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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章 业主》、业主大会及—。业主:委,员会 《 第七条 房屋】的所有权人》为业主 第—八,条 :业主在物《业,管理活动中享有下】列,权利 —   (一)按照!。物业服务合》同的: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!业,提供:的服:务;   — :(二)提议召开业主!。。。大会:会议并就物》业管:理的有关事项—提出建?议;    】(三)提出制定和】修改管理《规约、业主大—会议事规则的建议】;,。    》 (四)参加—业主大会会议行【使投票权; —    (五【)选举业主》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!选,举权;?   《 (六《)监督?业主委员会的工作】;  《  ?(七)监督物业服】务企业履行物—业服务合同; 】   (》八)对物业共用部】位、共用《设施设备和相—关场地使用情况享】有知情权和监—督,权;  》  (九》)监督?物业共用部位、共】用设施设备》专项维?修资金(以下简【称,专项维修资金)的管!理和使用;》   (十—)法律、法》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! 第九条 》业主在物《。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!列义务  —  (一)遵【守,管理规约、业主大会!议事规则; 【   (二)遵】守物业管《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!位和共用设施设备】的使用、公共秩序】和环:境卫生?的维护等方》面的规章制度; !   (三)执】。行业主大会》的决:。定和业主大会—授权业?主委员会作出的决】定,;    — (:四)按照国家有关规!定交纳专项维修资】金;    【 (:五)遵守房屋—装饰装?修,的有关规定和要【求;  》  (六)按时交!。纳物业服《务费:用;    【 (七)法律—、法规规定的其他义!务 第十条 一】个物业管理区域【成立一个业》主大会 《    物业【管理区?域的划分应当—考虑物业的共用【设施设备《、共用?场地、?建筑物?规模和社《区建设等因素—物业管理区域具体】划分办法按照—省有关规定》执行 第十—一条 同一个物业】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!当在物业所在—地的区、县房—产,主管部门《或,者街道办事》。。处、乡镇人民政【府的指导下成—立业主?大会并选《举产生?业主委员会业—主较少且《经,全体业主一》致,同意决定《不成立业主》大会: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!主大会和业主委员】会职责?。 第十二条 【下列事?项由业主共同决定】 ,   ? (一)制定和修!改业主大会》议事规则;   ! (二)制—定和:修,改管理规约;—。  ?  : (:三)选举业》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!主委员会成员; 】。    (四)】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!企业;   【 , (五)筹集—和,使用专项《维修:资金:;    【(六)改建、重【建建筑物及其附属】设施;   【 (七《)有关?共,有,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!他重大事《项    — 业主大会决定【前款第五《项、第六项规定【的事项应《当经:专有部分占》建筑物总《面积三分之二以【上,的业主?且占总人数三分【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!。;决:定,前款规定的其他【事项应当经专—有部分占建筑物【总面积过《半数:的业主且占》总人数?过半数的业主同【意 第十三条 物!业管理区《域内出?售并交付使用的物】业建筑面积达—到总建筑面积百分之!五,。十以上的应当—召开首次业》主,大会:会议 ?  :  : 新建物业达到前】。款规定条件的—建设单位应当—。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!。理区域内公布 【 第十四条 符【合召开首次》业主:大会会议条件—的应当经《十名以上《业主向物《业,所,在地街道《办事处或者乡镇【人民政府提出召【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!的书面要求   ! 街道办事处【、乡镇人民政府应】当在收到书面要求】。后二:。十日内会《同区、县房产主管部!门指导和协助业主推!荐产生业主大会【筹备组 《   ? 