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规范用—词说:明
! 1 为【便,于,在执行本规范条文】时,区,别对待对要》求严格程度不同【的用:词,说明如下
】
? 《 1)表示很严!格非这样做不可的
!
,。
》 — 正面词【采用“必须”—反面词?。。采用“严禁》”;
?
!。 2》)表示严格在—正常: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!
?
【。 ? 正面词采】用,“,应”反面词采用【“不应”或“不得】”;
《。
! 3)表示允许!稍,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!首先应这《样做的
! ! 正面词采用【“宜”反面》。词采用“《不宜”?;
?。。
:
】 :4)表示《有,选择在一定》条件下可以这样做】的采用“可”
】。
— 2 条文中指】明应按其他有—关标准?执行的写法为“应符!合……的《规定”或“应按……!执行”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