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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】政策: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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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公共】租赁住房建设用地】要优:先安排应保尽保建设!用地可?行政划拨亦可采【。。用出让、租赁或【作价入股《等方式有偿使用并】将所建公《共租赁住房的租金】水,平、套型结》构、建设《标准和设施条件等】作为土地供应的【前置条?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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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三条 《公共租?赁住房?建设资金《通过以下渠道筹措】
? ?(一:。) 上级财》。政安排?的专:项补助资金》
》 (二) 本级财】政预:算安排的专项资金】
》 (三) 按—土地出让收益10】%提取的保障性住】房建设资金》
(四】) :中央财政廉租—住,房保障专项补助资】金用于租赁补—。贴支出后《的结余资《金
—。 (五?) 银行《、非银行金融机构和!公积金贷款》
》 (六)《出租(售)公—共租赁住房和小【区配套设施回—收的资金
】 (七)住房【。公积金增值收—益提取贷款风—。险准备金和管—理费后的结》余资金
】 (八)中央政府】代发的地方政府债券!以及企业债券和【中期票据融》通的资金
【 (《九,),实,行有偿使用》的公共租赁》住房土地全部收益和!税,费
— (十)社会—捐赠:以,。及其它方式筹集的】资金
第【十四条? ,鼓励各商业银行或其!。它金:融机构依据保—障,性,。住房建设《贷款管理规定积极】。向符合贷款》条件的公共》租赁住房建》设项目提供信贷【支持:;支持符合条件的】公共租赁住房建【设企业发《行债券?进行直?接融:资,;,探索运用保险—资金、信托资金【和,房地产信《托投资基《金拓展公《共租赁住房融资渠道!
第十五【条 税费优惠
】 《(一)一律免收【。行政事业性收—费和政?府,性基金?主要有市政公用设施!配,套费、工程定—额测定费、人防【易地建设费》、建筑施《工超标噪音》。排污费、水土保持设!施补偿费、各类行政!性证照?费、地?方教育?附加费?。、散装水泥专项资】金、新型墙体材【料专项基金、防洪】保安基金、》价格调节基金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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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【)按低限减半—。征收经营性收费主】要有:新建住宅供配电【。工程建设费、工程】咨询费、工程监【理费、建筑物—防雷设施《验收费、环》境,评估费?、室:内环境检测》费、白蚁《防治费、工地—围,墙广:。告发布费等》(不包括《社,会广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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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三《)电力、《通讯、市政公用事】业等:部门要对公共租赁】住房建设给予支【持新:建小区?有线:电视和供《水、供电、供—气、排水、通讯、】道路:等市政公用设施【由各相关《单位:出资:配套建?设适当减免入网、】管网增容等经营【性收:费
(四!)公共租赁住房建】设和运?营税收?优,惠
? 1.—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!期间:用,地及公共租赁住房】建成后?占地免征城镇土地】使用:税在其他住房—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!租赁住房《依据政府部门出【具的相关材料—可按公?共租赁住房建筑面】积,占总建筑面积的【比例免征建造、管】理公共租赁住—房涉及?的城镇土《地使用税
【 2.对公共】租赁住?房,经营:管理单位建造公共】租,赁住房涉《及的印花税予—以免征在其》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!设公共租赁住—房依据?政府部门出》具的相?关材料可按公共租赁!住房建?筑面积占总建筑面】积的比例免》征建造?、管理公《共租赁住房涉及的】印花:税
【3.对公共》租赁:住房经?营管理单《位购买住房作为公】。共租赁住《房免征契税、印【花税;对公共租赁】住房租赁双方签订租!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!。予以免征
!。 4.对企》事业单位、》社会团体以及其【他组织转让旧房【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!源且增值《额未超过扣》除,项目:金额20%的免征】土地增值《税,
《。。 5.企事业单位!、社会团体以及其他!组织捐赠住房作为】公共租赁住房—符合税收法》律法规规定的—。捐赠支出《在年度利润总额【12%以内的—部分准予在》。计算:应纳税所得额时扣】除
《 6.》对经营?。公共租?赁住:。房所取得的租—金收入免征营业【税、房产税公共租赁!住房租金收入与其】他住:房经营收《入应单独核算未单独!核算的不得》享受免征营业税、房!产税优惠政策—
—(五)国《家新出台其它—优惠政策
】第十六条 对发展公!共,租赁住房《取得显?著成绩?的县(市、》。区)经年度考核后市!政,府给予?一定的?奖励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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