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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章 业【主和业主《大会 ? 第十七—条 建《立业:主名:。册制度 《     业主名】册,由,。业主:委员会建立和—管,。理实施前期物—业管理?的物业由建设—。单位建立业主名【册并:在,业主委?员会产生后移交其管!理   》  :业主变更《的新:业主应?当在:业,主名:册上:进行变更登记 【 第】十,八条 物业管理】区域内?的业主通过》业主大会行使下列】权力 《。    ㈠》选举、撤换业主委员!会组成人《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!工作; 》    《㈡审:议通过业主公约和】业主委员会章—程; 《    ㈢》决定选聘或解聘物业!管理:企业:; :     》㈣决定有关业—主利益和物业管理的!重大事项;》 :    ㈤》监督物业管理企业执!。行物业管理合同的】情况;     !㈥有关法律、法规】规定:的其他职权 ! 第十九条】。 , ,公有住?宅出:售建筑面积》达到30《%以上或《者新建商品住—宅出售建筑面积【。。达到50《%以上或者》新建商品住宅入【住率达到30%【以上并?且首套房《屋办理入住》手续已满两年的的居!住小:区应当设立业主【委员会 — ? , 第二十《条 开发》建设单位(包括除】商品房以外的—其他产权单位)应以!首任业主的身—份,负责(?。或委托物业管—理公:司负责?)成立业主大—。会筹备组筹备召【开首次业主大会【筹,备组成员由开发建设!单位:代表、业《主代:。表和居?民委员?。会有关人员组—成物业?主管部门和街—道办应当指导和协助!业主及时召》开业主?大会业主委》员会成立后业主大】会,由业主委员会负【。责召开 》    业主大会】分为定期会议—。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!定期会议每年至【少召开1《次业主可以提议召开!业主大会《临时会?议业主大会临时【会议的召《开应经有20%以】上,投,票权的业主提议【业主委?员会在接到提议后】15日内应当组织召!开 ? , 》第二十一条》 召?开业:主大会应《当有过?半数以上《投票:权的业主出席业【主大会作出》决定必须《经与:会业主所持投—票,权1:/2以?上,通过业主大》会作出制定》和修改业主公—约、业主《大会议事规则、选】聘和解聘物业管【理企业、专项维修资!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!决定必须经物业管】理区域内全体业主】所持投票《权2/3以上—通,过决定事项通过后应!当在:三日内?以书面形式在物业】。管理区?域内予?以公布 【 《第二十二《条 召开业主大会!可以由业主或业【主的书面委托代【理人直接出席召开】如有:过,半,数以上投票权的业主!同意或因物业附近】场地条?件限:制等情?况经召集《大会的组织向物【业主管部门作出【书面报告取得—物业主管部门的同】意业主?大会也?可以书面方式—召开 《 第二十!三条 在首—次业主大会》会议上的投》票权:数实行住宅1套1票!非住宅房屋不超过】1,00平方米有单独】。房屋所有《。权,证的为1票;—超过100平方【米,的每超过100平】方米计1票;—超过部分不足1【00平方米的—不计票单个业主在业!主大会会议上—所持:的投票权不得超过全!部投票权的3—0%   【  首次业》。主大会会《议后业主投》票权的确定由业主大!会议事?规则约定 】 第二十四条!。。 , 业:。主身:份以售?房合同或产权登记】证为准业主的配偶、!亲属或?使用人受业主书【面委:托可:参,。与投票售《房合同或产权证上登!记的业主超过1【人的可书面》。委托1人行》使业主?权利 《 》 第二十五条 开!发建设单《位未售?出的空置房由开发】建设单位作为—业主参?加,。业主:大,会投票权数的—确定按本办法—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!行 》 第二—十六条 》业主:。委员会是代表—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!权,益的物?业管理区域》内的群众《。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!会对业主大》会负:责履行下列职责 】     ㈠召集】和主持业《主大会或业主—代表大会报告—物业管理的》实施:情况; 》    ㈡草拟业】主公约、业》主,委员会章程草—案,或修订草案报业【主大会通过监督业主!公,约的实施《; ?    《㈢代表?。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!的物业管理企业【签定物业《管理委托合同并【负责合同《的履行?;    — ㈣听取业主、使用!人的意见和建议监】督物业管理企业【的管理服务活—动;    【 ㈤审议物业管理企!业,制订的年《度维护管理计—划和大宗维修项目的!。维修费?用报告?。;     【㈥监督及配合物【业管理企业开展日】常管理工作 ! 第二十【七条 《首届业?主委员?会由首次业主大会选!举产生一个物—业管理区《域,选,举产生一个业主委】。。员会业主委员会每届!任,期,三年任期届满—前两个月由本—届业主委员会主持召!开业主大会选举【下一届业《主委员会业主委员】会成:员可连选连》任   》  经依《法选举产生》的业主?。。。委员:会备案时物业主管部!门应当出具》备案证明和印章【刻制证明业主委【员会应当依法刻制和!使用:印章 》 第二十八!条, , 业主委员》会可设置主任、【副主任?主任、?副主任在全体—。委员中选举产生业主!委,员会委员数额—根据物业《规模大小确定建【。筑面积?。5万平方《米以下的物业业主委!员会成员设5人建】筑面积5万平方米】以上的每《超出2?万平方米《可,增,设1人最多不—。超过9人《 : 《 :第二十?。。九条 业》主委:员会候?选人人选《由所:在,街道办、居委会【征求有关《各方意见《后确定;也可由1】0名以上《的业主联合》提名候选人》但只能一次性推举一!名, — :第三十条 业主委!员会会议《由主任定期召—集召开会《议必须有过半数的】委员出席会议设【会议记录《制度会议作出—的决定须经过全【体成:员的:半数以上同意会议】决定的事《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! ? ? 第三十一—条 业《。主公约是由业主【共同订立的有关物业!管理的协议对全【体业主具有约—束,。力业主公约和业主委!员会章程不》得与法律、法—规和规章相》。抵,触 : 》 :第三十?二条 业主转让或!出租物?业时应将业主—公约作为转让合【同或租赁合》同的附件对受让人】或承租人具有同等】约束力 《     转让人】或者出租人》应当自物业转—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!签订之日起15日内!将,物业:转让或者出租的情】况书面告《。知业主委员会和物】业管:理企:业  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