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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: ? 第三?章 控制《。性详细规划的—审批 —第十三条 —城乡规划编制—单位完成控》制性:详,细规:。划草案(以下—简称规划草案)后】应当报委托其编制】。规划草案的城乡规】划行政主管部—门或:者镇人民政》府审查 《 第!。十四条 城市、县!人民政?府城乡规《划,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!。民政府应《当及时对规划草案组!织专家论证进行初】步审查并将初审后】的规划草案公开展】示征询公《众意见 — ,  规划草案【公,。开展示的时间—不少于30日展示】。的时间、地点及【公众:提交:意见的期限》、方:式应当在《当地主要新》闻媒:体或者政府网站【上公布同时在规划】地块的主要街—道或者其他公共场】所设置公《示栏公?示, : : 第十五《条 城市、县人【民政府城《乡规划行政主管部】门,和镇人民《政府:应当收集、整理和】研究公众《意见:公众对规划草案提】出,重大异议《的,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和镇人民政—府应当通过论证会】、听证?会等方式进行论【。证    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和镇人民》政府应当根》据,公众:。意,见组织规划编制单位!。对规:。划草案修《改完善提出审查意见! 》第十六条 城市、县!人民政?府城:乡规划行政》主管部门和镇人【。民政府应当将规【划草案、专家论【证,意见及审查意—。见提:交城市规划委—员会审议并附公【众,意见及采纳》。情况和?理,由 ?    》城镇:体系规划中确定由上!一级城乡规划—行政主管部门实施】规划监控《。的区域其规划草案】在提交城《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前!应当先征得上一级】城乡规划行政—主管部门书》面同意 —。 第?十七条 城市—规划委员会应当【按照议事规则对城市!。。、,县人民?政府城乡规划行政】主,。管部门?和镇人民《政府提交的规划【草案进行《审议:提出审议意见— ?   规》。划草案经城市—规划委员《会审议后由》城乡规划行政主【管部门?和镇人民政府根据审!议意见组织规划编制!单位对?规划:草案修改完善报所】在地城市《、县人民政府审【。批规划草案应当【附城市规划委员会】的审议意见  !  ?未经城市《规,划委员?会审议?的规划草案城市、】。县人民政府》不予审批 】。 第十八条 — ,。控制性详细规划【应,当经城?市、县人民政府常务!会议或者全》体会议?讨论决定讨论通过的!。。由城市、县》人,民,政府公布实施 】 ,   控制性详细!规划讨论通过—后30?日内由?城市、县人民—政府在当地主要新闻!媒体或者《政府网站上公告公告!应当:包,括控:制性详细规划—的具体范围、实施】时间和?。查询方式等内容 】 ? 第:十九条 城市的控】制性详?细规划经《本级人民政府批【。准后报本级人民【代表大会《常务委?员会和上一级人民】政府备案  】  ?镇的控制性详细规】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!审,批  》  县人民政【。府所在地镇的控制】性详细规《划经县人民政—府批准后报县级人民!代,表大会常务》委员会和上一级人】民政府备案 】 , 第二十条 —城市、县人民政府城!乡规划行政》主管部门应》当建立控制性详细规!划,档案:将城市和镇的现状】调研资?料、规划《草案、公众意—见、:本部门审查》意见、城市》规划委员会审议意见!以及:。人民政府批准—文件、规划》成果等?存档:。。。 ?  : 公民《、法人或者其他【组织可?以查阅前款档—案但法律、法规、】规章规定不得—公开的内容除外 】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