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! 工作程序
!第七条 申请【单,位可随时提》交评价标识申请省】住房和城乡》建设厅?于每:年5月31日和【11:月30日后各—。组织:评审颁发一》批评:价标识
第八【条 “《绿色建筑设计评【价标:识,”和“绿色建筑【评价标识《”的申请应由业【主,单位、?房地产开发单位提出!鼓励设计《单位:、施工单位和物业管!理单位?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!申请
?
第:九,条 申请“绿—色建:筑设计评价标识”】的项目应《当通过施工图设【计审查;申》请“绿色建筑评【价,标识”?的项目应当》通过工程《竣工验收《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!未发生重大质—量安全事《。故无拖欠工资和工】程款:
第十条— 申请单位应—当提:供真实、完》整的申报材料填写评!价标识申报书
! : 申请“绿色】。建,筑设计?评价标识《”的:项目:应提供
【。 (一)一、!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!评价标识申报书一式!4份;
! (二)工程立项!批件、申报单位【资质证?书、施工图》。审,查合格文件、—全套施工图、相关】。评价分析报告、【与参评项有关的【计算和说明等以及】其它与设《计评价有关的资【料装订成册一—式4份
— 申请“】。绿色:建筑评价标识”的】项目:应提供
! (一《)一、二星》级绿色建筑评价标】识申报书一式4份】;
:
, (【二)绿色建筑设计】评价标识证书(【未进行设《计,评价标识的需提供】设计:评价标识阶段的相关!申报:资料)工程用—材料、产《品、设备的合格【证书:、检测?报告等材料以及必】须的:规划、?设计、施《工、验收和运营管理!等资料装订》成册一式4份—
,
: 上述要】求的设计文件—、,图纸、技术书、【。竣工:图等只需提供与【绿色建筑评价内【容,相关的资料
第十!一条 《各,地,。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负【责审核申报材—料的真实《性对审核通过的【项目签?署,推荐意见后统—一报送省《建设厅科技》发展中心
第十二!。条 : 省:建设厅?科技发展中心遴选省!绿色建筑评价标【识专家委员》会若干专家》组成评审委员—会省绿色建筑评价】标识专家委员会【。。下,设规划和建筑—、结构、暖》通、给排水、建材、!电气、?建筑物理七个专业】组评审委员会依【据,国家及我省相关【标准:。、规范要求审查【申报材?。料进行质询、讨论】和评议确定获得星】。级的:项,目
第十》三条 根据需要】评审委员会可组织核!。查小组对需》要实地?核查:的申:报项目现场核查核查!小组由5~7—名专业技术》人,员组成被《核查项目所在地【级市建设行》政主管?。部门应派人参与核】查工:作核:查的内容和要—求如下
【 (一)【听取申?报单位对工程质量、!系,统功能及运行—情况的介绍》;
— (二)—实地查验工程质【量、系统功》能及运行情况—凡核查小组要—求查看的《工程:内,容和文件资料—申报单位都必须予以!满足不得以》。任何理由回避—或拒绝;
】 (》三,。)听取业主及—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!、系统功能及运行】情况的评价意见【核查小组向业主及】。监理单位咨询情【况时申报单位的有关!人员应当回》避;
【。 (四)—。核查小组《应向评审委员会【提交书面核查报【告
第十》四条: 评审完成后由省!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!评审结果进》行审定和公示公示】期为:15:天,
第?十五条 经公示后】无异议或有异议【但经:审查异议不成立的项!目由省住房和城乡建!设厅:报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!案经过备案》的项目由省住—房和城乡建设厅【统一制作颁发证书和!标志并公告经审查】异议成立的项目【将不予审定并向申】请单位说明情—。况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