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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! 物业管理区域划!分 第十【三条 《物业管理区》域划:分应:当充分?考虑共用设施设备】、建筑物规模、【。社区:建设:等因素遵循规模经营!、方便管理》降低管理成本—提,高服务水《平的原则 —    划定的【物,业管理区《域,内不得?有市政主干道—路,、市级规划道路穿】越 》 第十—四,条 新《建,住宅小区包括—分期:建设或者由两—个以上单位开发建设!的应当按照小区【整体规?划范围划分为一个物!业,管理区域   】  新建住宅—区建筑面《。。积达不到5万平方】米的可?与相:邻住宅整合为一个物!业管:理区域 《    《 新建住宅小区内的!非,住宅物业应当与住】宅小区划分》为一个物业管理区】域 ? 第十】五条 《商贸、办《公、医院、学—校、工厂、仓储【等非住宅物业及【单幢:商住楼宇具有独立共!用设施设备并—。能够:封闭管理的》可以划分为一个物】业管理区域 【 《第十六条《 原有住宅建筑】规模在1《。万,平方米?以下的遵循规模经】营、方便管理的【原则按照城》市主次干道或—者其他?自然边界围合—。可,以将几个《项目或?单,。位合并为《一个物业管》理区域 》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