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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三章 工作程序【
第七条【 申请单位可随】时提交评价》标识:申请省住房和城【乡建设厅于每年5】月,31日和11—月30日《后各:组织评审《颁发一批评价—标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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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“绿色!建筑:设计评?价标:识”和“绿色建筑】评,价标识”的申请应由!。业主单位、房地产开!发单位提出鼓励【设计单位《、施工单位和—物业管理单位—等相关单位共—同参与申请
第九!条 申请《“绿色建《筑设计评价》标识:”的项?目,应当通?过,。施工图?设计审查;申请“】。绿色建筑《评,价标识”的项目【应当通过工程—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!一年以上未》发生重大质量安全】事故无拖《欠工资和《工程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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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申请单】位应当提供真实、】完整的申报材料填】写评价标识申报【书
— 申请“绿色】建筑设计评价标识】”的项目应提供
】
, , 》(一)一、二—。星级绿色建筑设计】评价标识申报书一式!4份;
《
(】二)工程立项批件、!申报单位资质—。证书:、施工图审查合格】文件、全套施工图、!。相关评价分》析报告、与参评项】有关:的,计算和说《。明等以及其它与设】计,评价有关的》资料装订成册一式4!份
— 申请“—绿色建?筑评价标识》”的项目《应提供
《
? : :(一)一、二星【级绿色建筑》评价标识申报书【一,式4份;
! (二)—绿色建筑设》计评价标识证—书(未进行设计评】价标识的需提供设】计评价?标识:阶段的相关申报资料!)工程用材料、产】品、设备的合格证】书、:检测报告等材料以】及必须的规划—、设计、施工—、验收?。和运营?管理等?资,料,装,订成册?。一式:4份
《 : 上述要【。求的设计文》件、:图纸、技《术书、竣工图等【只需提供与绿色【建筑评?价内容相《关的资料
第十一!条 ?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负责?审,核申报材料的—真实性对审核—通过的项目签署【推荐意见《后统一?报送省建设厅—科技发展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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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— 省建设厅科技发】展中:心遴选?省绿:色建筑评价标—。识专家委员会若【干专家?组成评审《委员会省《绿色建?筑评价标识》专家委员会下—设,规划和建《筑、结构、暖—通、给排《水、建材、》电,气、建?筑,物理七个《专业组评审委—员会依?。。据国家及《我省相关《标准、规范》要求审查申报—材料进行质询、讨论!和评议确定获得星】级的项目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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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三条 根据需】要,评,审委员会可组—织核查小组》对,需要实地《核查的申报项目现场!核查核查小》组由5~7名专【业技术人《员组成被核》查项:目,。所在地级市建设【行政主管部》门应派人《参与核查《工作核查《的内容和要》。求如:下
》 (一—)听:取申报单位对工【程质量、系统功能】及运行情《况的介绍;》。
》 (二)实地查!验,工程质量、系统【功能:及运行情《况凡核查《小组要求查看的【。工程内容和文件资料!申报单位都必—须予以满足不得【以任:何理由回避》或拒绝;
】 : (?三)听取业》主及:监理:。单位对工程质—量、系统功能及【运行情况的评—价意见核查小组【向业主及监理单位咨!询情况时申》报单位的有关人员应!当回: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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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四)核》。查小组应向评审【委员会提交书面核】查报告
》。第十四?条 评审完成【后由省?。住房和城乡建设【厅对评审《结果进行《审定和公示公示期为!15天?
第十五条 经公!。示后无异议或有【。异议但经《审查:异,议不成?。立的项目由省住房和!城,乡建设厅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!备案:经过备案的项目由省!住房和城乡》建设厅统《一制作颁发证—书和标?志,并公告经审查异【议成立的项》目将不予审定并【向申请?单,。位说明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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