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》 第四章 —业主和业主大会 ! , 第十?七条 建立业主名!册制度    】 业主名册由业主委!员会建?立和管理实施前期物!业管理的物业由【建设单位《建立业主名册并【在,。业主委?员会产生后移交其管!理   》。。  :业主变更《的新业主应当在业】。主名册上进》行,。变更登记 》 — 第十八条》 物业管理—区域内的业主通过】业主:大会行?使,下列权力   】  ㈠选举、撤换业!主委员?会组成人《员监:。督业主?委员会的工作; 】     ㈡审议通!过业主?公约和业主委—员会章程; 【    ㈢》决定选?聘或解聘物业—管理企业;》。    》 ㈣决定有》关业主利益》和,物业管理的重大事】项;     ㈤!监督物业管》理,企业执行物业管理】合同的?情况;?     ㈥有】关法律?、法规规定的其他】职,权 ? 第十九!条 : 公有住《宅出售建筑面—。积达到30%以【上或者新建商品住宅!出售建筑面积达到】50%以上或—者新建商品住宅入住!率达到30%—以上并且首套房屋办!理入住手《续已满两《年,。的的居住小区应当设!立业主委员》会 : 【第二十条 开【。发建设单位(包括除!。商品房以外的其【他产权?单位)?应以首任业主的【。身份负责(或委托物!业管理公司》负责)成立》业主大会《筹备组?筹备召开首》次,业,主大会筹备组成员由!。开发建设单位代表】、业主代表》和居民委员会有【关人员组《成物业主管部门和街!道办:应当指导和协—助业主及时召开【业主大会《业,主委员?会成立后业主大会】由业主委员会负【责召开 》   ? 业主大会分—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!议业:主大会?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!开1次业主可—以提议?召开:业主大会临时会【议业主大会临—时会议?的,召开应经《。有20%以上投票权!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!会在接到提议后1】。5日内应当》组织召开《 , 第二!十一条 》。召开业主大会应当】。有过半数以上—投票权的业主出席业!主大会作出》决定必须经与—会,业主所持投票权【1/2以上通过业主!大,会作出制定和—修改业主公约—、业主大会议事规则!、选聘和解聘物业】管理企业、专项维修!资金使?用和续筹《方案的?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!区域内全体业主所】持投票权2》。/3:以上通过决定—事项通过后》应当:在三日内以》书面形式在物业管】理,区,域内:予以公布 【 《 第:二十二条 》 召开业主大会可以!。由业主或《业主的书面委托【代,理人直接出》席召开如有》过半:数以上?投票权?的业:。主同意或因物业附近!。场地:。条件限制等情况【经召集大会的组织向!物业主管部门作【出书面报《告取得物业主管【部门的同意业主【。大会也可《以书面?方,式召:开 — 第二十三【条 在首次业主】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!数实:行住宅1套1票【非住:。宅房屋?不超过100平方米!有单独房屋所—有权证的为1票;】超过:。100平方米的每】超过100平方米计!1票:;超:过,部分不足1》00平方米的不【计票单个业主在业主!大,会会议上《所持的投票权不【得超过全部投—票权的30% 【     首次】业,主大会会议后业主投!票权的确定由业主大!会议事?。规则:约定 ! 第二十《四条 《业主身份《。以售房?合同或产权登记【。证为准业主的配偶、!。亲,属,或使用人《受业主书《面委托可参与投票售!房合同或产权证【上登记的业主超【过1:人,的可书面委》托1人行使》业主权利 — —第二十五《条 : 开发建设》单位未售出的空置房!由开发建《设单位作为业主参】加业主?大会投票权数的确定!按本:办法第二十三条的】规定执行 !。 ?第二十六条》 业主委员会是】代,表和维护全体业主】合法权益的物业管】理区域内的群众【。。性自治?组织业主委员—会,对业主?大会负责履行下列职!责  《  : ㈠召集和主持【业,主大会或业》主代表大会报告【物业:管理的实施情况【。;,    》 ㈡草拟《业主:公,约、业主委》。员会章程草案或修】订草案?报业主大《会通过?监督业主公》约的:实施;     !㈢,代表业?主与业主大会—选聘的物业管理【企业签定物业—管理委托合》同,并负责合同的—履行;?    》 ㈣听取业》主、使用《人,的意:见,和建议?监督:物业管理企业的【管理服务活》动;  》   ㈤审议—物业管理企》业制订的《年度维护管理—计划和大宗维—修项目的《。维修费用《报告:;     【。㈥监督?及,配合:物业管理企业—开展日常管理工作】 】第二十七条 首届!业主委员会》由首: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!一个物业管》理区:域选举产生一个业】主委员会业主—委员会每届任—期三年任《期届满前两个月由】本届业主委员会【。主持:召开业主大》会选举下一届业主委!员会业主委员会【成员:可连选连任》     经依法!。选,举产:生的业主委》员会备案时物—业主管?部门应当出具—备案证明和》印,章刻制?证明业主委员会应】当依法刻制》和使用?印章 《 ? , 第?二十八条 》 ,业主委?员会可设置》主任、副主任主任、!。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中!选举:产生业主委员—会委:员数额根《据物业规《模大小确《定建筑面《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!物,业业主委员会成员】设5人建筑面积5】万平方米以上的每】超出2?万平方米可增—设1:人,最多不超过》9人 ? 《 ?第二十九条》 :业主委员《会候选人人》选由所在街道办、居!委会征?求有关各方》意,见,后,确定;也《。可,由1:0名以?上的业主联合提名候!。选,。人但只能一次性【推举一名 】 第三十条】 业主《委员会会《议由主任定期—召集召开《会议必须有过半数】的委员出席会议【设会议?记录制度会议作出的!决定须经过全体成】员,的半数以《上同意会议决定【的事项?应向全体业主公布 ! : 第三【十一条 》。业主公约是由业主】共同订?立的有关物业管理】的协议对全体业主具!有约束力《业主公约和业主【委员会章程不—。得与法?律、:法,规和规章《相抵触? 【 第三十《二条 业主转【让或出租物业时应】将业主公约作为转让!合同或租赁合同的附!件对受让《人或承租人》具有同等约束力 】     转让人】或,者出租?人应:当自物业转》让合同?或者租赁合同签订之!日起1?5日内将物业转【让或者?出租的情况》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!和物业管理企业 】  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