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【二章 业主、业】主大会及业主委员】会,
,
?第七条 房屋的所有!权人为业主
【第八条 业主在【物业管?理,活动中享《有下列权利
! ,
(《一)按照物业服务合!同的约定接受物业】服务:企,业提供的服务;
!
《(二)提议》召开业主《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!理的:有,关事项提出建议;】
? ,
:(三)提出制定【和修改管理》规,约,、业主大《会议事规则的建【议;
》 ,
(四)参加【业主大会会》议行使?投票权;《
? ,
(五《)选举业主委员会成!员并享有被选—举权;
!。(六)监督业主委】员,会的:。工作;
】
(七)监督物业服!务,企业履?行物业服务合同;】
(八)!对物业共用部位、共!用设施设《备和相关场地—使用情况享有—知情权和《监督权;
—
(》九)监?督物业共用部位【、共用设施设—备专项维修资金【(以下?简称专项维修资【金)的管《理和使用; —
(十)—。法,律、法?规规定的《其他:权利
第》九条 业主在物业】管理:活动中?履,行下列义务》
》
(:一,)遵:守管理?规约、业主大会【议事:规则;
】。
(二)遵守—物业管理区域内物】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!施设备的使》用、公共秩序和环境!卫生的维护等—方面的规章制度;】
:
?
(三)《执行业?主大会的决定和【业主大会《授,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!。决定;
!(四)按《照国家有关规—定交纳?专项维修资金—;
? :
:。。。(五)遵守房—屋装饰装《修的有?关规定和要求—;
《
(六)—按时交纳物》。业,服务:费用;
【
(七)》法律、法规规—定的其他义务
【
第十条 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】成立一个业主大会】
物【业管理区域的划【。分,应,当考:虑物业?的共:用设施设备》、共用场《地、建筑《物规:模和社区建》设等因素物业—管理区域《具体划分办法按照省!有关规定执》行
:
第十一条 同一】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!业主应当在物业【所在地的区、县房产!。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!事,处、乡镇人民政府】的指导下成立业主】大会: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!。会业主较少且—。经全体业《主一致同《意决定不《成立:。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!同履行业《主大: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!
第十《二条 下列事项由业!主共:同,决定
【
(一)制》定和修改业》主大:会议事规则》;,
》
(二)制定和【修改管理规约;
】
,
(三)选】举业主委员会—。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!成员;?
《
,
(四?)选聘和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】;
?
(五)筹】集,和,使用:专项维修资金;
!
(》六)改建、重建建】筑物及其附》。属设施?;
(七!)有关共有和共同】管理权利的其他【重大事项《
?
:
业主大会决定前款!第五项?、第六项规定的事项!。应当:经专有部分》占建筑?物总面积三分—之二以上的》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!。。之二以上的业主同】意;决定前款规【。定的其他《事项应?当经专有部分占【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!的业主?且占总?。人数过半数的—业主同意
》
第十三条 物【业管:理区域内出售并交】付使用的物业建【筑面积达到总建筑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】上的:应当召开首》。次,业主:。大会会议
》
新建【物,业达:到前款规定条件的】建设单位应》当以书面形式—。在物业管理》区域内公布
【第十四条 符合【召开:首次业?主大会会《议条件的《。应当经十名》以上业主向物业所在!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!镇人民政府提出召】开首次业主大—会会议?的书面?。要求
【
街道办事》处、乡镇人民政【府应当在收到书【面要求后二十—日内会同《。区、县房产主—管部门指《导和协助业主推荐产!生业主大会筹备组
!
业—主大会筹备组—由业主代表、建【设单位代《表、社区居民委员】会或者村《民委员会代表—。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人!数不得低《于百分之七》十业主大《会筹备组《成员名?单确:。。定后:应当以书《面形式在《物,业管理?。区域内公《告公告?时间不得少于十五】日
建】设单位和《。前期物业服务企【。业应当协助业主【大会筹?备组工作提》供业主名册、物业】的基本资《料(包括物业建【筑物、设《施,设备和?相关场地等)和已筹!集的专?项维修资《金情况等文件—资,料,并提供?必要的工《作条件?
