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】章 业主》、业主大会及—。业主:委,员会
《
第七条 房屋】的所有权人》为业主
第—八,条 :业主在物《业,管理活动中享有下】列,权利
—
(一)按照!。物业服务合》同的: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!业,提供:的服:务;
—
:(二)提议召开业主!。。。大会:会议并就物》业管:理的有关事项—提出建?议;
】(三)提出制定和】修改管理《规约、业主大—会议事规则的建议】;,。
》
(四)参加—业主大会会议行【使投票权;
—
(五【)选举业主》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!选,举权;?
《
(六《)监督?业主委员会的工作】;
《
?(七)监督物业服】务企业履行物—业服务合同;
】
(》八)对物业共用部】位、共用《设施设备和相—关场地使用情况享】有知情权和监—督,权;
》
(九》)监督?物业共用部位、共】用设施设备》专项维?修资金(以下简【称,专项维修资金)的管!理和使用;》
(十—)法律、法》规规定的其他权利
!
第九条 》业主在物《。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!列义务
—
(一)遵【守,管理规约、业主大会!议事规则;
【
(二)遵】守物业管《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!位和共用设施设备】的使用、公共秩序】和环:境卫生?的维护等方》面的规章制度;
!
(三)执】。行业主大会》的决:。定和业主大会—授权业?主委员会作出的决】定,;
—
(:四)按照国家有关规!定交纳专项维修资】金;
【
(:五)遵守房屋—装饰装?修,的有关规定和要【求;
》
(六)按时交!。纳物业服《务费:用;
【
(七)法律—、法规规定的其他义!务
第十条 一】个物业管理区域【成立一个业》主大会
《
物业【管理区?域的划分应当—考虑物业的共用【设施设备《、共用?场地、?建筑物?规模和社《区建设等因素—物业管理区域具体】划分办法按照—省有关规定》执行
第十—一条 同一个物业】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!当在物业所在—地的区、县房—产,主管部门《或,者街道办事》。。处、乡镇人民政【府的指导下成—立业主?大会并选《举产生?业主委员会业—主较少且《经,全体业主一》致,同意决定《不成立业主》大会: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!主大会和业主委员】会职责?。
第十二条 【下列事?项由业主共同决定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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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
(一)制定和修!改业主大会》议事规则;
!
(二)制—定和:修,改管理规约;—。
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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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:三)选举业》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!主委员会成员;
】。
(四)】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!企业;
【
,
(五)筹集—和,使用专项《维修:资金:;
【(六)改建、重【建建筑物及其附属】设施;
【
(七《)有关?共,有,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!他重大事《项
—
业主大会决定【前款第五《项、第六项规定【的事项应《当经:专有部分占》建筑物总《面积三分之二以【上,的业主?且占总人数三分【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!。;决:定,前款规定的其他【事项应当经专—有部分占建筑物【总面积过《半数:的业主且占》总人数?过半数的业主同【意
第十三条 物!业管理区《域内出?售并交付使用的物】业建筑面积达—到总建筑面积百分之!五,。十以上的应当—召开首次业》主,大会:会议
?
:
:
新建物业达到前】。款规定条件的—建设单位应当—。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!。理区域内公布
【
第十四条 符【合召开首次》业主:大会会议条件—的应当经《十名以上《业主向物《业,所,在地街道《办事处或者乡镇【人民政府提出召【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!的书面要求
!
街道办事处【、乡镇人民政府应】当在收到书面要求】。后二:。十日内会《同区、县房产主管部!门指导和协助业主推!荐产生业主大会【筹备组
《
?
业主大会筹备】组由业主《代表、建设单—位代表、社区居民】委员:会或者村民委员会】代表组成其中业主代!表人数不得低于【百分之七十》业主大?会筹备?组成员?名单确定后应—当以书面形式—在物:业管理?区域内公告公告时间!不得少于十五日
】
建—设单位和《前期: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!助业主?大会筹备组工作【提供业主名册、物】。业的基本资料—(包括物业建筑物、!设施设?备和相关场地等)】和已筹集的》专项维修资》金,。情况等文件》。资料并提供》必要的?工作:条件
第十五条】 业主大会筹备组】应当:履行下?列职责
《
》(一)确《定首次?业主大会会》议召开的时间、地】。点、形式和内容;
!
