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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!出售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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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《四条 符合公—共,租赁:住房申请条件并【已承租3年以上且无!。违反:公共租赁住》房管理?办法行为的住户【可,申请购买其》承租的公共》租赁住房取得产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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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五条》 公共租赁住房出】售价格由物价部门】会同住房保障、财政!等部门统筹考虑【综,合造价、同地段商品!房价格、购买人支付!能力等?因,素提出意见报政府】批,。准,后公布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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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】。条 :购买公共租赁住【。房可选择一次性付】款也:可选择分《。期付款选择分—期付款的付款次数不!得超过3次首—次购买面积不得【低于所承《租公共租《赁,住房面积的40【%已:购买的部分》停止计?租未购买部分—按规定?交纳租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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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。二十:七条 申请购买【程序
》 (一)申请根!据自愿?的原则?由公:共租赁住房》住户:向当地公共租—赁住房产权》人提出购买现租【住的公?共,租赁住房申请—
? (《二)审批市、县【保障:性住房管理部门对】申请人及家》庭,条件进行《审核经审核符合购买!。。条件的批准购买
! 《(三)签订协议【公共:租赁住房产》权人与申《请人签?订公共租赁住房【售房合同并报市【。、县住房保障—管理部门审》查
— (:四)付款市、—。县住房保障》管理部门对售房金】额审定后开具售房通!知单申请《人凭通?知,单将购房款缴入同级!。财政:保障性住房资—金专:。户
》 , (五?)办证购买人—付清所购公共租赁住!房全部?面积房款《后市、县住房保障】管理部门为其办【理公共租赁住房产权!证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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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条— 出售公《共租赁住房》回收的资金一律【进入同级财政保障】。性住房资金专户专项!用,于偿还银《行贷款和公》共租赁住房》新建、管理、发放廉!租住房租金》补贴等
【第二十九条 购买】的公共租赁》住房可以自住、【继承、抵押但不得进!行转让、赠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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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?十条: 公共租赁》住房住户取得产【权后通过获赠、继承!、购买等方》式在购?买公共租赁住房所】在地获得其他住房】的或:因离开本地》、家庭成员困—难等特殊原因确需】转,让处置的由政府【按购买公共租—赁住房?原价加?活期利?息回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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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?十一条 承租或购买!。公共租赁住房—的对象可凭公共【租赁住房租赁—证或产?权证在公共租—赁住房所在》地派:。出所申请登记城镇常!住户口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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