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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: 第三章 从!业资格?管理 ? , 第?十五条 对从事建筑!工程活动的单位实行!资质管理制》度凡从事建筑—工程活动的单位必须!经当: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进行资质审》查并取得资质证书】后,。方可在资质证书规定!的范围内《承包建筑工程未取得!。。资,质证书的单位—不得:从事建?筑工:程活动 《 第十六《条 :从,事建筑工程》活动的单位应当具】备下列条件 —。     【(一)有符合国家规!定的注?册资:本;    ! (二)《有,与其从事的建—筑工程活动内—容相应的具有—法定执?业资格的专》业技术人员;— , ,   《  (三)有从事】相关建?筑工程?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!备,;    】 (四)法律—。、行政法规规定的】。其他条件《 第十七》条 :建设行政《主管部?门对申?领资:质证书单《。位的:资质条件进行—审查并按国家和【省规定的资》质等级标《准和批准权限对已】符合条件《的单位和《。个人颁发相应的资】质证书 第十八】条 建设行政—主管部?门对:资质定期审验经【审验合?格,的予以保《留资质等级符合【国家和省规定晋级条!件的予以晋升资质等!级;:经审验?不合格的《予以降低资质等级】。或收回资质证—书 ?第十:九条:。 已:取,。得资质证书的单位需!终止、分立、合并】、,变更的应当在规定】期限内到发证机关】。申请注销资质—证书或者《重新办理资质—审查:变更手续 第二十!条 市?外,单位进?入本市从《事,建筑:工程活动的应当按】有关规定先》办理准入登》。录然后再参加工程承!发包活?动承揽?工程后到相应—的建设行《政主:。管部:门进行施工管理备】案省外进菏单位按】省有关规定》办理 第》二十:一条: 本市从事建筑工程!活动:的单位?到市外从事建—筑工程活动的—其外出?手续按工程》所在地有关规—定,办理需要《介绍的应《持资质证书、营业】执照:、安全资质证书和单!。。位所:在县(区)建设【行政主管部》门介绍信(市直单位!持单位介绍信)到市!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办理外出】介,绍手续? 第二十二条 】市外单位在本—市从:事建筑工程活动【应当按?照本市工《商、公安等部门有】关规定办理工商备】。案和人员暂》住登记手续 第二!十三条 任何单位】和个:人不得伪造、涂改、!出租:、出借、转》让资质?证书:和图签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