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.2 总体规划及布局
4.2.1 工厂厂区应包括办公、生产、动力、仓储等功能区域,并应以生产区为核心进行布置。
4.2.2 厂区宜结合工厂发展情况预留发展用地。
4.2.3 厂区的人流、物流出入口应分开设置。
4.2.4 工厂的动力设施宜集中布置并靠近工厂的负荷中心。
4.2.5 厂区内车辆停放场地应满足当地规划要求。
4.2.6 动力设施主要噪声源宜集中布置,并应确保场区边界的噪声强度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》GBJ 87及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GB 12348的限值规定。
4.2.7 厂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。
4.2.8 工厂厂区内宜规划设备临时存储场。
4.2.9 厂区道路面层应选用整体性能好、发尘少的材料。
4.2.10 厂区绿化不应种植易产生花粉及飞絮的植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