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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章 》征,地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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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建设项!目需要?征地的用地单—位应持下列文件【向市国土资源—。局提出用地申请【
》 ,(一)建《设项目?有关批?准文件?
(二】)建设项目选址【意,见书:及规划用《地红线图
— 《(三)征《。地资金落实证—明
【市国土资源局应当自!收到用地申请—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!否受理的答复凡不】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!划,、城:市,总体规划以及未【纳入: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的!建,设项目用地申请【不得受?理
第—。八条 ?用地:申请受理《后按照下列规定【实施征地工》。作
【。。(一)拟《定征地补偿安置【。方案市国土资源局会!同月湖区人民政【。府或鹰潭经济技术开!发区管委会、鹰【潭市信江新区管委会!拟定征地补偿安【。置,方案报市人民政府】批准
》。 , :(二)告知征—。地事项国土资源分局!发布征地预》告将拟征《土地的建设项目名称!、用途、位置、【范围、以及》其,他需:要告知的事》项告知拟被征地的】农村: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!
(三】)组织调查勘测确认!土地权属及利用状】况国土资源》分局对?拟征:土,。地,的权属、地类、面积!以及地上《附着物权属、种类】、数量等现》状进行调查并—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!经济组织和》地上附着物产—权人对?调查结果进》行确认?拟征土地《地类以土地利—。用现状图《。(或变更调查图)】为基:础进行?认定调查结》果应当公布
】 (《四)组织听证国土】资源分局根据—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】和,调,查结果拟定征地补偿!安置实施方案按照有!关规定组织听证【
(五)!。完善征地补》偿安置实施方案根】据听证情况完善征地!。补偿安置实》施方案报《经,月湖区人民政—府或鹰潭经济—技术开发区》管委:会、:鹰潭市信江新区管委!会批准实《施,
(六】)签订征《地补偿协议》国土资源分》局应当告知被征土地!的农村集体经济【组织、土《地使用?权人在规定》期限内持土地—权,属证书到指定的【地点办理《征地补偿登记签【订征地补偿》协议被征地的农【村集体经济组—织、土地使用—权人:未如期办理征地补】偿登记的其补偿【。内容以?国土资源《分局的?。调查结果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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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支!付征地?补,偿费用征地》补偿费应当自签【订征地?。补偿协?议之日起三》个月内?全部: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!集体经?济,组织或土地》附着物、《青苗的所《有权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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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— 市国土资源局【应当按照规定将农用!。地转用方案、补充】耕地方案、征—收土地方案逐—级上报有批准—权的人民政府—批准
《 拟征土【。地,依,法必须经有关部门审!。查同意的《。由国土?。资源分局《发出征?求意见函《有关部门《。应当在?收到征求《意见函后10—日内提出书面审查意!见如未在规定—时限:内提出意见则—视为同意
第!十条 经依法批准征!收的土地除涉及【国家:保密规定等特殊情】况外国土资源分局应!当在征地《方案批准文》件下发之日起10个!。工作日内将批准【征地机关、批—准文号、征》地的用途《、范:。。围、面?积、人员安置—途径等在被》征,地的乡?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!事处)?、村(?居)民委《员会、村(居)民小!组予以公《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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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征!地补偿费用全部【支付到位后被征地的!农,村,。集,体经济组《织和土地使用—权,人应当按照》规定期限将》已征土地上的附着】物,、青苗自《行清除完毕交—付给建设项目用地】单位使用逾期未交】付的由月湖》区,人民政?府或鹰潭经济—技术开发区》。管委会、鹰潭市【信江新区管》委会负责清》。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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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已征!土地尚?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!。期间可?由月湖区人民政府、!鹰潭:经济技术开发区【管委会、《鹰潭市?信江新?。区管委会组织—被征地的《农,。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!地使:用权:人继续耕《种使用但建设—项目用地使》用时不再对地—上附着?物、青?苗进行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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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十三:条 重点基础设施建!设项目施《工和地质勘查—需要临时用》地,。的应当在申请报【批建设项目用地时】提出申请由市—国土资源《局批准临时》用,地应:当避开基本农田保】护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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抢险救《灾,等,急需临时用地的【按照:国家有关《规定办理
! 临时用地应当【按照:批准:的用途使用》土地不得修建永【久性建?筑物其使用期限【一般不得超》过两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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