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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租赁!。管理
第【十,。七条 申请条件
! 申》请租住公《共租赁?住房的对象》必须具备以下条【件
》 (一)》申请人应年满1【8周岁
《
》(,二)申请人家—庭,人均年收入在—上年度城镇居—民人均可支配收入】2.5倍以》下且具有租金支【付能力
》 (三) 】申请人为辖区内城】镇居:民或:者申请人《。在就业地劳动关系稳!定即已签1年以上】劳,动合同(含聘用【合同)或已办理【工商营业执》照
(】四)申?请人及家庭在所在城!。区无住?。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!积在15《。平方:米以下
《
》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!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!家庭选定一名符合条!件的家庭成员为申】请人其他家庭成【。员为共同《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!申请人只能申—请一:。套公:共,租赁住房
! 已享受《公共租赁住房或廉】租住房实物配—租的、享《。受经济适用住房【政策的、参加房改购!房或:集资:建房:的家庭不得再—申请公?共租赁住房
】 面向》工业园?区用工单《位和园区就》业人员出《租的公共租赁住【房准:入条件由《。建设管理单位参照本!办法制定
第!十八条? 租赁价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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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公共租—赁住:房,租金由物价、住房保!障管理部门统筹【考,。虑市场租金》水平、承租》人支付?能力、维修管理成】本、建设《投资回收、房屋【类,别及所处地段—等因素合理确定【
—具体:租金标准《由市:、县物价部门会同住!房保障管理部—门每:两年测算一次—报当地政府》批准后公《布实施
第十!九条 租《补分离?
承租】公共租赁住房—。按照公?共租赁住《房租金?。。标准:交纳租金符合廉租】住,房申请条件的对【象交纳租金实行租补!分离其按公共租赁】。住房标准交纳租【。。。金后公共租赁住房】租金与?廉租:住房租金差额部【分另外申请廉租住房!租金补?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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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 申请!。审批
》 ?公共:租赁:住房申请、审—批,、分配坚持公—平、公正、公—开具体程序是
【。
? (一)个人如】实申请
》 1.符【合条件的《申请人?持身份?证到居住地》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社!区免费领取申请表】格,
2.】申请表填写》完整后凭《身份证、户口簿(】或就业劳动》。合同、工商》营业执照复印件)、!住,。。房、工?。资等证明《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!所在地社区报—名
(】。二)社区评议按【照,公共租赁《住房准入条件对申请!。人及家庭成员—资格:进行入?户调查、群众—评议
】(三)?街道初审按照—公共租赁住房准入】条件对?申,请人及家庭成员资】格进行初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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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】区人民政府(管【委会)复《。审,。按照公共租赁住【房准入条件对—。申请人?及家庭成员》资格进行《复审:
《 (五)市住【房保障和《房产管理《局,审定按照公共—租赁住房准入条【件对申请人对象、家!庭成员资格》进行审定
】 (六)张—榜公:示市住房《保障和房产管理【局将审查结果—统一编号《在,市政府网站、—日,报,等媒体上向社会公】示,公示时间为7天对有!异议者由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!理局组织调查—核,实
— (:。七)摇?号配租公共租—赁住房配租采取公】开摇号方《式进行公《开摇号全过程—接,受公证?人员:现场公证邀》请,人大代表、政协【委员、?监察部门和群众监督!员现场监督
【 各县(市】)的申请程序按【三级审?核,的原:则确定
】 摇号配租未—中签的?申请:户经申?请仍符?合条件的直接参加】。下一批次《公共租赁住》房摇号配《。租
— 面向工业》园区用工单》位和就业人员出租的!公共租赁《。住房:。申请:审批程序由建设管】理单位参《照本办法自》。。行确定
】 廉租住房申请审批!按九江市关于—积,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!建设和完善廉租住】房制度的实》。施,办法(九府发—[2:007]4》。号,)实施
【第,二十一条 合同管】理公共租赁住—房,出,租,人与承租人应当【签订书?面租赁合同租赁合】同期限?一般为3年承租【。人,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居!住不得出借、转租或!者闲:置;不得擅自对房】屋进:行装:修改变原有》使用功能、内部结】构及配?套设施?;不得从事经—营性活动或者—违法活动《;不得损毁》、破坏?房屋和配套设施破】坏房屋和配套—设施的应负责维修】或按价赔偿承租人应!及,时交:纳,。租金和物业管理【等费用?拖欠租金和其他费】用的依法追缴租赁合!。同期满后承租—人需要续租的应在】合同期满前3个【月,重新申请按规定【程序审核《符,合条:件的可以《重新签定《租赁:合同续租
【 出租人—与承租人签订合同时!承租人需交纳履【约保证金以》。保证租赁合》同的正常履行—履约保证金》按1个月《租金标准一》次,性交纳承租》期间无违约行为【的在承租期满退出承!租房时退回保证金】(保证金不计利【息)符合廉租住房保!障条件的《对象免交《履约保?证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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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十:二条 退出》管理
》 (《一)公共租赁住房】。承租人?。在承租期《间或:承租期满后》自愿:放弃承租资》格的:应及时到《当地公共《租赁住房管理机【构办理相关手续并】自承:租人腾退《住房的下一》。个月起停止收取【租金:
《 (二)经审核】承租人不再》符合公?共租赁?住房承租条件的公共!租赁住房管理机构应!向承租人出具收回】公共租赁《住,房的书面通知承【租人:。应当在收到通—知书之日起1—5日内腾退》所,租住的公《共,租赁住房暂时无法】腾退的给予3个月的!过渡期过《渡期内?按市场租金》标准计?租过渡期《满仍不腾退公共【租赁住房的由—公,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!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!制,退出并按照合同约】定依:法追究其违约责任
!。
》。(三)住户退出【公共租赁《住房:时一律不补偿—个人装修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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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二十三条 》租金:使用
《 , , 政府投资—建设:的,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!入按照政府非税收】入管:。理的规定《缴入同级财政保障性!。住房资金专户实行】“收:支两条?线”管理公共租【赁住房租《金收:入专项用于》偿还公?共租赁住房建设【贷款以及公共—租赁住房的维—。护,、管理和发放—廉租住房租金—补贴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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