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? 第六章 物业管!理服务 【第四十三条 —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!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!管理:企业按照平》等、自愿原则—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!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!应当包?括以:下内容    】 ㈠物业的基本【情况;    】 ㈡服务事项; 】   ?  ㈢物业管理服】务质量标准; 】。 ,   ㈣物业管理】服务费用标准、收费!方式; 》  :  ㈤物业》管理酬?。金标准及支付方【式,;  《 ,  ㈥合同期限【、合同提前》终止的约定》;     【㈦物业、业》主及住户资料—的,管,。。理,。和移交方《式;:  ?。   ㈧双方的权】利义务?;    — ㈨法?律责任及解决—纠纷:的,途,径;     】㈩,双方约定的其他【事项 《    物业管理】服务合同《草案应当在物业管】理区域内公示充【分听取业主》意见: 《 : , ,第四:十四条 从事【物业管理活动—的企业应当具—。有,独立的法人资格【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!。取得物业管理资质证!书,后方:可,从事物业《管理服务《从,事物业管理》的人员应当》按照有关《规定取得《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!上岗 《 第四】十五条 物业【管理:企业在接受》物,业管理后《是该物业管》理,工作的直接责任人】。其主要责任包括 !    ㈠履行【物,业管理委托合同按本!办法规定的内—容、标准管理物业;! :。   ? ㈡保管好物业的】。综合验收资料; 】  :   ㈢合》理收取?和使用物《业管:理费;?     —㈣对物业范围内的】违法行为和违反本】办法或业主公—约的:行为立即进行劝【阻和制止及时向业】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!管理部门《报告并为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执!法提:供方便;《     ㈤接受!。业,主、使?用人的监《督定:期听取业《主、使用《人对物业管理—的意见?; ?。。    《。㈥接受物业》主管部门的物—业管:理工作考评 【 , , 《第四十六条 业主!委,员会:成立后由开》发建设单《位,向业主委员会正【式移交物业》管理权业主委员【会,。通过业主《大,会选聘和委托物【。业管:理企业进行管理 】 , 第【四十七条 业主】。委员会依法》提前终止物》业管理服务合—同,的应:经业主大会同意【;物业管《理企业依法提前【终,止物:业,管理:服务合同《。的应向业主大会报告!;,双方均应提前二个月!通知对方并按照合】同及有?关规定办理移交【。手续 》 : 第四十八条 ! 物业管理》企业承?接物业?时应当与《业主委员《会办理物《业验收手续》业主委?员会:应当向?物业管理《企业移交本办—法第四十二条—规定的?资,料  《  : 物业管理企业承】接物业时应当—向当地社区居民委员!会通报并支持、配合!居,民委员会做好—相关工作 — ,。 第四十九!条 : 物业管《。。理企业应当在物业管!理服务?合同终止或者—解除后的1》0日内向业主委员会!办理下列《事项并报物业主管部!门备:案     【㈠对预收的物—业管理服务费用按】。。实际使用结算—多收的?部分予以退》还;  》   ㈡移交全【部物业档案资料和有!关的财务账》册;:     ㈢移交!业主:。共有的房《屋、场地和其—他财物  —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