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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四章 征地—补偿费?监管
—。第,二十二条 支—付给被征地》单位的各项征地补偿!费应当按下》列,规定管理使用—。
》 (一)属于个人或!承包经?营者:所有的附《着物、青苗以及【房,屋拆:迁补偿费应》当足额支付给个【。人或者承包经营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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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(》二)土地补偿费【依法属?于被征地的农村【集体经济组织集体】所有主要《用于补?助被征地农民发展生!。产、社会保障、【安排剩余劳动力就】。业以及不能就业【人员的生活》补贴;安置补助【费支付给安置单位】或被:安置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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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 被】征地的农村集体经】。济组织应《当,建立财?务,。公开制度公开征地】。补偿费用的分配使用!情况接受村民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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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被征地单—位分配使用土地补偿!费,和,安置补助费应当【制定分配方》案经村民会议或村】民代表?大,会讨论通过、村【(居)委员》会审查报乡镇人民】政府(街道》办事处)《备案后执《行
第二十四!条 农业、民—政、国土资》源等有关部门—应当配合《乡镇人?民,政府:。(,街道办事处》。)对被征地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】织内部土地》补偿费?。用,的分配使《用,情,况进行监督确—保各项费《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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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二十五?条 属月湖区—人,民政府、《鹰潭经济技》术开发区管委—会、鹰潭市信江新区!管委会管理的—。建设:项目征地《补偿:费用的支《付由被征地单位或所!在乡镇人民》政府(街道办—事,。处,)提出申请》经国:土资源分局》审核后予以支—付
《 非《月湖区人民政府【。、鹰:潭经济?技术开?发区:管委会、鹰潭—市信江新《区,。管委会管理》的,建设项目征》地补偿费用》的支付须经市国土资!源,局审核由市财政局支!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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