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第四》章 : ,业主和业主大会【 第十七条 ! 建立?业主名册制度—    》。 业主名册由—业主委员会》建立:和管理实《施,前,期,物业管理的物—业由建设单位建立】业主名册并在业主委!员,会产生后移交—其管理 》。    业主变更】的新业主应》。当,在业主名册上进【行变更登记》 【 第十八条 物】业管:理,区域内的业主通过业!主大会?。行使下列权力 【     ㈠—选举:。、撤换业《主委员会《组,成人员监督业主【委员会?的工作;   】  :㈡,审议通过业主公约】和业主委《员会:章程; 》    ㈢》决定选聘或解聘【物业管理企业;【     ㈣决定!有,关业主?利,益和物业管理的重】大,事项;     !㈤监督物业管理企业!执行物?业管理合同的情况】; ? ,   ㈥有》关法律、法规规【定,的其他职《权 !第十九条 —公有住宅出售建筑】面积达到30%【以上:或者新建《商品:住宅出售《建筑面积达到—50%以上或者新】建商品住宅入住率达!到30%以上并且】首,套房屋办《理入住?手续已满两年—的的居?住小:区应当设《立业主委员会 】 ? 第《二十条? 开发建设单位】(包括除《商品房以外》的其他产权单位)】应以首任业主的身份!。负责(或委托物【业管理公司负责【)成立?业主大会筹备组【。筹备召?开首次业主大会筹备!组成员由开发建【。设单位代《表、业主代》表和居民委员会有关!人员组成物业主管部!门和街道《。办,。应当指导和协助业】主及时召开业主大】会业主委员》会成立后业主—大会由业主委员【会负:责召开? :。    业》主大: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!时会:议业主大会定期【会议每年至》少召开?1次业?主可以提议召开业主!。大会临时会议—业,主,大,会临时?会议的召开应经有2!0%以?上投票权的业主提】议业主委员会在接】到提议后15日内应!当组织召《开 !第二十?一条 召开—业主大?会应当有过半—数以上投票权的业主!出席业主《大会作?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!主所持投票》。权1/2以》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!制定和修改业主【公约、业主大—会议事规则、选【聘和解聘物业管理】企业、专项维修【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!的决定必须经—物业管理区》域内全体业》。主所持投票》权2/3以上通过决!定事项通过后应【当在三日内以书【面,形式在物业管理【区域内予《以公布 《 《 : 第二十二条— 召开业》主大会可以由业主或!业主:的书面委托代理人】。直接出席召开—如有过半数以上投】。。票权的业《主同意或因》物业附近场地—条,件限制?等情况经召集—大会:的组织向物》。业主管部门作出书面!报告取?得物业主管部门的】同意业主《大会也?可,以书面方《式召开 ! :第二十?三条 在首—次业主大《会,会议上的投》票权:数实:行住:宅1套1票非住【宅房屋不《超过100平方米有!单独房屋所有权【证的为?1票;超过10【0平方米的》每超过1《00平方米》。计1票?;超过部分》不足1?00平方《米的不计票》单个业主在业主大会!会议上?所持的投票》权不得超过全部投票!权的30% 【。     》首,次业主大《。会会议?后业主投票》权的确?定由业主大》会议事?。规则约?定 】。 第二十四条 】业主身份以售房【合同或产权》登记证?为准业主的》配偶、亲属》或使用?。人受业主书面委【托,。可参与?投票售房合同或产】权证上登记的业主】。超过1人的》可书面委托1人【行使业主权利 ! : 第二》十五:条 : 开:发建设单位》未售出的空置—房由开发建设单位作!为业:主,参加业主大会投票权!数,的确定按本办法第二!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! — 第二?十六条 》业主委员会是代【表和维护《。。全体业?主合法权《益的物业管理区域内!的群众性自治组【。织业主?委员会对业主大【会负责履行》下列职责 —   ? ㈠召集和主持业主!大会或业主》。代,表大会?报告物业管理的【实施情况; —    《 ㈡草拟业主公约、!业主委员会章程【草案或修订》草案报?业,主,大会通过监督—业,。主公约的实施—;   》  :㈢代:表,业主与业主大会【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!签定物业管理委托合!。同并:负责合同《的履:行;:     ㈣听取!业主、使《用人的意见》和建议监督物业管】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!动;   —  ㈤审议物业管】理企业制订的年度】维护管?理计划和大》宗维修项目的维修费!用报告?;  《   ?㈥监督及《配合物业管理企业开!展日常?管理工作 】 , 第二十七条 ! 首:。届业主委员会由首次!业主大会《。选举产生一个物业】管理区域选举产【生,一,个业:主委员会业》主委:员会:每届任期三年—任期届满前两个【。月由本届业主委员】会主:持,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下!一届:业主:委员会?。业主委?员会成员可连选连任!     —经依法选《举产生的《业主委员会备案时物!业主管部门应当【出具备案《证明:和印章?刻制证明业主委员会!应当依法刻制和使】用印章 》 , 第二十】。八条 业主委员】会可设置主任、【副主任主任、副【。。主任在全体委员【。中选举产生业主委】员会委员数》额根据?物,。业规模大小确—定,建筑面积5万—。平方米以下的—物业业主委员会成】员,。设5:人建:筑面积5万平—方,米以上的每》。超出2万平方米可增!设1人最多不超过9!人 【 第二十九条 !业主委员会》候选人人选由—所在街道《办,、,居委会征求》有关各方《意见:。后确定;也可—由10名以上的业】主联合提名候选人】但只能一次性推举一!名, 】第三十条 —业主委员会会议【。由主任定期召—集召开会议必须有过!半,数的委员出席—。会议设会议记录【制度会议作出的决】定须经过全》。体成员的半》数以上同意》会议决定的事项应向!全体业主公布 【 , , 第—三十一条 业主】公约是由《业主共同订立—的有关物业》。管,理的协议对》全体业主《具有约束力业主公】约和业主委》员,会章程?不得与?法律、法规》和规章?相抵触 】 ?第三十二条 业主!转让:或出租物业时应【将业主公约作为【转让合同或租赁合同!的附件对受让—人或承租人具—有同:等约束力 》    《 转让人或者出租人!应当自物业转让【。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签!订之日起15日【内将物业转让或【者出租?的情况?书面告?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!管,。理企业 》 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