,。。。
(二)草拟!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!。管,理,规约;
!(三)?根据业主名册确【认业主身份;
【
(四【),确定业主委》。员,会成员候选人产生】办法和名单;—
》
(五)做好召开】首次业主大会—。会议的其他准—备工作
!前,款第一?项、第二项和第【四,项,的内容?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!会议召开《十五日前《以,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!区域内公告
—
业主大会!筹备组履行职—责的:。期限应当到首—次业主大会会议选】举产生业主委员会】之日终止
—第十六条 业—主大会会议可以【采用:集体讨论的形式【也可以采《用书面征求意—见的:形式:;但是应当》有物:业管理区《。域内:专,有部分占建筑物【总面积过半数—的业主且《。占总人数过半数的】。业主参加
【
?业主委?。托代理人参》加业主大《会会:议,的应当?出具书面委》托,书明确委托权限【和,。期限:等内容?
,
业主大会!会议采用书面—征求意见《形,式的可以按照—幢或者单元为单位】推,选一名业主负—责收集本幢或者本单!元其他?业主本人签字或【者盖章的书面意见提!交业主大会
—
第十七条 —业主大会议事—规则应当约定业主大!会的议事方式、表】决程序、业主委员】会的组?成和成员《任,期,。、业主?。大会定期会议的时】。间,和形式、召开—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!条件:、业主投票权的确定!方法等?事项
第》十八条 《管理规约《应当对有《关物业的使用、维护!、,管理业主《及,物业使?用人应当共同—。遵守的行《为准:则业主的共同利【益和义务以及违反】管理规约应》当承担的责任等【事项:依,法作出约定
第十!九条 业主委员会负!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!的事项履行下列【职责
》。。
(一)召【集业主大会会议报】。。。告,物业管理的实施情】况;
》。 ,
,
(二)代》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!聘或者解聘的—物业服务企业签订】或者:解除物业服务合【同;
》
(三)听取业!主、物业使用人的】意见和建议监督和】协,助,物业服务企》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!;
—。。
(四?)组织筹集专—项维修资金并—监督使用;
】
?(五)督促业主按】时交纳物《业服务费;
—
,
?
(六)召集—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!主委员会换届—和补选;
—
(七—)督促业主和—物业使?用人:遵守法?律、法规和》。管理规约;
【 ,
:
(八)劝》阻,业主:或者物业使用—人违章装饰装—修房屋;《。
《。
(九)业主【大会:赋予的其《他职责
》 :
,。
业:主委:。员会不履《行前款第二项、第六!。项职:责,的物业所《在地街道《办,事处或者乡镇人【民政:府应当进行》协调;协调不成经百!分之二十以》上的业主《向物业所《在地:街,道办事处或者—乡镇人民政府提【出选举新的业主委员!会的街道办事—处、:乡镇:人民政府应当指导、!协助选举新的业主】委员会
《
,
,
,。第二十?条 :业主委员会成员由】五人以上单数组【成业主委员会在【其成员?中选举产生》主任一名和副主任一!至,二,名
:
:
?选,举业主委《员会成员时应当按】照成员人数的—。。。百分之四十配备候补!成员业主《委员会成《员缺员?时应当?由,候补成员递补候【补,成员全?部递补为成员—后仍:有缺:。员的应当召开—业主大会会议补选
!
: ,
分期开发的物】业达到首次业主【。大会会议召开条【件时:一般选举五》名业主作为业—主委员会成员以【后各期交《付使用时按照业主】。大会议事《。规则增选成员
】第,。二,。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!成员应当符合下列】条件
》
?(一)遵守国—家有关法律、—法规、规《章;
》
(《二)具有完全民事】行为能力;
!
