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【三章 从业资—格管理?
第十五条 !对从事建筑工程活动!的单:。位实行资质管理【制度凡从事建筑工】程活动的单位必须】经,当地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—进行资质审查并取得!资质证书后方—可,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范!围内承包建筑工【程未取得资》质证书的单位不得从!事建筑工程活动
!第十六条 从事建筑!工程:活动的单位应—当具:备,下列条件《
】(一)有符合—国家规定的注册【资本;
】。 (二)—有与:其,从事的建筑工程活】动内容相应的具有】法定执?业资格的专业—技术人员;
【。 ? (《三)有从事》。相关:建筑工程活》动所应有的》技术装备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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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四)法?律、:行政法?规规定的其》。他条件
第十七】条 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—对申领资质证—书单位的资质条件】进行审查并按国【家和:省,。。。规定的资质等级标】准和批?准权限对已符合条】件的单位和个人颁】发相:应的资质证书—。
第十八条 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对】资质定期审》验经审验《合格的予以保—留资质等级》。符合国家和》省规定晋级条件的予!以,晋升资质等级;【经审验?不合格的予》以降低资质等—。级或:收回:资质证书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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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—已取得资质证书的】单位需终止、分立、!合并、变更的应当】在规:定期限?内到发证机》。关申请?注销:资质证书或者重【新办理资质审查变】更手续
》第二十条 市外【单位:进入本市从》事建筑工程活—动的应当《按有关?规定先办理准入【登,录然后再参》加工:程承发包活动承揽】。工程后?到相应的建设行【政主管部《门进行?施工管理备案省【。外进菏单位》按省有?关,规定办理
第二十!一条: 本市从事建筑工】。程活:动,。的单位到市》外从事建筑工程【活动的?其,外出手?续按:工程所在地》有关规?定,办理需要《介绍的应持资质证】书、营业执照、安全!资质证书和单位【。。所在县(区》。)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介绍信(市直】单位持单位》介,绍信)到市建—设行政主管》部,门,办理外出《介绍手续《
第二十二条 】市外单位在本市从事!建筑工程活动应【当按照本市》工商:、公:安等部门有关—规定办理工》商备案和人员暂住】登记手续
第二】十三条 任何单【位和个人不得—伪,造,。、涂:改、出?租、:出借、转让资—质证书和图签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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