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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【章 物业管理—服务:
第四十二】条 物业服》务企业?应,当,具有独立的》法人资格依法—取得物业服》务企业资质》并在其资质许可【的,范围内从《事物业管理》活动任何单》位和个人不得—转让、出租或者转借!物业服务企业—资质证?书
外】。地物业?服务企业《进,入本市从事物业【管理活动应当向市房!产主管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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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三》条 从事物》业管理的人员应当】按照国家《有关规定取得职业】资格:证书职业资格证【书不得转让、出租、!转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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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四》条, 一个?物业管理《区域由一《个物业服务企业实】施物业管理
【。第四十五条》 业主委员会—应当与业主大—会选聘的物业—服,务企业订立》书面:的物业服务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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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业【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!管理事项、》服务质量、服务费用!、双方的《权利义?务、专项维修—资金:的使用?、物业管理用房、合!。同期限、违约—。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!并公示
】 物业管理服务【事项主要包》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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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一)共】用部位?和共用设施设备的】使用、?维修:、养护和管理—;
? (二—。)电:梯,、智能系《统等设备的运行服务!;
》 (》。三):环境:。卫生清扫保洁和绿】地,、树木、《。绿,化设施的《养护、管理; 【。
(!四)物业装饰—装修的管理;
】
(五!。)车辆行驶和停放秩!序的服务《、管理;《
》 (六)公】共秩序维护》、安:全防:。范等事项的协助【管理服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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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!),为业主提供》日,。常生活服务》和便利;
! (八》)物业资料》的查询服务》和管理?
第四十六条 物!业服务?合同:期限届满三个月【前物业服务企业与业!主大会应《当协商续约》事宜双方《。续,约的应?当,重新签订《物业服务合》。。同,双方不再续约—的合同终止前物业服!务企业应当继续【按照合同约定提【供服务?业主应当按时交纳】物,业服务费
第四!十七条 业主、物】业服务企业应—当遵守法律、法规以!及管理规《约履行物业服—务合:同一方?违约另一《方可以依照》物业服务合》同,追究:违,约方的责任》业主不得采用拒交】物业服务费及—其他费用等方—式拒不履行合同【;物业服《务企业不得》。采,用降低物业》。服务质量或》者中断物业服务等】方式拒不履行合同】
—物业所有权转移【时业主应当与—物业服务企》业结清物业》服,务费
第四十【八,条 物业服务【合同终止时物—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!主委员?会交还下列资料和财!。物
— (一)本条例第】三十八条规定的资料!;
(二!)物业管理用房【;
(三!。。),。物业服务期间—改造、?维修、保养》有关物业形成的技术!资料;
—。 (四)物业服!务期间业主出资配置!的固定设施设备;】
? (五)其【他应当移交的—财物、资料
! 新选聘的物业服!务企业承接物—业,时业主委《员会应当《向,。物业服务企业移【交前款规《定的资料和》财物
第》四十九条《 业:主大会选聘新—。的物业服务企业的】原物业服务企业应】当与业主委员会做】好交接工作》不得以业主欠—交物业服务》费或者其他相关费用!等理:由拒不交接》;新物业服务企业】按合同约《定的时间进入—物业管理区域—。服务
《第五十条 》物业:服务费标准由业主和!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公!。平、:合理以及服》务费与服务》水平相适应的—原则在物业服务合同!。中约定?物,业服务企业应当【将物业服务费标准公!示并报物《业所在地《区、县价《格主管部门备案
! ,。 物业》服,。务企业?。为业主或《者物业使用人—提供物业服》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!务的可以《另行收费《
第五十一—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!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!纳物业?服务费用业》主与:物业使用人》约定由物业使用人】交纳:物业:服,务费的从其约—定业主负连带—交纳:责任
【 电梯、《转供电和二》次供水?等设施运行费用未纳!入,物业服务费的物【业服务企业应当按】照实际支《。。出和约定的收费方式!向相关业主公—平、合理分摊并定期!公布
第五十二】条 物业管理区域】内供水、供电、供气!、通信、有线—电视等单位》应当向最终用—户收取有关费—用,
供【水、供电、供—气、通信、有线电视!等单:位不得强制物业服】。务企业代收有关费】用也不得因物业【服务企?业拒绝代收》代缴费?用,而停:止提供服务
!。 :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!托代:收有关费用的不【得向业主或者使【用人收取手》续费等额外费用
!第五:十三条 房产—主管部门应当—加强对物业服—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建!立投诉?受理制?度及时协《调,处理物业管理纠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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