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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章》 征地程序 — 第七条 【建设项目需》要征地的《用地单位应持下【。列文件向《市国土?资源局提《出用地申请   !  (一)建—设,项目:有关批准《文件 ?     (二)】。建设项目选》址意见书及规划用】地红:线图 《 ,   (三》)征:地资金落实》。证明 ?    《 市:国土资源《局应当自收》到用地申请之—日起:5,日内: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!凡不符合土》地利用总《体规:划,、城市总体规划【以及未纳《入,年度建设《用地计划的建设项目!用地申请《不得:受理 第【八条 用《地申请受《。理后按?照下列规《定实:施,征地工作《 ,  :   (一)拟定征!地补偿安置方—案市国土资源局【。会,同月湖区人民政府或!鹰潭经济《技术开发区管委会、!鹰潭市信江新区管】委,会,拟定征地《补偿:安置方案报市—人民:政府批准  【   (二》。。),告知:征,地事项国土资源分】局发布征地》预告将拟征土地的建!设项目名称、用途】、位置?、范:围、:。。以及其他需要告知】的事项告知拟被【征地:的农村集《体经济组织和—农民 《    (三—)组:织,。调查勘测确认土地权!属及利用状》况,国土资源分局—。对,拟征土地《。的权属、地类、【面积以及地上附【着,物权属?。、种类、数量等现状!进行调查并与被【征地的农村集体经】济,。组织和?地上附着物产—权,人对调查结果进【行确认拟征土地地】。类以土?地利用现状图—。(,或变更调查图—)为:基础进行认定调查】结果应当公布 【     (四)组!。织听证?国土资源分》局根据征地补—偿安置方案和调查结!果拟定征地补偿安置!实施方案按照—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! ,    《(五:)完善征地补偿安】置实施方案》根据听证情况完【善征:地补偿安置实—施方案报经月湖【区人民?政府或鹰潭》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!会、鹰潭《市信江新区管委会批!准,实施    【。 (六?)签订?征,地补:偿协议国《土资源分局》应当告知被征土地的!农村集体《经济组?。织、土地使用—权人:在,规,定,期限内持土地—权属证书到指—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!偿登记?签订征地补》偿协:议被征地的农村【集体经济组织、土地!使用权人未如期【办理征地《补偿登记的其补偿】内容以国土资源分局!的调:查结果为准 【    《(,七,)支付征地补偿费】用征地补偿费—应当自签订征—地补偿协议》之日起三《个月内全部支—付给被征地的农【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土!地附着?物、青苗《的,所有权人 — 第九条 —市国土资《源局应当按》照,规定将农《用地转?用方案、补充耕地】方案、征收土地方案!逐级上报有批准权】的,人民政府批准 】    拟》征土地依《法必须经《有关部门审查同【意的由国土》资源分局发》出征求意见函—有关部门应当在【收到征求意见函后1!0日内提出书面审】查意见如《未在规?定时限内提》出意见则《视为同意 》 , 第十条 经依法!批准:征收的土《地,除涉及国家保密【规定等特殊情—况外:国,土资源分局应当在征!地方案?批准文件下发之日】起10个工作日内】将批准征《地机关、批准—文号:、征地?的用途、范围—、面积、人员安【置,途,。径等在被征地的乡】镇,人民政?府(街道办事处【)、村(居)民【委员:会、村(居)民【小,组,。予以公告 — 第十一条 征地!补,偿费用全部支付到】位后被征地的—农村集?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!。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!期,限将已?征土地上的附着【物、:青苗自行清除完【毕交付给建设项目】用地:单位:使用逾期未交—付,的由月湖区人—民政府或鹰潭经济】技术开?发区管?委,会,、,。鹰潭市信《。江新区管《委会负责《清除 第十二!条 已征土地尚未】办理建?设,用地手续期间可由月!湖区:人民政府、鹰潭经】济技术开发区—。管委会、鹰潭—市信江新区管—委会:组织被征地的农村集!体经济组织和土【地,使用权人继续耕种】使用但建设项—目用地使用时不再对!地上附着《物、青苗进行补偿 ! ,。 第《十,三条: 重点基础》。设施建设项目施【工和地质《勘查需?要临时用地》。的应当在申》请报批建设项—目用地?时提出申请由市国土!资源局批准临时用地!应当避开基》本农田保护区 抢!。险救灾等《。。。急,需,临时用?地的按?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! :   ? 临时用地》应当按照批》准的用途使》用土地?不得修建永久性建】筑物其使《用,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!年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