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! 物业《管理:区域划分《。
《第十三条 物业】管理区域划分应当充!分考虑共用设施设】备、建筑物规模、社!区建设等《。因素遵循规模经营、!方便管理降》低管理?。成本提高服务水【平的原则
】 划定的物业管】理区域内《不得有市政主—干道路、《市,级规划道路穿越【
— 第十四条— 新建住》宅小区包《括分期建《设或者由两个以【上单位?开,。发建设?的,应当按照小区整【体规划?范围划分为》一个物业《管理区域
! 新:建住宅区《建筑面积达》不到5万《平方米的可与相邻】住宅整合为一—个,物,业管理区域
! 新建住宅小区内!的非住宅物业应【当与住宅小区划分】为一个物业》管理区?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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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?十五条 》商贸、办公、医【院、学校《、工厂、仓储等非】住宅物?业及单幢《。商住楼宇具有—独立共?用设施设备并能够封!闭管理的可以—划分为?一个物业管理—区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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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六条《 原有住宅建筑规!模,在,1万平方米以下的遵!循规模经营、—方便管理的原则按照!城市主次干道或者其!他自然边《界围合可《以将几个项》目或单位合》并为一个物业管理区!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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