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! 物业管理区【域划:分
第十【三,条 : 物:业管:理区域划分应当充】分,考虑共用设施—设备、建筑物规【模、:社区建设等因—素遵循规模》经营、?方便管理降低管理】成本提高《服务:水平的原则
! :划定的?物业管理区域—内不得有市政—主干道路、》。市级规划道路—穿越
! 第十四条》 新建住宅小【区包括分《期建设或者由两个以!上单位开《发建设?。的应当按照小—区整体规划范—围,。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!区,域
新建!住,宅区建筑《面积达不《到5万平方米的可与!相邻住宅整合—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!
新【建,住宅:小区内?的非住宅《物业应当《与住宅小区划分为一!个物业管理区—。域
》
: , 第十五条 — 商:贸、办公、医院【。、学校、工厂—、仓储等非住—宅物:业及单幢商住楼宇】具有独立共用—设施设备并能够封】闭管理的可以—划分为一个物—业管理区《域
:
第十【六条: , ,原有:住宅建筑规》模在1?万平方米以下的【遵循:规模经?营、方便管》。理的原则《。按照城市《主次干?道或者其他》自,然边界围合可以将几!个项目或单位合并为!一个物?业管理区域
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