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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章 控】制性:详细:规划的编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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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省人民政!府城乡规划》行,。。。政主管部门》。应当依据国家—有关技术规范制定本!省控制性详细规划】编,制技术规范和指【。导意见规《范和指导《全省控制《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!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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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八条 城》市的控制性详—细规划由城市—人民政府城乡规划】行政:主管部门组》织编制?镇,。的控制性详细规【划,由镇人民政》府组织编制县人民】政府所在地》镇的控制性详细规】划由县人民》政府城乡规划行【政主管?部,门,组织编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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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九条 城市】、县人民政府城乡】规划行政主管—部门和镇《人民政府应》。当根据城市、—镇总体规划以及【建设发展的需要【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!的编制计划》报城市、县人民政】府审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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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中】心区:、旧城改造区、【近期建设区》、城乡结合部—和储备?。土地、拟出让的土】地以及其他城市【建设:重要:控,制,区域,应当优先编制!控制性详细规划【 ,
第十条 】城市、县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】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!民政府应当按照公】开、公正、公平的】原则:通过公开征集、邀】请征集等方式确定规!划方案?择优选定《具备相?应资质的城市规划编!制,。。单位:委托其承担》控制性详细规—划的编制工》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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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—编制控制性》详细:规划应当根》据经济社会可持续发!。展需要?以,城市、镇《总体规划为依据与】相关专项规划—。相衔接符合国—家,。。和省有?关技术规《。。范综合考虑自然环境!、人文因素》、公:众意愿体现提高城】市、镇环境质量【、生活质量和景观艺!术水平的总体—要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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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控!制性详细规》划主要?包括:下列内容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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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确!定规划范围》内不同性《质用地的界线以及】各类用地内适建【、不适建或者有条件!地允许建设的—建筑类型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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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确定】各地:块建筑?。。。高度、建筑密度、】容,积率、绿地》率等控制指》标以及公共设—。施配:套要求?、交通出入口方【。位、停车《。泊位、建筑后退红线!距离等要《求;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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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确定】规,划范围内河流、湖泊!。、湿地等《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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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(四:)提出各地块的建筑!体量、体型、色【。彩等设计《指导原则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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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(五:),根据交通《需求分析确定地【块出入口位置、【停车泊位、公共交】通,场站用地范围—和站:点位置、步行交【通以及其他交通【设施规?定各级道路的红线】、断面、交叉口【形,式,以及渠化措》施、控制《点坐:标,和标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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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》根据规划建设容量】确定市政《工程:管线位置《、管径和《工,程设施的《用地界?线进:行管线综合》;
】(七)依据地下空】间开发利用规—划对地?块的地下交通、商业!、能源、通》信,、防:空等设施作出具体】规定;?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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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八)制定!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!筑管:理规定 《
控【制性详细规划—确定的各地》块的主要用途、建筑!密度、?建筑高度《、容:积率、绿地率—、停:车泊位、建筑后退红!线距离、基》础设:施和公共《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!规定: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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