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》 山区《。地基:
?。
,
—6.:1 : 一般规定》
【
6.1.1 山!区(包括丘陵地【带)地基《的设:计应对?下列设?。计条件分析》认定
】 , 1 建设】场区内在自然条件下!有无:滑坡现象有无影响场!地稳定性《的断:层、破碎带;
!
,
》 2 在建设【场地周围《有无:不稳定的边》坡;
—
? 3 —。施工过程中因挖【方、:填方、堆载和卸载等!对山坡稳《。定性的影响》;
—
4 【 地基内《岩石:厚,度及空?间分布情况、—基岩:。面,的起伏情《况、有无影响—地,基稳定性的临空面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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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5 建筑地基的!不均匀性;
【。
【 6 岩溶、土】洞的:发育程度有无采【空区:;
】 7 出现】危岩崩塌、泥—石流:等不良?地质:现象的可能性;
!
— 8 地面【水、地下《水对建筑地基—和建:设场区的影响
!
6.1.2 ! 在山区建设时应】对场区作出必要的】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!评价对建《筑物有?。。潜在威胁或直接危害!的滑:坡、泥石流、崩【塌以及岩溶、—土,洞强烈?发育:地段不应《选作建?设场地
【
6?。.,1.3 《 山:区建设工程的总【体规划?应根据使用要求、】地形地质条件合【理布:置主体建筑宜设置】在较好的地基上使地!基条件与上部—结构的?要,求相适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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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1.4! 山区建设中应】充分:利用和保护天然【排水系?统和山地植被当必须!改变排水系统—时应:在易于导流或拦截】的部位将水引—出场外在受山洪影响!的地段应采取—相,应的排洪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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