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 山区!地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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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1 !一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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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!1,.1 山区(包括!丘陵地带)地基的】设,。。计应对下列设计条】件,分析认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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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建!设场区内《在自然条件下—有无滑坡现象有【无影响场地稳定【性的:。断层、破碎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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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2《 在建《设,。场地:周围有无不稳定【的边坡;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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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3 施工过程】中,因挖方、填方、堆】。载和卸载《等对山坡稳定性的】影响;
】。
4 【 地基?内岩石厚度及空间分!布情况、基岩面的】起伏情况、有无影响!地基稳定性的临【空面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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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5 建《筑地基的不》均匀性?;
】 6 岩溶、!土洞的?。发育程度有》无采空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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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】 出现危岩》崩塌、?泥石流等不良—。地质现象的可能【性;:
】 :。8 地《面水:、地下水对建筑地】基和建设场区的影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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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《1.2 在—山区建设时应—对场区作《出必要的《工程地质和水文【地质评价对建筑【物有潜在威》胁或直接危害的滑坡!、泥石流、崩—塌以及岩溶》、土洞强烈》。发育:地段不应选》作建设场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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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1.3 !山区建设工程的总体!规划应根据使用要求!、地形地质》条件合理《布置主体建筑宜【设置在较好的地基上!使,地基条件与上部【结构的要求相适应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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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1.4 】 山:区建设中应》充分利用和保—护,天然排水系》统和山地《植被当必须改—变排水系《。统时应在《。易于导流或拦截的】部位将水引出场外】在受山洪影响的【地段应采《取,相应的排洪措—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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