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6.2 !土岩:组合地基
!
?6.2.1 【建筑地基(或被【沉降缝分隔》区段的建筑》地基)的《主要受力层范—围内:。如遇下列情况之【一,者属于土岩组合地基!
【 1 》 ,下卧:基岩表面坡度较【大的:。地,基;:
《
? : 2 石芽密布】并有出露的地基;
!。
,
,
:
3— , 大块孤《石或个?别石芽出露的地基
!。
,
6.—2.2 当地【基,。。中下:卧基岩面为单—向倾斜、岩面坡度大!于10?%、基底下的土层】厚度大于1.5【m时应按下列—规定进行设计
【
— 1 当结】构类型和地质条件符!合,表6.2.2—-1的要求时可不作!地基变形《验算
《
表6—.2.2-》1 下卧《基岩表面允》。许坡度值
】
,
! 2 《 不满?足上述条件》时,应,考,虑刚性下卧》层的影响按下式计算!。地,基,的变形
—
?sgz=《β,gz:sz 《 ? 》(6.2.2)
】
:
?式中sgz具刚【性下卧层时地基土的!变形计算值》(mm);
—
! , βgz刚性—下卧层对《上覆土层的变形增大!系数按?表6.2.》2-2采用;
!
!sz变形《计,算深度相《当于实际土层—厚度按本规》范第5?。。.3.5《条计算确定的地基】最终变形计算值(】m,m,)
《
,
,
表6.2.—2-2? 具有?刚性下卧层时地【基,变形增大系数—βgz
—
》
注》h,基底下?的土:层厚度;b基—础底:面宽度
【。
? 3 》 在岩土界面—上,存在软弱层(如泥化!带)时应验算地【基的整体稳定性
!
《 : :4 :。 当土岩组合地【基位于山《间坡地、山麓洼地】或冲沟地带存在【局部软弱土》层时应?验算:。软弱:下卧:层的强度及不均【匀变形
】
6.2《.3 对于石芽密!布,并有出露《的地基当石芽间距小!于2m其间为硬塑】或坚硬状《态的:。红黏土时对于房【屋为六层和六层以】下的砌体承》重结构、三层和【。三,层以下的框架结构或!具有1?50kN和150】kN以下《吊车的单层排架结】构其基?底压力小于》200kPa可不】。作地基?处理如不能满—足上述要求时可【利用:经检验稳定性可靠的!石芽作支墩式基【础也可在石芽出露】。部位作褥垫当石芽】间有较厚的软弱【土层时可用碎—。石、土夹石等—进行置换
》
》6.2.《4 对于大块孤】。石或个别石芽出露的!地基当土层的承载力!特征值大于1—50:kPa、房屋为单层!排架结构《或一:、二层?砌体承重结构—时宜在基《础与岩石接触的【部位采用褥垫进行】处理对于多》层砌体承重结构应根!据,。。土质:。情,况结合?本规范?第6.2.6条、第!6.2.7条的【规定综合处理
【。
《。
6.?2.5 褥垫【可采:。。用炉渣?、中砂、粗砂—、土夹石等材料其】厚度宜?取,300mm~5【00:mm夯填度应根据试!验确定当无》。资料时?夯填度?可按下列数值进行设!计
:
【 中砂、粗砂 】 》 》 : ? — 0.87±0【.05;
—
土!夹石(其中碎石含】量为20《%~30%) 0!。.,。70±0.05
】
,
— 注夯填度为褥】垫,夯实后?的厚:度与虚铺厚度的【比值
6!.2.6 》 当建筑物对地基】变形:要求较高或地质【条件比?较复杂不宜》按本规范《第6.2.3条【、第6.2.4【条有关规定进行【地,基处理时可调整【建筑:平面位置或采用桩基!或梁、拱跨越等【处理措?施
—
6.2.7 在!地基压缩性相差较大!的部位宜结》合建筑平面形—状、荷载条件设置】沉降:缝沉降缝宽度宜取】30mm~》5,0,mm在特殊情—况,。下可适当《加宽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