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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三章 从业资格【管理 ? 第十五条【 对从事建筑工程】活动的单位实行资】质管理制度凡从【事建筑工程活动【的单位必《须经当?。地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进行》资,质审查?并取得资质证—书后方可在资—质证书?规定的范围内承【包建筑工程未取【得资质证书的单【位,不得从事《。建,筑工程活动 第】十六条 从事—建筑工程《活,动的单?。位应当?具备下列条》件, ? ,。   ? (:一)有符《合国:家规定?的,注册资本; —    — (二)有与其从】事的:建筑工程活》。动内容相应的—具,。有法定执业资格【的专业技术》。人员;   !  (?三):有从事相关》。建,筑工程?活动所应有》。的技术?装备; —。    《 (四)法律、行】政法:规规定的其他—条件:。 :第十七条 》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对申领资!质证书单位的资【质条件?进行审?查并按国家》和,省规定的《资质等级标》准和:批准权限对已符合条!件的单位和》。。个人颁发《相应的资质证书 】 第十八条 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对【资质:定期:审验经审验合格的】予以保留资质等【级,符合国?。家和省规定晋级【条件的予以晋升资】质等级;经审—验不合格的予以降】。低资质等级或收回资!质证书 第十九条! 已取得《资质证书的单位需终!止、分立、合—并、变更的应当在规!定期限内到发—证机关申请注销资】质证:书或者重《。新办理资质审查变更!。手续 第二十条】 市外?。。单位进?入本市从《事建筑?工程活动的应当按】有关规定先》办理准入登录然后】。再参加工程承—发包活动承》揽工程后到相应【的建设?行政主?管部门进行施—工管理备案省外【进菏单位《按省有关规》定办理 》第二:十一条 本市从事建!筑,。工程活动《的单位到《市外: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!其外出手续》按工程所在地有关】规定:办理需要介绍的应持!资质证书、营业【执照、?安全资质证书和单位!所在县(区)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介—绍信(市《直单:位持单位《介绍:信)到市《建,设行政主《管部门?。办理:外出:介绍手续《 第二十》二条 市外单—位在本市从事—建筑工?程活动应《当按照本市》工商、?公安等部门有关规定!。办理工商备案和人员!。暂,住登记手续 第】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!。和个人不得伪造【、涂改、出租—、出借、转让资质】证书和图《签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