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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第二章 业主!、业主大会及—业主委员会》 第七条【 ,房屋的所《有权人为业主 】第八条 业主—在物业管理》活动中?享,有下列权利 !   (》一)按?照物业服务合—同的约定《接,受物业服务企业【提供:的服务;《    (二)!提议:召,开业主?大会会议并就物【。业,管理的有《关事项提出建议;】 :。   《(三)提出》制定:和修改管《理规约、业主—大会:议事规则的建议【;    (四!)参加业主大—会会:议行使投票权; !  : (五)选举业主!委员会成员并享【有被选举《权;:    (六)!监督:。业主委员会的—工,作;    【 (七)监督—物业服务《企业履行物业—服务合同;》 :   (八)对物!。业共用?部位、?共用设施设备和相】关场:地使:用情况享有知—情权和监《督权;?    (九)!。监督:物业共?用部位、共用设【施设备专项维—修资:。。金(:以下简称专项—维修资?金)的管理和使用】;,  : (十)法律【、法规规定的—其他权利 第九条! 业主在物业—管理活动中履行下】列义务    】 (一)遵守管【理,。规约、业主大会【议事规则;  】  ?(二)遵守物业管】。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!位和共用设施设【。。备的使用、公共秩序!。和环:境卫生的维护等【方面:的规章?制,度; ?   ? (三)执—行业主?大会的决定和—业主大会授权—业主:委,。。员会作出的决—定;:    (四)!按照国家有》关规定交《纳专:项维修资金; 】  : (五)》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的!有关规?定和要?。。求;  》  (六)—按时:交纳物业服务费用】;,。。  ?  (七)—法律、法规》规定的其他》义务 《。第十条 一个物业】管理区域《成,立一个业主大—会,    物业】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!考虑物?业的共用《。设施设备《、共用场《地、建筑物规模和】社区建?设等因素物》业管理区域具体【划分办法《按照省有关规定执】。行 ?第十一条 》同一个物业管理区】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!业所在?地的区?。。。、县房?产主管部门或—者街道办《。事处、乡镇人民政府!的,。指导下成立业主【大会并选《举产:生,业主委员会》。业主较少且经全【。体业主一致》同意决定不成立【业主大会《的由业?主共同履行业—主大会和《业主委员会职—责, 第十二条 【下列事项《由,业主共同决》。定  《  (一)制【定和:。修改业主大会议【事规则;   】。 (二)制定【和修改管理》规约; 《    《 (三)选举—业主委?员会或者更换业【主委:员,会成员; —   (》四):选聘和解聘物业【服务企业; 【   ? (五)筹》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!金;    【 (六?)改建、重建—建筑物及其附—属设施;《    (【七)有关共》有和共同管理权利】的其他重大》事项    业!主大会?决定前款第五项【、第六项规定的事项!应,当经专有部分占【建筑:物总面积三分之【二以上?。的业主?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!以上的业主同—意;决?定前款规定的—其他事?。。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!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!的业主且占总人【数过半?。数,的业主?同意: 第十《三条: 物业?管理:区域内出售并交付】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!达到总建筑面—。积百分?之五十以《上的应当召》开,首次业主《大会会议  【  新建物业达到!。前款规定《条件的?建设:。单,。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在!物业管?理区域内《公布 第十—四条 符合召—开首次业主大会会】议条件的应当经十】名以上业主向—物业所?在地街道办》事处或者乡镇—人民政府提出召开】首次业?主大会会议的书面要!求  《。  : 街道办《事处:、乡镇人民》政府应当在收到书面!要求:后二十日内会同区】、县房产主管部门】指导和协助》业主: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!