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, 第五章 出售管!理 第二十四!条 符?。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!条件并已承租3年】以上且无违反公【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!行,。为的住户可》申请购?买,其承租的公》共租赁住房取—得产权 — : 第二十五条】 公共租《赁住:房出售?价格由物价部门会】同住房保《障、财政等部—门统筹考《虑综合造价、同地段!商品房价《格、购买人》支付:能力等因素提出【意见报政府》批准后公布实施【 】第二:十六条? 购买公《共租赁住房可选择一!次性付款也可选择分!。期付款选择分期付款!的付款次数不得【。超过:3次:首次购买面积—不得低于所承—租公共?租赁住房《面积的40%已购买!的部分停《止计租未购买部分按!规,定交:。纳租金 】。 第二》十七条 申请—购买程序 —。    《(一:)申请根据自愿【的原则?由公共租赁》住房住户向当地【公共租赁住》房产权人提出购买现!租,住的:公共租赁住房—申请:     (二】)审批市《、县保障《性住:房管理部门对—申请:人及家庭条件进行审!核经审核符合购买】条件的批准购—买     (三!)签订协议公—共租赁住房产权人】与申请人签订公共】租赁住房《售房合同并》报市、县住房保【障管理部《门审:查     (】四)付?款市、?。县住房保障》管理部门对》售房金?额审定后开具售房】通知单申请人—凭通知单将购房款缴!。入同级?财政:保障性住房资—金专户   【  (五)办—证购:买人付清所购公【共租赁住房》全部面积房》款后市、《县住房?保障管理部门—为其办理公共租赁】住房产权《证 《 第二十八》条 出售公共租赁住!房回收的资》。金一:律进入同级财政保】障性住房资》金专户专项用于偿还!银行贷?款和公?共租赁住房新建、管!理、发放廉租住房】租金补贴等 !第二十九条 购买的!公共租赁住房可以自!住、继承、抵押【但不得进行》。转让、赠与 【 :第三十条 公—共租赁住房住户取得!。产权:后,通过获赠、继承、】购,买等方式在购买公】共租赁住房所在地】获得其他住》房的或因离开—本地、家庭》成员困难等》特,殊原因确需转让处置!的由政府《按购买?公共租赁住房—原价加活期利—息回:购 第三十】一条 ?承租或?购买公?共租赁住房的—对象可凭《公共租赁住房租【赁证或产权证—在公共租赁住—房所在地派出—所申请登记城镇【常住户口 —。 ,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