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 给排水及消防
8.1 一般规定
8.1.1 给排水系统应满足生产、生活、消防以及环保等要求,应在水量平衡的基础上提高节约用水和循环用水的水平,并应做到技术先进、经济合理、节水节能、减少排污。
8.1.2 给排水系统应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同时为施工安装、操作管理、维修检测和安全保护提供基础条件。
8.1.3 给排水管道穿过房间墙壁、楼板和顶棚时应设套管,管道和套管之间应采取密封措施。无法设置套管的部位也应采取密封措施。
8.1.4 给排水管道在可能冻结的区域应采取防冻措施,外表面可能产生结露的管道应采取防结露措施。洁净区内给排水管道绝热结构的最外层应采用不发尘材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