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! 物业管理区域】划分
第十】三条 物业管理】区域划?分应:当充分考《。虑,共用:。设施设备、建筑【。。物规模、社区—建设等因素》遵循规?模经营、方便管【理降低管理成本【提高服务《水平的原则
】 划《定的物?业管理区《域内不得有市政主干!道路、?市级规划道路穿越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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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。四条 《新建住宅小区—包括分期建》设或者由两个以【。上单位开发建设【的,。应当按照小区整【体规划?范,。。围划分为一个物业管!理区域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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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建住】宅区建?筑面积达不到5万】平方米的可》与相邻住宅整合为】一个物?业管理区《域
— 新建住《宅小区内的》非住宅物《业应当与住宅小区划!。分为一?个物:业管理区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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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十五条 —。 商贸、办》公、:医院、学校》、工厂、仓储等【非,住宅物业及单—。。幢商住楼宇具—有独立?共用:设施设备《并能够封闭》管理:。的可以划分为一个】物业:管理:区域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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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】 :原有住宅建》筑规:模在:。1万平?。方米:以下的遵循规模【经营、方便管理的】原则按?照城:市主次干道》或者其他自》然边界围合可以【。将几个?项,目或单?位合并?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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