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 第四!章 :路政管理《 第十八【条 各级公路的路基!、路面?、边沟、截水—。沟,、盲沟、《护栏、?挡土墙、护坡、导流!。堤坝:、桥:涵、交叉路口、【标(号)《志、测桩《、,里程碑、《界碑、行道树、【苗圃:、工:。程设备、隧》道以及通讯、检【测,、监控和安》全,设施等任何单位和个!人不得?侵占:、迁移或破坏 第!十九:条 禁止《侵占公?。路用地 在公路用地!外采矿或设窖与公】路最小间距应按公】路路基边《。坡比例放坡到—矿(窖)底水平【线的坡脚距矿(窖】)作业面《五十:米;地面设施—与公路规划用地边缘!水平距离《亦应保?证五十米 —第,二十条 不》准利用桥涵添—闸门、渡槽和—。管线;?不,准在:桥涵:上,下游二百米内挖砂】取土:、,。。筑坝压缩或扩宽【河床以及距桥涵一】百米内倾倒垃圾、】设置建筑物、—烧荒;不准》在隧道洞口周—围五:。百米内凿岩放炮【、开山采石》    》 隧:。道洞口五《百米外的公》路两侧二百》米内凿岩放炮—、开山取石时—需经县以上交—通,行政部门《同意并采取》安全防护措施 【 第二?十一条 电讯、【广播线路跨越公【路的最低线》条距公路路面—垂直:高,度为五点《五米电力线》为六米公路路树【与电力、《电讯、广《播线路的间距为二】到,三米间距不够的应】由电力、邮电部门】会同公路管理部门剪!除树木所剪树木归】林权所有《者 第二十二条 !。兴建铁路、》机,场,、电力、通讯、【水库、堤坝、—水渠、工厂》等工:程以及埋设》管道、电缆》和电杆需占用公路及!其附属设施》时,。应先征得主》管该公路的交通行政!部门同意并签订【。协议建设单位—负责按公路原技术】标准进行改》。建或迁建竣工后由交!通行政部《门验收 第—。二十三条 通过【公路、桥《梁、渡口的一切车】辆、行人应严格执】行公路、桥梁、【渡口的?有关规定    ! 禁止各种履—带车和铁轮车在【油路和砂石路面【上行驶无辅》道又必须通过—时须经当地公路管】理部门同意并采取保!护措施后方可—靠右侧路肩行驶;部!队坦克车拉练、训练!。、打靶需通过时亦】应按此规定办理 】  :   因施工封【闭的路段除》持有通行证件执行】。紧急任务外禁止车】辆,通行但公路管—理部门?必须指明绕行路线或!修便道(桥》)保证通车 —    《 超重超宽车辆【未经当地公路管理部!。门同意?禁止过桥;险—桥降低载重标准需】经技术鉴定国—道、省道由》省公路管理》部门鉴?定批准县道由市【、地、?。州公:路管理部门鉴定【批,准    — ,晴通雨阻公路禁止车!辆通行的时间—由县公路管理部门】据雨情确定 【第二十四条 凡在公!路和规划路线两侧新!建各种建筑物其边缘!距公路用地边缘【最小间距为国道十】五,米省道?十二米?县道八米专用公【路,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!  : ,  在平交道口附近!的建筑物、树—木的距离应满—足行:车,视,距的:需要 第二十【五条 在《国道、省道上增【设道口须经》。省交通行政部—门批准?;在县道及》专养乡道上增设【道口须经市、地、】州交通行政部—门批准并按技术标准!进行设计和》修建 第二十六条! 公路用地界内的自!然,林、历?史遗留林和路树由各!级公路管理部门管理!但需按吉《林省:森,林管理条例》规定办理林权—证件国?道、省道的树木【。需要采伐更新时由】省公路管理》。部门批准县道及专】养乡道的树木由【市、地、州》公路管理部》。门批准经批》准,部门发给《采伐许可证方可【采,伐 第二十七【条 公路管理部门】必须建立健》全路产档案长期保存!;建立各种》。标(号)志和—安全:设施及时清除各种路!障保证交《通安:全 ?第,二十八条 除交【。通联合检查》站和持有证件的公】安,人,员执:行任务所设》临时路卡外》。任何单位和个人【不得在公路上设置路!卡、路栏   】  未经《。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!单位和个《。人不得向过往车辆】、,行人索取过路费、】过桥费 第—二十九?条 禁止在》公路及公路》。用地上?建,房、搭棚、砌墙、】夹杖、挖土、制坯】。、采矿、设窖、【筑坝、开渠》、挖沟、引》水、打场、晒粮、】堆积物料、》积肥沤麻《、埋设管道、—倾倒垃圾残土以及占!路摆摊?等堵塞道《路、阻碍交》通的:行为保证公路畅通】和行车、行人安全】。    【 因基本建设—或其他原因确—需临时?占用公路《时须经?公路管?理,部门批?。准并按规定缴—。纳占:路,费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