第十《五条 业主大会筹备!组应当履《。行下列职责》
(一】)确:定首次业主》大会:会,议召开的时间、地点!、形式和内容—;
:。
:
?(二)草拟业主【。大会议事规则和管】理规约;《
(三】)根:据业主名册确—认,。业主身份《;
【(四)确定业主委员!会成员候《选人:产,生办法和《名单;?。
》
(五)做好召开】首次业主大会—会议的其他准备【工作
】前款第一项、—第二项和第》四项的内容应当在】首次业主大》会会:议,召开十五日前以【书面形式在物业【管理区?域内:公告:
《。
业主《。大会筹备组》履行:职责:的期限?。。。应当到?。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!。举产生业《主委员?会之:日终止
《
第十?六条 业主大会【。会,议可: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!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!求意见的形式—;但是?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!内专有?部分占建筑物总【面积过半《数的业主且占—总人:数过半数的业主参】。。加
?
业》主委托?代理人参加》业主:大会会议的应当【出具书面委托书明】确委托权限》和,期限等内容
【
业主—大会:会议采用书面—征求意?见形式的可》以按照幢或者单元为!单位推选一名业主】负责收集《本幢或者《本单元其他业主本人!签字:或,者盖章的书》面意见提交》业主大会
第十七!条 业?主大会议事规—则应当?约定业主大会—的议事方式、表【决程序、业主委员】。会的组成和成员任期!、业主大《会定期会议的时间和!形式、召开业—。主大会临时会议的】条件、业主》投票权?的确定?方法等事项
—
第十八条 管【理,。规,约应当?对有关物业的使用、!维护:、管理业主》及物业使用人应【当共同遵守的行【为准则业《主,的共同利益和义务】以及: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!担的责任等事项依】法作出约定
—
第十九条 业主】。委员会负责》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!事项履行《下列职责
!
(一)召》集业主?大,会会议报《告物业管理的实施】情况;
】。
(二)代表业主与!。业主大会选》聘或者解聘的—物业服?务企业签《订或者解《除物业服务合同【。;
—。
,(三)听取业主、物!业,使用人的意见—和建议监督和协【助物业服务企—业履行物业服务【合同;
【
:(四:)组织筹集专—项维:修资金并监督使用】;
—
(:五):督促业主《按时交纳物业服【务,费;
》
(《六)召集业主—大会会议进行业【主委员会换届和补】选;
?
(—七,)督促业主和物业】使用人遵《守法律?、法规和管理规约】;
(】八)劝?阻业主或《者物业使用人违【章装饰装修》房屋;
【
(九)业主大会!赋予的其他职—责
》
业主委员—。会不履行前款—第二项、第六项【职责:的物业所在地街道】办事处或者乡—镇人民政府应当进行!协,调,。。;协调不成经百分】之,二十以上的业—主向物业所》在,地街道?办事:。处或者乡《镇人民政府提出选举!新的:业主委员会的街道】办事处?、乡镇人民政府应】当指导、协助选举】新的业主《委员会
第】二十条 业主委【员会成员《由五人以上》单,数组成业主委—员会在其成员中选举!产生主?任一名和副主任一至!二名
选!举业主委员》会成员时应》当按照成员人数的百!分之:四十配备候补成【员业:主委员?会成员缺员时应当】由候补成员递补候补!成员:全部递补为成员【后仍:有缺员?的应当召《开业主大会会—议补选
》。
分期开【发的物业达到首【次业主大会会议【召开条件《时一般?选举五名业主作为业!主委:。员会成?员以后各期交—付使用时《按照业主大会议事】规则:增选:成员
?
第二十一》条, 业主委员会成【员应当符合下列【条,件
:
:
(一)遵守国!家有关法律》、法规、规》章;
】(二)具有完—全民事行为能—力;
—
(?。三)遵守业主大会议!事规则和管理—规约按时交》纳,物业服务费》;,
》
,(四)身体》健康热心公益事【业,责任心?强公正廉洁具—有一定组织能力;
!