备组    【 业主大会筹备组】由业主代表、—建设单位代表、社】区居民?委,员会或?者村民?委员会代表组成其中!业主代表人数不【得,低于百?分之七十业主大【会筹:备组成员名单确【定,后应当以书面形式在!物业管理区》域内公告公》告时间?。不得少于十五—日  《 , 建设单位和前】期物业服务企业【应当协助业》主,大会筹备组工—作提供业《主名册、物业—。的基本?资料(包括物业建筑!物,、设施设备和相【关场地等)和—已筹集的专项维【修资金?情况等文件资料【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!件 第十五—条 业主《大会:。。筹备组应《当履:行下:列,职责    (!一)确?。定首次业主大会会】议召开的时间、地点!。、形式和《内容; 》   (二)草拟!业主大会议》事规则和管》理规:约;   — (三)》根,。据业主名册确认业主!身份;    】 ,(四)确定业主委员!会成员候《选,人产:生办法和名单; 】    《 (五)《做好:召,。开首次业主大会【会议:的其:他准备工作   ! 前款第》一项、第二》项和:。第四项的内》。。容应当?。在首次业主大会【会议召开十五日【前以:书面形式在物业【管理区域内公告 !   业主大会筹!。。备,组履行职责的—期,限应:当到首次业主—大会会议选举产【生,业,主委员会《之日终止《 第十六条 业】主大:会会议可以》采用:集体讨?论的:形式也?可,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!的形式;但是应当】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!有部分?占建筑物总面积过】半,数的业主且》占总人数《过半数的《业主参加《    —业主委托代理—人参加业《主大会?会,。议的应当出具—书面委托书明—确,委托权限和期—限等内容   】 业主大会会议】采,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!的,可以按照幢》或者:。单元为单位》推选一名业》主负责?收集本幢或者本单元!其他业主《本人签字或者盖章】的书面意见提交业主!大会:。 第十七条 【业主大会议事规【。则应当约定业—主大:会的议?事方式、表决—程序、业主》委员会的组成和【成员任期、业主大会!定期会议《的,时间和形式》、召开业主大—会临时会议的—。条件、业主投—票权:。的确定方法等—。事项: 第?十八条 管理规约】应当对有关》物业的使用、维护】、管理业主及物业】。使用人应当共—同遵:守的行为准则—业主的?共同利益和义务以及!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!担的责任等事项依】法作出约定 第】十,九条 业主委员会负!责执行业主大—会决定的事》项履行下列》职责 ?   ? (一)》召集业主大会会【议报告物业管理的】。实施情况;   ! (二)代—表业主与业主大会】选聘或者解聘的【物业服务企》业签订或者解除物业!服务合同;》    (三)!听取业主《、物业使《用,人,的意见和《建议监督《和协助物业》服务企业履行物业】服务合同;》  ? , :(四)组织》筹集专项维修资【金并监督使用; 】    (五)督!促业主按时交纳【物业服务费》;   》 , (六)召集业【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!委员会换届和补【选,;    【(七)督促业主【和物业使用人遵守】法律、?法规和管理规约;】   《。 (八《)劝阻业《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违!章装饰?装修房屋《。;    (】九):。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!职责 《   业主委员】会不:履行前款第二—项、第六项》职责的物业》所,在地街道办事处或】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!。。进行协?调;协?调不:成经百分之》二十以上的业—主向物业所在地街道!办事处?或者乡镇人民—政府提出选举—新,。。的业:主委员会的街道【办事处、乡镇人民】政府应当指》导、协助《选举新?的业主委员会 ! 第二十条 业主】委员会?成员由五人》以上:单数:组,成业主委员》会在其成员》中,选举:产生主任一名—和副主任一》至二名    】 选举业《。。。主委员会成员时【应当按照成员人数】的百分之四十配【。备候补成《员业主委员》会成员缺《员时应当由候补【成员递?补候补成员全部【递补为成员后仍有缺!员的应当召开业主】大会会议补选 【    分期开发!的物业达到首次【业主大会会》议召开条件时一般选!举,五名业主作为—业主委员会成员以】。后各期交付使用时按!照业主?。大会议事《规则:增选成员《 第二十一条 业!主委员会成员—应,当符合下列》条件:    —(一)遵守国家【有关法律、法规、】规章;  —  (二》)具有完全民事行为!