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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章! 林:地权属管理 ! 第七条林地属于国!家所有和《集体:所有国家所》有和集体所有的林】地可以依法确定【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!从事林业生》。产林:地所有者和使用者】的合法权《益,受法律保护 】第,八条林地权属登【记包括初始登—记、变更登记和注销!登记   —  县级以》上,人民政府对依法办】理初始登记或者变】更登记的林地核【。发全国统一》式样的?。林权证确认所有【权或者使用权 】    本条例施行!前县级以上人—民政:府依法?。核发的山林权属证】书仍然有效但核【发的集体山》林权属证书》。程序不完善且存在】权属争议的应当由县!级以上人民》政府重新审核确认】     已依法!核发土地使用权【证或:者所有权证的林地以!该,土,地使用权证》或者所有权》证所:确定的权属为依【据重新换发林权证】。土地权属单位—或者个人《必须到原登》记机:关进行注《销登记 第九条!申请林地权属登【记应:当遵守?下列:规定:     (一】)使用国家所有【的林地?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!所,在地的县《级以上人民政—府林业主管部—门,提出:。登记申请;  】  : (二?)使用跨《行政区域的国家所】有林地的单》位和:个人应?当向共?同的上一《级人民政《。府,林业:。主管:部门提出登记—申请;     !(三:)集体?所有的林地》由所有者向所—在地的市、》县、自治《县,人民政府林业主管】部门:提出登记《申,请;   —。  (四)使用【集体所有的林地【的单位和个》人应当向所在—地的:市、县、自治县人民!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!。出,登记申请 第十!条向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!登记申请的林地【由该级?人民政府登记造【册,核发林权证确认【林,地,。的所有权或者使【用权     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家!所有的林地》由,所在地的县级以【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!负责:。保护管?理 第十一条】申,请林地权属初—始登记应《当提交以下材料【 :    (一—)林地权属登—记申请表; 【  :  (二)申—请人身份证明或者资!格,证明; 《     》(三)林地权属【证明材料;  】。   ?(四)法律、—法规规定《的其他?材料 第十二条!登记机关应当—自收到?申请人提交的申请】材料之日起7个工】。作日内进《行审查对《。申请人提交的申【。请材料符合第十【。一条规定的应当【予以:受理;?不符合规定》的要求申请》人补充材料》。  ?   登记机关对已!经受理?的登记申请应当【自受理之日起1【0个工作日》。内在林地《所在地进行公告公告!期为30日  】   在公告期内有!关利害?关系人如对登记申】请提出异议》登记:。。机关应当对其所提出!的异议进《行核实有关》利,害关:系人:提出的异议主张确实!合法有效的登记机关!应当不?予登记?并以书面形式向【申请人告《知不予登《记的理由《 第十三条符】。合下列条《件的登记机关应当自!。受理:申请之日起》。3个:。。月内予以登》记 :     (一)】申请登记的林—地位置、四至界限】、面积等数》据准确; 》  :  : (二)林地—。权属证明材料完备、!合法有效;   !。  (三)林—地权属无《争议;    】 (四?),附图中?标明的界桩、地物标!志与实地《相符合?。 :    《对不符合前》款,规定条件的登记【机关不予《登记并以书面形式】向,申请人告知》不,予登记的理由 【。 , 第十?四条林地被》依法征用、占用或】者,由于:其他:原因造成林地所有】权或者使用权变【更,或灭失的《应当到初始登记机关!办理变?更、注销登记手续】     —申请办理变更登【记,或者注销登记应【当,。提交下列材料 】    (一)【林地权?属登记?申请表;    ! (二)《林权证; 》     (三【)林地权属依法变】更或者灭失的有关证!明材料?     林权】证有:错、漏登记或—者遗失?、损毁的应》当到原登记机关申】请更正?或,者补办 —第十:五条林地《权属:争,。议由当事人协—商解决协商不成的】由人民政府按照以下!规定处理  【 ,。  (一)在乡(】镇)范围内个人之间!、个人与单位之【间,的林地?权属争议由乡(镇)!人,民政府或者县级人】民政府处理;单【位之间的林地权【属争议由《。市、县、自治县人】民政府处理; 【     (—二)在市、县—、自治县范围—内跨乡(《镇,)的林地权属争议】由市、县、自治【县人民政府》处理; 《     (三【)跨市?、县、自《治,县的林?地权属?争议由有关》市、县、自》治县人民政府召集当!事人进行协商—解决;协商不成的由!林地所在的》市、县、自治县人】民政府向省》人民政府报》告提出争议的地点、!四至、面积》、争议的事实—、理由、处》理意见及《依据等由省人民政府!处理     】当事人认《为有关人《民政府?对林地?的处理决定侵犯其已!经,依法取得《的林地所有权—或者:使用权?的应当?先申请行政》。复议;对行政复【议决定不服的可以】依法向人民法院提】起行政诉讼 】第十六条《在,林,地权属争《议解决?前任何一方不得砍】伐有:争议林地上的林木】不,得,改变有争议》林地及附着》物现:状, ,    《 林地权属争议依法!解决后县级以上人民!。政府应当及时发【。放林权证《 第《十,七条对?尚未取得《林权证的林地—下,列材料?可以作为处》理林地权属争议的】依,据     【(一)土地改革【以,来人:民政府依法颁发的】土地权?属,证书;  — ,  (二)》土地改革时期按【。规定不发土地证的林!木,、林地的土地清册;! ,  :。。   (三)二十】世纪六十年代初实】。行定土地、定劳】力、定农具、定牲畜!时确定土地权【属的土地清册; ! ,   (四)县级以!上人:。民政府批《准成立国有的—林场、?农场等企《事业单位时确定【该单位经《营管理范围的总体设!计书及附图; 】    (五—)承包造林》合同、造林验收档】案材料;《     —(六)县《级以上人民政—府的林?地权:属,争议处理《决定(对《同一起林地权属争议!有数:次处理协《议或者决定的以上一!级人:民政府作出的—最终决定或者所在地!人民:政府作出的》最后一次决定为依】据):;,  ?。。 ,  (七)人民【法院生效的》判决书?、裁定书;》 :   ? (八?)法律、法》。规规定的《其他依据《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