营管理等】资料装订成册一式】4份
《 上述要!求,的设计文件、图纸、!技术书、竣工图等只!需提供与绿》色建筑评价内容相】关的:资料
第十—一条: 各地建设—。行,政主:管部门负责审—。核申报材料的—真实性对审核通【过的项目《签署推?荐,意见后?统一:报送:省,建设厅科技发展中】心,
第十《二条 ? 省建设厅科技【。发,展中心遴《选省绿?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!委员会?若干专家组》成评审委员会省绿】色建筑评价》标识专?家委员会下设规划和!建筑:、结构、暖通—、给排水、建—材、电气、建筑物理!。七个:专业组评审委员会依!据,国家及我省相关【标准、规范要求【审,查申报材料进—行质询、《讨论和评议确—。定获得星级的—项目
第十三条】 根据需要评审】。委员会可《组织核查《小组对需要实地核查!的申报项目现场核查!核,查小组由《5~7名专》业技术人员组成【被核查?项目:所在地级市》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,应,派人参与《核查工作核查的内】容和要求如下
【
》 (?。一)听取申报—单,位对:工程质量、》系统功能及运行情况!的介绍;
】 《(二)实地查验工程!质量、系统功能【及运行情况凡核查小!组要求查看的—工程内容和文件【。资料申报《单位都必须予以满足!不得以任何》理由回?避或拒绝;
【 》 (三)《听取业主及》监理单位《对工程质量、—系统功能及运行情】况的:评价意见核查小组向!业主及监理单位咨询!情况时申报》。单位的有关人员【应当回?避,;
《 (四)】核查小组《应向:评,审委员?会提交书面核查报告!
第?十四条 评审完成!后由省住房》。和城乡?建设厅对评》审结果进行审定【和公示公示期为【15天
第—十,五条 经公示后无】异议或有异》议但经审查异议不成!。立的项目由省住房】和城乡建《设,厅报住房和》城乡建设《部备案?。经过备案的项目由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!统一制作颁发证书和!标志并公告经审查异!议成立的项目—将不予审《定并:向,。申请单位说明情【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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