:(三)遵守业主【大会:议,事规则和管理—规约按时交纳物【业服:。务费:;
【(四)身体健康热】心公益事业责任心】强公正廉洁具—有一定组织能力;
!
:
(五)—能保证必要的—工作:时间;
】。
,(六)本人、配偶以!及直系亲属未—。在本物业《管理区域的物—业服务企业》中,任职
《第二:十二条 业主—。委员会应当自选【举产生之日起三【十日:内,向物业所在地的区】、县:房产主?。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!。、乡镇人民政府备】案并:。提交下列资料
!
(一)业主】大会成立《和业主?委员会选举情况的书!面报告;
】
:(二)业主大—会审议通过的业主】大会议事规则和【管理:。规约:;
—。
(:三,)业主委员会—成员的基本情况
!。
业主委员】。会备案的内容发生】变更的应当自变【。更之日起三十日内】将变更?内容向物业所在地】的区、县房产主【管,部,门,和街道?办事处、乡镇人民政!府备案
》第二十三条 经【。三分之一以上业【主委员会《成员提议《或者业?主委员?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!应当及时召开业主委!员会会议业主委员会!会,议应当有过》半数成员出》席作出?决定应当经全体【成员半数以上同【意
第《二十四条 业主委】员,会,成员因物业转让、】。灭失等原因不—再是业?主,的其成员《资格自?行终止
!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经业主大—。会会议通过业—主委:员,会成:员,资格终?止
:
》(一)因疾病等【原因丧失《履,行职责能力的;
】
(二【)有违反管理规约或!者侵:害业主合法权益【行为的;
》
(三)任!职期间?被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?的,;
【(四)以书面—形式向业主大会【或者业主《委员会提《出辞:。呈的;
!(五)有《拒不交?纳物业?服务费等不履行业】主义务行《为的;?
《
,
(六)其他—原因不宜《担任:业主委?员会成员《的
第二十—五条 业主委员【会,任期届满二个月前应!当召开?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!主委员会的换—届选举无正当理由】逾期未换届的物业所!在地: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!人民政府应当协【调督促其《按时完成《换届选举工》作
》
新一届业主【委员会产生后原业主!委员会应当在十日内!将其保管《的有关财务凭证【。、档案等文件资料】、印章以及》其他属于业主共同】所有的财《物移交新一届业主】委员会?并做好?其他交?接工作业主委员会成!员资格终《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!起三日内将其保【管,的有关资料、印章和!财物移交业》主委员会《。
:第二十?。六条 业《。主大会?、,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!履行职责不得作出】与物业管理无关的】决定不得从事—与物业管理无关的】活动
》
:
业主大会、业主】委员会作出的决【定违反法律、—法规的物业所在地】区、县房产主—。管部门或者街道办】。事处、?乡镇人民政》府应当责令限—期改:正或者撤销》其决定并通告全体】业主
第二十【七条 ?业主委员会开—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!业主:承担;有物业共用】部位、共用设—施,设备经营收益—的可以从经》营收益中列支经【费,筹集、管理、使【用的办法由》业主大会决定
!
业《主委员会工作经【费收支情《况应当每《半年:在,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!著位置公《。布接受业主的监督】
第二《十八:条 :物业管理实行联席会!议制度
》
物业管理】联席会议由区、县】房产主管部门负责】组织召?集由:街道办事处》、乡:镇人民政府和—社区居民委》员会、村民委—员会以及公》安派出所、业主【。。。委员会、《物业服?务企业?。、相关行政部门等各!方代表组成
】 ,
物业管理联【席会议?主要协调解决—下列问题
【
(一)业主】委员会不依》。法履行职责;
】
(二—)业主委《员,会,换届过程中出现【问题;
!(三)?履行物业《服务合?同中出现《重,。大问题;
!
(四)物业服务】企业在变更交—接过程中《出现问题;
!
(五《)需要协调解决的其!他物业管《理,纠纷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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