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】章 组织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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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第四条 《省住房和城乡—建设厅负责指导【和管理?我省范?围内一、二星级【。评,价标识工作》制定管理办法监督】实施公示、审—定、: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!备案、?公布通过的项—目
第五条 成!立“江苏省绿色建筑!评价标?识管理办公室”【(以下简《称“省绿标办”)】负责评?价标:。识的:具体组织管理工作并!接受住房《和,城乡建设部的监督与!管理“省绿》标办”设在省住房】和城乡建《设厅科?研设计处具体—办事机构设在—省建设厅科技发展中!心
?第六条 省建设【厅科技发展》中心负责评价标识的!。。。申报以及咨询、指】导,、服务工作》并遴:选省绿色建筑评【价标识专家委—。员会:若干专家《进,行评价标识评审工】作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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