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第三章 征地补【偿安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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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征】地土地补偿费和安】。置补助费《根据全省征地统一年!产值标?准和修正系数确定】按下列标准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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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一)水田3492】0元/?亩
》 (二)》菜地商品菜地720!00:元/亩一般》菜地3?6000元/亩【
(三)!。旱地20《0,00元/亩
【 (四)园地!34920元/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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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五)林地900】0元/?亩
【(六)精养鱼—塘38000元/亩!。
(【七)非精养水面2】1000元/亩
! (八)宅基!。地17500—元/亩
— (《九)未利用地5【500元《/亩:
》 (十)《其,他农用?地11000元/亩!
? (十一)其】他集体?建设用地110【00元/亩
【 征收—。乡镇企业使用—的,集,体建设用地》补偿标准《参照划拨《国有建设用》。地使用权评估地价进!行补偿
】 被征?土地的地类划分【按照附件1规—定的各种地类的定义!进行:确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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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被【。征土地上《的附着?。物和青苗补偿根据其!种类:和实际损《失按附件2规定的】标准:进行损失补偿
! 电灌站、排涝!站、涵闸、渠道等水!利设施?需,要异地?。重建的经水利行【政主管?部门论证审批后由】建设项目用地单位】另,行选:址按原有设施的功能!或,规模标准《进行:重建水利设施—重,建后原水《利设施不再补—。偿,;不需?要异地重建》的按照附件2—规定:标准进?。行补偿附件2中【没有规定的按照工程!现行重置价格和【水利部制定的—水,利工程建筑》物使用折旧年—限,计算折旧后的—残值进行补偿折【旧后的残值可以委托!由有资质的机—构进行计算或评估】
》 征地中《涉及农民房屋—拆迁的重新安—排宅基地自行建【房按照附件》2,规定标准支付—房屋拆迁补偿—费;涉及城》市居:民房屋?拆迁的按照市—城市房屋拆迁安置】的有关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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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—征土地上特殊的【附着物和《青,苗补偿费可以按【照实际损失评估【值进行补偿实—际损失评估必须由有!资,质的评估《。机构进?行以实际损》失评:估值为补偿标—准的须报市人民政】府批:准后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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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对【征地补偿《标准有争议的由【市人民政府协—调;协调不成的由批!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!决
第—十七:条 各?部,门、乡?镇人民政《府(:街道办事处》)、村(居)—民委员会、村(居】)民小组在》征地中不得收取国】家、:省、市人民政府【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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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征!地中有下列》情况的不《予,补偿
— , (一)未经—依法批?准建设的建(构)筑!物
【。(二)征地》告知后被征地农村】集体经济《组,织和个人在拟征土地!上抢栽、抢种、抢】建的青苗和》附着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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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九条? 月湖区《人民政府、》鹰潭经济技术开【发,区管委会、》鹰潭市信江新—区管委会应当结【合实际积极拓宽【被征地农民安置途】径探索重新择—业、入股《分红、异地移民以】及调整产业结—构等多种安》置,方式:
劳【动保:障、财政《、农业、国》。土,资源等职能部—门应当按《照各自职责按—照鹰潭市被征—地农:民养老保险办—法的有关规》定办理被征地农民社!会保障相关事宜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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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《条 农村集体经【济组织土《地全部被征或者人均!耕地少于0.3【。亩,需要预留《生产就业安置用地的!由被征地农》村,。集体经济组》织向月湖区人民【政府:、鹰潭经济技术开发!区管委会、鹰潭市信!江新区管委会提【。出申:请经市国土资源局和!规划局审查同意后报!市人民?政府批?准
被征!地农村?集体经济《组织提出预留用地】申请时?。须经:所在村(居)委员】会、乡镇人民政府(!街,道办事处《)提出审查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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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预留》生产就业安置用【。。地应当申请》使用本村集》。体土地本村》无集体土地可预留】的可申请使用国有土!地申请使《用国有?土地的可采取划【拨方式供地并按土】地成本价缴纳划拨】地价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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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十一《条 国?家,。和省重?点工程项目》、大中?型,水利、水电工程建设!对征地?补偿:和,安置标准《另有规?定的从?其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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