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第?五,章 法律责任
【
第《。二十七条 城—市、县人民政—府违反本条例—规定审批、修改控制!性详细规划的其审批!、修改的控制性详细!规,划无效由《上一级人民政府【责令纠正《。通报批评;对有关人!。民政府负责人—和其他直接责任人】。员依法给予处分
!
【第二十八条》 城市、县人—民政府?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违!。反本条?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由本级》人民政府、上一级】。人民政府城》乡规划行政主管【部门: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!权责令改正》通报批评《;对直接负责的【主管人员和其他【直,接责任?人员给予处》分
】(一)委《托不具备相应资【质的城市规划编制】单位承?。担控制?性详细规划编制工】作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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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二)未?将规划?草案:向公众展示征询公】众意见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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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三)拒绝公民、【法人或者其他—组织查阅控制—。性详细规《划档案?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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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—)擅自修改控制性】详细规划的;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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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:。五)接?到举报后不处理【或者未?将处理情况回复举报!人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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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法律】、法:。规规定的其他—情形:
第—二十九条 省—、,市、县人民政—府国:土资源、《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!。门违反本条例规【定出具规划条件【。。、办理土地》使用权?。出让手续《。或者核发建》设,用地规划许》。可证的其核发的【证件无效上级—人民政府行政—。主管部门有权—。责令:。其撤销或者直接撤】销该行?政许可并依法—追究该部门直接负责!的主管人《员和其他《直接责任人员的【责任:因撤销行政许可【对当事人合法权益造!成损:失的应当依法予以】赔偿
第】三十条 建设单位】或者个人未》。取得:建设:。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!未按:照建设工程规划许】可证及其依据的【控制性详细规划的】。规,定进行建设的由城】。市、县人《民政府城乡》规划行政主》管部门?责令停止建设、【。限期改正无法采取改!正措施?消除影?。。响的限期拆除并依】照中华?人民:共和国?城乡规划法》第六十四条予以处罚!;建设单位或者【个,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!期,不改正、不》拆除的由建设工程】所在地?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!成有关?部门采取查封施【。工现场、强制—拆除等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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