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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章 征地程序 】 第七条》 建设项目需—要征地的用地—单位应持《下列文件《向市国?土资:源局提出用地—申请  》   (一)建【设项目有关批—准文件?  ?   (二)—建设项目选址意【见,书,及规划用地红—线图     】(三)征地资—金落实证明 — ,   ? 市国土《资源局应当》自收到用地申请【。之日起5《。日,内作出是否》受理的答复凡—不符合土地利用总】体规划?、城市总体规划【。以及未纳《入年度?建设用地《。计划的建设项目【用地:申请不得《受理 ? 第八》条 用地申请受理】后按照下列规定实】施征地工作》。 ,     》(一:)拟定?征地:补,偿安置方《案市:国,土资源局会同月湖】区人民政府或鹰【潭经济?技术开发区管委会】、鹰潭市信》江新区管《委会: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!案报市人民》。政府批准   】  (二)告—知征地事项国—土资源分局发布【征地:预告将拟征土地【的建设项目名称、】用途、位《置、范围、以—。及其他需要告知的】事项告知拟被—征地的农村集体经】济组织和《农民 ?     (三)组!织调查勘测确—认土:地权:属及利用状况—国,土资源?分局对拟征土地的】权属:、地类、面》积以及地上附—着物权属、种类【、数量等现状进行】调查并与被征—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!。织和地上附》着物产?权人对调查结果进】行确认拟征土—地地类以《土地利用《现状图(或变更【调查图)为基础进行!认定调查结》果应当?公布    【 (四)组织听【证国:土资源?分,局根据征地补偿安置!方案和调查结果拟】定征地补偿》安置实施方案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】听证     (!五)完善征地补【偿安置实施方案根】据听证情况完善征地!补偿安置实》施方案报经月湖【区人民政《府或:鹰潭经济技》。。术开发区管委会【、鹰潭市信江新【区管委会批准实施 !   ?  (?。六)签订征地补偿】协议国土资源分局】应当告知《被征土地的农村集】体经济?组织、土地使用【权人在?规定期限《内持土地权》属证书到指》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!偿登记?签订征地补偿协【议被征地的农村集】体经济?。组,织,、土地使用权人未】如期办理征》地补偿登记的其补】偿,内容以国土资—。源分局的调》查结果为《准  《   ?(七)支付征地补偿!。费用:征地补偿费应当自签!订征地补偿协议之】日起三个月内全部支!。付给被征地的—农村:集体经济组织或土地!附着物、青苗—的所有权人 !第九条 市》国土资源局》。应当:按照规定《将农用地转用方案、!补充耕地方案、征】收,土地方案逐级—上报有批准权的【人民政府批》准     拟】征土地依《法必须经有关部【门,审查同意的由—国土:资源分?局发出?征求意见函有关部门!应当:。在收到征《求意见函《后1:0日内提出书面审查!意见如未《在规定时限内提【出意见则视为同意】 第十条【 经依法批准征【收,的土地除《涉及国家保密规定】等特殊情况外国土资!源分局?应,当在征地《方案批准文件—下发之日起1—0个工作日》内将:批准征地机关—、,批准文号《、征地的《用途、范《。围、面积、人员安】置途径?等在被?征地的乡镇人民政】府(街道办事—处)、村(居)【民委员会、村(【居)民小组》。予以公告 》 第十一条 征!地补偿费《用全部支《。付到位?后被征地的农村集】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!用权人应《当按照?规定期限将已—征土地上的附着【物、青苗自行清【除完毕交付》给建设项目用地单】位使用逾期未交【付的由月湖区—人民政?府或鹰潭经济技术开!发区管?委会:、鹰潭市信江新区管!委会负责清除 】 第十《二条 已《征土地尚未办理建设!用地手续期》间可由月《湖区人民政府、鹰潭!经济技术《开发区管委会—、,鹰潭市信《江新:区管委会组》织被征地的》农,村,集体经济《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!继续耕种使用但建】设项:。。目用地使用时不再】对地:。上附着物、青苗【进行补偿 》。 第十三条 !重点基础《设施建设项目施工】和,地质勘查需要临时】用地的应当》。在申请报批建设项目!。用,地时提出申请由【市国土资《。源局批准临时用地应!当避开基本农田【保护区 》抢险救?灾等急需《临时用地的按照国家!有关:规定办理 —    《临时用地应当按照】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!不得修建永》。久性建筑物其使用期!限一般不得超过【两年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