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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第四《章 征地《补偿费?监管 —第二十二条 支付】给,被征地单位的各【项征地补偿费应当按!下列规定《管,理使:。用 :     (一)】属,于个人或承包—经营:者所:有,的附着物、青苗以】及房屋?拆迁补偿《费应当足额支付给】个人或者承包经营】者 :。 ,    《(二)土地补偿费依!法属于被征地—的农村集体经济组】织集体所《有主要用于补助被】征地农民发》展生产、社会保障】、安排剩余》劳动力就业以—及不能就业人员【的生活补贴;安置】补助费支付给—安置单位或被安【置人:。。 第二—十三条?。 被征?地的农村集》体,经济组织《应当建立财》务,公开制度《公开征地补偿费用】的分配使用情况接受!村民监督 》     》被征地单《位分配使用土地【。补偿:。费和安置补助费【应当:制定分配方案经【村民:会议或村民代—。表大会讨论》通过、村(居)委员!会审查报乡》镇人民?政府(街《。道,办事处?)备案后执行 】 , 第二十四条 农】业、民政、国土资源!等有关部门应当【配合乡镇人民政府】(街道办事处)【对被:征地:的农村?集体经济《组织内部土地—补偿费用的分配使】。用,情况:。进行监督确保—各项费用及》时,足额:支付到位 【 第二十五条 属】月,湖区人民《政府:。、鹰: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!委,会、鹰潭市信—江新区?管委会管理的—建设项目征地—补偿费用的支—付由被?征地单位或所—在乡镇人民政府【(街:道办事?处):提出申请经》。国土资源《分局审核后予以支】付     非月!湖区:人民政府、》鹰潭经济技术开【发区管?委会:、鹰潭市信江新区】管委会管理》的建设项目征地补偿!。费,用的支?付须经市国土—资源局审核》由市财政局》支付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