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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第,三章 ?征地补偿安置 【 ?。第十四条《 征:地土地补偿费和安】置补助费根据—全省征地《统一:。年产:。值标准和修正系数】确定按下《列标准执行》 :    (一—),水田34920【元/亩  —   (二)菜地】商品菜?地72000元【/亩一?。般菜地36》000元/亩 【     (三【),旱,地2000》0元:/亩  》   (四)园【。地34?920元/亩—     (五】)林地90》00:元/亩     !(六:)精养鱼塘38【000元/亩—    》 (七)《非精养水面210】00元?/亩     (!。八,)宅基?地1750》0元/亩《   《  (?九)未利用地—5500元/—亩 ?    (十)【。其他农用地1100!0元/?。亩   》  (十一)其他集!体建设用《。地11?00:0元/亩 —    征收乡镇】企业使用的》集体建设用》地补偿标准参照【划拨国有建设—用地使用权评—。估地价进行补偿 】     》被征土地的地类【划分按照《附件1规定的各【。。种地:类的定义进行确【认, ? 第十五条 被【征土地上的附着【物和青苗补偿根据其!种类和实《际损失按附件2规】定,的标准进行损失补偿!     电灌】站、排涝站、—。涵闸、渠道》。等水利设施需要【异地重建的经水利行!政主管部门论证【审批后由《建设项?目用地单位另行【选址按原有设施的功!能或规模标准—进行重建水利设【施重建后原水—利设施不再》补偿;不需要异地】重建的按照附件2】规定标准进行补偿附!件2中没有规—定,的按:。照工程?现行:重置:价格和水利部—制定的水利工—程建筑物《使用折旧年限—计算折旧《后的残值进行补【偿折旧后《的残值可以委托【由有资质的机构进】。。行计:算或评估 》     征地中涉!及农民房屋》。拆迁的重新安—排宅基地自行—建房按照附》件2规定标准支【付房屋拆迁》补偿费;涉及—。城,市,居民房屋拆》迁的按照市城市房屋!拆迁安置《的有关规定执行 】     》被征土地上特—殊的附着物和青【苗补:偿费可以按照实【。际损:失评:估值进行补偿实【际损失评估必须由有!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!以实际损失》评估值为补偿标准】的须报市人民政府批!准后执行 — 第十《六条 对征》地补偿?标准有争议的由市人!民,。政府协调;协—调不成?的由批准征地的【人民政府裁》决 第十【。七条 各部》门、:乡镇人民政》府(街道办事处)】、村(居)民委员】会、村(居)民小组!在征地中不得收取国!家、:省、市人《民政:府规定以外的其他费!用 第十【八条 征地中有下列!情况:的不予补偿  】   (一)未经】依法批准建设的【建(构)筑》物,     —(二)征地告—知后被征《地农村集体经济【组织和个人》在拟:征土地上抢栽、抢种!、抢建?的青苗和附着物【 第十九条 !月湖:区人民政府、鹰潭经!济技术开发区管【。委会、鹰潭市信江新!区管委会应当结【合实际积极拓宽被征!地,。农,民安置途径探—索重新择业、入股分!红、异地移民—以及:调整:产业结构等多—种安置方式》。     劳动保!障、:财政、农业、国【土资源等职》能部:门应当?。按照各?。自职责按照》。鹰潭市被征》地农民养老保险办】法的有关规》定,办理:被,征地:农民:社会保障相关事【宜 第二十条! 农村集《体经济组织土地全】部被征或者人均【耕地少于0.3【亩需要?预留生产就》业安置用地的由【。被征:地农村集《体经济组织向月湖】区人民政府、鹰【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!委会、鹰《潭市信江《新区:管委会提出申—请经市国土资—源局和规《划局审查同意后报市!人民政府批》准    — 被征?。地农村集《体经济?。组织提出预留用【地申请时《。须经所在村(居)委!员会、乡《镇人民政府(街【道,办事处)《提出审查《。意见     】预留生产就业安置用!地应当申请使用【本村:集体土?地本村无集体土地】可,预,留的可申请使用国】有土地申请使用国有!土,地的可采取划—。拨方式供《地并按土地成—本价缴纳划拨地【价款 第【二十一?条 国家和省重点】工程项目《、大中型水利—、水:。电工程建《设对征地补偿和安置!标准另有规》定,的从其规定》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