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第七章? 物业的》使用和维《护
第五【十条 业主—和使用人使》用房:屋不得?有下:。列行为
》。 , : ㈠损坏《房屋承重《结,构改变或破坏房屋外!貌改变房屋用途【;
》 ㈡对《。房屋的内外承—重墙、梁、柱—、楼板、阳台、【天台、?屋面等进行凿—、拆、搭、占等;】
? ?㈢存放易《燃、易爆、剧毒、放!射性等危险物品【;,
,
, ㈣利用【房屋从事危害公共】。利益和危害他人正】当权益的《活动;
【。 ㈤法《律、法规禁止的其】他行:为
— 业主、使用人不按!房,屋使用?说明:书使:用房:屋造:成,的后:果由其自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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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一】。条 :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!止下列?。行为
㈠!践踏、占用绿—地占用通道等—共用场?地;
㈡!擅,自改:变房屋及其配套【设施的?用途、结构、外观】违反规定安装外墙】防,护设施损毁设施【。、设:备危及房屋安全;】
《 ㈢乱搭乱建【在房屋公用部—位乱堆乱放、随【。。意,占用;
【 ㈣乱《停乱放车辆;
! ㈤破坏绿化损!毁树:木、园林艺术雕塑影!响景观;
【 ㈥乱抛乱【堆垃圾杂物倾倒余土!。废渣堆放排放有【毒,物质污染环境存放】易燃:、剧毒、放射性等危!险物品;
— ㈦饲养禽】畜;
】㈧发生超过》国家规定标准的噪音!;
? ? ,㈨在建筑《物、:构筑物上乱张—贴、乱涂写、乱刻画!;
— ㈩法律、》法规:和规章及业主—公约禁止的其他行为!
】第五十二《条 业主或物业】使用人进行装修、维!。修、:。检修工程的应当遵】守房屋使用说—。明书和业主公约并事!先,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!协议协议范本由物】业主管部《门免费提供》内容应当包》。括
㈠】装修、维修、检修】工程的实《施,内容和期限;
】 《㈡允:许施工的《时间;
— ㈢废》弃物的清运与处置;!
,
: ㈣住宅外【立面设?施及防盗窗的安装】要求:;
? 《㈤禁止行为和注意事!项;
— ㈥服务费—用与违约责任;【
㈦【其他:需要:约定的事《。项
》
? 第:五十三条《 , 有关施《工单位?在物业管理区域内】从事工程《建设或检修工程【时须事先告知—物业管理《企业接受物业—管理企业监》督确保区内》物业完好工》程垃圾应及时清理】工程完工《后应清理好施工现】场,并恢复原状
】 , 供水、供—。电,单位人员及》车辆应凭《工作:证,件或车辆标志—进入物业管理区域】进行有关设》施的抢修、检修、维!护工:作
!第五:十四条? 有关施》。工单位因施工或【检修损?坏了区内《物业的?应给予赔《偿
【 第五十五条 !建筑:。。物的:维修责任明确的由】责任人负责维修【其他则按《下列:规,定执行?
—㈠,房屋:自有部分由》业主或使用人负责维!修,;
【㈡毗连部分由毗【连部分的业主共同】负,责维修;《
《 ㈢建筑》物本:体,共有部?分由该建《筑,物所有业主共同【负责维?修;
】㈣,物业管?理,区域:内共有?设,施、设备、场地由】全体业主共同负责】。维,修;
—。 ㈤房屋》及附属设施影—响市:容危:及毗邻房《屋安全及公共安【全的:由业主或使用人【负责维修业》主或使用人拒—不维修的经》业主大会同》意后由物业管理公】司进行维修》其费用由业主或【。使用人承《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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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五十六条 住】宅建设工程》招标时建《设单位应当按照【国,家有:关规定在招标—文件中明确按照工程!价款结算总额5%】的比例预留建设工程!质量保证金并与【。施工单位在合同中】对涉及?质量保证金的事项进!行约定住宅建—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建!设,。单位应?当按照合同》约定及时向》施工:单位支付工》程结算价款并预留】质量保证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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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建设工程质量保】证金应?当专户储存专项用】于支付?因施工单位原因【造成住宅物业出现】质,量,。问,题而发生《的,鉴,定,和维修?费用不得挪作他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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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—同约定的质量保证】金预留期满》后建设单位应当【及时返还《给施工单位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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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五十七条 !设立住宅物业专项维!修资金?专项用?于物业共有部位、共!有设施、设备保修期!满后维修《、更新和改造具体】办法另行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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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开发建设单位—在前期物业管理中不!得,动用物业专项—维修:资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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