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! 物业《管理区域划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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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三条 物业管】理区:域划分?应当充分考虑共用设!施设备?、建筑物规》模、社区建设等【因素遵?循规模经营》、方便管《理降低管《理成本提高服务水平!的原则?
》。 划定的物业管理】区域内不得有市【政主干?道路、市《级规划道路穿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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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四条 》新建住宅小》区包:括分期建设或—者由两?个,以上单位《开发建设的应—当按照小区整体规划!范围划分为一—个物业管理区—域
《 新建住—。宅区:建筑面积达不到5】万平:方米的可与相邻【住,宅,整合为一个物业管理!。区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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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建【住宅小区内的非住】宅物业?应当与住宅小—区划分为一个物【业管理区《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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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五条 商!贸,、办公、《医院、?学校、工厂、—。仓储:。等非住宅《物业及?单幢商住楼宇具【有独立共用设—施设备并能够封闭】管理的可以划分【为一个物业》管理区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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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六条 原【有住宅建筑规模在1!万平方米以》下的遵循规模—经营、?方便管理的原—则按照城市主次干道!或者其他《自然:边界围合可》以将几个项目或单】。位合并为《一个物业管理区【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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