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 第四章 建【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管!理 》第二十四条 建筑工!程活动应《。。当按照有关》。法,律、法规规定—实行招标发包对【不适:宜招标发《包的按照有关规【定经同级政府批准】后可不进行招—标发包建设单位不得!以不:合理条件限》制或者排斥》潜,在投:标,单位不得对潜在【。投标:单,位,实行歧视待遇不【。得对潜在投标—单位提出与招标工】程实际要求》不符合的过高—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!它要求 第二十】五,条 :建筑工程实》行公开招标的发【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!程序和方式发布【招标:公,告提供载有招—标工程?的,主要技?术,要求、主要的合同】条款、评标的标【准和方法《以及开标、》评标、定标程序等内!容的招标文》件   开标【评标应当《在,招标文?件规定的时间、【地点公开进行开标】后应当按《照招:标,。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!和程序对标书进【行评价、比较在【具备相应资质条【件的投标者中遵循公!开、公正、》平等竞争的原—则择优选定中标【者 第二十六条】 建筑工程》的招标投《。标活动必须在规定的!。建设工程交易中【心,进行 第二十七】条 建筑工程招标的!开标、评标、定标】由建:设,单位或?招标代理机构—依,法组:织实施并《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! 第二十八条【 建设单位不得迫使!承包方以低》于成本的《价,格,竞标不得任意压【缩合理工期不—得要求?承包方垫付》建设:工程款? ,  建设单位【不得明示或者暗【示设计?单,位或施工单位违【反工程建《设,强制性标准降—低建设工程质—。量 第《二十九条《 任何单位和个人】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!定发包单位》。将招标发包的—建筑工程发》包给指定的》承包单位 —第三十条 提倡【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!包禁止将建筑工程】。。肢解发包建设单位可!以将建筑工程的勘】察、设?计,、施工、设备采购】一并:发包给一个工程【总承包单位》也,可以将?建筑工程的勘—察、:。设计、施《。工、设备采购的【一项:或,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!。。承包:单,位,;但是不得》将应当由一个—。承包单位完成—的建筑工程肢解【成若干?部分发包给几个承】包单位 第三十】一条 ?按,照合同约定建筑材】料、建筑构》配件和设备由工程】承包单位采》购建设单位不得指】定承包单位购入【用于工程的建筑【材料、建筑构配件】和设备或者指—定生产厂、供—应商   建设单!位不得明示或暗示】施工单位使用—。不合格的《建筑材料、建筑构】配件和设《备 第三十二条】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!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!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!质等级许可的—业务范围内承—揽,工程   —禁,止,。建筑工程施工企业】超越本企业资质【等级许可的》业务范围或者以【任何形式用其他建】筑工程施工企业的名!义承揽工程禁—止施工单《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!个人以本企业的【资质证?书,、营:业,执照以本企》业的名义承》揽,工程 第三—。。十三:条 大型建筑工程】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!。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!的承包单《位,共,同承包共同承包的】各方对承包合—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!任   两—个以上不同资—质等级的单位实【。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!当,按照:。资质等级低的单【位的业?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! 第三十四条 】禁止承包单位将【其承包的《全部建筑工程转【包给他人禁止—承包单位将其承【。。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!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!。分,别转包给他人 】第三十五条 建筑工!程总承包单位可以】将承包工《程中的部分工程【发包给具《有相应资质条件【的分包单《位但是除总承—包合同?中约定的分包外必】须经建设单位—认可施工《总承包的建》筑,工程主体结构—的施工必《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!完成 —   ? 建筑工程总—承包:。单,位按照总承》包,合同的约定对建【设单位?负,责;分包单位按【照分包合同的—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!责总承包单》位和分包单》位就分包工程的建】。。设单位承担连—带责任 《  禁止总—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!给不具备相应资质】的单位?禁止分包单》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!分包 第三十六】条 :。进行建筑劳务—分包必?须由总承包单—。位组织?经招标方式发包【给具有相《应劳务资质的—劳务分包队伍 第!三十七条 对—建筑施工企业实行社!会信用制度建—立企业信用档—案并及时《向社会?公布作为企业评优】评先、资质管—理、招标投标等项】。工作的依据和参考 ! 第三十八条 【发,包单位及其工—作人员在建筑工程】发包中不得》。收受贿?赂、回扣或者索【取其他好处   】 承包单《位及:工作人员不得—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!工作人员行贿—、提供回扣或者【给予其他好处等【不,正当手段承揽—工程  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