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 : ?。 第二《章 林地权属—管理 第】七条林地属于国家】所有和集体所—有国家?所有和?集体所有的林地【可以依法确定—给单位或者个人【使用:从事林业《生产林地所有者和】使用者的合法—权益受法律保—护 :。 第八条林地权】属登记包《括初始登记、变更登!记和注销《登记     县!级以上人民》政府对依法办理初】。。始登:记或者变更登记的】林地核?发全国?统一:式样的林《权,证确认所有权或者】使用权   【  本条《例施:。行前县?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!。核发的山林权属证书!仍然有效但核发【的集:体山:林权属证书程序【。不,。完善且存在权—属争议的《应当由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重新【审核确?认   》  已依法》。核发土地使用权证或!者所有权证的林【地以该土地使—用,权证或者《所有权证《所确定?的权属为《依据重新换发林权】证土:。地权属单位或者个人!必须:。。到原登记《机关进行注》销登记 第九条!申请林地权》属登:记应当?遵守下列规定—  ?。。   (一)使【用国家所有的林【地的单位和个人应】当向所在地的—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林业主管部门提】出登:记,申请;? :  :  (二)使用【跨行政区域的国【家所有林地》的单位和个》人应当?向共同的上一级人】民政府?林业主管部》门提出登记申请; !  :   (三)集【体所有的林》地由所有《者,向,所在地的《。市、县?、自治县人民政【府林业?主管部门《提出登记申》。请;    【 (四)使用—集体所有《的林地的单位和【个,人应当?向所在地的市、【县、自治县人民【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!出登记申请 【 第十条向县级【以上人民政府林【业主管部门提出登】记申请?的林地由该级人民政!府登记造册核发林】权证确认林》地的:所有权或者使用【。权     【未确定使用权的国家!所,有的林?地由所在《地的县级以》上人民政《府登:记造册负责保护管】理 第》十一条申请林地权属!初始登记应当提交】以,下材料  —   (一)林地】权属登记申请表;】     (二】。)申:请,人身:份证明或者》资格证明;  】   (三)林地】权属证明材料—;  《   ?(,。四)法律《、法:规,规定的其他材—料 第》十二条?登记机关应当自【收到申请人》。提交的?申请材料之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!行审查对《申请人提交的申请】材料符?合第十一条规定的】应当予以受理;不符!合规定的要求—申,请人补充《。材料     登!记机关对《已经受理的登记申请!应当自受理之—日起10个工作日】内在:林,地所在?地进行公告公告【。期为:30:日,  ?   ?在公告期内有关利】害,关系人如对登—记申请?提,出异议?登记机关应当对【其所提出的异议【进行核实有关—利,害关系人提出的【异议主张确实—合法有效《的登记机关应当不予!登记并以书面形【式向申请人告知【不予:登记的理由 —。 第十三》条符合下列条件【的,。登记机关应当自【受,理申请之日》起,3个月?内予:以登记?     —(一:)申请登《。记的林地位置、四至!界限、面积等数【。据准确;   】  :(二)林地权—属,证明材料完备、【合法有?效; 《。    (》三)林地权属—无争议?;     (四!)附:。图中标明的界—桩,、地物标志与实地】相符合 》    对不符【合,前款规定条件的登】记机:关不予登记》并,以书面?形式向申《请人:告知不予《登记的理《由, 第《。。十四条林地被依【法征用、《占用或?者由于?其他原?。因造成林地所有【权或者使用》权变更或灭失—的应当到初》始登记机关办理变更!、注销登记手续 】    《 申请办理变更登记!或者注?。销,登记应当提交—下列材料 》  :   (一》),林地权属登》记申请表; 【    (》二)林权证; 【  :。。   (三)—林地权?属依:法变更?或者灭失的有关证】明材料 《     》林权:证有错、漏登记或】者遗失、《损毁的应当》到原登记机关申请更!正或者补办 — :第十五条林地—权属争议由当—事人协?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!人民政府按》照以下规定处理 】   ?  :(一)在乡》(镇)范围内个人】之间、个人与单位】之间的林《地权属争议由—乡(镇)人民政府】或者县级人民—政府处理;单位之】间的林地权属—争议由市、县、【自治县人民政府【处理; 《。  :   (二)—在市、县、》自治县范围》内跨乡(《镇)的林地权属【争议由市、县、自】治县人?民,。政府:处理;     !(三)跨市、县、】自治县的林地权属争!议,由有:关市、县、自治县】人民政府召集当【事,人进行协商解—决;协?商不成的由林地【所在的?市、县、《自治县人《民政府向省人民政】府报告提出争议【的地点、四至—。、面积、争议的事】实、理由、处理【意,见,及依:据等由省《人民政府处理  !   当事人认【为有关?。人,民政府对林》地的处理决定侵犯其!已经依法《取得的林地所有权】或者使用权》的应当先申》请行政复议;对【行政复议决定不服】的可以依法》向人民法院》提起行政诉讼 【。 第十六条—在林地权属争议解】决前任何一方—不得砍伐《有争:。议,林地上的林木—。不得:改变有?争议:林地:。及附着物现状 】    林地—权属争议依》法,解决后县《级以上人《民政府应当及时【。发,放林权?证 ? 第十七条》对尚未取得林权证的!林地下列材料可以作!。为处理林地权属争】议,的依据 《。     (一【)土地改革》以来:人民政府依》法颁发的土地权属证!书;   —  (二)土地【改革:时期按?。规定不?发土地证的林—木,、林地的土》地清册;《     —(,三)二?十世纪?六,十年代?初实行?定土地、》定劳力、定农具【、定:。牲畜时确定土【地,权,属的土地清》册,;,     (四)!县级:以上人民政》府批准成立》国有的林场》、,农场等企事》业单位时确》定该单位经营—管理:范围的?总体设计书及附图;!     (【五)承包造林合【同、:造林验收档案材料;!   《  :(六)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的林地》权属争议处理决【定(:对同一起林地权【属争议?。有数次处理》协议:或者决定的以上一级!人民政府作出的最】终决定或者所—。在地人民政府作出】的最后一次决定为依!据,);   —  (七)人民法】。院生效的判决书、裁!定,书;     (!八)法律、法规【规定的其他依据【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