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》 第三章 政策【支持: : 第十二条 公共!租赁住房建设用【地要优先安排—应保:尽保建设用》。地,可行政划拨》亦可采用《出让、租赁或—作价入股等方式有】偿,使,用并将所《建,公共租?。赁住:房的:。租金水平、》套型结?构、建?设标准和设施条件等!作为:土,地,供应的前置》条,件 《。 ? , 第十?。三条 公《共,租赁住房建设资金通!过以下渠道》筹措    【 (一) 上级【财政安?排的专项补助资金 !    《 (二) 本级财政!预算安排的专项【资金   —  (三) 按土地!出让收益《10%提取的保障】性住房建设资金 !   ? (四)《 ,中央财政廉租—住房保障专》项补助资《金用于租赁补—贴支出后的结余资金!  ?   (五) 银行!、非银行金融—机构和公《。积金贷款 》    《 (六)出租(售)!公共租赁住房和小】区配套?设施回收的资—金 :。     (—七)住房公》积金:增,值收益提《取贷款风险准备金】。和管理费《后的结余资》金,。  ?   (八》)中央政府代发【的地方政府债券以】及企业债券和中期票!据融通的资金—   《。  (九《)实行有偿使用的公!共,租赁住房土地全部】收,益和税费    ! (十)社会捐赠以!及其它方式筹集的】资金 《 第十四条 【鼓励各商业银行或】其它金融机构—依据保障性住房【建设贷款管理—规定积极向符合贷款!条件的公共租—赁住房建设项目提供!信贷支持;支持符合!条件的公共》租,赁住房建设》企业发行债》券进行直接》融资;探索运用保】险资金、信托资【金和房地产》信,托投资基金》拓展公共租赁住房】融资渠道 —。 , 第十五条 税费】优惠   —  (一)一律【。免收行政《事业性收费和—。政,府性基金《。主要有市政公—用设施配套费—、工程定额测—定费、人防》易地:建设费、建筑—施工超标噪》音,排污费、水土保持设!施补偿费、各类行政!。性证照?费、地方《教育附加费、散装】水泥专项《资金:。、新型墙体》材料专项基金、防】洪保安?。基金、价格调节基】金等    【 (二)按低—限减半征收经营【性,收费主要有新建住】宅供配电工程建设费!、,工程:咨询费、工程监理】费、建筑《物防雷设施验—收费、环境》评估费、室内环境检!测费、白蚁防治费】、工:地围:墙广:告发布费《等(不包括社会广告!)     【(三)电力、—。通,讯、市政公》用事:业等部门要对公共】租赁住房建》设,给予支持新》建小区有《线电视?和,供水、供电、供气、!排水、通讯、道路】等市政公用设施由各!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!设适当减免入网【、,管网增容等经营性】收费   —  (四)公共租赁!住房建设和运—营,税收优惠 》     1—.对公共租赁住房建!设期间用地及公共租!赁住房建成后—。占地免征城镇土地】使用税?在其他住《房项目?中配套?建,设公共租赁住房【依据政府部》门出: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!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!占总建?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!造、管理公共租【赁住房?涉,及的城镇土》地使用税 》 ,    2.对公】共租:赁住房经《营,管理单位建造—公共:租赁住房涉及的【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其!他住房项目中配套】建设公共租》赁住房依据政府部】门出: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!共租赁住房建筑面】积,占总建筑面积的【比,例免征建造、管理】公共租赁住房涉【及的印花税 —     3—.,对公共租《赁住房经营》管理:单位购买住房作为】公共租?赁住房免征契税、印!花税;对公共租赁住!房租赁双方签订【租赁协议《涉,及的印?花税予以免征 】    4.对【企事业单位、社【会团体?以,及其他组织转让【。旧房作为公》共租:赁住房房源且增值】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!额20?%的免征土地—。增值税 》    5.企事】。业,单位:、社会团体以及【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!为公共租《赁住房符合税—收法律法规规定的】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!总额12%以内的部!分准予在计算应【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!     6.对】。。经,营公共租赁住房【所取得的租金收入】免,。征营业?税、房?。。产税公共租赁住【。房租金收《入与其?他住房经《营,收入应单独》核算未单独核算【的不得享受免征营】。业税、房产税优惠政!策    — (:五)国?家新出台《其它优?惠,政策 第十六!条 对发《展,。。公共租赁住房取【得,显著成绩的县(【市、区)经年度考】核后市政府给—予一定的奖励 【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