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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章 :组织管理 【 第四条 》省住房和城乡—建设厅负《责指:。导和管?。理我省范围内一、二!星级评价标识工作制!定管理?办法监督实施—公示:、审定、报住—房,和城乡建设部备案】、,公布:通过的项目 第】五,条 成立“江苏】省绿色?建筑评?价标识?管,理办公室”(以【下简称“省绿标【办”)负责评价标识!的具体组《织管理工作并接受】住房和城乡建—设部的监督与管理】“省绿标办”设在省!住房和城乡》建设:厅科研设计》。处具体办事》机构设在《省建设厅科》技发展?中心 第六—条 省建设厅科【技发展?中心负责评价标【识的申报《以及咨?询、指导、》服务工?作并遴选省绿—色建筑评价》标识专家委》。员会若干专家进【行评价?标识评?审,工作: 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