(五)能!保证必要的工作【。时间;
《
(—六):本人、配偶以及【直系亲属未在本物业!管理区域《的物业服务企业【中任职
》第二十二条 业【主委:员会应当自选举产】生之日起《三十日?内向物业所》在地的区《。、县房产主管—部门和街道》办事:处、乡镇人民—。政府备案并提交【下列资?料
—
(一)业》主大:会成立?和,业主委员会选举情】况的书?面报告;
—
(》二,)业主大会审—议通:过的业主大会议事规!则,和管理?。规,约;
【
(三)业主—委员会成员的基本】情况
业!主委员会备案—的内容发生变更【的,应,当自变更之日起【三十日?内将变更内容向物业!所在地?的区、县房产主【管,部门和街道办事处、!乡镇人民政府备【案
?第二十三条》 ,经三分之一以—。上业主委员会—成员提议或者—业主委?员会主任认为—有必要?时应当?及时召开业主委【员会会?议业主委《员会会议应当有过】半数成?员出席作出》。决定应当经全体成】员半数?以上同意
第二】十四条 《业主委员会成员因物!业转让、灭失等原】。因不:再是业?主的其成员》资格自行《终止:
有【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!主大会会议通—过业主委《员会成员资格—终止
》 ,
(?一,),。因疾病等《原因:丧失履?行职责?能力的;《
(二】)有:违反管理《规约或者侵害—业主合法权益行为】的;
【
(三?)任职期间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的;
】
(四)以书—面形式?向业主大会或—者业主委员会提出】辞呈:的,;
(五!)有拒?不交纳物业》服务费?。等不履行业主义务】行为的;
】
:(,六,)其他原因不宜担任!业主委员会成员【的
?第二十五《条, 业主委员会—任期届满《二个月前应》当召开?业,。主大会会议进行业】主委员?。会的换届选举—。无正当理由逾—期未换届的物业【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!者乡镇人民政府应】当协调督促其—按时完?成换届选举工作
】
新一届业!主委员会产》生后原业主委员会】应当在十日内将【。其保管?的有关财务凭证、档!案等文件《资,料、印章《以及其他属于—业主共同所有的财】物移交新一届—业,主委员会《并做好其他交—。接工作业主委员会成!。员资格终《止,。的,。应当自终止》之日起三日内将【其保管的有关资料、!印,。章和财?物移交?业主委员会》
第二十》六条 业主大会、】业主委员《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!不得作?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!决定不得《从,事与物?业管理无关的—活动
业!主大会?、业主委员会作【出的:。决定违反法律、法规!的物:。业所在地区、县房产!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!事处、乡镇》人民政府应当责令】限期改正或者撤【销其决定并通告全】体业主
《
第二十七条 业】主,委员会?开展工作《的经费由全体业主】承担;?有物业共用部位【。、,共用:设施设备经营收【益的可以从经营【收益中列支》经费筹?集,、管理、《使用的办法由业主】。大会决定《
,
业主【委员:会工作?经费收支情况—。应当每半年在物业管!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!公布接受《业主的监《督
第二十八条 !物业管理实行联【席,会议制度
》
《
物业管《理联席会议由区【、,县房产主管部门【负责组织召》集由街?道,办事:处、乡镇人民—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!会、:村民:委员会以及公安【派出所、业主委【员会、物业服务【企业、相《关行政部门等—各方代表组成
【
:
物业管理【联席会议主要—协调解决下》列问题
】
(一)业主—委员会?不依法履行职责;】
?
?(二)业主委—员,会换届过《程中出现问题—;,。
(三)!履行物?业服务?合,同中出现《重,大问题;
!
(四)《物业服务企业—在变更?交接过程《中出现问题;
】 :
:(五)需要协—。调解:决的其他物业管理纠!纷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