业主大会筹备】组由业主《代表、建设单—位代表、社区居民】委员:会或者村民委员会】代表组成其中业主代!表人数不得低于【百分之七十》业主大?会筹备?组成员?名单确定后应—当以书面形式—在物:业管理?区域内公告公告时间!不得少于十五日 】    建—设单位和《前期: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!助业主?大会筹备组工作【提供业主名册、物】。业的基本资料—(包括物业建筑物、!设施设?备和相关场地等)】和已筹集的》专项维修资》金,。情况等文件》。资料并提供》必要的?工作:条件 第十五条】 业主大会筹备组】应当:履行下?列职责 《    》(一)确《定首次?业主大会会》议召开的时间、地】。点、形式和内容; ! ,。。。   (二)草拟!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!。管,理,规约;    !(三)?根据业主名册确【认业主身份; 【    (四【),确定业主委》。员,会成员候选人产生】办法和名单;—    》 (五)做好召开】首次业主大会—。会议的其他准—备工作    !前,款第一?项、第二项和第【四,项,的内容?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!会议召开《十五日前《以,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!区域内公告 —    业主大会!筹备组履行职—责的:。期限应当到首—次业主大会会议选】举产生业主委员会】之日终止 —第十六条 业—主大会会议可以【采用:集体讨论的形式【也可以采《用书面征求意—见的:形式:;但是应当》有物:业管理区《。域内:专,有部分占建筑物【总面积过半数—的业主且《。占总人数过半数的】。业主参加  【  ?业主委?。托代理人参》加业主大《会会:议,的应当?出具书面委》托,书明确委托权限【和,。期限:等内容? ,    业主大会!会议采用书面—征求意见《形,式的可以按照—幢或者单元为单位】推,选一名业主负—责收集本幢或者本单!元其他?业主本人签字或【者盖章的书面意见提!交业主大会 — 第十七条 —业主大会议事—规则应当约定业主大!会的议事方式、表】决程序、业主委员】会的组?成和成员《任,期,。、业主?。大会定期会议的时】。间,和形式、召开—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!条件:、业主投票权的确定!方法等?事项 第》十八条 《管理规约《应当对有《关物业的使用、维护!、,管理业主《及,物业使?用人应当共同—。遵守的行《为准:则业主的共同利【益和义务以及违反】管理规约应》当承担的责任等【事项:依,法作出约定 第十!九条 业主委员会负!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!的事项履行下列【职责  》。。  (一)召【集业主大会会议报】。。。告,物业管理的实施情】况;  》。 , , (二)代》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!聘或者解聘的—物业服务企业签订】或者:解除物业服务合【同;  》  (三)听取业!主、物业使用人的】意见和建议监督和】协,助,物业服务企》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!;    —。。 (四?)组织筹集专—项维修资金并—监督使用;  】  ?(五)督促业主按】时交纳物《业服务费; — ,   ? (六)召集—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!主委员会换届—和补选; —   (七—)督促业主和—物业使?用人:遵守法?律、法规和》。管理规约; 【 ,  : (八)劝》阻,业主:或者物业使用—人违章装饰装—修房屋;《。   《。 (九)业主【大会:赋予的其《他职责 》  : ,。 业:主委:。员会不履《行前款第二项、第六!。项职:责,的物业所《在地街道《办,事处或者乡镇人【民政:府应当进行》协调;协调不成经百!分之二十以》上的业主《向物业所《在地:街,道办事处或者—乡镇人民政府提【出选举新的业主委员!会的街道办事—处、:乡镇:人民政府应当指导、!协助选举新的业主】委员会 《 , , ,。第二十?条 :业主委员会成员由】五人以上单数组【成业主委员会在【其成员?中选举产生》主任一名和副主任一!至,二,名 :  :  ?选,举业主委《员会成员时应当按】照成员人数的—。。。百分之四十配备候补!成员业主《委员会成《员缺员?时应当?由,候补成员递补候【补,成员全?部递补为成员—后仍:有缺:。员的应当召开—业主大会会议补选 !  : , 分期开发的物】业达到首次业主【。大会会议召开条【件时:一般选举五》名业主作为业—主委员会成员以【后各期交《付使用时按照业主】。大会议事《。规则增选成员 】第,。二,。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!