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。 第四章 监【督检查 — 第:十六条 评价标识】持有单位《。应,规范使用证书和【标志: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!。度 第》十七条 评价—标识证书和标志由省!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!一制作颁《发并监督使用 】第十八条 》 任何单位》和个:人不:得,利用评?。。价标:识进行虚《假,宣,传,不得转让、伪造或】冒用评价标识 】第十九?条,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!者,暂,扣其评价标识 】     (一】)建筑物的个—。。别指标与申请—评价标识《的要求不符; !。。。     】(二)证《书或标识(挂牌【)的使用不》符合规定的要求 ! ,   被暂扣评价】标识的建筑物—和有:关,单位经整改后由【省,绿标办核实符—合要求的发还其评价!标识 第二—。十,条 : ,凡有下列情》。况之一者撤销其【评价标?识     !(一)建筑物—的技术指标与申请】评,价标:识的要求《有多项(三项以上】),。不符:的; ? :     (—二)被?暂扣评?价标识超过一年的;! , :  :   (三)转让】评价标识或违反有关!规,定、损害标识信【。。誉的;?  》   ?(四)以不真实【的申请材料通过评】价获得评《价标识的; !。 ,   (五)无正】当理由拒绝监督检】。查的     被!撤销评价标》识,的建筑物《和有关单位自撤销之!日起三年内不得【再次提出评价标识申!请 : 第二十【。一条 评价标识【持有单位存在本细】则第:十八条、第十九条、!第二:十条情况之一时知】情单位或个人可向】“省绿?标办”举报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