能力; 《    (三【。)遵守业《主大会议事规则和】管理规?约按时交纳物—业服务费; —    《 (四?)身体健康热心公益!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!洁具有一定组织能力!; ?   《(,。五)能保证必要【的工作时《间;    【 (六)本》人、:配,偶以及直系》。亲,属未:在本物业管理区【域的:物业服务企业中任职!。 , 第二十二条 业主!。委员会应当自选【举产生之日起三十】日内向物业所在【地的区、县》。。房产主管《部门和街道办事处】、乡镇人民政府【备,案并提交下列资料 !    (—一):业主:大会成立和业主委】员会选举《情况的书面报告【;, :   (二)业】主大会?审,议通过的业主—大会议事规》则和管理《规约;   【 , (三)业主委员会!成员的基《本情况 》  : 业主委员会【。备案的内容发生变】更的应当自变—更之日起三》十日内将《变更内容《向物业所在地—的区、?县房产?主管部门和街道【办事处、《。乡镇人民政》府备案? 第二十三条 】。经三分之一以上业主!委员会成员提议【或,者业主委员会主任认!为有必要时应当及时!召,开业主委员会—会议业主委》员会:会,议,应当有?过半数成员出席作】出决定应《当经全?体成:员半数以上同意 】 ,第二十四条 —业主委员《会成员因物》业转:。让、:灭失等原因》不再是业主的其成】员资格自行》终止   — 有下列情形【之一的经业主—。。大会会议通过业主】委,。员会成员资格—终止 ?   ? (一)因疾病】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!能力:。的; ?  :  ?(二:)有违反《管理规约或者侵害】业主合?法,权,益行为?的;    【 (三)《任职期间《被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的; 【   (四)以书!面形式向《业,主大会或者》业主委员会提出辞呈!的;    【 (五)有》拒,不,交纳物业服》务费等不履行业【主义务行《为的;   【 (六)其他原因!不宜担任业》主委员?会成员的 第【二,十五条 《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!二个月前应当召【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!业主:委员会?的换届选举无—正当:理由逾期未换—届的物业《所在地街道办—事处或?者乡镇?人民政府应当—协调督?促其按时完成换届选!举工作 《    新一届业!主委员会产生后【原业主?委员:会应当?在十日内将其保【。管的:有关财务凭证—、档案等文件资【料、印?章以及其他属—于,业主共同所》。。有的财?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!员会并做好其他【交接工作业主委员会!成员资格终止的应当!自,终止之日起三日【内将其保管的有关】资料、印章和—财,。物移交业主》委员会 第二十】六条:。 ,业主大会、业主【委员会应当》依法履行职责—不得作出与》物业管?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!事,与,物业管理无关的【活动    【 业主大会》、业主委员》会作出?的决定违反法—律、法规《的物业所在地区、县!房产主管部》门或:。者街道办事处、【乡镇人民政府—。应当责令《限期改正或者撤【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!业主 《第二十七条》 ,业主委员会开—展工作的经》费由全体《业主承担《;有物业共用—部,位、共用设施设备】经营收益的可—以从经营收益中列支!经费筹集、》管理、使用的—办法由?业主大会决定 【    》业,主委:员会工作经》费,收支情况应》。当每半年在物业【管,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!公布接受业》主,的监督? 第二十》八条 物业管理【。实行联席会议制度 !    物—业管理联席会议由区!、县房?。产主管部门》负责:组织召?。集由街道办事处、乡!镇,人民政府和社区【居民委员会、村【。。民委员会以及—公安派出所、—。。业主委员会、物业】服务:企,业、相关行政部【门等各方代表组成】    》 物业?管理联席《会议主要协》调解决下列问题 】   ? (?一)业主委员—会,不依法履行》职责;    !(二)业主委员会】换届过程中出—现问题;    ! (三)履行物【。业服务合同中出现重!大问题;   】 (四《)物:业服务?企业:在变更交接过程中出!现,问题;    !(五)需要协调解】决的其他物》业管理?纠纷 《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