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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:二章 控》制性详细规划的编】制
第七【条 省人民政府城乡!规划: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!据国:家有:关技术规范》制定本省控》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!术规:范和指导意见规范和!指导全省控》制性详细规划—的编制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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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八条 城市—。的,控制性详细》规,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城!乡规划?行政主?管部:门组织编制镇的控制!性详细规划》由,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!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!的控制性《详,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!城乡:规,划行政主管部门组】织编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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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【 城市、县人—民政:府城乡规划行政主】管部门和镇人民【政,府应当根据城市【、镇总体规划以【及建设发展的—。需要:制订控制性详细【。规划的编制计划报城!。市、县人《民政府审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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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中心区、旧城!改造区?、近期建设》。区、城乡结合部和储!备土地、拟出—。让的土地以及—其他城市建设—重要控制区》域,,应当优先编制控制!性详:细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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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【城市、县人民政府】城乡规划《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!民政府应当按—照公开、《公正、公平的原【则通过公开征—集、邀请征集—等方式确定规—划方案择优选定具备!相应资?质的城?市规划编制单位委托!其承担控制性详细规!划的编制《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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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一条 编制控制】性,详细规划应》当根据?经济社会可持续【发展需要以城—市、镇总体》规划为依据与相【。关专项规划》相,衔接符合国家—和省有关技术—规范综合考虑自然】环境、人文因素【、公众意愿体现【提高:城,市、镇环境》质量、生《。。活,质量和景观艺术【水平的总体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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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第十二?条 控制性详—细规划主要包括【下列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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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一)确定规—划范围?内不同?性质用地《的界线以《及,各类用地内适建、】不适建或《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!的建筑?类型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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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确定!各地块建筑高度、建!。筑密度、容》积率、绿地》率等控制指标—以及公共设施配套】要求、交通出入口】方位:、停:车泊位、建筑后退】红线距离等要求; !
(【三)确?定规划?范围内河流》、,。湖泊、?湿地等生态环境保】。护的:。要求;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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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提出各地】。块的建筑体量、【。体,型、色彩等设—计指导原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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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根据交通!需求分析《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!、停车泊位、公【。。共交通场站用地范】围和站?点位:置、步?行交通以及》其他交?通设施规定各—。级道路的红线、【断面:、交:叉口形式以及渠化】措施、控制点坐标和!标高;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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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根据【规划建设容量确定】市政工程管线—位置:、管径?和工程设施的用地】界线进行管线综合】;,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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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》七)依据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!划对地块的》地下交通《、商业、能源、通信!、防:。空等设施作出具【。体规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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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八)制!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!建筑管理规》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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控:制性详细《规划确定的各地块】的主:要用途、建筑密【度、建筑《高度、容积率、绿】地率:、停车泊位》、建筑?后退红线《距离、基础设施【和公: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!的,。规定:应当作?为强制?性,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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