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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! 控:。制性详细《规,划的实施和修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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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二十一条 —城市、镇规划—区范围内《的土地?。。供应、土地利—用、空间布局以及开!发建设应当符合【。控制性?详细规划的要求【
城市!规划区范《围内:尚未编制城市控【制性详?细规划的地》块,不得进行开发—建设但因国家—、,省重点工《程,建设需要《使用土地并经省人】民政府审批同意【的除外
第!二十二条 —城市、县人民政府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应当依据控【制性详细规》划提出规划地块的规!划条:件及附图作为土【地使用?权出让合同的组成】部分和制定土地使】用权划?拨方案的《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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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:何,单位:和个人不得违反控制!性详细规划的规【定擅自改变规划【条件及附图 —
违反】规划条?件及附图的城乡规划!行政主?管部门不得》办理建设《用,地规:划许可手续国土资源!行,政主管?部门不得办理土【地使用?权出让、划拨手续】 ,
第二—十,。三,条 城乡规》划行政主《管部门审查》建设用地规划许【可或者建设工程【规划:许,可申请时对许—可,。事,项直接关系他人重】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!利害:关系人申请人、利害!。关系人有权》进行陈述和申辩【城乡:规划行?政主管部门应当听】取申请人、》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】申请人、利害—关系人依法提出听证!申请的城乡规划【。行政主管部》门,应当依法组》。织听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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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乡规划行—政主:管,部门:依法核发建》设,。用地规?划许可证或者建设】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!当在:核发之日起15【日内:通过政府《网站、设《置公示栏《公示等方式向社会】公布核发结》果
】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!人民政府在审—查、核?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证时依?照前两款规定—。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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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民、》。。。法人或者《。其他组织可以向城乡!规划:。行政主管部门查【询建设用地规划许】。可证或者建》设,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!依据的控制性详细规!划的具体内》容
第二】十,四条 ?控制性详细》规划:非经法定程序—不得擅自修改但【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确需修改—的,应当:按照:本条:例第二章、第三章】规定的编制》、审批程序》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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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一:)城市、镇总体【规划发生变更对控制!性详细规划控制【区域的功能与—布局产?生,重大影响《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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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》)重:大建设项目对控【制性详细规划—控制地?块的功能《与布局产生》重大影响的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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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(三)?控制性详《细规划?的强制性内》容存在明显缺陷不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!要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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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法律!、法规规定需要作】出修改的其他情形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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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《十,五条 公民、—法人或者其他组【织对:违反控制性详—细,规划的行《。为可以?向城乡规划行政【。主管部门和镇人【。民政府举《报城乡?规划行政主》管部门和镇人民政】府接到举报后应当】及时查?处并在30日内将处!理情况回复举报人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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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民、法人】或者其他《组织认?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!部门和省人民—政府确定的镇—人,民政府违反控—制性详细规划—出具规划条件、【。核,发,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!或,者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证的《可,以向其本级人—民政府或者上级人】民政府城乡规—划行政?主管部门举报—接到举报《的人民政《府或者城乡规—。。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及时处理并在—60:日内将处理》情况回复举报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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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十六条 城乡规】划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每:年向:本级人民政府和【上一级?城,。乡规划行《政主管部门报告控制!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和!监督:管,理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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