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第四章 —征地补?偿费监管
第!二十二条《 支付给被征地单】位的各项征地补偿费!应当按下列》规定管理《使用
】(一)?属于:个,人或承包《经营者所《有的附着《物,、,青苗以及房屋—拆迁:补偿费应当足额支】付给个人或者承包】经营:。者,
(二】),土地补?偿费依法属》。于被征地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!集体所有《主要用于补》助被征地农》民发展生《产、社会《保障、安排》剩,余劳动力就业以及不!能就业人员的生活】。补贴;安置补助费】。支付给?安置单位或被—安置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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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》条 被征《地的农村《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!立财务公开》制度公开《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!使用情况接受村民监!督
— 被征地《单位:分配使用土地补【偿费和安置》补助费应当制定【分配方案经村—。民会议或《村民代表《大会讨论《通过、村(居)委】员会审查报》乡镇人民政府(街】。道办事处)备案后执!行
第—二十四条 农业、民!政、国土资源—等有关部《门应当配合乡镇【。人,民政府(街道办【事处)对被》征地:的农村集体经—济组织内部土地补】。。偿费用的分配使用情!况进行监《督确保各项》费用及时足额—支付到位
第!二十五条 属月湖区!人,民政府、鹰潭经【济技术开发区—管,委会:。、鹰潭?市信江新区管—委会管理的建设项】目征地补偿费用【的,支付由被征地—单位或所《在乡镇人《民政府?(街道办事》处)提出申请经【国土资源《分,局审核后予》以支:付
《 : 非:月,湖区人民政府、鹰】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!委会、?鹰潭市信《。江新:区管委会管理的建】设项目征地补偿费】。用的支付须经市【国土资源局审核由】市财政?局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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