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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?三,章 :。。工作程序
】第,七,条 申请单位可随!时,提交评价标识申请省!住房和城乡建设【厅于每年《5月31日》和1:1月30《日后各?。组织评审《颁,发一:批评:价标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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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《。 “绿色建筑设】计评价标识”和“绿!色建筑评价标识【。”的申请应由业【主,单,位、房地《产开发单位》提出鼓励《设,计,单位、施工单位和】物业管理单》位,等相关单位共—同,参与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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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申—请,“,。绿色建筑设计—评价标?识,”的项目应当通过】施工图设计》审查;申《请,“绿色建筑评价标识!。”的项目应当—通过工程竣工验【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!上未: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!故无拖欠《工,资和:工程款
第十条! 申请单位应当提】供真:实、完整的申报材料!填,写,评价:标识申报《书
》 ? 申请“《绿,色建筑设计评价【标识”的项目应提】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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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!)一、二星级绿【色建:筑设计评《价标识申报书一式】4份;
】 (二》)工程立项批—件、申?报单位资质》证书、施《工图审查合》格文件、《全套施工图、相关评!价分析?报,告、:与参评项有关的计算!和说明?等以及其它与—设计评?价有关的资料装订】成,册一式4《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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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!“绿色?。建,筑评价标识”—的项目应提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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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一【)一、二《。星级绿色建》筑评价标识申—报书一式4份;
! ? ?(二)绿《色,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证!书(未?进行设计评价标【识的需提供》设计评价标识阶段】的相关申报》资,料,),工,程用材?料、:产品、设备的合格证!。书、检测报告—等材料以及必须的】规划:、设计、施工、验】收和运营《管理等资《料装订成册》一式4份
【 上述要】求,的设计文件、图【纸、技术书、竣工图!等只需提供与绿色】建筑评价内容相关】的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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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一条 各地—。建设:行政: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!报材料的真实性【对审核通过的项【目签署推荐意—见,后统一报送省建【设厅科技发展中心】
第十二条 省!建设厅科《技发展中心》遴选省绿色建筑评】价标识专家》委员会若干》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!省绿色建筑评价标】识专家委员会下设】规划和建筑、—结构、暖《通、给排水、建材】、电气、建筑物理七!个专业组评》审委:员会依据国》家及我省相关—标准、规范要求审】查申报材料进行质】询、讨论和评议【确定获?得星级的项目—
第十三条 】根据需要评》审委员?。会可组织核查小【组,对需要实地核查的】。申报项目现场—核查核查小组由【5~7名专业—技术人员组成—被核查项目》所在:地级:市建:设行:政主管部《门应派人参与核查】工作核查的内容和要!求如下
— (—一,),听取:申报单位对工—程质量、系统功【能及:运,行情况的介绍;【
:。 》 (二?)实地查验工—程质量、系统功能及!运行情况凡》核查小组要》求查看的工程内【容和文件资料申报】单位都必须予以满足!不得以任何理由【。回避或拒绝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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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。 (三)听取业!主及:监理单?位对工程质量—、系统功《能及运行情况的评】价意见?。核查:小组向业《主及:监理单位咨询情【。况时申报《单位的有关人—员应当回避;
! (四)】核查小组《应向评审委员—。会提:交书面核查报—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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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【评审完成后由—省住房和城乡—。建设厅对评审结果进!行审定和公示公示】期为15天》
第?十五条 经公示后无!异议或有异议但经审!查异议不成立—的项目由省住房【。和城乡建设厅报【住,房和城乡建设部备】案经:过,备案的?项目由?省住房和城》乡建:设厅统一制作颁发】证书和标志并公【告经审?查异议?成立的项目将不予】审定:并向:申请单位说》明情: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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