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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一章 总—则
第一条为!了加强林地的保护和!管理合理《开发利用林地资源】促进生态省建设和】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!根据中华《人民共和国森—林法和中华》。人民共和国土地【管,理法及有关》法律、法《规结合本省实—际制定本条例—
第《二条:本省行政区域内【林地的保护、管理和!开发利用适》用本条例 》
第三条本—条例所称林》地,。是指县级以上—人民:政府土地利用总【体规划确定的林业】用,地包括土地》利,用总体?规划确定的有—林的林业《用地和没有》林的林业用地有林】的林业用地为郁闭度!0.2以上的乔【。木林:地竹林地灌》木林:地疏林地没有林的林!业用地?为采伐迹《地火烧迹地未成【林造林地苗圃—地和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《。规划的宜林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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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—地,按用途?分为防?护林地、用材林地、!经济林地、薪炭【林地和特种用途【林地:
: 在本条例】所称林地以外—的土地上种植林木的!不,。作,为林业用地经批【准,退,耕还林的土地—依照国?务院退耕还林条例的!规定进行管理
!第四条?林地管理依法实行林!地登记?发证制度、》林地用途管制制【度
— 依法实行国有林地!有偿使用制》度,但是国家《在,法律规定的范围内】划拨国有《林地:使用权?。的除外
—。第,五条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应当【对占用?林地实行占补平衡或!者占补?有余的原则采取【有效:措施依?靠科技进步提高森林!覆盖率 《
第六条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林业主管部门是【林地的主管部门【负责本行政区—域内林地的管理和】监督工?作
城市!规划区?内的绿地和风景林地!由,城市人?民政府有关主管【部门依照有关法【律、:法规进行管理和监】督
? 各》有关部门应当按照】各自的职《责,协同林业《主管部门做》好,林地的管《理,和监督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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