成员应当符合下列】条件  》  ?(一)遵守国—家有关法律、—法规、规《章;  》  (《二)具有完全民事】行为能力;   ! :(三)遵守业主【大会:议,事规则和管理—规约按时交纳物【业服:。务费:;    【(四)身体健康热】心公益事业责任心】强公正廉洁具—有一定组织能力; !  :  (五)—能保证必要的—工作:时间;    】。 ,(六)本人、配偶以!及直系亲属未—。在本物业《管理区域的物—业服务企业》中,任职 《第二:十二条 业主—。委员会应当自选【举产生之日起三【十日:内,向物业所在地的区】、县:房产主?。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!。、乡镇人民政府备】案并:。提交下列资料  !  (一)业主】大会成立《和业主?委员会选举情况的书!面报告;   】 :(二)业主大—会审议通过的业主】大会议事规则和【管理:。规约:;    —。 (:三,)业主委员会—成员的基本情况 !。   业主委员】。会备案的内容发生】变更的应当自变【。更之日起三十日内】将变更?内容向物业所在地】的区、县房产主【管,部,门,和街道?办事处、乡镇人民政!府备案 》第二十三条 经【。三分之一以上业【主委员会《成员提议《或者业?主委员?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!应当及时召开业主委!员会会议业主委员会!会,议应当有过》半数成员出》席作出?决定应当经全体【成员半数以上同【意 第《二十四条 业主委】员,会,成员因物业转让、】。灭失等原因不—再是业?主,的其成员《资格自?行终止    !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经业主大—。会会议通过业—主委:员,会成:员,资格终?止 :    》(一)因疾病等【原因丧失《履,行职责能力的; 】    (二【)有违反管理规约或!者侵:害业主合法权益【行为的; 》    (三)任!职期间?被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?的,;    【(四)以书面—形式向业主大会【或者业主《委员会提《出辞:。呈的;    !(五)有《拒不交?纳物业?服务费等不履行业】主义务行《为的;?   《 , (六)其他—原因不宜《担任:业主委?员会成员《的 第二十—五条 业主委员【会,任期届满二个月前应!当召开?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!主委员会的换—届选举无正当理由】逾期未换届的物业所!在地: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!人民政府应当协【调督促其《按时完成《换届选举工》作   》 新一届业主【委员会产生后原业主!委员会应当在十日内!将其保管《的有关财务凭证【。、档案等文件资料】、印章以及》其他属于业主共同】所有的财《物移交新一届业主】委员会?并做好?其他交?接工作业主委员会成!员资格终《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!起三日内将其保【管,的有关资料、印章和!财物移交业》主委员会《。 :第二十?。六条 业《。主大会?、,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!履行职责不得作出】与物业管理无关的】决定不得从事—与物业管理无关的】活动  》  : 业主大会、业主】委员会作出的决【定违反法律、—法规的物业所在地】区、县房产主—。管部门或者街道办】。事处、?乡镇人民政》府应当责令限—期改:正或者撤销》其决定并通告全体】业主 第二十【七条 ?业主委员会开—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!业主:承担;有物业共用】部位、共用设—施,设备经营收益—的可以从经》营收益中列支经【费,筹集、管理、使【用的办法由》业主大会决定  !  业《主委员会工作经【费收支情《况应当每《半年:在,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!著位置公《。布接受业主的监督】 第二《十八:条 :物业管理实行联席会!议制度 》   物业管理】联席会议由区、县】房产主管部门负责】组织召?集由:街道办事处》、乡:镇人民政府和—社区居民委》员会、村民委—员会以及公》安派出所、业主【。。。委员会、《物业服?务企业?。、相关行政部门等各!方代表组成  】 , 物业管理联【席会议?主要协调解决—下列问题  【  (一)业主】委员会不依》。法履行职责; 】   (二—)业主委《员,会,换届过程中出现【问题;    !(三)?履行物业《服务合?同中出现《重,。大问题;    ! (四)物业服务】企业在变更交—接过程中《出现问题;   ! (五《)需要协调解决的其!他物业管《理,纠纷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