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第三章》 工作?程序
第七】。条 申请单位【可随时提交评价标识!申请省住房》和城乡建设》厅于每年5》月31日和11月3!0日后?各,组织评审颁发一批】评价标识
第八条! “绿色建筑设】计评价标识”—和“绿色建》筑评:价标识?。”的申请应由—业主单位、房地【产开发单位提出【鼓励设计单位、施工!单位和物业管—理单位等相关单【位共同参与申—请
第九条— 申请?“绿色建筑设—计评:价,标识”的项目应当通!过施工图设计审【查,;申请“绿》色建筑评价标识”的!项目应当《。通过工程竣》工验收并《投,入使用一《年以上未发生重【大质量?安全事故无》拖欠工资和工程款】。 ,
第十条 申请】单位:应当提供真实、完】整的申报材料填【写评价标识》申报书
【 申请“绿】色建筑设计评—价标识”的项目应】提供
《。 ? (一)一、】二星:级绿色建筑设计评】价标识申报书一【式4:份;:。
】(二)?工程立项批件—、,申,报单位资质证书、】施工图审查》合格文件、》全套:施工图、相关评价分!析报告、与参—。评项有关的计算和】说明等以及》其它与设计》评价有关《的资料?装订成册《一式4份《
? 申请“绿!色建:筑评价标识”的项】。目应提供
!。 : (一)一》、二星级绿色建筑评!价标识申报书—。。一式4?份;
】 , (二)绿色建筑】设,计,评价标识证书—(未进行设计评价标!。识的:需提供设计》评价标识阶段—的,相关申?报,资料)工程用材【料、产?品、设备的合格【证书、检《测报:告等材料以及必须】的规划、设计、施】。工、验收和》运营管理《等资料装订》成,。册一式4份》
上!述要求的设》计文件、图纸—、技术书、竣工图等!只需提供与》绿色建筑评价内【。容相关的《资料
第十—一条: :各地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负《责审:核申报材料的真【实性对审核通过【的项:目签署推荐意见后统!一报送省建》设厅科技发展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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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《条 : ,省,建设厅科技发展【中心:遴选省绿《色建筑评价标识【专家委员会》若干专家《组成评审委》。员会省绿色》建筑评?。价标识专家委—员会下设规划和建筑!、结构、暖通、【给排水、建材—、电气、建筑—。物理七?个专业组评审委【员会依据《国家:及我省相关》标准、?规范要求审》查申报?材料进行质询、讨】论和:评议确定获得—星级的项目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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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三条 根【据需要评《审委员会可》组,织核查?小组:对需要?实地核查的申报项】目现:场核查核查小—组由:5~:7,名,专,业技术人员组成【被核查项《目所:在地级市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应派人参与核!查,工作核查的》内容和要求如—下
】 (:一)听取申报单位】对工程质量、系统】功能及运《行情况的介绍;【
: (二)!实地查验《工程质量《、系:统功能?及运:行情况凡《核查小组要求—查看的?工程内?容和文件资料—申报单位《都必须予《以满足不得以任何】。理由回?避,或拒绝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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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【三)听?取业主及监理—单,位对工程质量、系统!功能:及运行情况的评【价意见核查小—组向业主及监理单位!咨询情况《时申报单《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!避,;
!(四)核查小组【应向评审委员会【提交书面核查报【告
第十四条 !评审完成后由省住】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评!审结:果进行审定和公示】公示期为15天
!第十五条 经—公示:后无异议或有—。异议但经审查异议】不成立的项目由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!报住房和城乡—建设部备《案经:过备案的项》目由省住《房和城乡建》设厅统一制作颁发】证书:和标:志,并公告经审》查异议成立的项【目将不予审定—并向申请单位说明】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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