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! 租赁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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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《条 :申请条件
— 申请租住公!共租赁住《。房的对象必须具备以!下条:件
《 ?(一)?。申请人应《年,满,。18周岁《
(【。二)申请人家庭人】均年收?入在上年度城—镇居民?人均可支配收入2】.5:倍以:下且具有租金支付】能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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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三—) 申?请人为辖区内城镇】居民或者申请人【在就业地劳动关【系稳:定即已签1年以【上劳动?合同(含《聘用合同)或已办】理工商营业执—照
》 (?四)申?请人及家庭》在所在城《区无住房《或人均?住房建?。筑面积在15平【方米以下
— 申请公【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!申,请单位每《个家庭选定一名符】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!申请人其他家庭成】员为共同申请—人,申,请人和共同申—请,人只能申请一套公】。共租赁住房》
? 已享受—公共租赁住房或廉】租住房?实物配租的、—。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!策的、参《加房:。改购房?或集资建房的家【庭不得?再申请公共租赁住】房
面向!工业园区用》工单:位和园?。区就业人员》出租的公共租赁住】房准入条件》由建设?管理单位《参照本办法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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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八条 租赁价格【
—公共租赁住》房租金由物价、住房!保,障管理部《门统筹考虑》市场租金水平、承租!。人支付能力、—维修管理《成本、建设投—资,回收、房屋类—别及所处地段等因】素合理确定》
具体租!金标准?由市、县《物价:部门会同《住房保障管理部门】每两:年测算一次报—当地政府《批准后公布实施
】
第十九条【 租补分《离
— 承租公共租赁【住房按?照公共租《赁住房租金》。标准交?纳租:金符合廉租住房申】请条:件的对象交纳租金实!行租补分离其按公】共,租赁住房《标准交纳租金后【公共租?赁,住房租金与》廉租:住房租金《差额部分另外申【请廉租?住房租金补》助
第二十条!。 申请审批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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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租】赁住房申《请、审批、分配坚】持公平、公》正、公?开具体程序是—
,
: ?(一:)个人如实申请
! ,。 ?1.符合条件—的申请人持身—份证到居住地—或工作?单位所在地社—区,免费领取申请表格
!。
2.申请!表填写完《整后凭身份证、户】口簿(或就》业劳动?合同、工商营—业执照?复,印件)?、住房、《。工资等证明到居住地!或工作单《位所在地社区报名】。
(【二)社区评议—按,照公共租赁住房准入!条件:对申请人《。及,家庭成员《资格:。进,行入户调查、—群众评议
! (三)街》道初审?按照公?共,租赁住房准入条件】对申请人及》家庭成?员资格进行初—审
【(四:)区人民《政府(管委会)复】审,按照公共租赁住房】准入条件对》。。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资!格进行复审
【 (五—)市住房保障和房】产管理局审定按【照公共租《赁住:房准入条件对申【请人对象、家—庭成员资格进行审】定
? ? (六?)张榜?公示市住房》保障和房产管理【局将:审查结果统一编号】。在市政府网站—、日报等媒体上向】社会公示公》示时间?为7天对有异—。议者由市住房保障】和房产管理局组织】调查核实《
《 (?七,)摇号配租》公共租赁《住房:配,租采取?。。公开摇号方式进行】公开摇号全过程接受!公,证人员现《场,公证邀请人大—。代表、?政协委员《、监察部门和群众监!督员现场监督
! , 各县(市)的】。申请程序按》三级审?核,的原则?确定
《。 摇号配【租未中签的申请户】经申请仍符》合条件的直接参【加下:一批:次公共租赁住房【摇号配租
】 面向工业园区用!工,单,位和:就业人员出租的【公共:租赁住房申请审批程!序,由建设管理》单位参照《本办法自《行确定
— 廉租》住房申请审批按【九江市关《于积极推进经济适】用住房建设》和完善?廉租住房制》。度的实施办法(九府!。。发[2007]4】号)实施
第!二十一条 合同管理!公共:租赁住房出租人与承!租人应?当签订?书,面租赁合同租赁合】同期限一般为3年承!租人:应当按照《合同:约定居住不得出借】、转租或者闲—置;不?得擅自对房》。屋进行装《修改变原有使用功】能、内部结构—及配套设施;不得从!事经营性活动或【者违法活《。动;不得《损毁、破坏房屋【和配:套设施破坏房屋和配!套设施的应负责【维修或按价赔—偿承租人应及时交】纳租金和物业管理】。等费:用拖:欠租金和其他费【。。用的依法追缴租赁】合,同期满?后承租人需》要续租的应在合【同期满?前3个?月,。重新申请按规定程】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!以重新签定租赁合同!。续租
》 , 出?租人与承租人签订合!同时:承租人需交》纳,履约保证金》以保证租赁合—同,的,正,常履行?履约保?证金按1个》月租:金标准一次性—交纳承租《期间无违约行—为的在承租》。期满退出承租—房时退回保证—金(保?证金不计《利息)符合廉租住房!。保障条件的对—象免:交履约保证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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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第二十二条 退出】管理
— :(一)公共租—赁住房承租人—在承:。租,期间或承租期满后】自愿放弃承》租资:格的应及时到当地公!共租:赁住房管《理机构办《。理相关手续并自承】租人腾退住房的下一!个月起?停止收取《租金:
? (二)经审核!承租人不再符合公共!租赁住房承》。租条件的公》共租:赁住房管理》机构应向《承租:人出具收回公共租】赁住房的书面通知】。承租:人应当在收到—通,知书之日起15日】内腾退所租》住的公?共租赁?住房暂时《无法腾退的给予【3个月的《过渡期过《渡期内按市场—租,。金标准计租》。过渡期满仍不腾退】公共租?赁住房?的由公共租赁住房运!营管理机构申请【人民法院《强制退出并按—照合同?约,定依法追究其—违约责任
【 (三)住户】退出公共租赁—住房时?一律不?补偿个?人,装,修,费用
第【二十三条 租金使用!。
?。。 政府投资建】设的公共租赁—住房租金《收入按照政》府非税收入管理的】规定缴入同级财政保!障性住房资》金专户实行“收【支两条线《”管理公共租—赁住房租金收入专】项用于偿还》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!款以:及公共租赁住房【。的维护、管理和【发放廉租住房—租金补贴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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