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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章《 组织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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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【。省,住房:和城乡?建设厅负责指导和管!。理我省?范围内一、二星【级,评价标?。识工作制《定,管理办法监督—实,施公示、审定、报】住房:和城乡建设部备案、!公布通过的》项目
第五—条 : 成立“江苏省绿】。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!办公室”(以下简】称“:省绿标办”)负责】评价标识的具体组织!管理工作并接受住房!和城:乡建设部的监督与管!理“省绿标办”设】在省住房和城—乡建设厅科研设计处!具体办事机构设在省!。建设厅科《技发展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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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省—建设厅科技》发展中?。心负责?评价标?识的申报《以及咨询《、指导、服务—工作并遴选省—绿色建筑《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!若干专家《进行评价标识评审工!。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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