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第三章》 公路养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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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【各级公路应全面养护!。县级以上公》路应:保持路面《平整路拱适度—路肩整洁坚实边【坡稳定边沟畅通桥涵!构造物维护完好标(!号,)志完善《鲜明:路树:齐全
第》十三条 县》级以上?。公路:以专业工人》。养护为?主,。并实行民工》建勤修建和养护公】路制度?每年每个劳》。动力建?勤不超?。过五个标准工日【每台车不超过两个】车工日超过规定用】工限额时须经—上级人民《政府批准
】 乡道由乡(镇】)人民政府》组织群众养护
! 专用》公路由专用部—门或单位自行养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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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四条 公路因严!重自然灾害使交通】受阻时当地人民【政府应立《即动员组织沿线单】位和人民群》众义:务抢修维持通车【。
第十五条— 修建、《养护公路所需砂【。。石土料?。应,尽量利用荒山—、荒地、河》滩河道以外已—。有的料场仍由—公路管?理部门?使用在新开辟的区域!内,取砂石土《料按:吉林省土地管理【、河道管理和—城市建设《管理等条例规—定办:理任何单位和个人】不得阻挠或》。索取其他价款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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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六条 公路宜【林,路段:应进行绿化有—条,件护路段《可进行美化公路绿】化由公?路管理部门统一【规划实行《以公路管《理部门营造为主【和谁造谁有、合造共!。有的办?。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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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《条 对?公路养护道》班和养路工人实【。行经济责任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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