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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二章 —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!制 : 第七》条 省人民政府【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应当依据国家有关!技术规范制定本省控!制性详?细规划编《制技术规范和指导意!。见规范和指》导,全省控制性详细规划!的编制工作 【 : , 第八—条 城市的控制性】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!。政府城乡规》划行政主管部—。门,组织编制镇的控制】性详细规划由镇人】。民,政府:。组织编制《县人民?政府所在《地镇的?控制: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!政府城乡规》划,行政:主管部门组织—编制 ? 【。 第九条《 城市、《县人民政府城乡【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,和镇人民政府应【当根据城市》、镇总体规划以及】建设发展的》需要:制订控制性详—细规划的《编制计划报城—市、县人民》政府审定 —。。    城市中】心,区、:旧城改造区、近期建!设区、城乡结—合部:和储备土地、拟【出让的土地》以及其他《城市:建设重要控制—区域,应当》优先编制控制—性详细?规划 — 第十条 城市、】县人民政府》城乡规划行》政主管部门和—镇,人,民政府应当按照公】开、公正《、公平的原则通【过公:开征集、邀请征集等!。方式确定规划方【案择优选定具备相应!资质的城市规—划编制单《位委托其承担控制】。性,详细规划的编制【工,作 《 , 第十一条 编【制控:。制,性详细规划应当【根据经济社》会可持续发展需要】以城市?、镇总体规划为依】据与相关专项规划相!。衔接符合国》。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!。综合考虑自然环境、!人文因素、公众意愿!。体现提高城市、【镇环境质量》、生活质量和—景观艺术水平的【总,体要求 第!十二条 控制—性详细规划主要包】括下列内容 【    (一)】确定规划《范围内不《同性质用地》的界线以《及各类用《地内适建《、不适建或者有条】件地允?许,建设的建筑类型; ! ,    (二)确!定各地块建筑高度】、建筑密度、容积率!。、,绿地率等控制指【标以及?公共设施配》套要求、交》通出入口方位、【停,车,泊位、建筑后退【红线距离《等要求;  】  (三》。。。)确定规《划范围内河流、湖】泊、湿地等生态【环境保护的要求; !    (四】)提出各《地块的?建筑体量、》体,型、色彩等设—。计指导原则;—    【(五)根据交通需求!分析确定地块出入】口位置、停车泊位】、公共交通场—站用地范围和站【点位置、步行交【。通以:及其他?交通:设施:。规定:各级:道路的红线、断面】。、交叉口形》式以及渠化措施、】控制点坐标和标高】; : ,    《 (六?)根: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!。市政工程管线—位置、管径和工程】设施:的,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!合; 《。   ? :(七)依据地下空间!开发利用规》划,对地块的地下交【通、:。商业、能源、通【信,、防空等设施—作出具体《规定;   】 (八)》制,定相应的《土地使用《与建筑管理规—定    【 控:制性详细《规划确定的各—地块的主《要用途、建》筑密度、建筑—高度、容积率、【绿地率、停车—泊,位,。、,建筑后?退红线距离、基础】。设施和公共服务设】。施配套建设的规定应!当作为强《制性内?容,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