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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!征地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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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七条 建设项—目需要征《地的用地单位应【持下列文件向—。市国土资源局提出】用地: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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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)建设项目有!关批准文《件
《 (二)建设】项目选址意》见书:及规:。划用地红线图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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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】征地:资金落?实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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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市国土资源局应【当自收到用》地申请?之日起5日》内作出是否受理的】答复凡不符合土地利!用总体规划、—城市总体规划—以,及未纳入年度—建设用地计划—的建设项目用—地申请不得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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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—用地申请受理后【按照下列规》定,实施征地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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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(一)《拟定征地补偿安置】方案市国土资—源局会同月湖区人民!政府:或鹰潭经济技术开发!区管委会、》鹰潭市信江新区管】委会拟定征地—补偿:安置方?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!
? ?(二:)告知?征地事项国土资源】分局发布征地预告】将拟征土地》的建设项目名称、用!途、位置、范围、】以及其他需要告知】的事项告知拟被【征地的农村集体经】济组织和农民—
》。 (三)组织调查勘!测确认土《地权属?。及利用状况国—土资源?。分局对拟征土地的】权属、地类、面积】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!、种类?、数:量等现状进行调查并!与被征地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】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!人对调查结果进行确!认拟征?土地地类以土—地利用?现状图(或》变更调?查图)为《基础进行认定—调查结?果,应当:公布
》 (四》),组织听证国土资【源分局?根据征地补偿—安置方案和调查结】果拟定征地》补偿安置《实施方?案,按照有关规定—组织听证
— : (五《)完善?征地补偿《安置实施《方案根据听》证情况完善征—地补偿安置》实施方案报经月湖区!人民政府或鹰潭经】济技术开发区管【委会、鹰潭》市信江新区管委会批!准实:施
》 (六)》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!土资源分局应—当告知被征土地【的农村集《体,经济组织、》土地使?用权人在规定期【限,。内持土地权属—。证书到指定的地点】办理征地《补偿登记签订—征地补偿协议被【征地的农村集—。。体,经济组织、土地使用!。权,人未如期办理征地】补偿登记《的其补偿内容—以国土资源》分局的调查结—果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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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(七)支《付征地?补偿费用征地补偿费!应当自签《订征地补偿协—议之日起《三个:月内全部支》付给被征地的—农,村集体经济组—织或:土地附?着物、青苗的所有】权人
—第九条 市国土【资源局应当》按照:。规定将农用地转用】方案、补充耕地方案!、征:收土地?方案逐级上》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!府批准
》 拟征土地】依法必须经有关部门!审查同意《。的由国土资源—分局发?出征求意见函有关部!门应当在收到征【求,意见函后10日【内提出书面审查意】见如未在规定时限内!提出意见则视为同意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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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《 经依法《批准征?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!保密规?定等特殊情况外【国土资源分局应【当在征地方案批准文!件下发之日起10】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征!。地机关、《批准文?号、征?地的用?途,、范围、面积、人员!安置途径《等在被征《地,的乡镇人民》政府(?。街道办事处)—、村(居)》民委员?会、村?(居)民小组—予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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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征地补!偿费用全部支付到】位后被征地》的农:村集体经济组—织和土地《使用权人《应当按照规定期限】将已征土《地上:的附:着物、青苗自行【清除完毕交付给建设!。项目用地单》。位,使用逾期未交付的由!月湖区人民》政府或?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!管委会、鹰潭市【信江新区《管委会负责》清除
第十】二条 已征土地尚】未,办理建设《用地手续期间可【由月湖区《人民政府、鹰潭经济!技术开发《。区管:委会、鹰潭市信江新!。区管委会《组织:被征地的农村集【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!用权人继续耕种使用!但建设?项目用地使》用,时不:再对地?上附着物、》青苗:进行补偿 》
第》十三条? 重点基《础设施建设项目施】工和地?质勘查需要临时【用,地的应当《。在申请?报批建设项目用地】时提出?。申,请由市国土资源局批!准临时?用地应当避开基本】农田保护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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抢险救灾等—急,需临时用《地的按照国》家有关规定办理
! , 临时》用地应?当按照批准的—用途:使用土?地不得?修建永久性》建筑:物其使用期限一般】不得超过两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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