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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六章《 物业管理服务】 第》四十三条 业主】委员:会应当与业》主大会?选聘的物业管理企】业按照平等、—自愿原则签订物业管!理服务?合,同物: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!包括:以下内容    ! ,㈠物业的《基本情况;   !  :。㈡服务事项;  !   ?㈢物业管理》服务质量标准; 】。  :。 ,  ㈣物业管—理服务费用标—。准、收费方式; !    ㈤》物业管理《酬金标准及支付【方式;? :    ㈥合同【期限、合同》提前终?止的约定;   !  ㈦物业、业主】及住户资料的管【理和移交方式;【  ?   ㈧双方的权】利义务; —    《㈨法:律,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!径;    【 ㈩双方约定的【其他事项 》    《 物业管理》。。服,务合同?草案应?当在物业管理—。区域:内公:示,充分听取业主意【见 《 》第四十四条 — 从事物业管理活动!的企业应当具—有独立?的法人资格并按照】国,。家有关规定取—得物业管理资质证】书后方可从》事,物业管理服》务从事物业》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!有关规定《取得职业资格—证书后?方,。。可,上岗 ? : 第—四十:。五条: 物业管理企业】在接受物《业管理后《是,该,物业: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!人其主要责》任,包括:  ?   ㈠履行物业管!理委托?合同按?本办法规定的内容、!标准:管理物业;》     ㈡保管!好物业的综合验【收资料;  【   ㈢合理收【取和使用物》业管理费;》     ㈣对物!业范围内的违法行为!和违反本办法或【业主公?约的行?为立:即进行劝阻和制【。止,及时向业主委员【会和有关行政管理】部门:报,告并为?有关行?。政管:理部门执法提—供方便?; ?    《㈤接受业主、使用人!的监:督定期听取业—主、使用人对—物业:管,理的意见; —     ㈥接【受物业主《管部门?的物业管理》工作:考评 】 第四十》六,条 业《主委员会成立后由】开发建设单》位向业?主委员会《正式:移,交,物业管理《。权业主委员会通【过业主大会选聘和】委,托物业管理企业进】行管理 》。 ? : ,。第四十七条 —。 业主委员会依【法,。。提前终?止物业管理服务【合同的应《经业主?。大会同?意;物业管理企业】依法:提前终止物》业管理服《。。务合同的应向业主】大会:报告;双方均应【提,前,二个月通知》对方并按《照合:同及有关规》定办理移交手续 】 第四!十八:条,。 物业管理—企业承接《物业时应《当与业?主,委员会办《理物:业验收手《续业主委员会应当】向物业管《理企业移交本—办,。法第四十《。二条规定的资料 !   ? ,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!业时应?当向当?地社区居民委员会通!报并:支持、配合》居民委员会做好相关!工,作 【 第四十九条 】 物业管理》企业应当在》物业管理服务合同】终止:或,者解除后的10日内!向业主委员会—办理下?列事项并报物业【主管:部门:备案   —  ㈠对预收的【物业管理《服务费?用按实?际使用结算》多收的部分予以退还!;  《   ㈡移交全部物!业,档案资料和》有关的财《务账册;   】  :㈢移交业主共有的】房屋、场地和—其他财物  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