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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【建筑:工程发包与》承包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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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条— 建筑工程活—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!、,法规规?。定实行招标发—。包对:不适宜招标发包的】。按照有关规定经同级!政府批准后可—不进行招标发—包,建设单位不》得以不合理条—件限制或者排斥【潜在:投标单位不得对【潜在投标单位实【行,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!投标单位《提出与招标工程【实际要求不》符合:的过高的资质等【级要求?和其它要求
第】二十五条 》建,筑,工程实行公开招【标的发包单位应【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!式发布招标公告提】供,载有招标《。工程的主要技术要】求、主要的合同条】款、评标的标准【和方法?以及开标、评标【、定标程序等内【容的招标文》件
开标评标!应当在招标》文件规定的时—间、地点公开—。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!招标文件规定的评】。标标准和《程序对标书进—行评价、比》较在具?备相应资质条件【的投标者中遵循公】开、公正、平等竞】争的原则择优—选定中?标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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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条 建筑!工程的招标投标活】动必须在规定的建设!工程交易中心进行】
:第二十七条 —建筑工程《招标:的,开标、评标、定标】由建设单位或招标】代理机?构依法组织实—施并接受建设—。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!部门:的监:督
第二十八【条 :建设单位《不,得迫使?承包方以低于成【本的价?格竞:标不得?任意压缩合理工期】不得要求承包—方,。垫付:建设工程《款
建设单位!不得明示或者暗示】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!违反工程建设—强,制性标?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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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条 任】何单位和个人不【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!发,包,。单位将招标发包的】建筑:工程发包给指定的】承包单位
—第三十条 》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!。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!程肢解发包建设单】位可以将《建筑:工程的勘察》、设计、施工、设备!采购一?并发包给一个—工程总承包》。单位也可以将建【筑工程的勘察—、设计、施工、设备!采购的一项或多【项发包给一个工程】承,包单位?;,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!个承包单位完成【的,建筑工程肢解—成若干?部分发?包给几个承》包单: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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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《一条 按照合—同约定建筑材料、】建筑构配件》和设备由工》程承:包单位?。。采购建设《单位不得《指定承包单》位购入?用于工程的建—筑材料、《建筑:构配件和设备或【者指:定生产厂《、,供应:。。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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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单《位不得明示或—暗示: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!的建:筑材料、《。建筑构配件和—设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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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二条 【承包建筑工程的单】。位应当持有依—法取得的《资质:证书并?在其资质等级—许可的业务范—围内承揽工程 【
禁止建筑【工程施工企业超越】本企业资质》等级许可的》。业务范围或者—以任何?形式用其他建—筑,。。工程施工企业的名义!承揽工?程禁止施工》单位允?。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!。以本企?业的资质证书、【营业执照以本—企业的名《义承揽工程
【第三:十三条 大型—建筑工程或者结构】复杂的建《筑工程可以》由两个?。以,上的承包《单位共同承》包共:同承包?的各方对承》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!。带,责任 ?
两个以上不同!资质等级的单位【实行联合共同承包】的应当按照》资质:等级低的单位的【业务许可《范围承揽《工程:
第?三十四?条 :禁止承?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!部,建筑工?程,转包: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!将其:承包:的全部建筑工程【肢解:以,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!转包给他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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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?。十五:条 建筑工程总承】包,单位可以将承包工】程中的部分工程发】。包给具有相应资质】条件的分包单位但】是除总承包》合同:。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!经建设?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!的建:。筑工程主体结构【的施工必须由总承】包,单位自行完成—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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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—工,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!。承,包合同的《约定对建设单位【负责;分包》单位按照分包—合同的约《定对总承《包单:位负责总《承,包单位和《分包单位《就分:包,工程的?建设单位承担连【带责任
禁】止总:。承包单位将工程分】包给:不具备相应》资质:的单位禁《止,分包单位《将其承包的工—程再分包
第三十!六条: 进行?建筑劳务分》包必须由总承包【单位组织经招标方式!发包给具有相应劳务!资质的劳务分包【队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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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七条 【对建筑施工企—业实行社《会信用制《度建立企业信用档案!并及时向社会公【布作为企业评优【评先、资质管理、】招标投?标等项工《作的依据和参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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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八》条 发包单位及【其工:作人员在建筑—工程发?包,。中不得收受贿赂、】回扣或者索取—其,他好处?
《承,包单位及工作人【员不得利《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!作,人员行贿、提—供回扣或者给—予其他好处》等不正?当手段?。。承揽: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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