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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章, 征地程《序
第七条】 建设项《目需要征地的用地单!位应持下列》文件向市国土资【源局提出用地—申请
(!一,)建设项目有关批准!文件:
: , (二》)建设项目选址【意见:书,及规划用地红线图】
: 《(三)征地资金落】实证明
】 市国土资源局【应当自收到用地【申请之日《起5日内作出是【否,受理的答复凡不符合!土,地利用总体规划、城!市总体规划》以及未纳入》年,度建设?用,地计划的建设—项目用?。地申请不得受理【。
《第八条 用地申请】受,理,后按照下列规—定实施征地工作
! 《(一)拟定》征地补偿《安置方案市国土资】源局会?同月湖?区人民政府或鹰潭经!济,技术:开发区管委》会,、鹰潭市信江—新区管委会》拟定征地补偿安【置方案报市》人民政府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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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【)告:知征地?事项国土资源—分,局发布征地预告【将拟征土《。地的建设项目名称】。。、用:。。途、位置、范围【、以及其他需—要,告知的事项》告知拟?被征地的农村—集体经济组》织和农?民
— (:三)组织调查—勘测确认土地权属及!。利用状况国》土资源分《局对拟征土地—的权属、地》。类、面积《以及地上附着—物,权属、种类、数量等!现状进行调查并【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!经济组织和地上附】着物产权人对调【。查结果?进行确认拟征土地地!类以:土地利?用现状图(或—。变更:调查图)为基础进】行认定调查》结果应当《公布
(!四)组织《听证国土资源分局根!据征:地补偿?安置方案和调—查,。结,果拟定征地补—偿安置实施方案按照!有关规定组织—听,证
《。 (五)完善】征地补?偿安置实施方案根据!听证情况完善征【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!报经:月湖区人民政府【或鹰潭经济》技术开发区》管,委会、?鹰潭市?信江新区管委会批】准实施
!(六)签订征地补】偿协议国土资源分】局应当告知被—征土地的农村集体经!济组:织、土地使用—权人在规定》期限内持《土地权属《证书到指定的地【点办理?征地补偿登》记签订征地补偿协】议被征地的农—。村,集体经济组织、【土地使用权人未【如期办理征地补【偿登:记的其补偿内容【以国土资源分局【的调:查,结果为准
— : :(七)支付征地补】偿费用征《。地补偿费应当自签订!征地:补偿:。协议:之日起三个月内【全部:支付给被征地—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!或土地附着物、青】苗的所有权》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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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市国土】资源:局应当?按照规?定将农?。用地转用方》案、补充《耕地方案《、征收土地方—案逐级上报》有批准权的人—民,政,府批准
》 拟》征土:地依法必须经有关部!门审查?同意的由国土—。资源分局《发出征求意见函【。有关:部门应当在收到【征求意见《函后1?0日内提出书面审】。查意见如未在规定】时限内提出意见则】视为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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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条 经依法批准征】。收的土地除涉及【国家:保密规定等特殊情】况,外国土?资源分局应当在征地!方案批准文件—下发之?日起10个工作【日内将批准征—地机关、批准文号】。、征:地的用途、范围【、面积、《。人员安置《途径等在被征地的】乡镇人?民政府(《街道办事《处):、,村(居)民》委员会、村(—居,)民小组予以—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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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】征地补偿费用—全部支付到位后被】征地的农村集体经】济组织?和土地使《用权人应当按照规】。。定期:限将:。已征土地上的附着】物、青?苗自行?清除完毕交》付给建设项目用地】单位使?用,。逾期未交付的—由月湖区人民政【府或鹰?潭经济技术开发区】。管委会、《鹰潭市信江新—区管委会《。负责:清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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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二条: 已征土地》。尚未办理建设用【。地手续期间可由【月湖区人民政府【、鹰潭经济技术开发!区管委?会、鹰潭市信江新区!管委:会组织被征地—的农:村集体经济组—。织和土地使用权人继!续耕种使用但—建设项目用地使【用时:。不再对地上》附着物、青苗进【。行补:。偿
第十】三条 重点基础设】施建设项目施工和】地质勘?查需要临时用地的应!当在申请报批建【设项目用地时提【。出申请由市国土【资源局批准》临时用地应当避开】基本农?田保护区
抢【险救灾等急需临时】用地的按照国—家有关?规,定办:理
临】时,用地:应当按照批准的【用途使用土地不【得修建永久》性建筑物其》使用期限《一般不得超》过两:。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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