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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。 ,第四:章, 建筑工程发包与】承包管理 》 第二十四条】 建筑工程活—动应当按照》有关法律《、法规规定实行招】标发包?对不:适宜招标《发,包的按照有关规定】经同级?政府批准《后,可,不进行招标发包建设!单位不得以》。不合理条件限制或】者排斥潜《在投标单位不得【对潜在投标单位【实行歧视待》遇不:得对潜在《。。投标单位提出与招】标工程实际》要求不符合的过高】。的资质等级要—。求和其它要》求 第二》。十五条 《建筑工程实行公开】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!依照法定程序和【方式: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!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!术,要求、主要的合【同条:。款、评标的标准【。和方法以《及开标、《。评标、定《标程序等内容—的,招标文件   】开标评?标应当在《招,标文件规《定的时间、地点公】开进行开《标后应当按照—招标文件规定—的,评标:标准:和程序对标书进行】评价、比较在—具,备相应资《质条件的投标者【中,。遵,循公开、公正、平】等竞争的原则择【优选定中《标者 《第,二十六条 建筑工程!的招:标投标活动必须在】规,定的建?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! :第二十七《条 建筑《工程招标的开—标、评标、定标【。由建设单位或招【标代理机《构依法组织实施并】接受建设行政主【管部:门和有?。关部门的监》督 第二十八条 !建设:。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!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!标不得任意压缩【合理工期不得要求承!包方垫?付建设工程》款 : , 建设单位不得】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!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!程建设强《制性标准降低—建设工程质量— 第二十》九条: 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滥用行政权力限定】发包单?。位将招?标发包的《。建筑工程发包给【指,定的承?包单位 第—三十条? 提倡?对建筑工程实行总】承包:禁止将建筑工程【肢,解发包建设单位可】以,将建筑工程的—。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】、设备采购一并发】包,给一个工程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!。建筑工程的勘察【、设计、施工、设备!采购:的,一项或多项发—。包给一个工程承包】单位;但是不—。得将应当由一个承】。包单位完成的—建筑工程肢》解成若干部分—发,包给:几个:承包单位 —第三十一条 按【照合同约《。定建筑材料、建【筑构配件和设备【由工程承《包单位采购建设【单位不得《指定承包单》位,。。购,入用于工《程的建筑《材料、?建筑构?配件和设备或者【指定生产厂、供应】商,   建设单位不!得明示?或暗示施工》单位:使,用不合格的建筑材】。料、:建筑构配件》和设备 第三十二!条 承包建筑工程】的单位应当持—有依法取得》的资质证书》并在其资质等级许】可的业务《。范围内承揽工程  ! :禁止建筑工程施工】企业超?越本:企业资质等》级许可的业务—范围或者以》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!工程施工企业—的名义承揽工—程,禁止:施工单?位允许其《他单位?。或者个人以本企【业的资?质证书、营业执照以!本企业的名义承【揽工程 》第三十三条 大型】建筑工?程或者结构》复杂的建筑工程可】以由两个以》上的承?包单位?共同承包《共同承包的各—方对承包合同—。的履:行承担?连带责任《。   两个以上】不同资质等级的【单位实行联合共同】承包的应当按照资】质等级低的单位【的,业务:许可范围《。承揽:工程 第三—十四条? 禁止?承包单位将》其承包的全部建【筑工程转《包给他人《禁止:承包单位《将其承包《的全部建《筑工程肢解以后以】分包的?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! 第?三,十五条 建》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!。以,。。。将承:包工:。程中的部分》工,。程发包?给具有相应资—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!是除总承《包合同中约定—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!。。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!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!的,施工必须由》。总承包单位自行完】。成  —。  ?建筑工程总承包单】位按照总承》包合同的约定—对建设单位负—责;:分包单位《按照分包合同的约】定对:总承包单位》负责总?。承包单?位和分包单位就【分包工程的建设单】位承:担连:。带责任   【禁止总承包》单位将?工程分包给不—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!禁止:。分包单位将》。其承包的工程再分】包 第三》十六条 进行建筑劳!务,分包必须由总承包单!位组织经招标—方,式发包给具有—相应劳务资质的【劳务分包队伍— 第?三十七条 对—建筑施工《企业实行《社会信用制度—建立企?业信用?档案并及时向社【会公布作为企业评优!评先、资质管—理,、招标?投标等?项工作的依据和【参考 第三十【八条:。 发包单位及其【工作人员在建—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!受贿:赂、回扣或》者,索,取其他好处 —  ?承包:单位及?工作人?员不得利《用,。向,发包单位及其—工作人员行贿、提】供回扣或《者给予?。其他好处等不正【当手段?承揽工程 》  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