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第四章 租赁管!理,
第》十,七,条 申请条件
】 申请租住】公,共租赁住房的对象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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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(一》。)申:请人应年满18周岁!
? : (二)《申请人?家庭人均年收入【在上年度城镇居民】人均可?支配收入2》.,。。5倍以下且》具有租金支付能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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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三) 申请人为】辖区:内城镇居《民或者申请》人在:就业地劳动关系稳定!即已签1年以上【劳动合同(含聘用】合同)或已办理工商!营业执照
— (四)申】请人及家庭在所在城!区无住?。房或人?均住:房建筑面《积在15平方米以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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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申请公共租赁住!房以家庭为申—请单位?。每,个家:庭,选定一名符》。合条件的家庭成员】为申请人其他家庭】成员为共同》申请人申请人和共】同申请?人只:能申请一套公共租赁!住房
—。 已享受公共【租赁住?房,或廉租住《房实:物配租的、享受经】济适用住房》政策的、参加房改】购房或集《资建房?的家:庭不得再申请公共】租赁住房
—。 《面向工业园区—用工单位和园—区,就业人员出租的公】共租赁?住房准入《条件由建设管理单位!参照本办法制定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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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租】赁,价格
】公共租?赁,。住房租金由物价【、住房保《障管理部门》统筹考虑《市,场租金水平、承【租,人支付能《力、维修《管理成本、》建设投资回》收、:房屋类别及所处地】段等因素合理确定】
: , : 具体租金标准【由,市,、县物价部门会【。。同住房?保障管理部门—每两年测算一次报】当地政府批》准后公布实施
】
第十九》条, 租补分离
! :承租公共租赁住【房按照?公共租赁住房—租金标准交纳租【金符合?廉租:住房申请条件的对象!交纳租金实行—租补分离其》按,公共租赁住房标【准交:纳租金后公共租赁】住,房,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!差额部分另外申请廉!租住房租金补助【
第二十条 !申,请,审批
公!共租赁?住房申请、审—批、分配《坚持:公平、公正、公【开具体?程序: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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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】个人:如实申请
— ? 1.符合》条件的申《请,人持身份《证到居住地或工作】。单位所在地社区免】费领取申请》表格
— 2.申》请表填?写完整后凭身份【证、户口《簿(或就《业劳动合同、—工商营业执照—复印件)、住房、】工资等证明到居住】地或:工作单位所在地社】。区报名
【。 (二)社区评议!按照公?。共租赁住《房准入条件》对申请人《及家:庭成:员资格进《行入户调查、—群众评议《
—(三)街道初—审按照公共租赁【住房准入条》件对申请人及家庭成!员资格进行初审
】
? (四)区—人民政?府(管委会)复【审按照?公共租赁住房—准入条件对申请【人及家?庭成员资格进—行复审
— (《。。五)市住房保障【和房:产管理局审定按照】公共租赁《住房:。准入条件对申请【人对象、家》庭成:。员资格进《行审定?
(六】),。张榜公示市住房保】。障和房产管理局将】审查结?果统一编号在市政府!网站、?日报等媒体》上向社?会公示?公示:时间为7天》对有异议者由市【住房:保,障和房产管理局组织!调查核实
【 (七)摇【号配:租公共租《赁住房配租采取公】开,摇号方式进行公开】摇号:全过程接《受公证人《员,现场:。公证邀请人》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!监察部门《和群众监督》员现场监督》
各【县(市)《的申请程序按—三级审核的原则【。。确定
— :摇号配租未中签的申!请户经申《请,仍符合条件的—直接参?加下一批《次公共租《赁住房?摇号配?租
— ,面向工?业园:区用工单位和就业】。人员出租的公共【租赁住?房申请审批程序由建!设管理单位参照本】。办法自行《确定
】廉租住房《申请审批按九江【。市关:于积极推进》经济适用住房—建设:。和完善廉租住房【制,度的实施办法(【九府发[20—07:]4号?。)实施
第】。二十一条 合—同管理公共租赁【住房出租人与承【租人:应当签?订书面?租,赁合:同租赁合同期限一般!为3年承《租人应当按照合同】约定居住《。不得:出借、转租或—者闲置;不得擅【。自对房屋进行装修改!变原有使《用功能、内部—。结构及配套设施;不!得从事经营性活动】。或者违?法活动;不得损毁】、破坏房屋和配套设!施破坏房屋和—配套设施的应—负责维修或》按价赔偿承租—人应及时交纳—租金和物业》管理等费用拖欠租金!和,其他:费用的依法追缴【租赁合同期》满,后承租人《需要续租的应在合】同期满前3个月重新!申请按规定程—序,审核符合《条件的可以》重新签定租赁合【同续租
】 ,出租人与承租人签】订,合同时?承租人需交纳—履,约保证金以保证租赁!合同的正常履—行履约保证金按1个!月租金标准一—次性交纳承租期间无!违约行为《的在承?租期满退出》承租房时退回—保证金?(保证金不计利【息,)符合廉租住房保】障,。条件的?。对象免交履》约保证金
】。第二十二条 退出】管,理
? (一—)公共租赁住—房承租人在承租【期,间,或承租期满》后自愿放弃承租【资格的?应及:。时到当地《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!构办理相关》手续并?自,承租人腾退住—房的下一个月—。起停止?收取:租金:
? : (二)经审—核承租人不》再符合公共租赁【住房承租条件的【公共租赁住房管理】机构应向承租—人出具收回》公共租赁住房—的书面?通知承租人应当在】收到通?知书:之日起15日内腾退!所租:住的公?共租:。赁住房暂时无法腾退!的给予3个月的过渡!期过渡期内》按,市场租金《标准:计租过渡期》满仍不腾退公共租赁!住房的由公共租赁住!房运营管理机构申】请,人民法院强制退出并!按照合同《约定依法追究其违】。约责任?
《。 (三)》住户退?出公共租赁住房【时一律不补偿个人装!修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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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 【租金使用《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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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政《府投资?建设的公共租赁住】房租:金收入?按照政?府非税收入管理的】规,定缴:入同级?财,政保障性住房资【金专户实行“收支】两条线”管理公共】租赁住?房租金收入专—项用于偿还公共租】。赁住:房建设贷款以及公共!租赁住房的》维,护、管理和发放【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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